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发了疯的顾琳溪
秦钟早就将顾琳溪视作自己的禁脔,不容他人染指,等到机会成熟,他自然不会拒绝与顾琳溪共赴巫山,不管是双修还是普通的男女****都没问题。
但是,不管是那种情况,都应该建立在顾琳溪自己愿意的前提下,像她现在这样昏昏沉沉的模样人事不省,秦钟做不出来那种趁虚而入禽兽不如的事情。
努力让自己的身体冷却下来,秦钟坐在屋里的另外一张床上。
如果是在自己的家里,或是在一个不会引人注意的地方,这样大好的时光,秦钟肯定不会浪费。
早就全身心的投入到修炼之中了。
可是这里不行,秦钟修炼的时候需要安静,不想被人打扰。
而且他也知道自己修炼的时候一呼一吸都会喷吐白练,身体还会发出淡银色的光芒,若是一会儿卢聪明和马梦菊回来看到,被他们当成怪物就不好了。
所以……秦钟只能调整梳理自己的真气,打发时间,聊胜于无了。
盘膝打坐,一边调整着自己的真气,一边等着卢聪明和马梦菊回来。
然而,等了老长老长的时间,也没见到那俩人的踪影。
“亲的时间太长窒息死过去了?”秦钟心里胡思乱想着。
就是这么想着想着,瞌睡来袭,秦钟就是保持一个盘膝而坐的姿势,稀里糊涂的就睡过去了。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秦钟醒了。
吵醒他的不是第一抹朝阳的光芒,也不是司晨的雄鸡,更不是军营里特有的军号声响,而是一声尖叫!
顾琳溪的尖叫!
而且,还没等秦钟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呢,就见顾琳溪疯了似的扑过来,对着他就是一连串的拳打脚踢。
“你干什么?别打……唉唉唉,别挠啊,怎么了?”秦钟左遮右挡。
以他的实力,顾琳溪当然不会对他构成什么威胁,可是这事儿发生的实在太突然了,顾琳溪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顿乱打,猝不及防之下,秦钟被打懵了。
顾琳溪根本不理秦钟,而是一边打一边哭叫:“秦钟你个臭流氓,你对我做了什么?你人渣,你不得好死,我看错你了,呜呜呜……”
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陌生的房间里,躺在一张陌生的床上,衣服脱掉,裙子脱掉,胸罩脱掉,通通脱掉,百分之九十九的身体裸露在外面,然后一个男人在旁边的床上打呼噜……换成你的话你怎么想?
而且最最要命的是,顾琳溪还发现床上有血……她当然不知道昨天晚上罗燕在她手指头上刺了一下,而是自然而然以为这是女生第一次做那事儿的时候落红的血迹,凭借这些所谓的“证据”,她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被秦钟那个啥了!
不错,顾琳溪心中对秦钟很有好感,或者说是那种很明确的爱慕。
一颗芳心早就属于秦钟了,甚至睡梦之中,她还很羞耻的梦到了跟秦钟在一起做那个事情。
如果,这是两情相悦水到渠成,那自然是很浪漫很美好的事情。
但是醒来之后发现梦想成真,顾琳溪顿时就接受不了了……因为这特么的根本不是什么两情相悦啊,自己根本就不知情啊!
这是什么?
这是迷姦!是强姦!是******这样的状态下失去自己宝贵的第一次,顾琳溪根本接受不了,就算这人真是秦钟也不行。
所以,顾琳溪崩溃了。
甚至没想秦钟为什么会在这里出现,也没去想自己为什么会跟秦钟在一起,她只是觉得恨,觉得自己瞎了眼看错了人,为什么?为什么秦钟会是这样的人?为什么?
不管不顾,冲上来对着秦钟就是噼里啪啦一顿打。
顾琳溪练过,而且现在处于一种发了疯似的暴怒之中,下手颇重。
如果换成一般人,早就被她打的生活不能自理了。
可是,现在被她殴打的人是秦钟。
别说一个顾琳溪了,就算再来一百个,也没能力将秦钟如何。
顾琳溪眼睛通红,情绪已经完全失去控制。
见到自己的攻击对秦钟无效,她的目光一扫,竟是落在旁边地上一根健身用的杠铃上了。
心中一发狠,顾琳溪二话没说就把杠铃捡了起来,举起来就往秦钟脑袋上砸。
什么?砸死人犯法?
