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小蝶
据说久安镇的人,半数以上都是靠罗家为生。
罗家很有钱,但跟张天珏家的有钱不一样,张家是从商,罗家则是几代为官,根深蒂固的官宦人家。
所以罗家的住宅,也跟张家很不一样。
不似张家那种即便建造在死地上,也极尽张扬的奢华,罗家的大宅很气派,但不显山露水。
宅子建于前朝,抹角梁,琉璃瓦,古朴又带着前朝特有的粗犷。
一眼看去,似乎跟周围的民居没有太多不同,但用料都十分讲究。却也因为这讲究,所以一踏进宅内,室内外的温度可让人立即感到明显的不同。
时值盛夏,虽是夜晚,屋外因一整天的日晒仍显闷热,但室内却凉如初秋。
凉意是从宅子每一处砖瓦和木料中渗透而出。
百年的紫檀木,有些已脱了漆,由此散发出的木香味,低沉又清冷。
丝丝缕缕盘旋在屋子每一寸角落,闻过片刻,原本我车里时还带着昏沉的脑子,似乎好受了许多。
方福说,我在那辆马车上睡了整整一天一夜。
在进入罗府后,大约吃准我没法离开,所以方福说话时,不再有意瞒着我什么。
他说,自打听到我的去向,一路追逐到我的时候,当时差不多已快天亮。所以,为了返程时不出任何意外,他们在我醒来前用药迷晕了我,让我在那之后,又睡了差不多一整天。
这段时间,足够让他们把我从前往埠临县的半路,截往他们的目的地。
目的地便是这处热闹得堪比埠临县的镇子,坐落于埠临县东面,两边相聚百里。
一听这距离我不由皱了皱眉,原本我时间就不多,被这一耽搁,竟又浪费了一天的时间。
但我走不掉,不仅因为他们人手多,而且他们在车里给我下的药,有麻痹的成分,让我即便醒来手脚仍是发软的,连走路都得靠人扶着。
所以在车里时,无论方福说的话姿态看起来有多么低,对我来说,他跟车外那些人并没有任何区别。
我不可能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做出第二种选择。
无论我行不行方便,但凡不跟他家少爷见上一面,他们就不可能放我离开这地方。所以最终,我只能跟着方福下了车。
方福似乎完全没察觉我怨怼的目光,他将我领到正厅后,细心地让人送来了许多点心。
十分体贴懂事的模样,一度几乎让人忘了他昨天束手无策时仓皇的失态。
这就让我更加怨怼。
然,怨怼并没有影响我的食欲。
一天一夜没吃过任何东西,我在车里时是被饿醒的,所以也就没客气,随手捞了几样爱吃的就往嘴里塞,一边打量着挂在大厅中间那块乌沉沉的板雕。
进门那瞬,它就吸引了我的注意。
厅里光线的缘故,我一时看不清它雕的是什么东西,但看得出来,它用的木料极好。
上品的阴沉木,被打磨得像块琉璃,明明木头不透光,它边缘却有着若隐若现的透名度。
这说明此木年代已久,起码……得有七八百年以上的树龄。
算到这个数字的时候,我不由得咽了咽口水,正继续分辨着它雕刻的画面时,一阵脚步声由远而近,随后,我看到一道人影从厅外走了进来。
修长的身影,因外衣的宽阔而显得格外单薄,却也衬得整个人像从画里走出来似的。
两天不见,药丸的作用对他来说还是显而易见的,褪去了死气的笼罩,这会儿在我眼前的,俨然翩翩一个佳公子。
只可惜了,那么出尘一副长相,不仅短命,而且不知感恩。
早知他是个恩将仇报的人,昨天就索性随他去了,好心救他一命,却反给自己惹来这样一个麻烦。也难怪人常说,没有从天上掉的馅饼。区区一千两银子,赚得着实不安生。
所以,只当没有看见他,我继续往自己嘴里塞点心。
而他进了门后,却也没再继续往里走,只侧身斜倚在门框上,琥珀色眸子仿佛在打量着我的吃相。
过了片刻,目光落在我手上,他眉心微微蹙了蹙。
我下意识循着他目光,看向我的手。
手里捏着只糯米糖水糕,糕刚被我咬了一口,因为光顾着看墙上那块板雕,我没留意糖水已从糕里流出,将手指和指头上那只雪白的戒指濡得一片蜜色。
忙将糕放回盘子,我寻着擦手的东西,半晌什么也没找到,只能在糖水滴到我衣服上之前,迅速把手指塞进嘴里。
用力吮了一口,很甜,还很爽。
正要吮第二口的时候,男人三步并做两步走到我面前,将怀里取出的手巾塞进我手里。
“多谢。”我笑了笑,用手巾把手指一根根擦干净。
残留的糖汁让手指仍还有些粘,下意识又要把手指往嘴里塞,忍住了,我朝那又往我手指上看去的男人抱了抱拳:“幸会了罗公子,今儿身子可好些了?”
