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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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特征_三、圈群连通:公民社会初现曙光

三、圈群连通:公民社会初现曙光

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中,用户可以基于教育背景、兴趣爱好、工作性质等不同属性,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或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事件形成一个交流的社区,从而使得社会化媒体呈现出圈子、群体的特性。大部分社会化媒体都具有强大的连通性,通过链接,不同的社会化媒体平台的信息能够融合到一起,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在诸如微博、博客、论坛、社交网络、qq群、手机短信等社会化媒体的参与下,我们看到公民社会形成的曙光。

(一)公民社会的内涵

公民社会的思想最早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使用“公民社会”一词来指称“城邦”,受到时代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带有明显的整体主义思维,一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仍然有很多当时思想先进的思想家包括洛克、霍布斯等人将公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虽然如此,但西方思想家们所倡导的契约观念等政治思想依然是孕育了公民社会理论的源头活水。具体来说,组成公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和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而这个领域是通过基本权利而构成的。

公民社会的概念在我国的兴起,源自对西方的借鉴,这个概念所包含着的内容却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但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无论各个国家的特色有何差异,它所要实现的公民社会的内涵是一样的,即公民社会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公民意识,构成公民社会的每个公民要具备利益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平等意识、爱心、同情心、宽容心、志愿精神、礼貌待人等等的觉醒。

第二,公民的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新的社会利益群体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内容不同。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关系到30多年来改革的成败,也是衡量政府执政理念的一个重要标准,更是公民社会组织应有的内涵。

第三,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1990年代以来,建立在国家/市场/民间社会三分法基础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日益得到国内外学者们的普遍接受。

按照三分法的概念,公民社会组织应该是指相对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组织,包括民间组织、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集体性等特征。

第四,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新世纪以来,公民社会和政府间组织的相互关系已经到了一个历史关头,传统的对抗已经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复杂的途径,其中包括政府的监督、对政府舆论施加压力以争取政府的对话等,通过各种方式与政府合作等等。

第五,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公民对公共事务参与渠道的畅通与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我国而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内涵之一。

处于现代化纵深发展的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方向相反的两种变化趋势,一种是向下的变化即社会的衰败,另一种是向上的变化即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具体地说:公民社会通过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会促进新的社会道德的成长,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高人际关系的诚信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健康的细胞。不同程度地具备上述内容的社会就是公民社会。正是这样的公民社会便体现着社会的向上的运动,随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就会从社会本身逐渐生长出抵制各种腐朽社会现象的力量,就可以不断地抑制社会衰败的趋势,使社会逐渐地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转变。公民社会通过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培育公

民的意识和素质,同时形成公民社会的网络,为公民社会的构建提供社会基础。公民社会通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对政府进行监督,防止和减少政治腐败;同时与政府合作,共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二)政府强权下公民社会发展的困境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行模式,为社会独立于政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能,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传统的政治文化的排斥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影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依赖性明显。虽然近年来,社会组织平均增长速度较快,但总体而言,其政治工具性较强,如工会、妇联、青联等自治组织,与国家机关的性质类似,政治功能突出,行政化倾向明显,如基层的城市社区和乡村行政村组织,从组织机构到职能,均有地方基层政权组织的特性,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公民自治组织。这就影响了这些组织的自治功能,即它们本应发挥的相对独立和自治于国家和政府的性质及功能不明显,工具性较严重。

(2)政府依赖性较强。由于我国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因此在众多的民主党派中派生出来的相关的机构,其依附于执政党的现象明显,此外,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工会、妇联等组织机构,其相对独立和自治的性质也突出,而更多的是表现于对党的领导的依附性。当然,这种依附,有其积极的一面:可以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但是更多的则是对公民社会成长的不利:过强的依附必然会导致特定组织应有的功能发挥不出来或发挥不全,从而给执政党与政府的存在和发展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如重复、分散或削弱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行政功能。

(3)法律规范性较弱。我国虽然也出台了诸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单个组织是承认的,但由于受传统的封建文化背景的桎梏,更希望民众的特质是驯服与依从。因此,至今还未从整体上明确地意识到培育中国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没有采取恰当的政治行政措施和法律、法规给予成长中的中国公民社会以明确整体的承认、界定、规范和管理。这种法律规范性较弱的特点,将导致在网络虚拟平台上公民社会组织不断成长壮大后,由于国家和政府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来应付公民社会与国家的潜在冲突,国家和政府可能会无所适从。

