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日巨奸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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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君强:寿终正寝4

待掌声静下来后,戴笠清了清嗓子,接下来的话更是令人激动不已:“我这次来上海之前,专门晋见了委员长。委员长说对敌尚要宽容,对同志更无隐讳。总之,大家要绝对相信委员长,相信政府,耐心等待政府对你们的宽容……”

掌声再次响起。戴笠的结束语还未说完,后面的话已经被掌声淹没了。

陪着戴笠坐在主宾席上的罗君强,更是如沐春风,他端着酒杯,起身来到戴笠跟前:“戴局长,听了今天您的话,大家就像吃了颗定心丸。我们要反思过去,认真检讨自己的思想;展望未来,更要团结在委员长周围,好好工作,报答委员长和您对我们的期望。来,为我们的合作愉快,干杯!”

“好,干杯!”戴笠举起了酒杯。

酒席上,不少人高兴过度,喝得酩酊大醉。

中秋节过后,军统局上海办事处开始对过去在伪政府做过事的人员登记造册。接到通知后,这些汉奸们,纷纷前来排队登记。

没过多久,军统特工人员按图索骥,将这些人送进了军统局设在上海的看守所。

寿终正寝1945年8月28日,周佛海打电话给罗君强,要他到办公室来一趟。

罗君强匆匆赶到周佛海办公室,只见周愁容满面地说道:“刚才戴先生来电话,告诉我说,现在外边的舆论对我们十分不利,认为蒋先生是在包庇我们。他已与蒋先生商量好,要先接我们到重庆去住一段时间,避避风头。”

“哦——”罗君强也感到有些突然。“哪些人去呢?”他问道。

“除了你我之外,还有杨惺华、丁默、马骥良,一共五人。”

“什么时候走?”

“9月30日,戴笠派飞机来接我们。”周佛海叹了一口气,接着说道,“这一去可是凶多吉少啊!”

罗君强沉思片刻,道:“我看也不必多虑,戴先生上次告诉说,蒋先生说过我们的问题顶多是政治上的问题,决不会用法律来解决。”

周佛海摇了摇头:“蒋先生的为人我可是知道的呀。”

“那我们也只有听天由命了。”听周佛海这么一说,罗君强心里也没有了底。

9月30日,周佛海、罗君强一行五人,被戴笠用专机送到重庆歌乐山上软禁起来。

在那里,他们一关就是一年。

后来,蒋介石迫于全国舆论压力,决定把他们送往南京接受审判。

1946年9月16日,军统局用专机把周佛海、罗君强等人送往南京。

飞机上,罗君强紧闭双眼,浮想联翩。他想,我这辈子,先是加入中共,后又投靠国民党,日本人来了,鬼使神差,我又自投罗网,跑去为日本人当差。现在日本人垮台了,我跟着倒霉,这一辈子就这样搭进去了。此次去南京,看样子很难重见天日了。

一下飞机,罗君强一行就被送进宁海路23号军统看守所正式关押起来。很快,又被押往南京老虎桥监狱。

没过多久,南京国民党首都高等法院检察院对罗君强提起公诉。

这个时候,陈公博、褚民谊、梅思平等汉奸等都已被枪毙。听到这些消息时,罗君强吓得心惊胆战。所以,当他被法警押往被告席上的时候,早已双腿打颤,说话也变得结结巴巴。法庭上,罗君强对他的汉奸行为,进行了百般狡辩。经过近半年的审判,罗君强收到了判决书。

首都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三四七号(1947年3月6日)公诉人:本院检察官。

被告:罗君强,男,年四十六岁,湖南湘乡人,前住本京颐和路一号,政界,现在押。

选任辩护人:端木恺律师王善祥律师薛诵齐律师。

右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本院判决如左:罗君强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生活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六日首都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审判长推事骆允协推事葛召棠推事李怀安罗君强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了申诉。他在申诉书中,列举了自己如何与重庆方面联络,配合抗战反共,在安徽执政时,如何与日本人周旋,为老百姓办事,俨然以功臣自居。

国民党高等法院驳回了罗君强的申诉,维持原判。

罗君强开始了他漫长的监狱生涯。

1949年蒋介石逃离大陆前,进行过一次“大赦”,释放了所有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罗君强因是无期徒刑,不在这之列,仍被关押在监狱。

新中国成立后,罗君强被押往上海提篮桥监狱,接受改造。刚开始,罗君强对共产党报着敌视的态度,他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马上就会打起来,蒋介石很快就会反攻大陆。因此,他在监狱里表现不好,不承认自己犯有汉奸罪,不交待问题,拒绝改造。

一次,他对审讯他的工作人员说:“我不是汉奸,我是被国民党诬陷错判的,共产党应该给我平反。”

