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落里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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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无可证明

第3章 无可证明

“毫无疑问,”继续说,“如果大家对那女孩危急的处境曾经有那么点同情的话,到审判的第二天,大卫·葛莱姆走下证人席的那一刻,也全都熄灭了。不管爱迪丝·柯劳馥是不是真犯了谋杀罪,她接受了一个有残疾的人做她的情人,然后又把他甩掉,这样的无情无义,让每个人都决心要反对她。”

“第一个让费思克检察官知道被告曾经从伦敦写信给大卫解除婚约的,是老葛莱姆先生。这个消息无疑使费思克的注意力转向柯劳馥小姐,而警方很快就拿出了使她被逮捕的证据。”

“法庭上最后一个**发生在第三天。在高街上开珠宝店的坎伯尔先生作证说,十月二十五日那天,一个女人到他的珠宝店来,想卖给他一对钻石耳环。因为这阵子生意很坏,他拒绝了这笔交易,虽然那女人好像愿意用非常低的价钱把耳环脱手,而那钻石真是很美。事实上,就是因为那女士急于把耳环卖掉,他对她格外看得仔细。他现在准备发誓,那个要卖耳环给他的女人,就是坐在被告席里的嫌犯。”

“我向你保证,我们所有人听到这显然令人咬牙切齿的证词时,拥挤的法庭上若有一根针掉到地上,你都可以听得到。只有那个女孩,在被告席里依然冷静,不动声色。不要忘记,这两天来我们已经听到许多证词,证明柯劳馥老先生死时没有留给他女儿半分钱;而且柯小姐因为没有妈妈,是姨妈养大的,她的姨妈把她教育成家庭教师,这也是她多年来从事的工作;同时没有任何朋友听说过她拥有钻石耳环。”

“检方当然得到了一张王牌,可是一整天以来对审判的过程似乎漠然不感兴趣的詹姆斯·凡维克爵士,这时由座位上站起来,我马上明白他抽里另有乾坤。他很瘦,又高得极不寻常,再加上鹰钩鼻,如果他要认真解决一个证人,总是手法怪异,令人印象深刻。我可以告诉你,他这次更是过分,一下子就把那浮夸的小珠宝商打垮了。”

“‘那位女士来访,坎贝尔先生有没有特别写在登记簿上呢?’”

“‘没有。’”

“‘那么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方法,来证实有一位女士确实来过?’”

“‘没有,可是……’”

“‘那么,对这位女客的来访,有些什么记录呢?’”

“坎贝尔先生没有任何记录。事实上,二十分钟的反覆询问之后,他承认他当时对那位女士来访并没有多想,当然也没想到和丹诺生夫人的谋杀案有关联。直到他看到报纸,知道有一位年轻小姐被逮捕之后,他和他的职员讨论了一下,这时似乎两个人才都想起来,的确有一位女士在某一天带了很美的钻石耳环来店里卖,而且‘一定’是谋杀案之后的那天早晨。如果詹姆斯·凡维克爵士的目的,是让人觉得这位特别证人的话不足为信,那么他的确得了高分。坎贝尔先生的浮夸自大全没了。他先是变得慌张,然后激动,最后发起脾气来,后来他获准离开法庭。而詹姆斯·凡维克爵士重新回到座位上,像个秃鹰般等着下一只猎物。”

“坎贝尔先生的职员表现得就像职员的样子,他站在费思克检察官面前,样样证词都和他的老板一样。在苏格兰,当一个案子的某位证人接受询问的时候,其他证人绝不能在场,因此这位职员马克法蓝先生对詹姆斯·凡维克爵士设下的陷阱没有什么准备,一头跌了进去,任由那位著名的律师把他像手套般由里翻到外。”

“马克法蓝先生没有发脾气,他的心态卑微得不敢发脾气,可是他陷入了一团混乱的回忆,一个无可救药的泥沼坑里,所以他也是在无法确定那位女士带着钻石耳环来卖的确切日期下,离开了证人席。”

“请注意,我敢说,”咯咯笑着,“在场的大多数人都觉得詹姆斯·凡维克爵士的反覆侦讯看来与案子完全无关,坎贝尔先生和他的店员早准备好要宣誓他们见过一位带着钻石耳环的女士,他们绝对相信那女士就是被告;而对漫不经心的旁观者而言,他们是什么时间,甚至哪一天见到那位女士的,对整个案子没什么差别。可是才一下子,我就了解到詹姆斯·凡维克爵士为爱迪丝·柯劳馥辩护的谋略意图。等到马克法蓝先生,那位出色律师利嘴伶牙下的第二个牺牲者离开了证人席,我就像是读一本书一样,看到了整个犯罪的经过、侦查过程,还有警方和公诉人检察官接踵而犯的错误。”

“詹姆斯·凡维克爵士当然也知道,所以他在每个环节上都用手指碰一下,就像小孩推倒骨牌一样,把检察官建好的构架整个弄垮了。坎贝尔和马克法蓝两位先生指认被告就是某一天想卖给他们一对钻石耳环的女人,结果却承认不能确定,是他得到的第一分。詹姆斯爵士有很多证人可以证明二十五日那天,也就是谋杀案的第二天,被告人在伦敦;而案发的前一天,在葛莱姆氏家族最后一次见到丹诺生夫人以前,坎贝尔先生的店门早已关上了。很显然,珠宝店老板和店员见到的一定是别的女人,是他们想象力太丰富,把她想成和被告一样。”

“接着就是时间的大问题了。大卫·葛莱姆先生很显然是丹诺生夫人还活着时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他和她谈话谈到晚上八点半。詹姆斯·凡维克爵士传唤了两个加里多尼安火车站的搬夫,他们作证说,柯劳馥小姐在九点十分的火车快开动的前几分钟,坐进了这一班次的头等车厢。——‘所以,我们怎么能想象,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詹姆斯爵士申辩道,‘被告,这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在整个房子里的人都还未就寝的时候,偷偷跑进屋里,勒杀了丹诺生夫人,用力打开保险箱,带着珠宝跑掉了呢?一个男人,一个有经验的盗贼可能做得到,可是我坚决认为,被告的体力不足以做到这样艰难的事。’”

“‘至于解除婚约,’那著名的律师带着微笑继续说下去,‘当然,看来可能有点无情,可是无情在法律的眼里,并不是犯罪。被告在口供中已经说过,她在写信给大卫·葛莱姆先生解除婚约的时候,完全没听说爱丁堡发生了惨剧。伦敦的报纸对这件案子只做了很短的报导。被告又忙于购物,她一点也不知道大卫先生的境遇已经改变。因此,解除婚约绝对不能当作是被告蹈恶犯罪来取得珠宝的证明。’”

“当然,”带着歉意继续说,“我是不可能让你了解这个出色律师的辩才和巧妙的逻辑的。我想,他打动了每个人的心,就像打动我一样,尤其是把注意力导向一个事实:要指控被告,绝对是没有证据。虽然如此,这项不寻常的审判,最后以‘无可证明’的判决做终结。陪审团离席了四十分钟,即使有詹姆斯爵士的雄辩,似乎他们每一个人的心里还深埋着一个判决——如果你喜欢,就称它为直觉吧——那就是,爱迪丝·柯劳馥为了拥有珠宝,把丹诺生夫人解决了,而且虽然那浮夸珠宝商的证词矛盾百出,她的确曾经想卖些钻石给他。可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定罪,她因此捡到了便宜。”

“我听过英国人说,这要是在英格兰,她早被吊死了。我个人认为不会。我认为英格兰的陪审团,他们虽然没有‘无可证明’的法律漏洞,还是会将她无罪开释。你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