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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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党员管理教育_四、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

四、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

128. 党员能一次预交全年党费吗?

郑老师:

新年伊始,我支部在按惯例收缴党费时,多数党员仍坚持按月交纳党费,但也有少数党员提出要求一次性预交全年党费。请问,党费是否一定要按月交纳?一次性预交全年党费是否可以?

尤磊

尤磊同志:

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出:“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于2009年4月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又再次提出:“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这样规定是因为,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通过按月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每个党员始终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不忘应尽的义务,从而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观念。

但针对一些党员按月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实际情况,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9年4月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在提出“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的同时也提出:“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年老体弱和长期生病行动不便,或是因外出时间较长等情况,按月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其他党员应当按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按月交纳党费,不可以一次性预交或补交数月甚至一年的党费。

129. 外单位转入的党员在原单位一次性预交了全年的党费应怎么处理?

郑老师:

我单位有一位党员,今年1月由外省调到我单位前,在原单位一次性预交了全年党费。请问:对这位党员在原单位一次性预交的全年党费应怎么处理?能否请其原单位党组织将该党员预交的党费退还给本人?

姜义清

姜义清同志: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于2009年4月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提出:“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提前预交党费后,因党员收入增加应当提高交纳党费标准的,在党员下次交纳党费时应补交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由外省转入的这位党员在原单位是不能一次性提前预交全年党费的,其原单位党组织也不应当收取该党员提前预交的党费。考虑到该党员在原单位一次性预交的党费已上缴入账,一般不要求再退还本人。但你单位党组织应根据该党员到你单位后每月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其重新计算每月应交纳的党费金额。如重新计算出该党员每月应交纳的党费金额大于该党员在原单位预交的每月党费金额,则应要求该党员补交差额部分。补交的方法,可以在下次交纳党费时一次性补交差额部分,也可以按月补交差额部分。

130. 离退休、下岗和个体经商等人员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郑老师:

我支部现有38名党员,其中绝大多数是离退休职工,也有下岗和个体经商等人员。以前,我支部多数党员每月交纳10元党费。最近,有人指出我支部党员交纳党费不符合规定。请问:离退休、下岗和个体经商等人员中的党员应怎样交纳党费?

楼振虎

楼振虎同志:

对你提出的关于离退休、下岗和个体经商等人员中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的问题,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复如下:

(1)离退休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离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下岗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如下岗失业的党员又重新就业,或由原单位按月发给部分工资,则每月应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至10000元者(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交纳党费。

(3)个体经商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见上)交纳党费。

你支部应按上述规定收取党费。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31.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和养老金总额怎么计算?

郑老师:

我支部离退休党员中,既有国家公务员,又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交纳党费时,出现领取离退休费较多的国家公务员所交纳的党费反而比领取养老金少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所交纳的党费少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和养老金总额的计算有

偏差。故来信向郑老师求教,请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和养老金总额怎么计算作一解答。

郭也平

郭也平同志:

关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和养老金总额的计算问题,中央组织部2008年3月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一文(刊登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中作了如下解答: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132. 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要不要交纳党费?

郑老师:

因我社区有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所以有一个问题要向您请教,即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后,还要不要继续交纳党费?

黄玉祥

黄玉祥同志: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于2009年4月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提出:“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免交党费。这是因为共产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党员通过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始终不忘自己是共产党员和应尽的义务,从而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观念。而患老年痴呆症的党员,由于失去正常的思维能力,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因而无法自主地交纳党费。在这种情况下,如由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交纳党费又并非本人意愿,这也失去党员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

133.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后,怎样补交党费?

郑老师:

有一个问题特向您请教,即:恢复组织生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应怎样补交党费?望给予解答。

郁依雪

郁依雪同志:

按照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留学(含公费留学和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标准是:恢复组织生活前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的党员,党费补交应按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无工作和固定收入的党员,党费补交应按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其他出国(境)人员党员回国后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党费补交的标准可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134. 经济困难的党员能否少交或免交党费?

郑老师:

我支部有位党员,由于退休早,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只有1千多元,其家属又无工作,本人身体又多病,每月支付的医疗费就占了养老金的较大比例,经济确实困难。请问:这位经济困难的党员能否少交或免交党费?

章德芳

章德芳同志:

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反映的这位党员如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本人可以向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35. 党费能否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缴?

郑老师:

由于我单位驻地比较分散,部分党员常常不能将党费按时交给支部,从而造成支部也不能按时上交党费。为此,我们打算将这部分党员的党费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纳改为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这样做,不仅省事,又能保证支部按时上交党费。但是否可行,我们还吃不准,特来信请教,望给予解答。

哨兵

哨兵同志:

你们打算将部分党员的党费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纳改为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这从工作上讲是简便了不少,但从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上讲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每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观念。而采用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做法,就很难起到这一作用。因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局早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就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准采用

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2009年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又再次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136. 上级党委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应怎么使用?

郑老师:

我是一名新上任的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我对上级党委定期拨给我支部的活动经费怎么正确使用不是很清楚。比如,支部在看望年老多病的同志时,能否用活动经费购买一些慰问品;老同志病故后,支部能否用活动经费购买花圈;等等。望郑老师给予答复。

花根仁

花根仁同志:

中央组织部2006年5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经费,专款专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规定,这部分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至于你在信中提出的,支部在看望年老多病的同志时,能否用活动经费购买一些慰问品;老同志病故后,支部能否用活动经费购买花圈等问题,可参照第4项规定精神执行。

137. 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部分,能否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郑老师:

过去我厂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不够开支时,不足部分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但最近我厂财务科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已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取消。请问:今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部分,还能不能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依据是什么?

伊志江

伊志江同志:

你在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早在1989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9〕2号)就作了如下规定:

(1)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2)党组织活动经费中从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3)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时,应经党委会议讨论,向财务部门提出,由厂长决定。

200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又再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文件仍在执行中。各国有企业无特殊情况,应当继续按上述规定执行。各单位党组织在执行上述规定时,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特别是对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更要注意精打细算,尽量减少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由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还应接受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138. 法院在处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将涉案单位党费予以冻结?

郑老师:

最近,我厂因与一家投资公司发生了债务纠纷,被县人民法院冻结了厂里全部银行账户,其中也包括厂党委党费账户。对此,厂里不少党员不理解。请问:全厂党员交纳的党费能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吗?

卢顺康

卢顺康同志:

党费是党员个人按照每月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党组织所在单位的责任财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印发的《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但《通知》同时也提出“: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你们可依照上述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有关机构和部门,妥善解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