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勋章帝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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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筑垒试验

第九十六章 筑垒试验

迈卡威的困城之策,是金国与帝国战局发展下必然会产生的一个产物。当原有攻城的手段不奏效时,迈卡威自然会思索换一个更加行之有效的攻城之术来破解一直陷于僵持的停滞不前的状况。困城,在迈卡威眼中看来是当前最有效的攻破坚城的方式了。只不过,长时间的围城对守城官兵是一个考验,同样的,对围城的金军官兵也是一大考验。长时间的围而不攻,会使围城的金军将士不能一直集中注意力,难免出现松懈,开小差的情况。还有当金军围住帝国军队把守的城池,金军能否击退前来解围的帝国军队?金军能否一直密不透风地围住城池?这些问题迈卡威都要事前考虑到,在脑海中过一遍,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关乎困城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不能有半点马虎。

站在沃梅赫金殿的走廊上,金国君主迈卡威向南远望,跟他的金国对峙着的帝国,是一个拥有广袤疆土的大国。迈卡威垂涎帝国的广阔疆土,羡慕帝国的强大、富饶和雄伟,因而迈卡威对帝国的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帝国史中,迈卡威了解到克里斯蒂人原先的地盘也是很小的一块,慢慢的,克里斯蒂人扩张地盘,经过几百年的开拓,终使帝国变成现在这等规模。既然克里斯蒂人能把自己的疆土由当初的一小块扩张到现在的辽阔的疆域,那卡布诺尼人为什么就不能呢?迈卡威心中暗暗发誓,他一定要让卡布诺尼人的金国疆土变得越来越大,就像克里斯蒂人曾经做过的一样。

克里斯蒂人,生活在巴拉达努的土地上,克里斯蒂人生活的区域是伊曼鲁努帝国版图上的一个区。到了第三纪元的后期,伊曼鲁努丢掉了这块区域,克里斯蒂人的首领韦勒?加夫贝默在第三纪元的一二○八年宣布建国立都,脱离伊曼鲁努的管控,独立出去。建国号为克里斯蒂国,定都于塞亚浦斯。伊曼鲁努国王当然不会同意克里斯蒂人这么做,派兵讨伐。克里斯蒂人遭到伊曼鲁努军队的打击,一开始处于下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克里斯蒂人愈来愈强,令伊曼鲁努渐渐处于下风。克里斯蒂人在原先的地盘上接连兼并邻近的大片肥沃之地,把克里斯蒂国的势力向北延伸到噶巴布斯河流域,向南伸展到伏洛加。克里斯蒂人野心勃勃,欲要打败伊曼鲁努帝国,两国之间几百年的战斗最终以克里斯蒂国击败伊曼鲁努的大军告终。在吞占了伊曼鲁努的国土后,克里斯蒂人率军南征,继续开疆拓土,直抵南边茂密的热带雨林,帝国的版图得以定形。

克里斯蒂国的国王明成隆称蒂后,改克里斯蒂国为蒂国,后又改为帝国,改国都曼古斯蒂为曼蒂兰斯特。明成隆把帝国分成六大区和一个独立区,六大区又有若干个小区,如示:

直辖区:斯波尔摩(都城所在的区域),坦特哥州

北部地区:纽爱尔、尼洛泊、弗里圣多、塔勒木、盛哥昂冷、脱布涅顿、斯甘尼斯、拉赫耶母、卡里几亚群岛

东部地区:益甘丰州、海州、海崖半岛

中部地区:西里洛(中西部)、萨里特(中部)、伏洛加(中东部)

南部地区:肃西区、湖庆区、江宁区、岭北区、岭南区、赛丽加(黄金甲的领土)

西北地区:西北部[注]

独立区:隆德区(罗夫康的家乡,作者注)

明成隆在曼蒂兰斯特称蒂,改克里斯蒂国为蒂国,标志着第三纪元的结束,第四纪元的开始。第三纪元是伊曼鲁努帝国由盛转衰,最后走向灭亡的时代,也是克里斯蒂人由弱变强,茁壮成一枝独强的时代。明成隆称蒂后,对帝国上层的制度作了一些改动,但大多都保留了下来。在帝国的中央层中,帝王自然是最高的权威者,在帝王之下是一统六相,一统是统尉,帝国最高的军事长官。六相是学相(最高执政长官)、财相(财政部长)、育相(教育部长)、司相(最高法院的院长)、工相(工建部门的部长)、监相(最高监察部门的监察长)。

六相隶属政府机构,统尉隶属军事机构。帝王召开政府会议,六相如无特殊情况都要参加。帝王召开军事会议时,除了召统尉等军事将领,学相也是其中的一员。一般的重大的军事会议,会召集八个人,帝王、统尉、副统尉和四位高级将领以及学相,被称为“八人圆桌会议”。当然未必每次这样的重要会议都是八人,有时也会视具体情况增加若干人参与进来。这八个人在圆桌上商讨重大的军事情况,在作决定时,一般八个人有半数表决通过,那么所作的决策视为生效。当然在“八人圆桌会议”中帝王具有一票否决权,这自然视帝王愿不愿行使这个特殊的权利。毕竟少数服从多数自有它好的一面,只不过有时真理也常常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上。

