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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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问责的执行_二、问责决定的宣布和督促执行

二、问责决定的宣布和督促执行

《问责条例》明确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按照规定,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或者党的工作部门,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1)问责决定的宣布。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问责决定,既是履行告知义务,也是党务公开的要求。因此,要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将问责决定告知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在宣布时间上,应在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避免出现拖延,造成影响问责决定执行或影响被问责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救济。在宣布方式上,要按照于事简便的原则,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或党的工作机关要通过召开会议、送达问责决定书等形式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宣布问责决定。为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向党的领导干部宣布问责决定时,应注意做好被问责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

(2)问责决定的督促执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问责决定能否执行到位,直接影响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徒法不足以自行,问责决定宣布后,为防止问责决定被“束之高阁”,或问责过后“涛声依旧”,则必须建立健全督促执行机制,确保问责方向不偏离、问责决定不落空。应建立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在问责决定执行后,被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适时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或党的工作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便于问责决定机关掌握决定执行动态。健全问责督促机制,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可参照法检系统做法,发出督促执行令,督促执行。完善督促执行工作格局,探索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以问责决定机关为主体、各有关党的工作部门、巡视机构等协作配合的督促执行工作格局,确保问责决定落到实处。

督促执行令参考样例:

中共××××委员会督促执行令

〔2016〕 ××××字第××号

××××(被问责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

××××年××月××日下达的《关于给予××××的问责决定》, ××××(被问责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虽采取了一定的执行措施,但至今未达到规定要求。限于××××年××月××日前按照问责决定要求执行到位。

此令

中共××××委员会

2016年××月××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