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现形记(中国古典文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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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附录清代的官制(1)

    中国统治阶级的“设官分职”是很早的事。据经书所载,唐虞时就“建官惟百”,内有“四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了。到了周期,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其下设卿:以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更有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诸官,所谓“六卿分职”。历代封建王朝,对官制都有所改动;清末官署重叠,尤为繁杂。《官场现形记》一书里,谈到当时官场制度的地方很多,今日的读者看了,是不免有茫然之感的。在这里,我们对清末的官制作一概括的介绍,希望能帮助读者获得一简单而较全面的认识。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不能写得太详尽。而且这里所举的只是一般的情况,有时是有“例外”的,也就不再一一说明了。

    一官员的品级

    清时非常重视官员的品级。当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以内的,叫做“未人流”。列表如下(表中列举的官职,以书中所有的,或较常见的为限):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书中府经,就是府经历的省词),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武)额外外委。

    未人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无未人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和少师、少傅、少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追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一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二京官和中央官署

    如前所述,太师、太傅、太保只是一种荣誉的官衔,所以实际上只有大学士才是惟一有实职的正一品官员。大学士入阁办事,等于宰相的地位。阁,就是内阁,是皇帝之下的中央最高机构,由大学士主持。人阁的大学士,照例要加上宫廷里殿阁名称的荣誉衔,如保和殿、文华殿大学士或文渊阁、体仁阁大学士之类。大学士下设协办大学士,由尚书兼任。通常大学士四人,协办大学士二人,满汉人员各半。此外还有内阁学士、侍读学士、侍讲、中书、笔帖式等官。雍正以后,又另设军机处,后来军政大权就由内阁移至军机处。军机处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大臣通常是四五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等大臣中选任。军机大臣下设章京等官,从各机关里调用。章京的职掌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叫做达拉密章京。因为军机章京参与机要,草拟旨意,相当有权,所以俗称为“小军机’’。军机大臣每天入直,随时由皇帝召见,商量国事;实际上,并握有高级官员任免的大权。

    分掌中央政务的有六部。六部是:

    (一)吏部——主管文官的铨叙、考课、黜陟和封授。

    (二)户部——主管户口、赋税、俸饷、铸币等项。

    (三)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四)兵部——主管关于练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五)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六)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项。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和侍郎,其地位有如后来的部长和次长。

    每部设尚书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满汉各半。事实上,汉官每每仰承满官的鼻息,大权多在满官手里。有些部并设置管理事务大臣,地位更在尚书之上。部以下设司,司由郎中主持。郎中地位有如司长,一司里通常有满汉郎中各一人。郎中之下有员外郎(有如副司长)、主事(有如科长)、笔帖式(专由满人担任,有如书记、办事员)。部中另设堂主事和司务数人,办理文书章奏、催督稽考、管理吏役等事务,有如秘书和总务。除正式官员外,还有一些额外人员。

    光绪后期,增设了政务处、外务部(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组而成)、学部(由学务处改组而成);之后又陆续添置一些新部和合并一些旧部,并新设了一些官职。各部都有一些附属官署,这里不再备录。

    在上列各部之外,还有:

    (一)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如爵禄、朝会、刑罚等项。

    尚书和侍郎由满人充任。

    (二)都察院——是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下有六科给事中和十五道监察御史。给事中主要职责为监察六部政务,可以上章言事。监察御史分省稽察刑名,也有权稽察中央各官署的政务。御史有独立弹劾权,并准许“风闻奏事”,如果弹劾的不确实,御史也没有罪。所以当时因敲诈或挟嫌而弹劾之风是很盛的。

    (三)翰林院——翰林院掌管秘书着作,主要职务是编修国史,纪载皇帝的言行(起居注),向皇帝进讲经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之类的文章。翰林院由掌院学士主持,其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以及学习性质的庶吉士。掌院学士兼经筵讲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讲都兼日讲起居注官。

    (四)大理寺——主管全国刑名和秋审、朝审(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会审)。长官为寺卿和少卿。下设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等官。

    (五)国子监——性质有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但清末已有名无实。后来并入学部。长官为祭酒;祭酒之上,并设有管理监事大臣一人。其下为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等官。

