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校党建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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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吉林省高校党建的主要成就_第二节 固本强基,组织建设卓有成效

第二节 固本强基,组织建设卓有成效

吉林省高校始终围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目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党对高校的领导落实到把好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内涵发展的全过程,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证。

一、巩固了党对高校的领导

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全面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必然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通过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高校领导体制的不断探索与实践,从“校长负责制”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历了多次反复,吉林省高校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58年中央就明确规定“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2年周恩来就这一体制的运转在《论知识分子问题》报告中作了专门阐述,强调首先要明确党的领导范围,党领导一切是说党要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党对各部门都可以领导,不是说一切事情都要党去管,党的领导是学校党委领导。这些论述第一次阐明了学校党委领导的科学内涵,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领导;党委领导办法是抓大事、议大事、谋大局,重点管好大政方针、政策、计划,不干涉具体行政业务;学校基层单位党支部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但是文革中,这一领导体制被废弃。邓小平同志再次复出后,很重视高校的领导体制问题。1977年9月,邓小平在同中科院负责人方毅、教育部长刘西尧等人谈话时指出,“科研机构已经确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教育部门要紧紧跟上”

。邓小平同志使用了“分工”一词,旨在强调党委和校长的职责权限要分工明确,不能以党代政,特别是要真正给予校长合理权限,使其能放手工作,这也正是这一领导体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但是1985年5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随后几年里一些高校把实行校长负责制作为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造成党对高校领导的削弱。1990年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总结了经验教训,7月,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4年江泽民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关于学校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高等院校,党委要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这一讲话也同样强调党委管政策、管方向、管大事情,要支持行政领导做好工作。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把这种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吉林省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过多年的实践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党委、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如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着力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等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发展战略,学校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做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决策,实行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位一体”的师范生协同培养机制,该机制被列入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在全国进行推广;学校党委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有益探索,主持制订大学章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积极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统筹协调党政关系上的机制优势,传承“政治上坚强有力、事业上开拓进取、组织上团结统一、作风上廉洁自律”的班子建设的优良传统,畅通党政一把手沟通机制,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日常事勤沟通,重大事先沟通,全局事深沟通”的机制,形成了“平时学习”加“集中研讨”的机制;形成了党政一把手团结共事、班子成员间协作配合的良好局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验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进行典型介绍。

二、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吉林省高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有效地推动了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以实现全覆盖为目标,坚持加强组织建设

吉林省高校积极探索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构建严密有效的组织网络。针对高校实际,坚持

党组织与行政单位同步、对应设置,保证每一个机构、单位都有对应的党组织;针对教师实际,按项目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新兴学术组织设置党支部,使党支部工作与最活跃、最具有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有机结合;针对研究生学习实际,在班级、课题组、实验室设置党支部,使党的工作直接覆盖到研究生学习活动的基本细胞单位;针对本科学生成长实际,低年级按年级设置党支部、高年级将党支部建在班(或专业)上,在学生园区、社团、社会实践团队中设立临时党支部。

(二)以抓好带头人为重点,坚持加强领导建设

吉林省高校一直重视精心培养、选好配强基层组织带头人。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等高校积极探索院级党组织工作体制,实行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院长,坚持党支部书记兼任行政职务,推行从青年教师中选拔任用党支部书记制度,做到“一岗双责”,把党支部书记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选任优秀辅导员担任专职学生党支部书记,纳入科级干部管理序列,把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的接班人”高度来培养,对学生党支部书记敢于放手让他们挑担子,使他们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以增强荣誉感为基础,坚持加强队伍建设

吉林省高校积极营造从事党务工作光荣、受重视、受尊敬的良好氛围,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党务工作者。建立健全了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在党务干部中选聘兼职组织员,为基层党组织配备兼职党务秘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实施了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政策引导,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党务干部,为党务干部生活解忧、心理减压、发展铺路,使他们有为有位,充分调动了党务工作人员安心岗位、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党务干部的职业归属感和自豪感,营造浓厚的“家味”。有的高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设立基层组织活动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为基层组织提供必备的场所、办公设备和用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壮大了共产党员队伍

吉林省高校能够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一)加强领导,规范程序,把好“入口关”

