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
字体: 16 + -

第二章 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特征_二、移动泛在:公民意识的觉醒

二、移动泛在:公民意识的觉醒

公民意识的养成不仅需要公民主体内在的自觉,同时还需要以公共权力为基础,即公民角色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因为就制度而言,“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规范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

所以,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为其社会成员提供有利于公民意识成长的制度环境,那么公民意识就很难成长起来。正如黑格尔所言:“‘活的善’的社会客观关系结构及其实在化的制度体制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善美行为选择,因为此时对于社会成员而言,选择德行不仅是道义上应当的,而且也是最明智的。”

(一)公民意识对民主政治的诉求

民主政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需要植根于公民的态度和情感,相辅相成,公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也需要民主政治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借助于民主政治制度,公民可以习得民主的规范和信念并内化为成熟的公民意识。

(1)公民意识的发育需要民主政治制度保障

民主政治制度能为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提供基本的制度确认和保障,从而促使公民身份的归属与认同感的形成。而公民身份又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权利和责任形成的逻辑起点,也是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主体地位的体现。权利在实质上就是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和活动空间,责任则是对权利行使的约束。而确定界限是制度的基本功能,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人的活动划定了界限,这些界限既包括权利和义务的明晰,也包括活动空间和活动范围的确定。所以,斯诺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

公民身份既不是自然获取的,也不是他人或者社会团体赋予的,而是由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认的。没有民主政治制度的安排,就不可能实践公民身份的意义,更不可能产生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公民意识的发育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公民在民主政治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公民的身份、权利、责任都会在安全的环境中受到保护和鼓励,只有这样,公民维护权利和承担责任的积极性才会不断高涨,公民意识才会逐渐成熟。

(2)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民主政治制度的教育保障

“雅典民主不只是一部宪法,一套制度,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希腊思想来说,除非和人民性格和生活方式相搭配,没有一部宪法能够贯彻,要有民主,就要有民主的人及民主的生活方式,而依照希腊人的看法,这些都有赖于政治制度的养成,城邦制度教育并形塑着公民的生活,要想过最好的生活,就必须有最好的制度。”

制度的教育功能在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现象,如果没有文化的背景,制度的存在及其功能的发挥就难以实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和文化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关系。达格代尔·斯图尔特指出:“形成各个民族的面貌的那些意见和习惯,主要是由它们政治制度的特殊形式决定的。”

政治制度作为权威性的政治力量,可以塑造人们特有的思想、习惯和风俗。人既是创造制度的主体,也是制度形塑的客体,人能够创制出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又能培育出良好的公民性格。因此,公民意识的形成需要民主制度的教育,公民对民主政治由陌生到接受,公民意识则由外塑到内生、由人为到自然,并在民主制度的教育下才能不断的形成发展。

(3)公民意识的发展需要民主政治制度提供必要的实践

a.麦金太尔指出:“我们永远是在某种有着它自己特点的机构制度的某个具体的范围内学会或没有学会践行德性。”

制度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是通过明确的规则确定人的行为的界限。但在制度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后,并对人的行为有了相当有效的规范和制约时,它便在不同的范围、程度和层次上成为人们的共识,并“自然而然地演变为人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而成为人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制度逐渐内化为某种价值和观念”

。公民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对权利和责任的理解、对政治参与的态度总是与政治制度所能提供的政治参与机会密切相关,广泛而真实的政治参与有助于公民意识的发展。而民主政治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形式,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政治体系中的一员,在无形中激发了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并逐渐加深了其对于公民角色的理解和认同。可以说,“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与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训练,公民意识便不会得到发展。”

(二)政府管制对公民意识的禁锢

由于传统的媒体信息的单向流动,对于公民的积极参与是不鼓励的,即使在有限的空间、时间里允许公民参与到国家的事务,其参与的渠道也不是通畅的,这就导致了公民意识形成的缺失,以及长期管制下的公民非理性暴力的错位行为。

