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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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下放户闹回城之二

    tue may 05 10:11:30 cst 2015

    一年后的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国家又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精减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精减下来的职工,主要地应当安置到农村.凡是来自农村、能够回乡的,都应当说服他们回到本乡的生产队中去参加农业生产;如果本乡是灾区或者因为回乡职工过多而无法安置的时候,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县三级统筹,将他们安置到非灾区和回乡职工较少的生产队中去.一些原来就生长在城里的职工,凡是愿下乡落户的,可以安置到有亲朋照顾的生产队去,或者有组织地安置一批到条件较好的生产队去,或者由干部带头率领一批到缺乏劳动力的公社(地多人少地区、需要劳动力的市郊蔬菜区等)去安家落户,参加农业生产。

    一般的说,这最大多数的被精简下来的职工一直没有被当成下放户对待,习惯所说的下放户其实包括三种人。其一为下放干部,下去前是国家干部,下去后仍然带薪(拿原来的工资)。虽然是全家下放,但在物质生活上是有保障的,甚至相当富裕。知识青年,高中或初中毕业后就下乡了,本人无工资,但父母在城里,因此经济上有后援有接济。第二类下放户下放前是城市里的工人阶层或无业人员,下去后没了工资,和当地农民一样靠挣工分吃饭。种田并不是他们的所长,又要养活一家(也是全家下去),其状况可想而知。还有一种下放人员为押送回乡的地主富农,政治地位虽低贱,但由于回到本乡本土,乡里乡亲的,日子也还过得去

    知青大回城的同时,江苏南京成千上万的“下放户”也闹着要回城了。这能够闹起来的下放户,自然是下放干部和原本是城市里的工人阶层或无业人员,地主富农与早年的精减职工是没有这个胆量的。他们坐公交车不给钱,售票员问他们为什么不给钱?他们理直气壮的说:“我姓‘下’!”南京街头巷尾都搭的是棚子,里面住着“下放户”。这就是“特殊时期”搞下放留下的后遗症,在“特殊时期”结束后集中爆发了。

    糟糕的是“下放户”在火车站堵火车,凡是去北京的火车上,他们都刷了大标语,他们要把事闹大,要闹到全国去。为此,上边发了[14]号文件,免去了江苏省委书记吴大胜的职务。

    后来,江苏省府派出了省委顾问出面与下放户代表谈判。

    南京火车站前的广场坐满了“下放户”。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就坐阵在那里指挥着全市“下放户”们“闹事”。省委顾问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去,几个“核心人物”听说省委顾问是代表省委来谈判的,气不打一处来,一把抓住省委顾问的衣领,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暴打,打得省委顾问鼻子和嘴巴都出了血。他们蛮以为省委顾问被打后会灰溜溜地逃走,谁知省委顾问站起来,整整被弄皱的衣服,从容地问他们:“打完了吗?”

    几个下放户阴阳怪气地回答道:“打完了!”

    省委顾问说:“那好,我们开始谈吧!”

    在场所有的“下放户”全愣住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省委顾问会是这样坚强的人。跟去的工作人员也都惊呆了,他们也没有想到省委顾问会有这样不凡的气度。

    这个省委顾问和“下放户”的谈判进行的很顺利,他圆满完成了省委交给的任务,受到国家最高层的表扬,也得到了江苏省委的重用。后来江苏省委有关“下放户”回城政策的制订工作和回城后的安置工作,都是这位省委顾问一手抓的。

    江苏省“下放户”回城政策是让1968年开始的两拨下放户全部回城,而对六十年代初的全国性精减下放涉及的1958年以前本来就绝大多数是农村户口的下放人员,就没有再安排回城,只是制定了了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这个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一九八四年还被列入国家《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向全国推广:“一九八二年二月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带普遍性的遗留问题曾建议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研究解决,能解决哪些问题就积极主动地解决哪些问题。不少地区根据上述精神(个别地区在会前就有规定)和地方财力的可能,对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被精简的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规定了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些地区精简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现把十三个地区的有关规定的资料发给你们,仅供研究问题时作内部参考,不要对外宣传。

    江苏省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目前无正常收入的精简老职工,可以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其标准: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十二元,城镇居民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十五元。

    已经在社、镇以上单位从事亦工亦农劳动的精简老职工,一般不要辞退,也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因年老体弱不能劳动确需辞退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现行退休、退职规定办理,不另发生活补助费。其中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的精简老职工,辞退以后的生活补助费,可按上述办法发给。

    县属集体单位精简的老职工,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的政策精神,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情况,量力而行,适当补助。”

    保卫大队没有安置过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被精简的下放人员,只接纳过一九六八年以后的两拨下放户。

    到这个时候,在保卫大队这片土地上的知青和下放户,也就是原来的外来城里人,全部都拔根回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