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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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_三、党的基层组织选举

三、党的基层组织选举

28. 哪些党组织应当进行直接选举?

郑老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而我对究竟哪些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是很清楚。特来信请教郑老师,望给予指导。

刘进登

刘进登同志: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领导成员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对于究竟哪些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9月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一文中明确提出:“为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五百名,或虽然超过五百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至于哪些党组织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答复》提出:“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名因驻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答复》还提出“: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五百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应一律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的要求,一些按上述规定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也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29. 党总支委员会能由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吗?

郑老师:

最近一段时间,我社区党总支和各居民区党支部都进行了换届选举。各居民区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都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而社区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却是由各支部选出的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请问: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能由党员代表选举产生吗?

李家胜

李家胜同志:

党章明确规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9月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提出:“为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五百名,或虽然超过五百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很显然,你社区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由各支部选出的党员代表选举产生,是明显违反上述规定的,因此选举结果是无效的。你社区党总支应当召开总支党员大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委员会。

30. 能否召开党委扩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郑老师:

最近,上级公司党委要求我厂党委召开党员大会选出18名代表出席公司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由于我厂实行三班制生产,党员集中开大会有些困难。为此,厂党委准备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到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以上干部)选举产生18名代表。请问:我厂党委这样做是否可以?

邵玉田

邵玉田同志: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这样规定是因为,选举权是党员的基本权利,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应当予以保障。很显然,召开党委扩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不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也是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侵犯。因此,你厂党委准备召开党委扩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不可取的。

31.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能否实行等额选举?

郑老师:

我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委员会在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时,对选举方式形成共识:如党员对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集中,就采取等额选举方式;如提名不太集中,就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请问:我们这样考虑是否可行?有无违规?

选宜忠

选宜忠同志: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这样规定,可以让选举人对候选人进行选择,以便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的同时也提出“: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按照这一规定,如你支部党员数量少,可以考虑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前提条件是:候选人一定要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且提名较集中。否则,还是应采用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32. 党员少的支部能否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

郑老师:

我单位只有4名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选一名支部书记。经党员讨论,准备采用举手的方式选出书记。因我们支部党员少,能否作为特例?望郑老师给予答复。

钱景程

钱景程同志: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也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是指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选举人不必在选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的方式。这种选举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党内不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党员少的支部也不能例外。

33. 党的委员会能否采用口头推选的方式产生书记?

郑老师:

我单位党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由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但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却没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书记,而是采用口头推选的方式产生书记。请问:党的委员会能否采用口头推选的方式产生书记?

倪珏玮

倪珏玮同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党支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也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支部书记,而不能采用口头推选的方式产生支部书记。这是因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而采用口头推选的方式则难以达到此效果。

34. 党支部书记空缺,能否召开支部大会直接补选?

郑老师:

我单位党支部书记因到退休年龄,最近办理了退休手续。为此,上级党组织要求我支部补选一名书记。按照以往的做法,支部书记应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但在这次酝酿推荐书记候选人时,部分党员建议由支部大会直接补选支部书记。不知这样做是否可以?

夏友义

夏友义同志:

根据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既然上级党组织已决定空缺的支部书记由你支部补选,你支部就应当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支部委员会上进行补选。如提出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不是本届支部委员会委员,还应先召开支部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支部书记。

至于能否召开支部大会直接补选支部书记,党章和党内选举有关文件尚未明文规定。但从法理上讲,支部大会是支部最高权力机关,凡是支部委员会可以决定的事,支部大会当然有权决定。因此,召开支部大会直接补选支部书记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应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要注意,补选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一定要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而且党员的意见比较一致。否则,有可能会造成选举的失败。正因为考虑这一点,故一般不宜轻易召开支部大会直接补选支部书记。

35. 支部换届选举时,能否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郑老师:

我院第三设计室支部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准备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但由于该支部暂时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故打算这次换届选举时,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选举后,待有了合适的书记人选时,再予以选派。不知这样做是否符合规定,望给予指导。

陈刚

陈刚同志:

支部书记是支部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支部副书记的职责是协调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支部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平时个别单位支部书记因各种原因出缺后,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暂时只设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也是可以的,待有了合适的书记人选时,应当及时选派。但在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只选一名副书记。如支部在换届选举时,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说明该支部换届选举的条件尚不具备,可经上级党组织批准,适当推迟换届选举的时间。在换届选举时,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选举结束后再指派的做法是不妥的。

36. 支部大会能否在一张选票上同时选出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郑老师:

我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采用在一张选票上从6名候选人中同时选出5名委员和1名书记的方法。具体做法是:在6名候选人姓名上方各留2个空格,供选举委员和书记画圈(同意选为委员的画1个圈,同意选为书记的画2个圈)。选举结果是:5人当选为支部委员,3人得书记票的均未过半数,而会议主持人却宣布得票多的吴某当选为支部书记。请问:我支部的选举方法对吗?得票多的但未过半数能当选为支部书记吗?