决策一经生效,帝王签字批准成为一项明令,昭告全国。但是当帝王因故无法视事时,重大的军事会议帝王无法到场,“八人圆桌会议”所定的决策须经学相和统尉两人签字方可生效,并以“帝国中央”的名义下达命令,通告全国。由于帝国实行“军政分离”,学相没有军权,不能干涉军务,也不能对任何一支军队发号施令;而统尉不能干涉政府事务。学相虽没有军权,但他可直接参与重大的军事决策,并有表决权,只是学相若要插手军事,一定不能绕开帝王、统尉及几个高级将领。即便是帝王因故不能视事的特殊情况,没有统尉和几个高级将领的配合,学相也绝无可能有命令军队的权力。何况,自帝国开创以来,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帝王因故不能视事的情况。从法理上讲,帝王因故无法视事是帝王病重无法理事。不过真要等到帝王出现这样的情况,恐怕帝王已将手中的权力都交给了他的王位继承者。要知道,帝王的最高权威主要是体现在军事决策上的一言九鼎。

在政府部门中,六相在地位上是平起平坐,谁也管不了谁,只是工相和育相要把自己的工作情况定期汇报给学相,看起来地位稍低些。财相直接听命于帝王,只是他的财经部门被一分为二,一个归政府部门管,另一个归军事部门管。归政府部门管的财经部听从于学相,归军部管的军经部听命于统尉。这也是帝国历行“军政分离”的结果。只是可怜了财相,他名义上是财经部门的部长,可他管的财经部门却并不直接听从于他,财相成了一个协调统筹军政人员向财经部索要财物的“和事佬”以及定期向帝王作财务报告的一名汇报员。

在六相中,真正跟学相平起平坐的是司相和监相。司相所在的司法机构具有审理除帝王外一切犯罪人士(除军事系统人员外)和核定帝王及帝国中央颁发的法令法规的权力。监相所在的监察机构具有监督和弹劾除帝王外一切官员及王族人士的权力(除军事系统人员外)。帝国的司法机构中的最高法院有七个常务法官,如果帝王签署的法令无法说服七个常务法官通过,那么即便是帝王签署的法令也会被退回,法令即无法生效。七个常务法官所拥有的权力令帝王也感到生畏。七个常务法官是终身制,但他们也会遭到来自监察部门的弹劾,一旦常务法官遭致监察部门的弹劾,报到帝王那里,帝王有权作出决定是否弹劾该名常务法官。同样的,监察机构的人员也会受到司法部门的立案,报给帝王,由帝王作出定夺。

司法部门和监察部门的互相制约,司法部门对王权的部分制约,司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对政府机构其它部门及王族人士的制约,帝王对政府各部门人员的裁决权,构成了帝国的政治体系。军事部门这个独立完整的系统部门,也有军事法庭和军事监察部门,与军部一起,被称为“三军并立”。军事法庭和军事监察部门及军部互不隶属,相互独立。他们有权作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并上报给帝王,帝王如若没有异议,那么他们所作的决议就被视为通过,即时生效。

在帝国事关帝国命脉的一个制度是帝王的传承制度。第三纪元克里斯蒂人建国后,帝王的传承制度就以不成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到了第四纪元,克里斯蒂国的国王明成隆称蒂后,对帝王的传承制度以明文规定下来,有资格成为帝王的王族人士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龄必须在三十岁以上,二是具有治国的才干和愿望;三是符合伦理的道德品格。

在帝王的子女长大成人后,帝王会让自己的儿女去处理一些政事,给他们一定的职务,借以考察他们从政的本事。帝王会把自己所处理的政事划一部分交给自己的子女去办理,有时也会让他们参与军事决策。在帝王指定自己的继位者后,当帝王年事已高,帝王就会把处理政府事务的权力交给他的继位者。主持政府事务的帝位继承者被称为“摄政王”。在帝王病重无法视事,帝王就会把军权交给摄政王,使摄政王成为名副其实的下任帝王。前任帝王去世后,现任帝王举行完形式上的登基大典后,就正式宣告帝位的更迭,帝国又迎来了新一任帝王。

帝王四世明威俊就是这么一路走过来的,终于登上帝王之位,成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

帝王四世第四年五月,就在岭南的淮王即将起兵叛乱之前,在葛罗米斯的帝王四世明威俊收到一份来自北方军政首长埃西霍的示文,文中埃西霍提到了北方的帝国军队在守势中应采取攻势的策略,即以筑垒推进的方法逐步把与金军对峙的防线向前推,达到“筑垒占地”的目的。

帝王四世明威俊对埃西霍提出的这个对金的方略不置可否。明威俊不知道埃西霍“筑垒推进”的方法是否能奏效,是否能如愿以偿,明威俊心里没底。于是在给埃西霍的复文中,帝王明威俊的批复是“视具体情况酌情施行”。

帝王四世明威俊想把埃西霍提出的“筑垒推进”的方法当作一个试验,看看按照埃西霍的设想这个方法能不能成功。只是,连帝王四世也料想不到,这样的试验会给整个北方战局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注:西北部:不知为何西北地区没有具体的名字,也许是因为西北地区曾是伊曼鲁努帝国的国土,帝王有些避讳,所以没有给西北地区起个具体的名字,而起了一个“西北部”这个笼统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