他收回视线,欠了欠身:“托道长的福,已是好了很多。道长的救命之恩,子衡亦是没齿难忘。”
“所以罗公子才没将我送去官府,而是带来了这里,是么。”
罗子衡笑了笑:“道长误会了。方福领道长过来时,难道没对道长解释么,子衡只是想同道长聊聊。”
说着,没有理会我目光里的不悦,他径自在我身旁坐下,将我先前吃过的几样糕点往我面前推了推。
我没客气,取了面前还冒着热气的豆沙包,剥了外面的皮,撕了块里面的软芯子,咬进嘴里:“聊?不知道罗公子跟我这小道姑,一对孤男寡女,在这种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什么可聊的。”
说完,我本以为罗子衡会不悦。毕竟我这拙劣的狐狸精技术,自己看着都觉得挺讨厌。
他只是垂眸一笑。
官宦子弟,并没有高人一等的骄纵,他安静看着我,倒叫我因此有些尴尬起来。
将头别到一边,我边将整只塞进嘴里的豆包努力往喉咙里咽,边把手指上的戒指褪了下来,递到他面前:“方福说,这戒指跟您夫人遗失的那枚似乎一模一样,那您看看,它是不是确实就是您夫人遗失的那一枚?”
罗子衡的视线没有转向那枚戒指。但将它从我手里接过后,手指拈着它,指尖一点一点从指环上抚过,最后,十分熟稔地停留在那点枣红色的巧雕上:“如果我说是,那道长愿意把它归还给我么?”
我迟疑了下,不知该怎么回答。
按说,为免麻烦,这戒指无论是不是他的,我都该给他。但这戒指上附着小虫的精气。
原先有我天天带着,小虫忌惮我,不会冲着这枚戒指再度出现。但若换了罗子衡,就不一样了,他毕竟是个一只脚已踏进棺材的人,阳气弱得很。而小虫再怎么弱小,看起来再怎么没用,毕竟是个精怪,而且是个诓骗我上山,为了把我供给野棺材的精怪。
所以,我若把戒指给他,会不会等于是催他的命?
见我迟迟不开口,罗子衡淡淡一笑:“世上玉石戒指很多,如此品质的白玉戒指,相同的也不少。但唯独这枚戒指,全天下只此一个,不存在一模一样的两件。所以,它的确是我夫人的。”
我知道他说得没错。
相同的白玉戒指,或许世上有很多,但没有哪两块玉石,能在相同的部位长出一模一样大小和颜色的石皮。更何况,石皮上的巧雕,即便是同一个工匠,也做不到完全雕琢得一模一样。
见我依旧不语,罗子衡手指收拢,将戒指握进掌心:“所以其实,无论你愿不愿意,我都会把它收回。”
我看着他,想了想,伸出自己的右手平放在桌面上。
罗子衡有些不解,顺着我的动作看向我的手。
我将右手慢慢收拢。同他刚才将那枚戒指收拢时的动作一样。然后,握成拳,掌心向上,我将这拳头伸到罗子衡的面前,摊开。
罗子衡目不转睛看着我掌心,目光由不解逐渐变成诧异,他看着我掌心里那枚玉石戒指,再低下头,看向自己已变得空空如也的手心:“你……怎么做到的?”
我笑吟吟看向他:“所以罗公子确定,无论我愿不愿意,您都能把它收回去么?”
罗子衡面色微变。看得出,这一直温文又病弱的男人,如今终于开始有了情绪。
我不想因此刺激到他脆弱的心脏,但就这么把戒指给他,跟刺激他心脏似乎没什么两样。
但在想出更好的不将戒指归还的借口前,我只能继续保持沉默。
罗子衡似乎觉察到了什么。手指修长的人,心思通常比旁人更细腻敏感些,所以安静看了我片刻,他道:“你知道这枚戒指上的巧雕,为什么是只蝴蝶么?”