“你当年卖身投靠日本鬼子,为虎作伥,带着税警团,欺压人民,鱼肉百姓,不是汉奸是什么?你在当伪安徽省省长时,与日军勾结,进攻抗日游击队根据地,残害抗日志士,不是汉奸是什么?”审讯人员的一番话,驳得罗君强哑口无言。经过监狱里的管教人员长期教育,罗君强的态度才慢慢有所好转,认罪服法,开始交待过去所犯下的罪行。

罗君强的身体不好,特别是到了晚年,体弱多病。人民政府基于罗君强的认罪态度和人道主义考虑,同意他家属提出的“保外就医”请求,送罗君强回家养病。

罗君强在他的家乡,度过了他的最后时光。

1970年2月22日,罗君强病死,时年68岁。

罗君强是投日巨奸中,活的时间最长,下场也最好的一个。

良心非常不安,不得已只好退一步,谋储备券的自全之道,这就是要避免储备券随着法币的跌落。要达到这个目的,就是脱离储券和法币的比价,储备券自行另定一种价格。但是一种货币另定一种价格,定要和别的货币定一种比价。储备券既和法币脱离比价的关系,而因太平洋战争发生,又不能和美金发生比价关系,不得已只好和日金之间成立比价。好像在三十一年一二月间,那时敌人已把法币和储备券压低到法币和储备券一元只值日军用票四角多,我便和日本人交涉,想把中储券一元定成等于日军用票五角的比价。他们绝对不赞成,继续以很大的压力压低法币价值,同时也就是压低储备券的价值。到了好像三月间,每元法币或储备券的价值跌到只值日军票一角五分了。这时人心惶惶,市面动摇不安,我真急得要死。法币没有办法了,但是储备券不能不即谋存,于是托伪府最高经济顾问青木一男和军部交涉,想办到储备券一元等于军票两角,但是市场上储备券或法币一元实际上只值日军票一角五分。军部不肯把日军票和储备券的比价定的比市场上实际比价高,所以他们主张就市场实际情形来定比价,就是储备券一元等于日军票一角五分。后来再三交涉,日方才肯让步,采取储备券一元等于日军用票一角八分,于是储备券和法币就脱离了比价关系。这好像是三十一年三月底或四月初的事。敌军仍旧以压力打击法币,储备券的价值虽然安定了,而法币却受了日军票的压迫,继续下跌。我便托青木一男问日军部是否要把法币压低到一文不值,如果他们是这个政策,他们就错了。因为他们的目的在打击重庆政府,而和平区的法币不是在重庆政府手上,是在和平区的人民手上,所以如果法币被军票打的一文不值,重庆政府不会受一点损失的,是和平区人民受损失的,那么南京政府就不能坐视,所以我对于把法币打的一文不值就绝对反对。后来青木从中奔走,提出以储备券收回法币的办法,我也赞成,但关于收回的比价问题却发生了争论:我主张一对一收回,日方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储备券和法币已经脱离了一对一比价,不能再以一对一收回,他们主张照市场上实际价格收回。那时法币已经跌到一元等于日军票一角或九分了。敌人的意思要把法币压到一元等于日军票六分,然后再以储备券一元收回法币三元(因为储备券的价值已固定为一元值日军用票一角八分)。我仍然反对,并托青木回东京,向他首脑部交涉,结果以折中办法定为储备券一元收回法币二元,青木因此大受军部的攻击。

我的苦心和力争经过,上海金融界都知道的。当时上海银行公会会长叶勋好几次对我说,全靠我主持力争,否则上海金融崩溃,人民损失必定更大;不是我力争,连二对一都不可得。这虽然是事实,但是我没有争得到一对一,我心里非常痛心,今天把经过说出来,不是想推诿责任,不是想减轻罪过,乃是想借这个机会向当时和平区的人民表示无限的歉意。法币既然以储备券收回,市场上就没有法币了,其当然的程度就是禁止法币流通。这件事就法律上说,乃是犯法的行为,所以法律对我的处分,我心甘情愿地顺受。不过就经济的观点说,我觉得法币不在沦陷区流通,对于抗战区的经济是多少有利益的。这不是我狡辩,因为我不想因此减轻责任。沦陷区如果流通法币,敌人就以这些法币向抗战区的边区收买物资,就是等于内地的物资源源地流入敌人之手。因此敌人就可以无限制的得到法币,就可以无限制的吸收内地物资。现在沦陷区没有法币了,敌人就没有吸收内地物资的工具了,内地的物资流入敌人之手至少可以大大地减少。以后敌人要吸收内地的物资,就在边区设法以储备券收购法币。因为敌人需要法币很厉害,所以法币日益涨高,储备券日益跌落,这就是敌人不易得到法币的原因。如果沦陷区法币能自由的源源流通,敌人很容易得到法币,法币的价值就不会这样涨高。

这都是事实,狡辩是不能制造事实的,所以我说禁止法币在沦陷区流通,法律上虽然是犯罪行为,经济上是于抗战的物资和金融有利益的。

已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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