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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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的宝贵经验_二、毛泽东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

二、毛泽东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大变化。”这次巨大变化是毛泽东彪炳史册的伟大历史功绩。这些伟大功绩,连西方的学者都承认,“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接管中国和新的全国性政权的建立,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性成就。”胡锦涛同志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出了个毛泽东,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是中国人民的骄傲,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作为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在领导党和人民成立新中国后就开始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这种探索一直到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为止,贯其后世,始终不渝。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最初的探索中既有重大的成就、良好的经验,也有明显的失误和值得汲取的教训。毛泽东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

胡锦涛同志指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是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一代伟人,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者,毛泽东始终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中国自己的符合中国情况和实际的社会主义。

第一,在照搬苏联模式中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毛泽东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奠基者,始终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适应中国自己情况的社会主义。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毛泽东始终认为,中国的命运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自己,要走自己的路。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没有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因此,只好照搬苏联模式。但是,这种照抄照搬,很快就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毛泽东提出要“以苏联为鉴戒”,探索适合中国自己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毛泽东逐步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着手总结自己的经验,寻求适合我国情况和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为了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实践特征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开始艰辛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认为,对于苏联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要把它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结合起来,才有借鉴的价值和意义。毛泽东还认为,学习苏联终究不能取代自己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因此,毛泽东提出要以苏联为借鉴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第二次结合,走中国自己的符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在这个艰辛探索的历程中,毛泽东逐渐认识到,中国搞社会主义建设,不能照抄照搬苏联的那一套,要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基础上,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运用于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毛泽东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1956年毛泽东在修改的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中指出:“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的这些观点和论断,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这些初步成果的基本思想概括起来就是要以苏为鉴,独立思考,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符合中国情况和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展示了毛泽东一方面要以苏联的错误和教训为鉴戒,另一方面又要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观点。

第二,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应重点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的根本原因,不仅仅因为它是科学,更重要的在于它同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发生了联系,实现了结合。毛泽东指出:“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在中国,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相结合。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是如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取得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于1956年又开了始全面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毛泽东指出:“我们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毛泽东十分强调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符合中国情况和实际的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4月,毛泽东在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党的代表谈话时曾指出:“各国应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决定方针、政策,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特点结合起来。”“对于苏联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毛泽东又明确地讲道:“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则的思想已经大致形成,这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设符合中国情况和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结果,更是毛泽东带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艰辛探索的结果。毛泽东在探索中国自己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重点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做法,不但反映了我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也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

第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结合起来。

历史经验证明,无论是干革命还是搞建设都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从中探索出革命和建设的规律,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样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发展的过程。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十分重视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就没有按照十月革命的模式去进行,而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针对如何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要学习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同样,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依然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并结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和外国的要有机结合,而不是套用外国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毛泽东在读到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讲到的“每一个国家都有具体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和方法”时,对这一提法大加赞赏。他说:“‘每一个’国家都‘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这个提法好。一八四八年有一个《共产党宣言》,在一百一十年以后,又有一个‘共产党宣言’,这就是一九五七年各国共产党的莫斯科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就讲到了普遍规律和具体特点相结合的问题。”这是毛泽东主动冲破对苏联模式的盲目崇拜,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开始自主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因此,毛泽东总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当时条件下的中国化,奠定了以后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和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因此,我们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定要从对其进行中国化的高度,结合中国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既体现其理论的共性,又突出其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而表现出的不同特点,最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中国而言,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坚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相结合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和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时提出了不能剥夺农民,不能超越阶段,反对平均主义,强调发展商品生产、遵守价值规律和做好综合平衡,主张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等观点。”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既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经济,遵守价值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中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作过多方面的探索,提出了很多极富创见性的观点,其中一些思想至今仍然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且还将长期的指导我们。

第一,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一直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坚持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一切工作的指针。早在1945年4月,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同时毛泽东还强调,在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之后,中国共产党要实行土地改革,发展现代工业,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基础上,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195

