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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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鲸头还是鲸尾

    “de balena vero sufficit,si rex habeat caput,et regina caudam.”

    ——布雷克顿第三卷第三章

    这句摘自13世纪的英国法律典籍的拉丁文,按其上下文的意思是:任何人在英国沿海捕获的所有大鲸,鲸头必须献给身为名誉大叉鱼手的国王,而鲸尾必须恭呈王后。将鲸头、鲸尾这样划分,很像把一只苹果对半切开;没有中间可剩余的。这条法律,形式上虽有所修改,但直到今天还在英国实施;由于这条法律奇怪地在许多方面跟“缚住鲸”和“非缚住鲸”的大相径庭,所以这里单独列章一说。首先,为证实上述法律仍在奇怪地实施,我先告诉你一件两年前发生的事。

    就比如是在多佛尔港,或者是在三维治港,还是在这五港中的另一港,有几个诚实的水手经过艰苦的追逐,终于成功地将原先在距海岸很远的地方,所发现的一条上等大鲸杀死,并且最终把它拖上岸滩。目前这五大港口,部分地或者以某种方式,在一名警察或小官吏之类的人物管辖之下,他就叫做渔猎监督官。他们由国王直接任命,所以他的职责就是收缴有关五大港口区域的所有皇家收益。有些作家把这项职务称之为闲职。事实并不然,这位渔猎监督官经常忙于骗取外快塞入腰包;这是他的额外收入的主要来源的。

    且说当这些皮肤晒得漆黑的可怜水手,他们赤着脚,裤脚儿高高地卷起在油滑的双腿上,吃力地把那条肥鲸完全拖上海滩,一边指望着可以从贵重的鲸油和鲸骨中获得整整一百五十英镑,一边又在想像着跟老婆一起,细细品尝茶中珍品以及跟这些一起出生入死的老朋友,啜饮上等淡色啤酒;就在这时,向他们走过来一位很有学问、笃信基督教又最为慈善的绅士,他腋下夹着一本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著的关于英国法律的书;他一面将书放在鲸头上,一面说:“请住手!师傅们,这条鲸是一条缚住鲸。我有权把它没收为渔猎监督官的鲸。”听到这些话,诚惶诚恐的可怜水手们——真正的英国人就是这样——不知该说些什么为好,搔头弄首的他们,可怜地望望大鲸又望望这位陌生人。这些做法既于事无补,也根本不能使这位腋下夹着布莱克斯通专著的、有学问的、绅士的铁石心肠软下来。终于,其中有一位水手,在长久地搔着头皮同时又琢磨主意之后,鼓起勇气说道:

    “请问,先生,渔猎监督官是谁?”“公爵。”

    “可公爵跟这鲸一点关系也没有呀?”“这鲸是他的。”“我们经过千难万险,也花了一些钱。难道我们的付出换来的只有公爵受益,而我们九死一生所换来的只是一身水疤吗?”

    “鲸是他的。”“那位公爵已经穷得这么饥不择食了吗?”“鲸是他的。”“我还想靠这条鲸的一份收入,为我久病在床的老母治病呢。”“鲸是他的。”

    “难道分给公爵四分之一或者一半他还不满足吗?”“鲸是他的。”总之,这条鲸被没收了,卖了,而韦林顿公爵大人也拿到钱了。从某些特殊角度来考虑,这件事解决的可能性很小,某种程度上来讲,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说几乎不能解决。

    不难看到,在这件事中,那位公爵对那条大鲸单凭一张嘴而宣称的权利,显然是由君主直接授予的。我们不禁要问:君主又是凭借什么最初拥有这种权利的?法律本身已有明文规定,但普洛顿却向我们奢谈这样做的理由。普洛顿说,这条那样捕捉的大鲸之所以归属国王和王后,是“因为鲸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动物”。从那以后,连最能言善辩的诠释家也认为在处理此类事情时这是很有说服力的,因而此论点是其必须抓住的。

    可是,为什么国王应该拿鲸头而王后则拿鲸尾呢?你们这些律师先生们,请就此提出一条理由来吧!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的英国高等法院的老作家,在论述《王后的财宝》或者说王后的零用钱的文章中这样写道:“鲸尾属于王后,这样也许可以为王后的保管库供应鲸骨。”他写这篇文章时,正是格陵兰鲸或露脊鲸的黑色的、柔软的骨头,被大量用来制作女士们的乳褡的时代。但这种骨头并不是长在鲸尾上,而是长在鲸头上,在这点下,普林顿律师也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难道王后是只美人鱼,这才将鲸尾献给她吗?这里面或许另有他意。

    英国法律著作家们这样命名的皇家鱼有两种——鲸和鲟;这两种作为皇家的财产受到某些限制,名义上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税。不知道其他作家是否提及过此事;不过据推测,我觉得鲟鱼必定也是按照处理大鲸的同样办法划分,国王收取这种鱼特有的那个肉质高度细密而又富有弹性的头部。如此看来,所有的东西的存在都有一种道理,即使法律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