叶斌

叶斌同志:

你支部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采用在一张选票上从6名候选人中同时选出5名委员和1名书记的做法是不妥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你支部在换届选举中,应先由支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选出支部书记。而你支部则由支部大会从6名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书记,这就容易出现票数分散,个人得票不过半的现象。支部如为了扩大党内民主,采用由支部大会直选书记,一般应先组织党员对书记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书记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再由支部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进行选举。

关于你提出的得票多的但未过半数能否当选为支部书记的问题,回答是否定的。对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很显然,你支部会议主持人宣布得票多的但未过半数的吴某当选为支部书记是无效的,你支部应当按规定重新选举支部书记。

37. 党的关系在地方,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能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单位党代表大会?

郑老师: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副食品销售企业,公司在外省建了一个规模较大的饲养场。由于该场的员工都是在当地招聘的,故该场党支部实行属地管理(党的关系在当地乡党委)。近期,公司党委将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请问:该场党支部能否选举代表出席公司党代表大会?

小兵

小兵同志: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只能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实行属地管理的饲养场党支部,因党的关系不在你公司党委,党员在你公司党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该支部不能选举代表参加你公司党代表大会选举。如工作需要,该支部可以委派党员列席公司党代表大会。

38. 党的关系在地方,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员,能被选为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委员吗?

郑老师:

我公司党委最近进行了换届选举,在当选的9名委员中,有一名是我公司不久前在外省收购的一家企业的党支部书记。使我们费解的是,该企业党的关系在当地镇党委,该企业党员在我公司党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该企业党支部书记却被选为我公司党委委员。请问:这怎么理解?

李显

李显同志: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说,党员在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就不能被选为该党组织的领导成员。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在外省收购的一家企业虽与你公司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该企业党的关系在当地镇党委,因此该企业党支部与你公司党委不存在隶属关系,该企业党员在你公司党内也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很显然,该企业党支部书记是不能被选为你公司党委委员的。如工作需要,可请该企业党支部有关党员(包括书记)列席公司党委有关会议。

39. 改选党小组长要否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

郑老师:

我厂党支部委员会将于近期进行改选,并将同时改选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将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即采用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请问:党小组长的改选要否也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

石玮

石玮同志: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一般都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而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改选党小组长时,不需要像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那样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党小组长人选,一般由本小组党员推荐,并采用口头或举手的方式表决通过。在特殊情况下,党小组长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长的任期与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40. 上级党组织能否直接指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郑老师:

我支部在最近的换届选举中,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都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的。选举虽然取得成功,但选举结束后,部分党员纷纷议论:有的说,候选人应由党员酝酿提名,上级党组织指定,是对党员选举权的侵犯。也有的说,上级党组织有权指定候选人。请问:上级党组织究竟能否直接指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申宝林

申宝林同志: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而你支部委员会在换届选举中,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未经党员酝酿推荐,而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如无特殊情况,这显然是违反规定的,也是对党员选举权利的侵犯。

但根据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41.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能否不提候选人直接选举?

郑老师:

我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支委会在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时,有的委员提出下届委员会的产生能否不提候选人(即把全体党员都作为候选人)直接选举,其他委员也同意试试。请问:我支部这样考虑是否可以?