6年1月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他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由此可见,毛泽东已经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党的政策作用大小的标准。毛泽东领导的三大改造运动顺利完成,目的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随后,在党的八大决议中又提出,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尽快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1957年2月,毛泽东还提出:“从一九五六年以来,情况就根本改变了。就全国来说,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已经肃清。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还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毛泽东指出:“过去为了结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为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我们就实行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现在,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实行这个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就是要把国内和国外的、党内和党外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提高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的热情,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中去。因此,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在国内,工人和农民是基本的力量。中间势力是可以争取的力量。反动势力虽是一种消极因素,但我们仍然要做好工作,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国际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要团结,不中立的可以争取中立,反动的也可以分化和利用。总之,我们要调动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毛泽东这一思想的缘起点在于中国当时经济上十分落后,而生产力也很不发达。为了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毛泽东倡导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以上这些基本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且在实践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二,毛泽东强调要运用灵活的发展生产力手段来尊重商品经济规律。

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方式和手段,毛泽东也进行了大量的思考。1956年12月7日,在约见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人谈话时, 毛泽东针对当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指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在这篇著名的谈话里,毛泽东还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很明确,毛泽东在这里强调,虽然自由市场的性质是资本主义,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就应该允许其存在和发展。不但如此,而且“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同时,“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为了鼓励华侨、华人积极回国投资,针对华侨、华人投资的企业,毛泽东甚至提出:“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毛泽东把这种允许搞私营、鼓励华侨投资办企业的政策,称之为“新经济政策”。毛泽东同时指出,由于这样一项政策既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又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所以,实行这项政策,允许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而是一项长期的政策。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国际、国内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毛泽东还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他强调让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都要学习价值规律。毛泽东指出:“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由此可见,毛泽东不但揭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而且提出了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不可违背的规律的观点。

与此同时,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十分注重搞好综合平衡。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时指出:“平衡是暂时的,有条件的。暂时建立了平衡,随后又要发生变动。”“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这样来看我们的经济问题,究竟是进,还是退?我们应当告诉干部,告诉广大群众:有进有退,主要的还是进,但不是直线前进,而是波浪式地前进。”“社会总是前进的,前进是个总的趋势,发展是个总的趋势。”这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行的深入总结。为了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平衡,毛泽东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能够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不平衡得到调节,但是不平衡并不消失。‘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经济,所以就有可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这个客观规律,以造成许多相对的平衡。”因此,关于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毛泽东既强调要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经济,又要求在尊重价值法则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搞好经济发展的综合平衡。

第三,毛泽东注重促进生产力发展与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相结合。

毛泽东始终在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不断推进二者有机结合,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向更高、更好的水平发展。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毛泽东在注重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注重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重利用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来促进和帮助公有制经济发展。由于中国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所以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为此,毛泽东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同时提出了一个中国“很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的科学论断。毛泽东在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针对当时有人认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指出:“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在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针对陈伯达等人主张废除商品、货币的错误,深刻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货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同时,在1959年2、3月间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又针对实行人民公社化进程中出现的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中存在的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的思想进一步论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毛泽东指出:“避开使用有积极意义的资木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因此,可以说,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刚刚建立,尚需要时间进步和发展,所以,毛泽东主张商品经济可以搞的长久一点。

其次,毛泽东还重点论述了价值规律中的等价交换和价值法则两个方面。毛泽东认为,等价交换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它,就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是我们所不许可的。价值法则就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同时,毛泽东在1956年1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另外,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讨论和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着重指出:“在今后的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从这些思想和观点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毛泽东总是试图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结合起来,尊重价值规律,并试图以此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毛泽东的这些探索,在很多程度上冲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产品经济的模式和思路,尽管这些认识和思想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但始终给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

(三)坚持把认清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与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相结合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划分的理论观点,是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探索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它科学的指出了当时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这一正确认识,与他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紧密相关。毛泽东正是在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处阶段的基础上,开始思考和探讨、处理当时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尤其时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第一,毛泽东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重视认清当时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主要体现在毛泽东关于“不发达”和“比较发达”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划分的思想方面。1958年,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提出: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后来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毛泽东又指出:“社会主义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认为当时我国正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1954年6月,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说:“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究竟需要多少时间?现在不讲死,大概是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可以打下一个基础。到那时,是不是很伟大了呢?不一定。我看,我们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大概经过五十年即十个五年计划,就差不多了,象个样子了,就同现在不一样了。”这些认识,正是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毛泽东还认识到,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要有很大的发展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阶段问题所作的这些科学探索,得出的这些有益的结论,的确有一些理论的闪光点。尽管这些闪光点在当时还难以汇成衡定的体系,还有待于充分发展,但却为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阶段划分问题认识的深化和突破,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个论断虽然还不能与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相提并论,但不能不承认在当时的条件下还是相当杰出的。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的思想是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思想源头。

