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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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英联邦(三)

“我真的有点结巴了,因为这个提议是荒谬的。组建英联邦,接受女王为联邦的名义元首,这个可以被各成员体顺利接受,毫无问题。”约瑟夫·张伯伦明显有点语无伦次的说道:“而如果要组建统一的联邦制国家,不管它的称呼是英联邦王国(commonwealth“”realms),还是不列颠民主联邦(british“”democratic“”union),让英国与帝国殖民地合并组成统一的联邦制国家,享有同样的权力与平等地位,接受女王为国家元首是不会被顺利接受的。如果这一提议提出的时间稍前(平权宣言颁布之前)一些,路易斯阁下可能会因此落得被送上法庭的下场。”

    “不错,提出这个提议不是查尔斯·路易斯疯了,就是这届内阁疯了。”索尔兹伯里侯爵补充道:“实话说,我知道这个提议时感到非常惊奇。我以前对路易斯阁下的印象还算可以,现在我的看法要改变了。”

    “让白人领拥有与英国平等的地位,这尚可被允许。但如果让有色人种占主体的直辖殖民地拥有自治权利,并与英国的关系平等,这个是不能被接受,也不可能被允许的。”

    “索尔兹伯里侯爵阁下,你的话太偏激了,并带有太多的主观性。”查尔斯·路易斯反驳道:“我何曾说过,让尚未出现的不列颠民主联邦成员与英国拥有同等权力,关系平等的地位,共同管理不列颠民主联邦。”

    “在不列颠民主联邦中,联邦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即上议院和下议院;联邦政府则是最高行政机关,联邦成员皆以此成立适合自己的,本土化议会和行政政府。

    “此外,成立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不列颠民主联邦最高的司法机关。”

    查尔斯·路易斯:“联邦成员的主权属于不列颠民主联邦和英国国王,联邦成员需要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主权。对于联邦成员在联邦中的权力,虽然名义上是相同,而实际上联邦成员在联邦中的权力是完全的不同。”

    “自治领方面,以加拿大自治领为例,废除不列颠北美法,解散加拿大自治领议会,成立不列颠民主联邦加拿大地方政府,政府首脑由加拿大地方不分省选举产生,内阁成员由政府首脑向联邦议会提名产生;地方政府在加拿大行使联邦权力,约束加拿大诸省政府的权力,直接向联邦政府负责,受联邦议会监督。”

    “加拿大诸省的政府制度是联邦制下的君主立宪制。联邦制下的一个省,加拿大诸省拥有自己的主权,但主权的行使除了受联邦宪法的规范外,还要受到加拿大地方法律的约束。除地方法律规定为地方政府的权力的项目以外,加拿大诸省政府在领土以内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

    “加拿大诸省议会予以保留,实行一院制,省长或行政专员由省议会中多数党领袖出任,向省议会负责。此外,加拿大诸省议会根据人口和经济实力的不同,可以向联邦议会派出数量不等的议会代表。”

    “英国各主要政党,可以在加拿大创设党支分部,争取选民,进入加拿大诸省议会和加拿大地区政府。”

    “自治殖民地方面,根据各殖民地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政府制度和宪法制度。以英属澳大利亚各自治殖民地为例,原先的区改制为州,成立澳大利亚地方议会和政府。”

    “澳大利亚各州的政府制度依旧是联邦制下的君主立宪制。至于各州的宪法制度则为三权分立,立法机构是各州议会,分上下两议院,可以向联邦议会派出数量不等的议会代表。下院由分区选举产生,上院由全州不分区选举产生;实权在下院,下议院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州长。”

    “各州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各州的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以下有两级法院:区法院和地方法院。各州的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通过特别准许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澳大利亚地方议会具有立法审议权,以及其他一部分联邦议会下放的立法权,议会席位无关人口数等其他因素,每州各15席,实行单一选区制,以排序复选制产生。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其党魁为政府总理。地方政府代表联邦行使联邦权力,拥有大多数的行政权力,管理澳大利亚地方事务。”

    “英国各主要政党,依旧可以在澳大利亚创设党支分部,争取选民发展党派,进入澳大利亚地方议会和加拿大各州议会。”

    “此外,那些以有色人种占主体的直辖殖民地,如海峡殖民地、锡兰、开普殖民地、英属圭亚那、斐济、英属洪都拉斯这样殖民地,根据没有足够的价值让它们加入不列颠民主联邦,我是不会让它们加入联邦的。”

    “至于以白人占主体的纽芬兰、直布罗陀、百慕大、圣赫勒拿岛等殖民地,再加入不列颠民主联邦后,则会变更海外领地。海外领地中,没有成立責任政府的,则成立为责任政府,已经成立责任政府的,在此基础上组建民选议会或委任议会。不列颠民主联邦将会给予这些海外领地自治权,负责海外领地内的行政事务,但无权向联邦议会派驻议会代表,而联邦则可以向其派驻专员代表联邦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