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_一、党的中央组织的地位、职权
一、党的中央组织的地位、职权
(一)党的中央组织的地位
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央一级党的组织,是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党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种领导核心地位直接地通过党的中央组织和各级地方组织体现出来。党的中央组织是全国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它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那么关键的关键则在于党的中央组织。党的中央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通过完成和履行其所担负的特定的任务和职责来体现的。
(二)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
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其中,党章关于“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规定,是十六大以来中央建立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成果的总结,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之一,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任期五年。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中央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央军委。主要职能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三)维护中央权威
党的中央组织代表全党执行着多数人的意志,它的职责履行得如何,关系到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大局。维护中央的权威,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推进和保证改革开放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稳定大局、保
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在增加。决策主体的多层次,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收入差距的拉大,不可避免会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增加。为了保证使改革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顺利实现新旧体制转换,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树立和维护中央权威。否则,就无法坚持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所以,维护中央权威,在当前尤其是一个关系到能不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问题。
中央的权威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权威。中央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党服从中央,最根本的,是服从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中央是一个领导集体,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领导制度。中央的决策是以充分尊重各地意见为基础并鼓励地方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的。
维护中央权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和法律对全社会的任何组织和每个公民都有普遍的、强制的约束力,在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是执政党,更应该模范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维护中央权威,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是党的纪律。
维护中央权威,要求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中央的决议、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对于重大问题要请示报告。充分尊重和维护中央的决策权。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是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的,代表了全国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本地,着眼全局,坚决服从和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不能借口“创造性”而片面理解、甚至歪曲中央的决议、决定精神。各地方组织对中央的决定如有异议,只能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按照组织程序向中央反映,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不满的表示。坚决制止地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错误倾向。同时,我们党历来鼓励和提倡在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独立思考,注重实施,把中央精神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对中央决定简单地照抄照转,是我们一向都不提倡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