1.高度重视,加强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吉林省高校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在年度和学期的工作计划中都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要求等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实现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吉林省高校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坚持做到未被列为年度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考察期未达一年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三个月内不予发展,党校培训过期者不予发展,团内推优过期者不发展。对不完全符合相关预审条件,但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的学生干部或在重大事件考验面前表现突出,基层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发展的,必须上报校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基层党组织方可发展。吉林省高校都明确要求坚持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干事、全体党员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职责,同时明确,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目标考核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吉林省高校坚持把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的高校明确规定,学生发展对象应具备四个条件:综合测评排名或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居班级前1/2;近两个学期考试(查)科目一次性通过,无补考现象;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位的有关要求;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表彰。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等也作了硬性规定;达不到要求者,视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为了随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各高校组织部建立了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按规定做的给予批评,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进行整改。

4.加强培训,注重党务队伍建设。吉林省高校能够坚持对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进行轮训,通过集中授课、自主学习、听讲座、研讨会、经验介绍等形式,特别是专门详细向他们讲解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提高了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

5.网络管理,推进党务工作科学化。吉林省高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全面启动了“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拨专款优先配备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硬件、软件、网络设备,为基层党组织配备了《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在高校内形成系统管理的局域网,实现了对各种报表数据的及时、快速、多样查询和再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方便、灵活、直观的数据支持,实现了高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动态、规范管理。

(二)教育为主,加强实践,把好“培养关”

1.对申请入党人开展了党的基本知识启蒙教育。吉林省高校普遍认识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关键。长期以来,各高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吸引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的高校以新教工岗前培训、新生入学教育等为契机,向新入校的教工、学生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条件以及入党主要程序;邀请优秀党员作报告,进行典型示范教育,鼓励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定期组织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着力提高党外教师对党的认识;对于那些已递交入党申请、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工或学生,及时派人与其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通过这些措施,扩大了申请入党人的队伍,提高了申请人的政治觉悟,夯实了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2.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入党动机教育。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吉林省高校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过程中,采取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的方式。教育内容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作风为主,使学员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同时,广泛开展形势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正确认识形势,培养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教学环节上,以课堂集中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同时安排自学、小组讨论、观看资料片、社会实践、撰写学习体会、闭卷考试、大组交流等。

3.对预备党员开展了党性观念教育。吉林省高校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坚持少而精、要管用的原则,主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的先进性教育。要求预备党员必须参加一次培训,培训情况及考核成绩记入培训登记表。预备期满者,如果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如期转正。

4.提供了培养锻炼舞台。吉林省高校从适应新要求新任务入手,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了党员教育管理与时俱进。通过开展“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党员义工”“党员目标承诺”“党员社区指导”等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党建工作的创新创优,努力做到了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与提升素质能力相结合、坚持教育培训与推进发展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施教相结合、坚持教育培训与搞好服务相结合,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把好“考察关”

1.严格培养考察制度。吉林省高校在省高校工委的要求下,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与申请人第一次谈话、审批前谈话、联系人定期考察、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党员联系班级等制度,将日常考察、学习考察与任务考察有机结合,联系人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交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定期填写考察记录,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考察情况。为切实提高考察工作质量,真正发挥考察、教育的作用,吉林省高校十分注重培养联系人的选拔工作,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2.建立培养考察机制。吉林省高校十分注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组织定期查阅学生档案和书面思想汇报,了解其一贯表现、入党动机以及自我评价等,看其在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看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看其在个人名利面前的反映与表现等,不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全方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机。

(四)畅通渠道,完善监督,把好“群众关”

1.团组织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吉林省高校严格规范团组织推优工作,公开推优对象的标准、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团员一律不得入党。团支部在推优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实到数的半数,并在团委网站上公示推荐对象名单,进一步增强了推优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以此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共青团组织经常性地对基层团支部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2.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吉林省高校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以张榜公示为主,会议公示、网上公示等为辅;公示地点做到相对固定、比较醒目、便于多数学生知晓;公示公告注明党委组织部的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好公示记录和公示结果的归档工作。

多年来,吉林省高校不断加大在中青年优秀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变“坐等上门”为“亲密接触”,力求把党员教师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学术带头人培养成党员。发展学生党员做到摸底动员早、制订计划早、播种选苗早、系统教育早、培养考察早,完善了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一步保证了发展党员质量。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优秀代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