贞操都丢了,犯不犯法又能怎么的?
只要能够一解心头之恨,就算被枪毙,顾琳溪也认了。
秦钟则是惊呆了。
看见她手中挥舞的杠铃,秦钟心想顾琳溪是不是疯了?这玩意儿是特么的能往脑袋上砸的东西吗?
本来,秦钟只是左遮右挡,完全处于一个被动防守的状态。
不是没有还手的能力,而是他不想,不想伤到顾琳溪。
可是现在顾琳溪这样疯魔,秦钟不想反击也不行了!
秦钟一弓身从床上跳下来,抓住顾琳溪两只手的手腕,往前一推,直接将顾琳溪推在旁边的墙上。
顾琳溪还在大喊:“放开我,放开我……”
一边喊一边挣扎。
可是她的力气终究不如秦钟,挣扎了半天也没能挣脱秦钟的掌控。
忽然,顾琳溪的身体猛然僵了一下。
因为她发现,自己身体跟秦钟贴的有点太近了。
姿势也是太暧昧了。
她现在身上还是一个光溜溜的状态呢,被秦钟顶在墙上,胸前两点殷红的凸起正好跟秦钟来了一个点对点的亲密接触。
另外,下面还有一物,带着坚硬与热度,正顶在顾琳溪的两腿之间。
这是什么?
这特么的还用说吗?
顾琳溪脸上又红又羞,而且怒极。
就是这个东西夺去了自己宝贵的第一次,她心里恨恨凶凶一千遍要把这根脏东西切碎了拿出去喂猪。可是……根本不现实,她没办法挣脱秦钟的控制,两只手腕被秦钟牢牢抓住,动弹不得,那根杠铃也早就被秦钟夺走扔在一边了。
顾琳溪疯了,魔了,忍不了了。
竟是猛地张嘴,一口咬在秦钟的肩头,两排贝齿狠狠用力,竟是在一瞬间将秦钟的肩膀咬的血肉模糊。
(本章完)
但是,不管是那种情况,都应该建立在顾琳溪自己愿意的前提下,像她现在这样昏昏沉沉的模样人事不省,秦钟做不出来那种趁虚而入禽兽不如的事情。
努力让自己的身体冷却下来,秦钟坐在屋里的另外一张床上。
如果是在自己的家里,或是在一个不会引人注意的地方,这样大好的时光,秦钟肯定不会浪费。
早就全身心的投入到修炼之中了。
可是这里不行,秦钟修炼的时候需要安静,不想被人打扰。
而且他也知道自己修炼的时候一呼一吸都会喷吐白练,身体还会发出淡银色的光芒,若是一会儿卢聪明和马梦菊回来看到,被他们当成怪物就不好了。
所以……秦钟只能调整梳理自己的真气,打发时间,聊胜于无了。
盘膝打坐,一边调整着自己的真气,一边等着卢聪明和马梦菊回来。
然而,等了老长老长的时间,也没见到那俩人的踪影。
“亲的时间太长窒息死过去了?”秦钟心里胡思乱想着。
就是这么想着想着,瞌睡来袭,秦钟就是保持一个盘膝而坐的姿势,稀里糊涂的就睡过去了。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秦钟醒了。
吵醒他的不是第一抹朝阳的光芒,也不是司晨的雄鸡,更不是军营里特有的军号声响,而是一声尖叫!
顾琳溪的尖叫!
而且,还没等秦钟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呢,就见顾琳溪疯了似的扑过来,对着他就是一连串的拳打脚踢。
“你干什么?别打……唉唉唉,别挠啊,怎么了?”秦钟左遮右挡。
以他的实力,顾琳溪当然不会对他构成什么威胁,可是这事儿发生的实在太突然了,顾琳溪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顿乱打,猝不及防之下,秦钟被打懵了。
顾琳溪根本不理秦钟,而是一边打一边哭叫:“秦钟你个臭流氓,你对我做了什么?你人渣,你不得好死,我看错你了,呜呜呜……”
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处一个陌生的房间里,躺在一张陌生的床上,衣服脱掉,裙子脱掉,胸罩脱掉,通通脱掉,百分之九十九的身体裸露在外面,然后一个男人在旁边的床上打呼噜……换成你的话你怎么想?
