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命运:反腐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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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_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

袁曙宏

袁曙宏 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曾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室主任,副院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副主席、亚太地区行政院校联合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近年来,腐败现象在处科级干部队伍中呈易发、高发态势,出现了家中发现上亿现金的魏鹏远、贪污受贿及非法所得近3个亿的郝鹏俊、号称“土地奶奶”的罗亚平、被爆有20多套房产的“房叔”蔡彬等一系列“小官”大贪的巨腐典型,以及一大批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失德失范问题官员,其他因各种原因未被发现和查处的就更难以估计,处科级干部已成为我国干部群体中的一个监督凹地和管理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惩治腐败,明确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这行动成效显著、全党振奋、全民拥护,腐败问题继续恶化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形势的拐点正在到来。“时来天地皆同力”,当前,反腐败斗争亟须乘势而上,落细、落小、落实,在重点加大对省部级、地市司局级、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干部群体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群体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坚决把贪污腐败现象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蛀虫”滋生蔓延、“苍蝇”长成“老虎”。

处科级干部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处科级干部人数多、分布广,上至中央国家机关,下至乡镇,是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居于兵头将尾,举足轻重。

处科级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处科级干部上传下达、穿针引线,在党政机关内部发挥着上下左右的联系纽带和信息传输作用,既要领导好下属,负责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一个环节的事务——甚至主管基层一方事务,又要自己动手办文办会、办案执法,处理大量具体事务。处科级干部承担着领导者和办事员双重角色,保证着党政机关有效运转,其素质和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处科级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他们贯通内外,身处执政行政一线,代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直接联系人民群众,是干群关系的黏合剂。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神经末梢”,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处科级干部来认识、感受党和政府的,他们的精神状态、言谈举止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处科级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处科级干部工作事务多、任务重,行使着审批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等具体权力,管理着人、钱、物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务,是单位的“实权派”和“主劳力”。他们往往集政策法规的起草者和执行者于一身,能够对决策、执行、监督自始至终产生直接影响。

处科级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干部队伍的后继之人。处科级干部是整个干部队伍的基础,是高中级干部的蓄水池和后备军,未来的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司厅局长和省部长乃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绝大多数必然会产生于今天的处科级干部群体之中。因此,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处科级干部队伍,对保证我们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和整个干部队伍的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当前处科级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应当充分肯定,绝大多数处科级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优秀分子,他们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构成了共和国大厦的支柱,执政党的脊梁,人民政府的根基,他们当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像焦裕禄、任长霞、沈浩、宋鱼水、王瑛、李林森等先锋模范人物。但,毋庸讳言,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急剧变革、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处科级干部中也

的确存在着不少消极腐败现象,有的还十分突出和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少数处科级干部“小官”大腐,成为干部队伍的害群之马。处科级干部虽然官位不高,权力不大,但由于不少位居关键岗位,握有管理土地、交通、资源等各种实权,又大都身处县市乡镇“熟人社会”,易生裙带关系和利于交互“托管”,权钱、权权、权色交易比较便利,因而容易造成蚂蚁搬山、集腋成裘式的“小官”多贪常贪,也容易造成不计后果、疯狂敛财式的“小官”大贪巨贪,酿成惊天大案。这些已经暴露和尚未暴露的害群之马犹如毒瘤,损毁了整个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危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少数处科级干部“小官”弄权,削减了政策法律权威。少数处科级干部利用长期在一个岗位上摸爬滚打、深谙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虚实的职位便利,在政策、法规解释上做文章,在执法、办案证据上做手脚,在审批、管理及项目招投标等具体权力运用上做交易,有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有的瞒上压下、小权大用,有的假公济私、巧取豪夺,个别部门和单位甚至产生了所谓的“处长专政”“科长专政”的不正常现象,导致“潜规则”大行其道,政策法律被束之高阁,制度权威受到严重消解。

少数处科级干部怠工怠政,形成损害行政效率和影响工作落实的“暗礁”。处科级干部数量庞大,提拔空间相对较小,竞争激烈,少数人眼看年龄渐大,提拔无望,逐渐心灰意冷、萎靡不振,消极怠工、牢骚满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如放任这种消极怠工怠政现象继续蔓延,极易造成党政机关政令梗阻、运行不畅、效率低下。

少数处科级干部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造成有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和矛盾纠纷激化。处科级干部处于工作一线,整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这就容易使他们中的少数人“见怪不怪”,麻木不仁,对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敷衍塞责,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对群众困难和疾苦无动于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时间一久必然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突出。而一旦酿成群体性纠纷,他们或者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急剧升级;或者惊慌失措、害怕群众,使得纠纷迅速蔓延。

