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对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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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家庭

    苏格拉底到此为止,我们法律中关于妇女的一个难题,可以说已经被我们避免了。该难题并没有将我们吞没,使我们颁布法律说:对法律所保护的男性和女性公民,应该力争进人共妻制。这种共妻制的效用和可能性,在我们一贯的争论中有着自己的支持证据‘

    格罗康是的,那是一大难题,但你已经避免了。

    我〔苏格拉底〕说:是的,是避免了。但更大的困难又来了;在你看到下一个问题前,你对这个困难不会考虑得很多。

    说下去,说给我们看看是什么问题。

    我说:作为上述问题的推论,法律将有下面的结果—

    “即受法律保护者的妻子,应该是所有人共享的,其孩子是共养的,没有父母可以知道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孩子晓得父母。”

    他说:是的,这是比其它困难更大的困难;这样一种法律的可能性与有效性都值得怀疑。

    我说:我并不认为公妻和共有孩子的巨大有效性会引起争论,但其可能性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将引起极大的争论。

    我认为两者都可能引起许多疑问。

    《国家》

    丈夫对于妻子,父亲对于子女的治理虽然同样都是对于自由人的统治,但也有所不同,父子关系好像君王的统治,夫妇关系则好像共和政体。就天赋来说,夫倡妇随是合乎自然的,雌强雄弱只是偶尔见到的反常事例。

    《政治学》

    公民们可以把子女归公共养育,妻子归公有,财产归公管。《理想国》中所述苏格拉底的主张就是认为这些都必须归公。那么,我们应该保持现状(保持家庭和私有财产),还是应该遵从《理想国》中所倡议的新规约呢?

    建立公妻的社会,自然要发生许多纠纷,其中,有两个主要的症结。苏格拉底认为必须建立这种社会的目的所根据的理由实际上都是不充分的。另外,他为了要达到他的目地而采取的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邦中好像是必需的,实际上却是不可施行的;关于立论的根据以及这些理想如何才得实现,他并未作出应有的详细说明。

    《政治学》

    苏格拉底婚姻怎样才能对我们的生活最有益?这是我向你请教的问题。因为我在你的家里,看到:狗为你狩猎,更高贵的鸟却什么也不做。那么,我恳请你一定告诉我:你是否关心过它们的配对和生产?

    格罗康有什么特殊地方吗?

    是这样,首先,虽然它们都是不错的牲畜,但它们中的一些是否比其余更优秀呢?

    的确如此。

    那么,你是一视同仁让它们都生,育呢,还是用心只培育最好的品种呢?

    培育最好品种。

    你是选用老的还是幼的,或者仅仅选用那些正当成熟期的个体?

    我只选用成熟期的。

    假如在它们生殖过程中不加以照卜管,你的狗和鸟的后代将会大大退化吗?

    当然会退化。

    一般来说,马和其它牲畜也是同样情形吗?

    毫无疑问。

    天啊!我说,我亲爱的朋友,假如对人类的物种也采用这种原则,我们的统治者需要多么圆熟的技巧啊!

    那确实需要技巧。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