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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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议事决策_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

三、议事决策会议的规定

新颁布的《条例》对于每年党委会全会及其常委会的开会次数与程序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条例》要求,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地方党委会议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关系党的正确路线的巩固与发展,关系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关系到全党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个成熟完善的决策会议制度将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地方各级党委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确保在本地区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地方委员会议事决策形式

知识点

全会

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常委会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 确定。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 表达。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紧急情况临机处置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

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切实发挥出党委全委会及常委会的作用,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党的团结,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是社会稳定、事业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党对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这时候尤其需要全党同志的团结一致、上下一心,自觉承担起决胜阶段的历史重任。切实发挥议事决策会议的作用,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坚实基础,改革攻坚战的胜利离不开各级党委强有力的领导,面对新的党情、国情、世情,我们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此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党内制度建设。

党的全委会及常委会作用是否能充分发挥,是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党委制的实质就是强调集体领导的作用,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中,必须坚持党委会议制度,必须经由集体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要逐步理顺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会议、扩大会议之间的关系,根据《条例》规定,全委会所承担的职责比常委会要重,但是在全委会召开次数上,只做了最低要求每年2次的规定,实际上,大多数地方党委每年全会召开次数也仅仅限定于2次,相对于常委会每个月2次,全委会召开次数较少,全委会的职责不能得到充分的履行。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学习《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适当增加召开全会次数,充分发挥全会职责,并划清二者权限,属于全委会谈论的事项,常委会不得越权代替,更不能以书记会议、扩大会议代替全委会、常委会。

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党的议事决策会议的认识,增强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作用与地位在党章、《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很多党员干部依然对二者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一部分党员干部在潜意识中,仍然把全委会当做橡皮图章,将常委会的地位与职责凌驾于全委会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深入学习《条例》精神,提高认识,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逐步厘清二者关系,充分发挥出二者的作用,保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使各级党委真正发挥地方事务领导核心作用,做到执政为民,实现、发展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逐步克服自身“官僚主义作风”,在集体决策上坚持委员会制,贯彻“委员无大小,书记一张票”的原则。在平等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这是集体领导的重要表现形式,但在实践中,各级党委成员在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首长与下属的关系,同时,领导班子内部在讨论问题或作出决策时,班子其他成员或碍于“一把手”的情面,或顾忌与“一把手”的关系,往往总是揣摩“一把手”的意图,看“一把手”的脸色发言 ,实际上把领

导班子内部成员的地位由平等变成了不平等,把集体决策变成了“一把手”个人决策 。

各级地方党委要逐步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全委会常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和划分重大问题、一般问题以及日常事务的标准,只有这样二者才能有针对性和效率性,对需要提交全委会谈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及决策的贯彻执行都要做出明确界定,既要防止把本应属于全委会的职责交由常委会或者别的会议形式决定,也要防止将所有工作问题,事无巨细的交由全委会进行讨论;丰富会议内容,逐步改变过去听报告、接指令,发言表态的单一内容和形式,适当增加批评、建议、质询等环节,提高会议效率;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会前充分动员与沟通,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不同意见不打压、不扣帽子、不抓辫子,认真听取,求同存异,会议作出的决议当场宣读,尊重会议决定,不搞“会下定调”,必须防止召开所谓的“碰头会”,或者以传阅、圈阅等非正式会议的形式取代全委会或者常委会的做法;不搞“一锤定音”,使会议决议不因“一把手”的个人偏好而作出改变。在实际工作中,书记要正确理解“班长”的职能和作用,注意端正态度,广开言路,会前提前通报议题,让大家酝酿思考、充分准备;会上启发大家打开思路、各抒己见;在讨论**问题 时,帮助大家消除顾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策时,不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在会议表决方面,要充分尊重票决这一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党委会中实行一人一票,就是在坚持决策上的民主,表决是民主决策的关键性程序 ,须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每票权重相同,在重要事项上面,所有党委委员票决地位平等。《条例》明确规定,会议采用不记名、举手表决等多种形式进行票决,对相关事项中的有效票数也做出了相对多数与绝对多数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票决制度,逐步改变传统的口头表决和举手表决方式,避免不公正行为和腐败行为。召开正式决策会议前,必须把握好时间节点,提前发布相关信息,让决策参与者明确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议事决策表决

表决方式

全 会: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

常委会: 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

知识点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

◆ 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议议题,并有足够时间做好发言准备。讨论会上,让每个委员发表决策意见、表明态度,不搞“一言堂”,在会议决议形成后,要适时公开会议内容,不搞“秘而不宣”,同时将会议决议的相关文件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及时监督,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