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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培的故事 第一章 那些破事

(离开书店的时候,我留下一把伞,希望拿着它回家的那个,是你)

这是哥哥在与黄耀明合作的一首歌里的独白,沙哑低沉的声线,诉说一种近在咫尺却无法遇见的悲剧情节。

有段时间我一直沉浸在这首歌旋律所渲染的异域情调以及歌词所描绘的伤情画面之中,并非是因为我生性多愁,喜欢无事感叹于命运的无情及人类的渺小,正相反,我时常嘲笑那些动不动就把“这就是命”挂在嘴边的家伙,更对缘分一说无动于衷,我现实得很。我爱的,只会是我可以拥抱亲吻的胴体,我恨的,也只会是让我皮开肉绽的棒槌。至于沉迷此曲不能自拔的原因,我也说不上来,估且把这当成一种习惯性动作,从认识她的那天起。

她,是唯一一个我没有预谋而捕获的尤物。

呵,不自谦的说,我绝对算得上一个*的女性杀手,想要的女人,不用我说一句话,只需要看上一眼,便会自动扑向我。这还得感谢我的爹妈。要不是他们在那一年,那个时刻,把我生在了那个对我来说形同地狱实为荒岛的地方,只给了我稚气的脸庞以及娇小的身躯,却又任狂风暴雨将我粗暴地洗礼成一个桀骜不驯、**不羁的男子。我何德何能,可以深受女人的爱戴?

她是自动送上门来的,尽管我对她毫无兴趣。

如果不是那天我俩的手同时伸向了一盘cd,我不会跟她说一句话。因为,她不是我可以入眼的女子。对我来说,她很刺眼,不是因为肤白高挑,而是因为,她太纯,纯得就像夏日的阳光,带一股自然的傲气。这样的女子我从来都是避而远之,就像异物般,不想触碰。凹凸有致,风情万种,热情奔放的女人才是我的最爱,她们于我有种天生的亲切感。

事实上,早在我入店之前,我已经看到了她,只是匆匆一瞥,却也留下了印象。在赤金来往如梭的人潮中,在暴雨过后心有余悸的氛围里,她信步走来,带着梦幻般的表情,就像五月的樱桃般水灵。我的心微微震颤,随即又恢复了原有频率,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我自知她于我是另类,不碰也罢,于是推开了音像店的玻璃门,走了进去。

当我问了老板我要买的cd的位置后,便直奔目的地,不想,却碰到了她的手。小指上的金属戒指像是瞬间通了电,麻酥酥的感觉流遍周身。我没有看她的眼睛,只是假装镇定地随意一问,她没有任何反应。高傲成这样了吗?我不满地转过头,想看看她脸上究竟是何表情,却见她痴痴地望着我,傻笑着。原来是个花痴。不出两三句对白,她已经小脸通红,与她高高的个头实在不相称。既然她如此欣赏我,我何不遂她的意,成人之美。对于送到嘴边的美味,我从不嫌多。更何况,那阵子我胃口极好。

那时,我刚找到一份可以糊口的文案写手工作,作为告别穷艺术家梦想的合理台阶。像我这样的人,是没有资格走到那样的高度的。因为我每往上爬一步

,就会被人拖下两步。生活是昂贵的,没有人愿意为别人的理想埋单,即使他们肯定过我的才气,但那也无非是应他们所需的产物,这种热情一过,我又被打回原形,一个从小就被遗弃的,没有任何背景的穷小子。可是我要活着,那么难熬都过来了,难道刚看见自由的曙光就要重返黑暗?不可以!即使我卑躬屈膝,用尽各种丑恶的嘴脸去附和,去恭维,去争取一种认同,去同流合污,去苟延残喘地开始属于我的生活,我也一定要活下去。

她,也就成了我这样生活着的唯一慰藉。

她善良,单纯,对这个世界充满了美好的幻想,简单而灿烂的笑容是融化所有苦闷的良药,看着她,就如同看到了晨光熹微,周围填满了清新的空气。

我珍惜和她在一起的每个早晨。每次从梦中醒来,看见她幸福的睡脸,就忍不住要亲吻她,拥有她。与黑夜的迷离相比,晨光更加真实。坦诚相待,这是我对女人的唯一要求。还有什么比一丝不挂更坦诚吗?有,那就是在这样真实的时刻顺从我。

说珍惜,因为我太了解自己,我不可能和一个女人长相厮守。很多时候是因为玩腻了。少数时候,只是那些女人受不了我的拳脚而已。当她们嘴角流血,愤恨地怒视我的时候,一开始,我的心还会咯噔一下,片刻的内疚,不敢相信这样的场面出自我手,到后来,便只会在心里和脸上嘲笑,她们活该!