当前少数处科级干部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相对于高中级领导干部而言,处科级干部受重视度和被关注度不高,使命感、价值感、责任感更容易迷失,造成少数人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扭曲变形。二是处科级干部权力具体实用,不少关键岗位弄权谋私机会多、**大、败露概率低。三是处科级干部专业性强、流动性小,常常在一个部门和岗位工作数十年,容易造成工作**流失和利益关系固化。四是地方、特别是市县处科级干部的提拔“僧多粥少”,职务晋升渠道不多,个人发展空间有限,各方面激励动力不足。五是处科级干部处于监管末端,中央监管鞭长莫及、力度递减,地方和部门监管又因关系盘根错节而形同虚设,久而久之形成了监督软肋和管理“病灶”。

小吏滥权腐败的深刻教训

现实生活中的“小官”滥权腐败现象古已有之,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封建社会,小吏滥权腐败轻则造成百姓仇官仇吏,重则招致王朝覆灭,因此,“勿以吏小而不治”是一条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

小吏掌实权、常越权、好弄权、擅窃权,清代顾炎武曾发出“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也”的感叹。很多小吏缺少道德感和廉洁自律意识,好使小动作,弄权窃权,造成“官清如水”不敌“吏滑如油”、“县官不如现管”等弊端。

小吏鱼肉百姓,造成民不聊生。封建社会要依靠小吏来维护王朝运转和社会秩序,统治和管理百姓。收钱粮,定民刑,办公文,都少不了小吏,致使小吏容易称霸一隅、滥用权力。

小吏滥权作祟,架空主官权力,导致政务管理时常“唯吏是从”。古代任职官员多半来自外地,届满走人,而吏员

世代生活于此,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官员往往“强龙难压地头蛇”。同时,由于处理公务需要具有行政、人事、刑狱、钱谷等方面的经验,但主官多是通过科举走上仕途,往往只会签字画押,因而“委权胥吏”在所难免。

小吏弄权挖倒了王朝墙角,动摇了统治根基。小吏弄权是中国古代官场的一大痼疾,历代封建王朝的灭亡,固然主要归因于封建帝王和王公大臣的专制腐败,但小吏滥权则不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时还是压倒“骆驼”的最后那根“稻草”。特别是到了一个朝代的晚期,朝廷腐败无能,官与吏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官逼民反”在很多时候也起因于“吏逼民反”,民众因对贪官、恶官、昏官和贪吏、酷吏、油吏忍无可忍揭竿而起,封建王朝随之土崩瓦解。

多策并举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中央党政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尽快把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方法加大对所属处科级干部群体的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力度,并适时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这一群体干部的综合管理措施,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在这一群体中的滋生蔓延。

弘扬正气,教育处科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运用各种形式对他们加强理想信念、公仆意识、奉献精神和法治观念的教育,使他们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忠于宪法法律,充分认识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多树立处科级干部的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努力在一个地区和部门形成学先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处科级干部群体的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对这一群体爱岗敬业的平凡工作的报道、宣传,不断增进他们的工作荣誉感、人生价值感、事业成就感和社会认同感。

重视激励,保证整个处科级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以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用人,让德才兼备、能干肯干的人得到重用,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形成风清气正、广以服众的正确用人导向。探索适当增加地方、特别是市县非领导职务的比例,拉大职级工资的差别和档次,增加职级的荣誉感,扩大职级激励的覆盖面和受惠群体。统筹兼顾晋升提拔激励、工资职级激励、福利待遇激励、荣誉名誉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结构,做大做好处科级干部的激励“蛋糕”。

扩大交流,打**科级干部滥权腐败的固化环境。在横向上,大力推动部门内、系统内交流,积极探索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交流。在纵向上,创造条件扩大省市县乡之间的交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上,坚持定期交流和全面交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举措,通过扩大交流力度,打破固化的利益关系,割断违法乱纪的利益链条,铲除“小官”弄权的“小气候”和“裙带网”。

严格监管,不给少数处科级干部滥权腐败以可乘之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处科级干部,要重点配备、重点教育、重点考核、重点监督、重点管理,对人财物权力集中、腐败多发易发的岗位采取特殊防治措施。加大对滥权者的追究力度和曝光力度,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要重视对这一群体日常用权行为的监督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无论大贪小贪,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毫不手软。着力解决当前处科级干部绩效考核中存在的指标不够合理、考核过程走形式、考核结果束之高阁等问题,合理确定领导、同事、管理服务对象在考核中的分值和比例,努力提高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严格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大力推进合理分权和政务公开,探索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易于滥用和暗箱操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