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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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问责的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_一、问责的主体_小资料

第四章

问责的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

实施问责,必须要回答“由谁问责”“向谁问责”“责任划分”等基本问题。问责主体就是回答“由谁问责”问题,问责对象就是回答“向谁问责”问题,责任划分就是回答问责的“权责对应”问题。明确问责的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就能使我们党在问责时做到主体清楚、责任清晰,有的放矢、精准问责,真正保证《问责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问责的主体

《问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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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责任

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三条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党章的这些组织制度规定,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管理权限,即组织管理党员、上级管理下级、中央管理全党、地方守土负责等基本原则。

问责具体要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肩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纪律管住管好全体党员,使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特别是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因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使领导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不仅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立根固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

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指出:“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对那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欺骗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闯红灯”行为,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不当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必须高度这些存在问题,采取有力举措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

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分内职责。《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对各级党委来说,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龙头工程”来抓,坚持“抓领导、领导抓”,层层传导压力,明确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不要分管其他业务,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锅粥了,还怎么行使监督职责呢?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监督既包括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也包括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既包括对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场深刻变革和自我革命,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改变原来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错位做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定准位,站好位,切实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是要切实担当党的领导责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