对于她,我只想顺其自然。她是只误入笼中的鸟。她何时飞走,我何时离开,都是未知数。事实上,我一直在等她飞走。对于我来说,让女人离开我,或者是她们自己离开,都是一回事,我早已习惯从不同的人身边醒来。可惜她是只傻鸟,只要对她好一点,她就会把这种好放大百倍,千倍,然后再加倍地来讨我欢心。当我越来越怀疑她不会离开我的时候,我的老毛病又犯了。

猜忌。

对我来说,女人都是低级动物。

随时随地地卖弄风情,以妖娆的身姿和娇柔的声线来捕捉男人脆弱的神经,她们的虚荣决定了她们的不满足,她们的无辜与懒惰决定了她们的不负责任,她们把男人当作无所不能的神,却又将这样的神当作工具把玩,如果世上真有道德的标准,她们就是最不道德的。这就是我对女人的评价。

不知从何时开始,我对女人就有了种莫名的仇恨感,恨之入骨,恨不得把她们生吞活剥,看着她们受罪的样子,我特满足。

这种变态的喜好困扰我多年,一开始,我只能用酒精来麻痹自己,在醉眼朦胧中看尘世间的灯红酒绿,到后来,我开始意识到,与其这样折磨自己,不如去折磨折磨我的罪人——虽然同样是不知何时起,我已将自己认定为邪恶之身,死后必将下十九层地狱的恶魔。

直到大学时遇到了一个朋友,当然,她也曾是我的女人,她用她的专业知识解开了我心中的迷团,原来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生

在了那样一个家庭。

我所谓的家,是一个让我憎恶的地方,因为它也同样憎恶我。小时候的伤痕还在,只是它们乖巧地隐匿在了我的皮肤中,淡淡的,几乎让我忘记了那段不堪的日子。我只能惊叹于生命强大的再生能力。

在挨打之前,我还是一个天真的小孩,和其他的孩子一样,有着水灵的眼睛,与生俱来的信赖,以及对这个世界美好的期待。但是当棍棒不期而至,如暴风雨般在我细嫩的皮肤上肆意践踏之后,我开始意识到,我只不过是个错投人世的悲剧角色,很可能是一头猪,或者是一只虫子,但绝对不应该是个人,否则为什么不能像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

直到我的天使出现,她拯救了我。将我总是面露凶光的父亲变成了一个眼神专注的男人,专注她,也专注他手上的活儿。她就是我的妹妹。自从她会用简单的词句帮我求饶,并且甘愿以弱小的身躯挡在父亲的棍棒前,我就再也没挨过打。我爱她,就像爱自己的手足一般。

我以为这就是生活的规则,人刚来到世上,必须承受一定的苦难,以偿还母亲生育时的痛苦,然后必定会有一个天使出现,使你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享受生活的美好,否则人为什么活着?为什么憧憬未来?为什么在死去时会流泪?但是我错了,有一种人生就叫悲剧。

当有一天我从周围的人怪异和同情的目光里找到些许端倪,并且从他们支离破碎的耳语间拼凑出了一个可以描述的故事,我崩溃了。我是一个被行为不检的母亲遗弃了的孩子。那时,她因忍受不了父亲的暴力便带着我的弟弟一走了之,却把我留在了暴力的阴影下。为什么不带我走?让我替你受尽折磨!我恨那个女人,比我恨这个男人更甚!

我把自己埋进书堆里,把自己藏身于文字构筑的城墙中,在那里寻找自己丢失的,理应得到的东西,在那里拼命地吮吸所有可以让自己强大起来的养份,期待有朝一日可以展翅高飞,飞离这个地狱般的岛屿。

我成功了,我成功地逃离了过去,却又深陷在现实的泥沼里。

我那具有专业精神的旧相好说,我会永远这样,对女人既爱又恨,无法建立坚实的信赖。除非我可以遇到一个愿意忍受我所有因童年阴影而形成的恶习,并且无条件爱我的女人,我也会感到幸福,尝试和幸福牵手一生。她就像童话故事里的女巫一般,给我下了魔咒,并且说明了破除魔咒的办法。

于是我离开了让我醉生梦死的天宁,这个我已经当成家的城市,尝试着像一个正常的社会细胞一样地活着,于是才我遇见了她,唐若秋,那个在湿漉漉的街道上,像命运般出现的女孩。曾经我以为,她就是那个可以拯救我的人。

当淑女遇上浪子,好女人碰到坏男人,他们会像异极相吸的磁铁般紧紧贴在一起,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向美满的结局吗?

事情往往没有这么简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