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理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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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加强宪法实施_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摆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心位置,并提出健全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了国家宪法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由我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所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法治首先应当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志和要求,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首先实施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

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国家的基本制度,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职责、相互关系。我国宪法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凝聚了民族智慧,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社会主义

法治的根本要求,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宪法和法律,把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意志经过法律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主张,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利。因此,可以说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保证,更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和灵魂。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健全和落实宪法监督制度,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尊崇宪法,宪法至上,并不意味着要把宪法“供奉”起来,而是要让宪法确定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实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公民权利都能得到切实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加强宪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察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宪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和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国家的责任。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宪法一直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今宪法观念已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宪法在民众心中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我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坚持依宪治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道路和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让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法治中国的最强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