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基本流程(最新图文彩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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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_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流程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流程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有以下主要任务: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