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基本流程(最新图文彩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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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_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及其审批流程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及其审批流程

(一)基层党委预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确定开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准时到会,布置会场,悬挂党旗。

2.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1)宣布应到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缺席党员人数和原因;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有效。

(2)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国歌。

3.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6.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

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由组织委员宣读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8.正式党员表决是否同意支部大会决议(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见)。

9.由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表决心。主要谈自己今后的打算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0.自由发言(包括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11.支部书记或上级领导讲话。

12.散会。

(三)会后工作

1.两名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署名盖章填写日期。

2.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署名盖章填写日期。

3.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4.由组织委员等开始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1季度1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

审批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审批预备党员的权限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