(1)公民意识的缺位

公民对自身的认同是公民意识的基础。我国传统政治文化造成了公民缺乏自我认同,臣民思想、依附心理依旧存在,因而难以正确认识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导致公民意识的缺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主体意识与公民认同的社会个体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尚不足以以权利来维护自己;二是作为公民意识的理性化体现,公民责任在公共领域中经常不在场;三是公众参与在多数情况下以被参与、无效参与的形式出现,行使权利的意识尚未得到张扬。公民意识缺位的原因在于:其一,传统伦理文化依然广泛存在,在一些落后地区适行的依旧是伦理的关系原则;其二,公民意识诉求渠道的缺失,导致在权利维护的过程中出现非理性乃至非法的暴力行为,这虽与个人理性维权意识的缺乏有关,但与诉求渠道的功能不全以及其他诉求渠道的缺失也不无关系。

公民责任强调的就是在某种界限内享受其权利与自由,并且同时要履行义务,即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长期以来学界对我国公民意识定位在“义务本位”上,这表示人们对于法律或权威的认可,然而当面临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时,这种“义务”却缺场了。有些人对于公共利益不是去维护,而是想方设法去索取,对于公民责任不是去承担,而是千方百计去逃避。公众参与有着非真实参与、象征性参与以及真正有效参与之分。公民的真正参与是指,公民能与政府合作,共同规划,被允许与权力所有者进行商谈,或者被授权决定,取得了决策机会的大多数。现阶段我国的公众参与却更多的以前两种情况出现,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漠视也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真实有效性,人们往往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和旁观者来看待公共事务。

(2)公民意识的错位

在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公民意识开始逐渐摆脱缺失的状况,而转化成一种错位的局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弱势群体以及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的农民阶层由于长期的政治管制,其信息的获取渠道不畅,很容易产生一种与社会对立的情绪;二是“官本位”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传统中国社会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个人对家庭、国家、社会的绝对认同,个体消融在群体、社会之中。三是公民的维权意识加强,人们已不再满足于依赖政府或求助精英,也不再将行动局限于自身利益的诉求,而是通过公益组织在乡村教育、环境保护乃至农民权益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志愿服务。但很多时候,只有当权益被侵犯涉及自身利益时,才会想到“维权”,并通常表现为权利意识有余而责任意识不足。

公民意识的错位并不是指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它也意味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正如卢梭所言,如果每个个人只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臣民的义务,如果这种非正义长此以往,将会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毁灭。由此可见,公民意识的错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应受到重视。对公民意识的现状的失位和错位分析,只是为了更好地把脉当下实际。社会问题错综复杂,觉醒中的公民意识也呈现出不同形态。

(三)社会化媒体对公民意识的提升

社会化媒体的开放互动特征,使得普通用户也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突破传统精英话语的垄断。同时,在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下,社会化媒体移动泛在的特性,为普通公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可能,公民利用社会化媒体的政治事件,又唤醒自身的公民角色意识,激发了公民的权利意识。

(1)社会化媒体为普通公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可能

“媒介即讯息”——是麦克卢汉对传播媒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高度概括,他认为:“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每一种新的媒介的产生,都开创了人类感知和认识世界的方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电子媒介的社会化媒体的出现,不仅允许普通用户创造和分享信息,更基于其移动终端的支持,消除了空间的禁锢。“媒介作为信息传递、交流的工具和手段,在人类传播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没有语言和文字的中介,人类传播就不能摆脱原始的动物传播状态;没有机械印刷和电子传输等大量复制信息的科技手段的出现,就不可能有近现代的大众传播,也不可能有今天的信息社会,媒介的发展与社会的演化变革密切地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它在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又是复杂和多方面的。”

在我国,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社会化媒体,从最初的出现,到发展进而慢慢融入社会化生活,再到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都是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领域的变化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公民和公民意识的概念属于舶来品,在我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天生就具备公民意识萌芽和发展的大环境。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化媒体的普及应用,它为我国公民意识的觉醒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社会化媒体在我国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公众接触信息的贯有模式,改变了公众感知和认识世界的方式,进一步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和认知,培养了公众看待问题的独特

方法和角度,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促进我国公民意识觉醒的可能性。

(2)社会化媒体唤醒了普通民众的公民角色意识

角色是指主体被一定社会规定了的身份行为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大多数人在公民身份的认知上都存在障碍。长久以来的服从和顺应的老百姓身份,才是他们所熟悉和默认的。所以,我国公民身份的认同是我国公民意识觉醒过程中首先必要的一点:要让人们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对自身的公民角色产生认同感。