我摇头。
“因为我夫人的名字叫小蝶。不过,”话音顿了顿,他嘴角漾开一丝苦笑:“事实上,她还并不是我真正意义上的妻子,我跟小蝶,其实还未成亲,她是我的未婚妻。”
罗家很有钱,但跟张天珏家的有钱不一样,张家是从商,罗家则是几代为官,根深蒂固的官宦人家。
所以罗家的住宅,也跟张家很不一样。
不似张家那种即便建造在死地上,也极尽张扬的奢华,罗家的大宅很气派,但不显山露水。
宅子建于前朝,抹角梁,琉璃瓦,古朴又带着前朝特有的粗犷。
一眼看去,似乎跟周围的民居没有太多不同,但用料都十分讲究。却也因为这讲究,所以一踏进宅内,室内外的温度可让人立即感到明显的不同。
时值盛夏,虽是夜晚,屋外因一整天的日晒仍显闷热,但室内却凉如初秋。
凉意是从宅子每一处砖瓦和木料中渗透而出。
百年的紫檀木,有些已脱了漆,由此散发出的木香味,低沉又清冷。
丝丝缕缕盘旋在屋子每一寸角落,闻过片刻,原本我车里时还带着昏沉的脑子,似乎好受了许多。
方福说,我在那辆马车上睡了整整一天一夜。
在进入罗府后,大约吃准我没法离开,所以方福说话时,不再有意瞒着我什么。
他说,自打听到我的去向,一路追逐到我的时候,当时差不多已快天亮。所以,为了返程时不出任何意外,他们在我醒来前用药迷晕了我,让我在那之后,又睡了差不多一整天。
这段时间,足够让他们把我从前往埠临县的半路,截往他们的目的地。
目的地便是这处热闹得堪比埠临县的镇子,坐落于埠临县东面,两边相聚百里。
一听这距离我不由皱了皱眉,原本我时间就不多,被这一耽搁,竟又浪费了一天的时间。
但我走不掉,不仅因为他们人手多,而且他们在车里给我下的药,有麻痹的成分,让我即便醒来手脚仍是发软的,连走路都得靠人扶着。
所以在车里时,无论方福说的话姿态看起来有多么低,对我来说,他跟车外那些人并没有任何区别。
我不可能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做出第二种选择。
无论我行不行方便,但凡不跟他家少爷见上一面,他们就不可能放我离开这地方。所以最终,我只能跟着方福下了车。
方福似乎完全没察觉我怨怼的目光,他将我领到正厅后,细心地让人送来了许多点心。
十分体贴懂事的模样,一度几乎让人忘了他昨天束手无策时仓皇的失态。
这就让我更加怨怼。
然,怨怼并没有影响我的食欲。
一天一夜没吃过任何东西,我在车里时是被饿醒的,所以也就没客气,随手捞了几样爱吃的就往嘴里塞,一边打量着挂在大厅中间那块乌沉沉的板雕。
进门那瞬,它就吸引了我的注意。
厅里光线的缘故,我一时看不清它雕的是什么东西,但看得出来,它用的木料极好。
上品的阴沉木,被打磨得像块琉璃,明明木头不透光,它边缘却有着若隐若现的透名度。
这说明此木年代已久,起码……得有七八百年以上的树龄。
算到这个数字的时候,我不由得咽了咽口水,正继续分辨着它雕刻的画面时,一阵脚步声由远而近,随后,我看到一道人影从厅外走了进来。
修长的身影,因外衣的宽阔而显得格外单薄,却也衬得整个人像从画里走出来似的。
两天不见,药丸的作用对他来说还是显而易见的,褪去了死气的笼罩,这会儿在我眼前的,俨然翩翩一个佳公子。
只可惜了,那么出尘一副长相,不仅短命,而且不知感恩。
早知他是个恩将仇报的人,昨天就索性随他去了,好心救他一命,却反给自己惹来这样一个麻烦。也难怪人常说,没有从天上掉的馅饼。区区一千两银子,赚得着实不安生。
所以,只当没有看见他,我继续往自己嘴里塞点心。
而他进了门后,却也没再继续往里走,只侧身斜倚在门框上,琥珀色眸子仿佛在打量着我的吃相。
过了片刻,目光落在我手上,他眉心微微蹙了蹙。
我下意识循着他目光,看向我的手。
手里捏着只糯米糖水糕,糕刚被我咬了一口,因为光顾着看墙上那块板雕,我没留意糖水已从糕里流出,将手指和指头上那只雪白的戒指濡得一片蜜色。
忙将糕放回盘子,我寻着擦手的东西,半晌什么也没找到,只能在糖水滴到我衣服上之前,迅速把手指塞进嘴里。
用力吮了一口,很甜,还很爽。
正要吮第二口的时候,男人三步并做两步走到我面前,将怀里取出的手巾塞进我手里。
“多谢。”我笑了笑,用手巾把手指一根根擦干净。
残留的糖汁让手指仍还有些粘,下意识又要把手指往嘴里塞,忍住了,我朝那又往我手指上看去的男人抱了抱拳:“幸会了罗公子,今儿身子可好些了?”
