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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 第十一集

    sun may 24 23:16:58 cst 201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原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症),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分娩后症状随之消失,严重时出现抽搐,昏迷甚至母婴死亡。(类似于慢性肾炎)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回忆变异性心绞痛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为冠状动脉痉挛),脑出血是子痫发作时的最主要的病理改变之一,是导致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是最主要的病理改变,但不会直接引起的死亡。妊娠期高血压蛋白尿(-),轻度子痫前期尿蛋白(+),重度子痫前期尿蛋白(++)。妊娠期高血压bp≥140/90mmhg,轻度子痫前期bp≥140/90mmhg,重度子痫前期≥160/110mmhg。(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组)妊娠期高血压有上腹不适,轻度子痫前期有上腹不适+头痛,重度子痫前期有上腹不适+头痛+视觉障碍。(类似于恶性高血压)

    重度妊娠高血压降压治疗首选肼屈嗪(厡称肼苯哒嗪),重度妊娠高血压颅内压增高首选甘露醇,控制妊娠子痫抽搐时应首选硫酸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解痉首选硫酸镁(回忆控制中枢性癫痫首选药物为丙戊酸钠,而控制子痫首选药物为硫酸镁。) ,治疗有效浓度为2-3.5mmol/l,超过5mmol/l发生镁中毒,首先表现为膝反射减弱或消失,一旦出现中毒反应,立即静脉注射10葡萄糖酸钙10ml。(类似于高钾血症的降钾治疗)扩容必须依据血细胞比容结果,只有血细胞比容>0.35方能进行。子痫前期血尿酸值明显增高。

    高镁血症的临床表现与血清镁升高的幅度及速度均有关,短时间内迅速升高者临床症状较重,一般早期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皮肤潮红,头痛,头晕等,因缺乏特异性,容易忽视,当血清镁浓度达2~4mmol/l,可出现神经-肌肉及循环系统的明显改变。

    1.对神经-肌肉的影响:血清镁离子升高可抑制神经-肌肉接头以及中枢神经乙酰胆碱的释放,故表现为呼吸肌无力和中枢抑制状态,一般情况下血清镁浓度与临床表现有一定关系,即血清镁浓度>3mmol/l时,腱反射减弱或消失;>4.8mmol/l时,发生肌无力,四肢肌肉软瘫,影响呼吸肌时,可发生呼吸衰竭,呼吸停止;>6mmol/l时,可发生严重的中枢抑制,如昏睡,木僵,昏迷等。(类似于重症肌无力,低乙酰胆碱血症)

    2.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1)对心脏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自律性细胞的抑制作用,表现为窦性心动过缓,各种情况的传导阻滞组织,由于高位正常细胞的自律性降低,低位自律性细胞兴奋,可发生各种心律失常。(类似于高钾血症)(2)对血管的影响 高血镁可抑制交感神经节前纤维乙酰胆碱的释放,相应去甲肾上腺素释放减少;当然也抑制副交感神经释放乙酰胆碱,但由于前者的作用更强,故表现为血管平滑肌舒张,皮肤潮红,血压下降。3.消化系统:高血镁抑制自主神经递质的释放,并直接抑制胃肠道平滑肌,患者可表现有腹胀,便秘,恶心,呕吐等。4.呼吸系统:严重高血镁可使呼吸中枢兴奋性降低和呼吸肌麻痹,导致呼吸停止。

    我们知道,正常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7mmol/l,随机血糖>11.1mmol/l,而妊娠合并糖尿病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l/l,3小时6.7mmol/l。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五六六七反六八十三姨)妊娠期糖尿病的最主要治疗即是饮食控制,终止妊娠一般在38-39周,不会引起过期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当血糖控制不满意,伴有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待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脑出血对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目前尚无一致意见。

    1、基底节出血,中等量出血(壳核出血≥30ml,丘脑出血≥15ml)可根据病情、出血部位和医疗条件,在合适时机选择微创穿刺血肿清除术或小骨窗血肿清除术,及时清除血种。大量出血或脑疝形成者,多需外科行去骨瓣减压血肿清除术,以挽救生命。

    2、小脑出血,易形成脑疝,出血量≥10ml,或直径≥3cm,或合并脑积水,应尽快手术治疗。

    3、脑叶出血,高龄患者常为淀粉样血管病出血,除血肿较大危及生命或由血管畸形引起需外科治疗外,多行内科保守治疗。

    4、脑室出血,轻型的部分脑室出血可行内科保守治疗;重症全脑室出血(脑室铸形),需脑室穿刺引流加腰穿放液治疗。

    脑出血的手术指征

    上海市在两年前作了一个较大规模的临床调查,最终得出并没有写在教科书上的高血压脑出血的手术指征,大致如下:

    1.年龄小于70岁;

    2.就诊时gcs大于7分;

    3.血肿量:30ml<幕上血肿<60ml,幕下>10ml;

    4.未发生脑疝;

    5.出血位于基底节区,小脑半球等(丘脑,脑干出血为手术禁忌);

    6.术前收缩压能控制在160mmhg以下;

    7.一般情况能耐受。

    单单就患者就诊时的情况而言,血肿量大于30ml,有压迫内囊的可能,一般情况尚好,有急诊手术指征。若耽搁2-3天,则因为血肿压迫导致的继发*神经功能损害则较难恢复。但术前应控制血压,防止术后再出血,而且再出血量可能远远大于原有血肿量,因此,若顽固*高血压,则宁愿不手术 .

    对于其四小时后的再出血,窃以为你是幸运的,若急诊手术了,术后发生再次出血,责任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