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象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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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第一章:总统选举制度概览(3)

要了解美国的选举,首先要明白所谓"选举人"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看上去是直接选举,其实是间接选举。选民首先要投票选出本州大选举团的成员,然后再由大选举团的成员去投票选举总统。也就是说,选民到投票站投票,虽然从选票上看上去选的是总统和副总统,但实际上选出来的,却是本州的大选举团。选举团的成员被称为选举人。选举团中的人数根据各州情况而有大有小。最后,得到最多的选举人票者就成为总统和副总统。

这听上去似乎有点复杂。让我们来看看一步步地具体程序。

首先,一个州的选举团的人数相当于本州的参议员加众议员的数目。根据美国的宪法,州无论大小,在参议院都有两个席位,所以五十个州的参议员一共有一百人。而众议员的人数则根据人口来决定。目前美国有四百三十五位众议员。另外,首都华盛顿特区还有三张选举人票。这样,就一共是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也就是说,在两个候选人竞争的情况下,只有得到二百七十张选举人票才能当上总统。如果两个人碰巧一人得票二百六十九张又怎么办?那么,就要由众议院来投票,决定挑选哪位候选人。在1800年的选举中,杰佛逊与波尔得到的选举人票数相等,最后由于汉密尔顿等人到国会去为杰佛逊活动拉选票,国会将杰佛逊选为总统。

第二,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外,各个州的选举团都必须将选票投给本州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也就是所谓"赢者通吃"的制度。这就使得在全国范围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不一定能够赢得选举。假设一个候选人在全国赢得了百分之五十五的票数,在他获胜的各州中胜利的比例都超过百分之六十五;而另外一个候选人只得到百分之四十五的票数,在他的各个州里面只以百分之五十一的微弱多数获胜。可是到了选举人票的数字上,后者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票数。这也就是我们在2004年大选中看到的情况:佛罗里达有二十五张选举人票。戈尔在全国范围得到的票数已经超过了布什,可是因为布什在佛罗里达州多得了五百三十七张选民的个人选票,整个州的二十五张选票就归了布什。

第三,选举团的成员如果违反选民的意志而投票给另外的候选人,该州就有权撤换这个选举人。在美国历史上,出现过八十五次选举人违反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最著名的是1832年,弗吉尼亚州二十三名选举人拒绝将选票投给当选副总统。1952年,最高法院判决,州政府有权将这样的选举人撤掉,以保证选民的意志能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