而且最最要命的是,顾琳溪还发现床上有血……她当然不知道昨天晚上罗燕在她手指头上刺了一下,而是自然而然以为这是女生第一次做那事儿的时候落红的血迹,凭借这些所谓的“证据”,她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被秦钟那个啥了!
不错,顾琳溪心中对秦钟很有好感,或者说是那种很明确的爱慕。
一颗芳心早就属于秦钟了,甚至睡梦之中,她还很羞耻的梦到了跟秦钟在一起做那个事情。
如果,这是两情相悦水到渠成,那自然是很浪漫很美好的事情。
但是醒来之后发现梦想成真,顾琳溪顿时就接受不了了……因为这特么的根本不是什么两情相悦啊,自己根本就不知情啊!
这是什么?
这是迷姦!是强姦!是******这样的状态下失去自己宝贵的第一次,顾琳溪根本接受不了,就算这人真是秦钟也不行。
所以,顾琳溪崩溃了。
甚至没想秦钟为什么会在这里出现,也没去想自己为什么会跟秦钟在一起,她只是觉得恨,觉得自己瞎了眼看错了人,为什么?为什么秦钟会是这样的人?为什么?
不管不顾,冲上来对着秦钟就是噼里啪啦一顿打。
顾琳溪练过,而且现在处于一种发了疯似的暴怒之中,下手颇重。
如果换成一般人,早就被她打的生活不能自理了。
可是,现在被她殴打的人是秦钟。
别说一个顾琳溪了,就算再来一百个,也没能力将秦钟如何。
顾琳溪眼睛通红,情绪已经完全失去控制。
见到自己的攻击对秦钟无效,她的目光一扫,竟是落在旁边地上一根健身用的杠铃上了。
心中一发狠,顾琳溪二话没说就把杠铃捡了起来,举起来就往秦钟脑袋上砸。
什么?砸死人犯法?
贞操都丢了,犯不犯法又能怎么的?
只要能够一解心头之恨,就算被枪毙,顾琳溪也认了。
秦钟则是惊呆了。
看见她手中挥舞的杠铃,秦钟心想顾琳溪是不是疯了?这玩意儿是特么的能往脑袋上砸的东西吗?
本来,秦钟只是左遮右挡,完全处于一个被动防守的状态。
不是没有还手的能力,而是他不想,不想伤到顾琳溪。
可是现在顾琳溪这样疯魔,秦钟不想反击也不行了!
秦钟一弓身从床上跳下来,抓住顾琳溪两只手的手腕,往前一推,直接将顾琳溪推在旁边的墙上。
顾琳溪还在大喊:“放开我,放开我……”
一边喊一边挣扎。
可是她的力气终究不如秦钟,挣扎了半天也没能挣脱秦钟的掌控。
忽然,顾琳溪的身体猛然僵了一下。
因为她发现,自己身体跟秦钟贴的有点太近了。
姿势也是太暧昧了。
她现在身上还是一个光溜溜的状态呢,被秦钟顶在墙上,胸前两点殷红的凸起正好跟秦钟来了一个点对点的亲密接触。
另外,下面还有一物,带着坚硬与热度,正顶在顾琳溪的两腿之间。
这是什么?
这特么的还用说吗?
顾琳溪脸上又红又羞,而且怒极。
就是这个东西夺去了自己宝贵的第一次,她心里恨恨凶凶一千遍要把这根脏东西切碎了拿出去喂猪。可是……根本不现实,她没办法挣脱秦钟的控制,两只手腕被秦钟牢牢抓住,动弹不得,那根杠铃也早就被秦钟夺走扔在一边了。
顾琳溪疯了,魔了,忍不了了。
竟是猛地张嘴,一口咬在秦钟的肩头,两排贝齿狠狠用力,竟是在一瞬间将秦钟的肩膀咬的血肉模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