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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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问责的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_三、问责的责任划分

三、问责的责任划分

《问责条例》第五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分清领导责任是进行精准问责的前提。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落实领导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在实践中也创造出许多新经验,《问责条例》据此进一步明确问责的责权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厘清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因此,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及其成员对党的工作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从中央层面上看,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因此,党的总书记对党的全部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政治局成员和常委对其主管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从地方层面上看,《中国共

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我们党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有些领导班子成员虽不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但作为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也必须肩负起领导责任,对班子决策的事项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时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决不允许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要慎重用权,郑重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切实担负起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