董文斌

董文斌同志: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应由上届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至于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能否不提候选人直接选举,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均无明确规定,但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0年第77期刊登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一文在回答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时提出;“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选举。”参照这一规定,如你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也可不提候选人直接选举。但要注意,直接选举前,一定要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且意见比较一致。否则,有可能会出现选票分散从而造成选举不成功。正因为考虑这点,此方法应慎用,特别是党员较多的支部更应慎用。

42. 农民工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郑老师:

我公司目前共使用了80多名农民工(约占公司员工的三分之一)其中党员5名。公司党支部为了更好地联系这部分员工,拟在近期换届选举时,安排一名农民工党员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请问:农民工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

李双杰

李双杰同志: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度,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按此规定,你公司党支部拟在近期换届选举时,安排一名农民工党员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是可以的,这是一个积极的考虑。这样安排,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农民工的作用。但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安排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农民工党员,必须是在你公司党支部具有正式组织关系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二是要坚持委员候选人条件,不能降格以求;三是应经党员酝酿讨论,并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

43.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郑老师:

我单位党委任期已满,马上要进行换届选举。最近不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对下届党委的组成议论较多。其中不少老同志认为,我们单位离退休党员占在职党员近半数,党委这次换届选举时,应当推荐一名离退休党员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请问:这些老同志的想法合理吗?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叶军

叶军同志: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的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

目前,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一般都保留在原单位,一些党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也暂时保留在原单位。这些单位由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较多,为了有利于党组织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在酝酿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按上述规定精神,适当安排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很显然,你单位不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老同志的想法是合理的,你单位党委应当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

44. 刚转正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支部书记候选人?

郑老师:

我支部即将进行换届选举。支部在组织党内外群众酝酿推荐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候选人时,有一位刚转正两个多月的党员被推荐为下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请问:刚转正的党员能否作为支部书记候选人?如不能作为支部书记候选人,能否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何嘉宝

何嘉宝同志:

从理论上讲,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他就在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有权被提名为党组织领导成员候选人。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要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讨论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要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常识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40期提出:“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按照上述要求,你支部这位刚转正两个多月的党员不宜马上被提名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更不宜被提名为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

45.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不是代表的党员能否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郑老师:

我单位党委最近将要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推荐的11名候选人中,有2名不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请问: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不是代表的党员能否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急盼郑老师予以答复。

宋成玮

宋成玮同志:

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不是代表的党员能否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的问题,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均无明确规定。但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在解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仅限于从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时提出:“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仅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按照这一规定精神,你单位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委委员候选人,不仅可以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产生,也可以从不是代表的党员中产生。这是因为,在党内选举时,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党员(除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6. “限期改正”的党员在党内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郑老师:

我支部有一位同志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限期改正”一年处置,请问:该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钱慧玲

钱慧玲同志: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它不是党纪处分,不同于留党察看。因此,不合格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在党内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7. 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的党员能被选为支部委员吗?

郑老师:

我单位党支部最近进行了换届选举,但令我费解的是,有一名从外地引进的管理人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尚未转来,但却被选为支部委员。请问: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的党员,能被选为支部委员吗?如不能,其已被选为支部委员怎么处理?

倪军

倪军同志:

中央组织部1986年印发的《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规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从外地引进的这位管理人员,由于没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你单位党内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也就不能被选为支部委员。至于该同志已被选为支部委员怎么处理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对其选举结果无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如该同志得到党内外群众的信任,工作上又需要,待其办理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可按有关规定另行召开支部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

48.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哪些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郑老师:

根据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但在统计出席人数时

,到底哪些党员可以不统计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我们不是很清楚,请郑老师给予指导。

顾春林

顾春林同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还补充规定:“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曾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返回有困难的;

(7)已经回原籍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

(8)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者,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49. 支部大会选举能否设流动投票箱?

郑老师:

我支部委员会即将进行换届选举。考虑到我支部党员均为离退休人员,其中有几位因年老体弱多病,到单位参加选举确有困难。为了提高投票率,支部准备在选举当天,另设一个流动投票箱,让一些年老体弱多病的党员在家进行投票。请问:支部这样做是否可以?

常诚

常诚同志: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党内选举时,不可在会场外另设流动投票箱。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凡有选举权的党员一般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而在会场外,另设流动投票箱进行投票,就很难达到上述要求,并且容易造成作弊现象。

考虑到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或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的规定和你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你支部在进行选举时,可以将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50. 党内选举时,在外省工作的党员能否异地投票?

郑老师:

最近,上级党组织布置我支部选出4名代表出席总公司第5次党代表大会,而我支部目前有8名党员在外省参加一项重大工程建设。由于该项工程任务重、工期紧、路程远,要这8名党员回单位参加选举确有困难。为此,经支委会研究,准备让这8名党员在异地投票。请问:我支部这样做是否可以?