(4)公共治理能力不强。中国公民社会内部关系中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规则还很薄弱。这是因为它是从等级化的臣民社会中逐渐演变而来的,而中国的臣民社会延续时间既长,等级观念又很顽固,所以,如果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内较快地改变这种观念和体制,则将来发展中的中国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朝着自由、平等的内外关系有序发展的方向前进。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以救济、帮扶、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主,在重大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还相当有限。

由于中国公民社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而,其独立性、非官方性、非营利性以及自治性还没能完全凸显,因此,中国社会组织还很不成熟,无论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

(三)社会化媒体对公民社会发展的促进

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雏形已然显现,这其中互联网的出现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基于互联网web2.0技术的社会化媒体的应用,通过圈子关系的连通性,网民们在公共虚拟空间里就自己关心的议题直抒胸臆、畅所欲言,他们揭露、报道、关注和讨论灾情、腐败、犯罪等,高度的自发性和聚集性使得其中某些议题成为公共话题得到全社会范围的普遍关注,他们成为了公共事件的发现者和监督者,直接在其中发挥了作用,体现了公民

的自觉性、自省性和责任感。这个庞大群体本身已经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民众满足了公民社会的条件之一,又从一个侧面推动了社会与制度环境的完善。

(1)社会化媒体的圈群联通特性加速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范围,是公民社会构建的必要条件

以当前的微博客发展为例,目前国内新浪、腾讯等网站都开设有微博平台,其中发展最迅猛、最具影响力的当属新浪微博,据称截至2012年12月底,注册用户数已经超过5亿。微博是一种圈群化与连通性很强的社会化媒体,它可以通过“关注”和“粉丝”来建立联系圈子关系,这种联系呈网状不断拉大趋势,这就使得信息通过微博这一途径能快速大范围传播。2011年,广东佛山 2 岁女童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成为了中外媒体抨击中国人性道德水准的导火线,在新浪微博输入“女童被碾压”就出来相关微博 30 多万条,这些微博都不同程度地得到转发和评论,在这一转发评论的过程中,该事件传播的范围可想而知。社会化媒体的这一特点,使得当某一新闻事件发生时,会迅速形成一种舆论浪潮,这种来自网络虚拟社区的监督力量无疑对推动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社会化媒体圈群中内容的分享是公民社会构建的重要前提

目前,几乎所有的在线聊天软件,都可以在某一特定的圈子中,通过关注、上传、转发等功能,实现文件的互传和共享,特别是社会化媒体具有的复制、粘贴功能使得传播内容的共享性大大增强。例如转发某条微博信息,只需要点击该博文下面的转发功能,同时定向地在自己的粉丝圈中公开,即可迅速地传播该条博文的消息。正是由于社会化媒体连通、圈群化的功能,使得信息的共享范围、共享速度迅速提高,人们可以跨时空进行自由、平等交流、辩论,这就形成了信息传者和受者之间形成双向互动,打破原来的单向线性的传播模式,形成一对多、多对多的双向互动传播模式。这样既可以使知识得到不断提升又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同时这也是知识民主的表现。新媒体共享性及互动性这一特征能够使人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迅速在虚拟的网络社区中集合,形成虚拟社区,这也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一种现象。人们可以通过网友评论、bbs 论坛、各种社区等方式相互交流观点、发表意见,在网上形成强大的理论空间,并赋予人们更多的政治参与的自由权利,有更多的机会对政府进行评论和监督,也使得政府官员更多地了解民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社会化媒体在激发公民精神和培育公民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媒体已成为公民政治社会化的最重要培养渠道,深刻地形塑着我们的社会和公众。庞大的用户基数标志着网络媒体构建的公民社会主体规模,而一桩桩具有典型意义的媒介事件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公民社会建构中独有的媒体奇观。借助社会化媒体,公众有了介入公共事务的平台,表现出强烈的公民精神和捍卫真相、真理、正义的勇气和决心,既保障了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维护了社会正义。如2006年厦门市政府引进px项目,投资逾百亿,但由于该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在科学家、政协委员的奔走呼吁下,厦门市民认识到了其严重的危害。厦门市民通过论坛发帖、短信号召、qq群讨论、集体“散步”等线上线下的形式,得到了全国大范围的关注,最后厦门市政府采取了民众的意见,决定迁址px项目。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社会化媒体对公民精神的激发以及对厦门人民公民文化的培养,由于自始至终,厦门人民表现出了社会化媒体中的公民的理性参政行为,有理、有利、有节地保护了美丽的家园。厦门市民也因其积极的参与意识和为自己争取权利的意识,被集体授予2007年中国媒体年度人物。该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化媒体环境下,公民社会的发展初现曙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