    通政司主管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詹事府本主管东宫庶务,但清朝不立太子,所以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官迁转之用。这两官署在光绪后期就撤废了。

    还有一些官署,差不多是专为皇家宫廷办事的,在“朕即国家”

    的时代,也就视同国家的机构。这些官署是宗人府、内务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钦天监、銮仪卫、太医院等。

    光绪皇帝主张变法维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一党却坚决反对,所以当时官制屡有改革,官署时兴时废,变动是很大的。

    三外官和地方官署

    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通常每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两三省设一总督。明末清初时,总督和巡抚只是奉皇帝之命,临时到外地去镇压变乱和抚慰军民的大员,后来就成为地方固定的高级负责官员。某一省可以同时有总督和巡抚,也可以有巡抚而无总督,或由总督“兼管巡抚事”,完全看实际的需要,官制上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总督在官阶上比巡抚高一级;总督兼右都御史衔,巡抚只兼右副都御史衔;总督通常兼兵部尚书衔,巡抚通常只兼兵部抚郎衔:

    总督的地位是略高于巡抚的。但实际两者平等,并不发生隶属的关系。总督和巡抚间的公文是平行的(用咨文),而且相见时也用平等对待的礼节。

    总督的职权是“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巡抚的职权是“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大体说来,总督偏重军政,巡抚偏重民政,但也因人因地而时有不同。

    总督除前述加衔外,一般的还加“提督军务,兼理粮饷”衔;有些省份的总督并兼河督和盐院;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更有主持对外通商和统率水师之权。此外也设有专职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巡抚除前述加衔外,一般的也加“督理军务、兼理粮饷”衔,或“兼理提督,统辖全省军务,节制各镇”,也可以兼管盐政。

    总督和巡抚都有所辖的绿营军队。官署里还有文武巡捕、戈什哈,以及收呈、监印的人员。

    各省都设有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通称藩台)和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通称臬台)。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财两政;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刑名案件。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权协助督、抚处理全省政务。

    布政使秉承督、抚的意旨,可以撤调任免所辖的文官;有时布政使也自己做主,督、抚是很少驳回的。布政使的僚属有经历、库大使、理问、照磨等;按察使的僚属有经历、司狱、照磨等。

    布政、按察两使之下为道员。道员有两种:一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理区内一般政务;一是管辖范围及于全省,但以指定的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粮储道、盐法道、海关道、兵备道等。兵备、粮储、盐法等道,很多是由分守、分巡道兼任的。

    道以下为府。府的长官为知府。府的职权为催收租税,审理案件,维持治安,管理府学等,但主要在于督率所属的州、县。府的僚属有同知、通判、府经历、府知事、府照磨、府司狱等。同知和通判都不限一人,各有专职,分管缉捕、粮饷、水利、江防、海防、抚边等事务。

    府以下为州、县、厅。州的长官为知州;县的长官为知县;厅的长官为同知或通判,——这里同知和通判是县一级的正印官,就不是僚属的身份了。州的辖区较大,县次之,厅较小:三者都是基层的行政机构。普通的州、厅之外,还有直隶州和直隶厅,是和府平行的。直隶州也有辖县,所不同的是:直隶州除监督辖县外,本身也执行基层行政职务;而且州和辖县不在一地。府并不直接执行基层行政的职务;而且府的驻在地一定和某一辖县在一地,这和府在一地的县叫做附郭县。

    凡驻在省会所在地的道、府,称为首道、首府。例如山东的省会在济南,驻在济南的济东泰武临道就是首道,济南府就是首府。

    和府在同一驻地的为首县,如济南府的首县为历城县,泰安府的首县为泰安县。

    州的僚属有州同、州判、巡检、吏目等;县的僚属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厅的僚属有经历、照磨、巡检、司狱等。

    巡检,通常是派驻距离县城较远的重要市镇或关隘,负巡逻捕盗,维持当地治安的责任。巡检驻在地称为某某(地名)巡检司。

    主持一省学务的为学政,派到某一省主持三年一次的乡试的为主考。学政三年一任,主考则乡试时临时委派。主考和副主考都称为大主考,分房阅卷的人员为同考官。府、州、县、厅都设有儒学,管理童生和生员,由学官主持。府的学官为教授,州的学官为学正,县的学官为教谕(厅的学官或教授,或学正);副职都称训导。