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应用,是基于web2.0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呈现了新传播时代的实践图景。关于web2.0,喻国明曾指出:“这种让全民共同决定和编织传播的内容与形式,让每个个体的知识、热情和智慧都融入其中,让人们在具有最大个性选择的聚合空间内实现共享,这恰恰是新传播时代的价值真谛。”

他认为web2.0必然用一种新的形式带给我们一个高效、新鲜而有活力的传播场域,新的传播时代即将到来。在web1.0时代,人们大量使用的是静态的html网页来发布信息,同时用浏览器来获取信息,信息的传递呈现出单向性的特点。到了2003年,博客的流行使人们注意到了web2.0时代的到来。于是,将软件当成一种服务,强调用户的参与,在线的网络协作,数据存储的网络化,社会关系网络,rss应用以及文件的共享等近几年才流行的概念,成为web2.0发展的主要支撑和表现。

以web2.0模式为基础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大大激发了用户们创造和创新的欲望,互联网开始生机勃勃:网络用户不再是某个网站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不再是毫无个性的虚拟的人。以“博客”、“播客”、“微博”、“论坛”、“社交网络”为代表的全民自主的内容生产模式,使得传播话语权趋向民主化,web2.0改变了以往枯燥的信息单向传播模式,它鼓励互联网上的用户参与到网络文化的建设之中来,贡献自己拥有的信息和思想与众人分享,这种信息获取以及交流方式的改变,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逐渐唤醒网络用户的自主意识,进而促进我国公民的公民角色意识的觉醒。

传统媒介由于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能够参与到其中、公开发表意见的人数少之又少,在这少数人之中,学者、专家、官员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权威和精英的色彩弥漫在传统媒体之中。而web2.0时代社会化媒体的应用,改变了这种情况。用户的社会性得到凸显,网络用户行为的虚拟性也逐渐淡化,而是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社会化媒体开放互动以及移动泛在的使用特征,让公众参与在数量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于某些重大的公共事件或其他事件,传统媒体最大限度只是出专题报道或是以号外形式报道,但是网络上的言论和信息却可以无限延伸。

如果说web1.0时代的信息传递模式是由一小部分社会精英制造内容给公众,那么web2.0时代,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应用与发展,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消解了那一部分精英的权威,传播景象不仅呈现了信息来源的多元化,内容的极大丰富,最重要的是它使公众舆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解放和促进。社会化媒体的应用,每个普通的民众都拥有一个自媒体平台,表达意见和观念变得方便快捷,受众的参与性增强,对社会公共管理的监督、政治决策的意见与建议也变得更加积极主动,总之,基于web2.0技术的社会化媒体应用,使得公民的角色意识得以觉醒。

(3)社会化媒体激发民众的公民权利意识

社会化媒体的移动泛在特征,可以激发对某一话题、某一圈子中的信息涓流感兴趣的用户主动地贡献和反馈,它不再像传统媒体那样传受界限分明,社会化媒体用户的传者同时也是受者。由于其移动泛在性,用户所生产、传递的信息,通过社会化媒体平台的汇集,呈现出“传—受—传”的循环叠加的关系。使得普通民众的话语都能成为舆论的一部分,从而维护了自身的公民权利。

2010年10月16日河北大学李启铭酒后超速驾车撞倒两名女大学生,导致一死一伤的事件中,因其“我爸是李刚”的答复招致了网友的嘲讽和恶搞,使得“我爸是李刚”成为2010年有影响力的网络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中,普通民众个体通过社会化媒体,不受时空限制地随时发表自己的言论,使得“我爸是李刚”这5个字的话语的含义发生了演变。具体如图2-2。

图2-2 “我爸是李刚”话语的演变过程

剖析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普通民众正是基于对当今社会中地方官员权力遮天、权钱勾结现象的不满,通过qq、微博、论坛以及社交网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发布不满的声音,汇聚成一股对当前体制和社会环境下特权阶层的抗议。“我爸是李刚”折射的是社会化媒体环境下,普通民众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所呈现的一种新的态度:随时发表言论并表达自身的主张,维护其公民的基本权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