世界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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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合同判案的第一部法典

    汉穆拉比规定这样以眼还眼的酷刑的原因大概是他出身的阿摩利原始部落认为唯有损害和惩罚的形态完全相同才能达到对双方实行真正的和绝对的公平对待。由于奴隶不适用绝对公平法,对他们的伤害倒可以用银钱向其主人赔偿。

    耕种公田而拒服兵役的公民和营私舞弊的军官处以死刑。

    对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处理体现了法典对待案例的精细精神。例如法典在涉及雇主把地交给园丁栽成果园时给出四种案例(法典第60条至第63条):

    如果一个人把田地交给园丁栽成果园,园丁栽成了果园,他可以用4年培育果园,第5年园主和园丁将平分(收获)。园主可优先选取他的份额;

    如果园丁没把田地完全栽成(果园),而留下了荒地,那么应把荒地损失放在他的份额里;

    如果田(原来)是耕过的地,那么园丁应像他的邻人一样向田主交纳他荒芜了的那几年的田租,并将田地加以修整,然后交给田主;

    如果田(原来)是荒地,那么他应将田地加以修整,还给田主,并按一年1布尔垧地10古尔石大麦(的比率)纳租。

    这四条讲的仅是雇劳力栽果园一个方面,除此还有把自己的果园交给别人去进行管理(法典第64、65条)的情况,而这两者又与普通田地雇佣耕夫(法典第43条到第48条)、收割(法典第268条到第272条)等一起被归纳到雇佣工资法的范畴之内。农业的雇佣又与商业雇佣、手工匠师的雇佣、牧业和牲畜雇佣等雇佣的案例安排成一个大系统。

    法典为了限制高利贷的发展,更多的保护平民,将债奴期缩短为三年。使得即使还不上债,最多奴役三年就能恢复为平民身份,且不再负担债务。并且规定:如果一个人身负债务而暴风雨又冲毁了他的田,或是由于缺水田没有长出大麦,那么那一年他可不向他的债主交粮,他可修改他的借贷契约,不付那一年的利息。这是法典保护平民利益的最主要体现。

    两河流域在婚姻继承、妇女地位、公民对国家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法律思想在汉穆拉比法典的条文中都有详尽的阐述。与早期法典诡辩式的行文格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确定性的法律条文。在家庭和婚姻关系方面,还保存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制残余。父家长可将其妻或子女卖为奴隶或使之变为债奴,子女须为其家长杀害的他人子女抵命。

    对父母财产继承各种情况,法典的不同处分是:

    在父有遗嘱时,父亲爱子可以在拿走父亲赠给的不动产后,和诸子平分父亲遗家产;

    如父死时幼子尚未娶,则诸子平分遗产后,另取家产一分为其娶妻;

    异母之诸子各取亲生母亲的嫁妆,平分父亲家产;

    法律不允许父亲剥夺没犯应取消继承权的大罪的某个儿子的继承权;

    对于犯了应该剥夺继承权的大罪的儿子,可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在父亲承认妾生诸子为儿子后,妾生诸子可以和妻生诸子平分父亲家产,妻生长子优先选择。

    如果一个收养了养子的人成了家,以后(自己)得了孩子,便决定革出养子,那儿子不应空手离开,他的养父应从他的财产中给他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然后他可离去。

    在关于继承的表述中,法典还规定如果一个人把田园、房屋或财产送给了他的妻子并为她立了契约,那么在她丈夫死后她的孩子不得向她索取财产。母亲可把她的遗产留给她所心爱的孩子,但不可以赠给她自己的兄弟。

    如果重装士兵或轻装士兵从王的要塞中被俘虏了,而他的儿子能服他的役,那么田园应交给儿子,他应该服他父亲的兵役。如果他儿子年幼,不能服他父亲的兵役,那么三分之一的田园应交给他母亲,以便他母亲把他带大。

    如果一个士兵被俘,只要他家里有吃的,他妻子在她丈夫被俘期间应始终保守她的贞洁,不得改嫁;如果他家里没有吃的,他妻子可以改嫁,那改嫁女人没有罪。

    以上这些保护孤寡的法典内容,这不仅具有进步性的历史意义,而且堪称人类社会法典领域的开先河之作。

    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有阶级划分:

    1.如果医生用青铜刀为自由人的伤口做手术,救了人命,或是用青铜刀在自由人的太阳穴上开刀而挽救了人的眼睛,那么他应得10锱银子报酬;

    2.如果(那人是)穆什基努王室依附民,那么他应得5锱银子;

    3.如果(那人是)人的奴隶,那么奴隶主应给医生2锱银子。

    以文字契约作判案证据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又一大特点。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楔文契约存在,它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是显而易见的。《汉穆拉比法典》的条文经常把契约作为判案唯一的证据:如果一个人接受或保管了东西却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他就是个贼,他将面临被处死的危险;如果商人为(收)利息而贷出大麦或银子,但既无证人又无文约,那么他将白白丧失他贷出的一切;如果一个人娶妻而没有立文约,那么那女人还不是个妻子;如果一个寡妇的孩子还小,她就决定改嫁,那么经允许后,法官应调查她前夫家里的情况,并由她前夫的家属委托她丈夫与该女人,给他们立下泥板(文约),他们将接管家产,养育幼儿,他们不得将财产出卖为银钱;如果一个恩图女祭司的父亲给了她嫁妆,给她写了文书,在给她写的泥板上写明了她把她的遗物交给任何她所喜欢的人(的权利),让她随意支配,那么父亲死后,她可以把她的遗物交给任何他喜欢的人,而不是必须给他的兄弟;如果一个人雇另一个人照看田地,把种子饲料预支给他,把牛交给他,与他定下文约耕种土地,如果那人被抓到偷窃种子或饲料,应砍掉他的手;如果别人把牛群,羊**给他放牧的牧人已经收到了他的全部佣金,已表示满意,却使牛的数目减少,羊的数目减少,生殖率降低,那么他应根据他的合同交出增殖数额及(畜)产品。《汉穆拉比法典》是历史上第一个以合同作为证据判案的法典,比今天的经济合同法规早了数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