第二,毛泽东在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过程中提出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

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坚持在认清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同时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理论。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七年春提出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现实世界总是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在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各种矛盾。例如社会基本矛盾、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尤其是把处理好这些矛盾与我国当时所处的社会主义阶段相结合,对于当时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十分有益。毛泽东同志正是从这一高度出发,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认清社会主义所处阶段的同时不断处理各种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力量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毛泽东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与旧社会的矛盾根本不同,它不是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关于两类矛盾的学说,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如果处理得当,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有的也可以转化为敌我矛盾。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阶级状况和社会状况,把复杂的社会矛盾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指出我国大量存在的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得到解决。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处不发达阶段的历史实际,加上当时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突出出来,1957年初毛泽东提出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分析。毛泽东从当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基本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等方面深刻揭示并阐发了如何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关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八大政治报告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方法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后来,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谈及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时所指出的:“从二十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虽然毛泽东同志没有全部解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但是他关于处理社会主义矛盾和问题的理论和思想,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闪耀着永远的理论光芒。可见,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总是注意在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认清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与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相结合是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宝贵经验。

(四)坚持把学习借鉴苏联经验与坚守独立自主基本原则相结合

毛泽东同志坚持把学习和借鉴苏联经验与坚守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相结合,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威望。

第一,毛泽东主张向苏联学习和借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

尽管毛泽东十分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独立自主地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践,但是毛泽东并不排斥外国的建设经验,相反,他非常强调学习外国的经验和技术,主张把外国好的东西学习过来,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了搞好国内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郑重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和必须遵循的方针,强调“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在怎样学习外国的问题上,毛泽东说:“一切国家的先进经验都要学习,学习苏联也不要迷信。对的就学,不对的就不学。”“要打破迷信,不管中国迷信还是外国迷信。”这样的态度起到了解放思想、推动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毛泽东还指出:“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朽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因此,毛泽东认为,对待外国的经验必须采取辩证的态度,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同时,这种学习还要灵活变通的学。1956年8月,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比如打仗的原理是一样的,都是攻、守、进、退、胜、败,但是在打法上,怎么攻,怎么守,各有不同,有很多的不同。”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式确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开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党和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较多地照搬了苏联的做法,毛泽东对这种倾向十分警觉。毛泽东倡导,“外国有用的东西,都要学到,用来改进和发扬中国的东西,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社会科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讲得对的那些方面,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学习。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毛泽东还指出:照抄别国的经验是危险的,成功的经验,在这个国家是成功的,但在另一个国家如果不同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而生搬硬套,最后必然是走向失败。毛泽东认为:“这是一条重要的国际经验。”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思想明确,观点鲜明,这就是要采取选择性的方式向外国学习和借鉴,尤其是在向苏联学习和借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方面。这种学习和借鉴的具体内涵包括这样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外国的东西要分析批判学习,要扬长避短;第二,任何向外国学习和借鉴都坚持中国人民自己的创造,走自己的道路。因此,他鼓励广大干部要敢于创造自己的独特经验,走一条属于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路。毛泽东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中提到的“一切国家”,既包含社会主义国家又包含资本主义国家。毛泽东这种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冲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束缚的精神,采取的全方位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方针,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

第二,毛泽东坚持向外国学习过程中一定要坚守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

向外国学习并不代表迷失自己。相反,毛泽东在积极倡导向外国学习、借鉴别国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同时,还十分强调坚持独立自主基本原则。关于最初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苏联模式,毛泽东后来指出:“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特别是在重工业方面,几乎都照抄苏联的,自己的创造性少。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据薄一波回忆,毛泽东在1958年3月10日的成都会议上指出:“1956年9月提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一套内容。”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毛泽东提出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本建设原则。他认为,无论是搞革命还是搞建设,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这强调的是把建设社会主义的基准点用在依靠自身力量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我们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胜利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随后全面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重大成就。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至今仍然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立足点。正如邓小平后来总结指出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毛泽东所进行探索的最大功绩在于,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决心独立自主地探索,决心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建设道路,这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