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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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问责的执行_四、书面检讨和深刻检查

四、书面检讨和深刻检查

《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这一规定,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现,也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作出的制度规范。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由领导干部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是发挥党内政治生活作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目的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被问责的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是贯彻落实“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要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解决党内矛盾,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惩前毖后,警醒和教育其他领导干部,避免其重犯类似错误的重要方法。

二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作出的制度规范。十八大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集中性教育中,很多地方党组织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坚持正确方向,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重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正确的原则和方法,帮助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很多地方在集中教育中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是有利于增进团结。将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既感到“脸红了”“出汗了”,又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同志的关怀,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二是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深挖了“四风”的深层次根源。三是有利于增强党性。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的有效手段,以坚强的党性抵御“四风”的侵袭。特别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批评揭短亮丑、反思深刻,相互批评直击痛处、见筋见骨,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严肃性,营造了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这也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党的领导干部能否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同样取决于是否真正拿起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

落实好这一规定,被问责的机关或党的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作用,无论是书面检讨还是深刻检查,都要做到“五看”:一要看认识是否深入,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有没有得到提高;二要看查摆问题是否到位,是不是聚焦了被问责事项,领导干部有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要查的问题找出来;三要看自我剖析是否深刻,有没有触及思想、触动灵魂;四要看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没有敷衍塞责现象;五要看是否有实质性的整改举措,是否做到了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有没有打折扣、搞变通。为防止一些同志产生书面检讨和深刻检查就是“闯关”的思想,对认识不足的要“补课”,力度不够的要“加把火”,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