    此外还有派在地方负特殊职务的官员,如管理盐务的两淮、两浙盐运使,负责织造供应宫廷需用的衣料缯帛之类的江宁、杭州、苏州织造监督,以及淮安、粤海关监督等。这里学政、主考、织造、关监督,都是皇帝钦派的差使。

    外官从督、抚到州、县,各级官署都设有幕友和书吏;中央官署则有书吏而无幕友。

    在正式的官员编制之外,各省还有因事实需要而增设的官署,通常叫做局或处。大致有:主管对外交涉的洋务局,主管保甲治安的保甲局,主管厘金税收的牙厘局,主管军饷收支的支应局,主管铸币的银元局、铜元局,主管盐商卖盐的掣验局,主管军事的营务处,以及商务局、善后局、巡防局、机器制造局、火药局等等。各局由总办和会办主持(有时也设襄办),设提调处理一切事务,委员分办文案、收支等事,司事办理杂务。通常总办由布政使或实缺道员兼任,会办由候补道员充任,提调由候补知府充任,委员由候补知县充任,司事由候补佐杂人员充任。

    四官员的出身——正途和杂途

    官员的出身有进士、举人、贡生、监生、萌生、生员、官学生、吏八项。没有出身的满人叫做“闲散”,汉人叫做“俊秀”。出身有正途和杂途(也称异途)的分别。正途,指经过科举考试而录取的进士、举人(以上称为科甲)以及贡生、荫生和监生中的恩监、优监;由保举而得官的,也视同正途。其他各项以及捐纳得官的,都叫做杂途。

    举人应会试三科都没有录取的(远省只须一次),可以到吏部注册,取得任为国子监监丞、翰林院待诏、知县、直隶州州同等官的资格。又在几科会试之后,拣选会试三科以上未取的举人举行“大挑”,由大臣面试,及格的一等任为知县,二等任为复设教谕、训导等官。

    进士的一甲一名为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一甲二名为榜眼,三名为探花,授官翰林院编修。中在二甲、三甲里,再应一次朝考(一甲三名也陪考),成绩好的派到翰林院学习,叫做庶吉士;在下一科时(就是三年后)举行“散馆”考试,可以留在翰林院任编修、检讨,也可以为主事、知县等官。进士没有考中庶吉士的,也可以做主事、知县、府教授等官。所不同的是:庶吉士做知县,可以带缺出京,叫做“老虎班”;非庶吉士的进士任为知县,叫做“榜下即用”,分发各省补用,不像庶吉士那样有优先权。而且,庶吉士为主事,分部行走,可以随时补缺;非庶吉士的进士只能做额外主事,学习三年期满,才有真除的资格。

    修撰、编修、检讨以及庶吉士,统叫做翰林。考取了庶吉士,叫做点翰林。科甲出身的人是非常希望做翰林的,因为做了翰林可以和皇帝经常接近,飞黄腾达的机会较多;而且主考、学政、御史,也多从翰林里考选。由翰林而“开坊”,前途的希望是很大的。

    贡生有拔贡、恩贡、岁贡、优贡、副贡之别(还有例贡一种,是由于捐纳而来,不在正途之列)。副贡是乡试的副榜,犹如备取生。

    其余四种,皆从生员中选拔成绩优异和年资较深的充任。其中拔贡十二年选一次为最难。贡生应人国子监读书,但实际只是取得做官的资格,经过考试、验看后,可以任为知县、教职以及佐杂等官。

    荫生,是父亲做了四品以上的官,遇到国家喜庆大典时,授给儿子以官位,叫做恩荫。如果父亲为国殉难,就不拘他官居何职,都可以授儿子以官位,叫做难荫。

    保举,是办理河工、边防、赈灾、剿匪等事,有了劳绩,由主官保举而升官。保举有明保,有密保;有大案,有专摺。密保比明保郑重些;大案是一批人同时保出去,专摺是专保一人或少数人。又凡是被中央或地方官员保荐孝廉方正、山林隐逸、博学鸿词、经济特科之类,经过考试而获官的,也称保举。

    监生,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的分别。其中的恩监和荫监,也作为正途出身。

    吏,指各官署管理文书的胥吏。当了五年以上的书吏,是可以取得做起码官员的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