吴育才

吴育才同志:

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内选举,不可在会场外另设流动投票箱。作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组织要保证每个党员在选举时能够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2)这样规定,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违规和作弊的现象,确保选举无误。

按照上述规定,你支部选举出席总公司第5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集中投票,在外省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的8名党员一般不能在异地另设投票箱投票。但如要求这8名党员回单位参加投票确有困难,且会给重大工程建设造成较大影响,不妨作为一种特殊情况,报请上级党委批准后,在异地进行投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代表候选人必须经全体党员(包括在外省工作的8名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2)选票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3)异地投票点的主持人应由支部委员会确定,监票人应得到支部大会同意;

(4)支部大会主会场与异地投票点应在同一时间投票;

(5)投票结束后,应迅速将选票传真给主会场;或迅速计票,然后将计票结果报告单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后传真给主会场。

此方法是在新形势下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一种探索,党组织应慎用。

51.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能否由亲属代替参加选举?

郑老师:

我居民区党支部最近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时,由于多名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从而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情况:一位母亲(我居民区非党干部)代替女儿出席会议,并代女儿投了票;一位妻子(非本支部党员)代替丈夫出席会议,并参加了投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规?

宝华

宝华同志:

根据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如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选举。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作为缺席,不能由他人代替参加选举。这样规定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而由他人代替参加选举,就很难准确地表达选举人的意愿,同时还可能出现作弊现象。

你居民区党支部最近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时,出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由亲属代替其参加选举,这是党内选举所不允许的,是明显违规的。对此,你居民区党支部应将这次选举大会出现的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一般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52.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郑老师:

我居民区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有一位党员因外出开会不能参加选举,故委托同组党员代为投票。事后,有的党员提出质疑。请问:党内选举时,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古城

古城同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印发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也规定:“党内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发出的选票要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纠正……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杜绝作弊行为。

很显然,你居民区党支部委员会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有一位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是违反规定的。对这一情况,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由于无法确认哪一张是委托他人代投的选票(无效票),因此一般应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选举无效。(注:如经查实,委托他人代投的选票并不影响选举结果,也可算作选举有效。)

53. 涂改过的选票一律无效吗?

郑老师:

我单位党支部在最近的换届选举中,发现有一张选票对两位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进行了涂改。会议主持人与选举工作人员协商后,认定这张选票为无效票。对此,部分党员有不同看法。请问:应怎样看待这张选票?涂改过的选票一律无效吗?

姜宏图

姜宏图同志:

党内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党员都应当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因此,在填写选票时,一定要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并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但对涂改过的选票也应具体分析,不能一律视为无效票。

所谓无效票(又称废票)是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既定要求的选票。在党内选举中,确认无效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对你提出的这张涂改过的选票应怎么看待,能否认定为无效票,这要看涂改的情况。如这张选票只对两位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作了涂改,但尚能辨认是赞成还是不赞成的,可视为有效票;无法辨认是赞成还是不赞成的,其所对应的候选人不能计票,其余候选人应计票。

54. 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得票仍未过半数怎么处理?

郑老师:

我支部委员会在最近的一次换届选举中,原定从4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3名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只有2人当选。当对2名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时,2人得票仍未过半数。请问:对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高福来

高福来同志:

根据党内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党的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时,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或其他党员中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但你支部换届选举时,只有2人当选,不能成立支部委员会,因此必须补足缺额。而你支部在第二次选举时,又未能补足缺额。在这种情况下,支部大会应当暂时休会。休会后,上届支委会应组织全体党员对缺额人选进行酝酿讨论。在党员对候选人意见比较一致后,再次采取差额方式选举;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方式选举。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仍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换届选举前,已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者除外)。

55. 支部委员、书记出缺,补选工作怎么做?

郑老师:

由于我是新上任不久的党务干部,对支部委员、书记出缺怎么进行补选以及补选的工作程序不是很清楚,希望您能进一步给予指导。

张鸣

张鸣同志:

补选支部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1名);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补选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补选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工作程序一般有:

(1)支部委员会对补选的有关事宜进行研究,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补选的请示(也可由支部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口头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补选的数额,补选的理由,补选的办法,以及日程安排等。

(2)上级党组织对请示的内容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即可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直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供党员讨论)。然后,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确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3)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同意后,补选支部委员的,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并将当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报批)。补选书记(副书记)的,如候选人原就是支部委员,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如候选人原不是支部委员,则应先召开支部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6. 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可否主持支部工作?

郑老师: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即: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能否主持支部工作?如不能,这段时间的支部工作应由谁来负责?

黄毅

黄毅同志: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这一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承担,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或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召集人临时主持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