他收回视线,欠了欠身:“托道长的福,已是好了很多。道长的救命之恩,子衡亦是没齿难忘。”
“所以罗公子才没将我送去官府,而是带来了这里,是么。”
罗子衡笑了笑:“道长误会了。方福领道长过来时,难道没对道长解释么,子衡只是想同道长聊聊。”
说着,没有理会我目光里的不悦,他径自在我身旁坐下,将我先前吃过的几样糕点往我面前推了推。
我没客气,取了面前还冒着热气的豆沙包,剥了外面的皮,撕了块里面的软芯子,咬进嘴里:“聊?不知道罗公子跟我这小道姑,一对孤男寡女,在这种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什么可聊的。”
说完,我本以为罗子衡会不悦。毕竟我这拙劣的狐狸精技术,自己看着都觉得挺讨厌。
他只是垂眸一笑。
官宦子弟,并没有高人一等的骄纵,他安静看着我,倒叫我因此有些尴尬起来。
将头别到一边,我边将整只塞进嘴里的豆包努力往喉咙里咽,边把手指上的戒指褪了下来,递到他面前:“方福说,这戒指跟您夫人遗失的那枚似乎一模一样,那您看看,它是不是确实就是您夫人遗失的那一枚?”
罗子衡的视线没有转向那枚戒指。但将它从我手里接过后,手指拈着它,指尖一点一点从指环上抚过,最后,十分熟稔地停留在那点枣红色的巧雕上:“如果我说是,那道长愿意把它归还给我么?”
我迟疑了下,不知该怎么回答。
按说,为免麻烦,这戒指无论是不是他的,我都该给他。但这戒指上附着小虫的精气。
原先有我天天带着,小虫忌惮我,不会冲着这枚戒指再度出现。但若换了罗子衡,就不一样了,他毕竟是个一只脚已踏进棺材的人,阳气弱得很。而小虫再怎么弱小,看起来再怎么没用,毕竟是个精怪,而且是个诓骗我上山,为了把我供给野棺材的精怪。
所以,我若把戒指给他,会不会等于是催他的命?
见我迟迟不开口,罗子衡淡淡一笑:“世上玉石戒指很多,如此品质的白玉戒指,相同的也不少。但唯独这枚戒指,全天下只此一个,不存在一模一样的两件。所以,它的确是我夫人的。”
我知道他说得没错。
相同的白玉戒指,或许世上有很多,但没有哪两块玉石,能在相同的部位长出一模一样大小和颜色的石皮。更何况,石皮上的巧雕,即便是同一个工匠,也做不到完全雕琢得一模一样。
见我依旧不语,罗子衡手指收拢,将戒指握进掌心:“所以其实,无论你愿不愿意,我都会把它收回。”
我看着他,想了想,伸出自己的右手平放在桌面上。
罗子衡有些不解,顺着我的动作看向我的手。
我将右手慢慢收拢。同他刚才将那枚戒指收拢时的动作一样。然后,握成拳,掌心向上,我将这拳头伸到罗子衡的面前,摊开。
罗子衡目不转睛看着我掌心,目光由不解逐渐变成诧异,他看着我掌心里那枚玉石戒指,再低下头,看向自己已变得空空如也的手心:“你……怎么做到的?”
我笑吟吟看向他:“所以罗公子确定,无论我愿不愿意,您都能把它收回去么?”
罗子衡面色微变。看得出,这一直温文又病弱的男人,如今终于开始有了情绪。
我不想因此刺激到他脆弱的心脏,但就这么把戒指给他,跟刺激他心脏似乎没什么两样。
但在想出更好的不将戒指归还的借口前,我只能继续保持沉默。
罗子衡似乎觉察到了什么。手指修长的人,心思通常比旁人更细腻敏感些,所以安静看了我片刻,他道:“你知道这枚戒指上的巧雕,为什么是只蝴蝶么?”
我摇头。
“因为我夫人的名字叫小蝶。不过,”话音顿了顿,他嘴角漾开一丝苦笑:“事实上,她还并不是我真正意义上的妻子,我跟小蝶,其实还未成亲,她是我的未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