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遗弃物和遗失物
钓鱼属于娱乐行为。
和捕捞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将钓鱼归类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之中。
当然。
在禁渔期期间。
规定禁渔的水域内,通常会酌情额外规定,是否允许垂钓行为。
只要不是在禁渔期内垂钓,并且垂钓到了大量的鱼,钓鱼行为基本上是没有限制的。
野外水域......
基本上都可以进行垂钓。
不过话又说回来。
很多钓鱼佬去野钓,每次都是空军。
他们想要触犯这些法律法规......
难度比较大。
反而是这些非法捕捞的人,次次不走空,一次就捞一大片。
对当地自然水域的水生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好了,跟我们走一趟吧,回距离做笔录。」
最后。
民警挥了挥手,示意齐亮磊七人跟着他们上车。
同时将他们手中的「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所得」全部没收。
「警察同志,等等,你刚才说的是......捕捞的自然水域水产资源,可我们捞的不是晋河里的鱼啊,都是别人放生的。」
齐亮磊求生欲疯狂爆发,大脑飞速运转。
终于找到了一个借口。
刚才民警解释的很清楚。
只要他捞的鱼不是自然水域里的鱼,就不算是违法犯罪。
「别人放生的?」几个民警愣了一下。
齐亮磊连连点头,同时指着旁边的李卫国说道:「就是他,是他放生的鱼,我们正巧在下游玩看到这些鱼浮在水面上,然后就捞上来了。」
话音刚落。
旁边的李卫国便涨红着脸,忍不住说出了一句脏话:「你放屁!」
神特么的浮在水面上。
他明明是来积攒功德的。
放生的鱼都是他大清早去菜市场里,精挑细选的鱼。
每一条都活蹦乱跳的。
可话从齐亮磊口中说出来......
却变了个味。
他是来放生的,不是来抛尸的!
「等等,你是说_这些鱼是这位老人的?」
民警只感觉一阵头大。
低头看了眼已经没收的几桶鱼。
嘴角微微抽搐。
这下子......
人就没办法抓了。
如果鱼不是野生资源的话,对方的行为的确没有构成犯罪。
因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的是野外水生资源,以及原本生态链环境。
齐亮磊七人捕捞到的这些鱼既然不是野生的,那就不存在破坏一说。
「对,对,对,就是这个老头的,他刚才还一直拦着我们,说这些鱼是他的。」
齐亮磊旁边的几人见状,连连附和道:「警察同志,你明察啊,我们从来没有去捞晋河里的野鱼啊。」
「我们可以对天发誓,这些鱼全都是这个老头的!」
「他都放生了,我们看鱼也是半死不活的状态,就捞了几条,这应该不犯法吧?」
「我们就这么几个捞网,不然怎么可能捞的到这么多野鱼呢?」
七人围在民警身边,不断辩解着。
民警刚才解释的这个刑法.....
着实给他们吓到了。
若是真被带走了,万一判刑就麻烦了。
两者权衡之下。
他们索性将事情的真相说了出来。
反正鱼不是野生的,都是他们自己在河里面「捡到的」。
「如果真是他的鱼,那的确不犯法。
几个民警略微思索后,点了点头。
随后将没收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成果」放了下来。
重新看向秦牧。
有些不悦道:「秦先生,你这就不厚道了,这鱼是你们的,你还这么大张旗鼓的报警,岂不是浪费我们警力资源?」
他们十分了解秦牧。
秦牧不可能不知道齐亮磊七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这摆明了......
让他们白跑了一趟。
而秦牧干笑了一声,连忙说道:「不会白跑的,他们刚才既然都承认鱼是我们的了,那现在我们要把这些鱼索要回来,应该没问题吧?」
民警点了点头。
刚要说话。
便听到旁边的齐亮磊几人开口叫嚷道:「凭什么?」
「你们都放生了的鱼,我们凭什么不能捞?」
「鱼虽然是你们的了,但你们都丢了,我们捞到了还要还给你们?」
「这就比如你们自己扔了的垃圾,我们捡到了,你还能索要回去?」
「不还!」
「不可能还!」
在得知自己没事之后。
齐亮磊七人的态度,再次嚣张了起来。
警察都无可奈何他们。
他们索性撕破了脸皮,铁了心不还鱼。
为了捞这些鱼。
他们辛辛苦苦在河里面捞了半小时,岂能空手而回?
「你们也看到了。」
秦牧看着民警,无奈地摊了摊手。
其实。
他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
本来就是几条鱼的事情。
可齐亮磊几人简直是欺人太甚。
半路截胡别人的功德.....
被抓到了还不肯退还,态度十分嚣张。
「这个·......
几个民警苦笑了一声顿时感觉到事件变得有些棘手。
原本。
这个事是刑事案件,他们直接将人带走就是。
可现在却变成了民事纠纷,需要调节解决。
随后。
他们主动上前。
去和齐亮磊七人沟通:「要不大家都各退一步,他们也不要这鱼了,你们干脆把这些鱼给放回晋河里,怎么样?」
可齐亮磊七人直接鼻孔朝天,一副死活不肯退让的模样。
完全不给他们面子。
齐亮磊更是委婉的暗示道:「警察同志,我们不是不想退让,可我们在河里面待了这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除非他们给我们1000块钱,我们就把鱼给放回去!」
「你做梦!」
旁边的李卫国闻言,气的七窍生烟。
差点背过气去。
他放生的这些鱼价值就有好几千。
这些人拿走了他的鱼,还放过来卖给他这就离谱!
「那不好意思了。」
齐亮磊冷笑了一声,提起桶子就打算离开现场。
几个民警见状也没有阻拦。
毕竟......
放生的鱼界定太模糊了,严格来说已经不属于李卫国了。
齐亮磊等人捞了这些鱼虽然很不道德,但并没有
犯法。
他们并没有从李卫国的手中直接抢鱼。
「等等!」正在此时。
秦牧却再次拦住了他们,依旧不肯放他们走。
「你还想怎样?」
齐亮磊沉着脸神情愈发不耐烦。
秦牧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连警察都喊出来了,现在居然还不让他们走。
「这些鱼既然可以确定是我们的,那就好办了。」
秦牧微微一笑。
接着说道:「按照《物权法》,对于遗失物的处理规定,若有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
「这些鱼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我们,你们拾取得之后,必须要予以归还。」
「不然的话…….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了侵占罪!」
当着民警的面。
他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罪名。
「你吓唬谁呢?」
齐亮磊却不以为意,撇了撇嘴。
可旁边的民警......
却露出了几分古怪的笑容。
很显然。
秦牧为了让他们「不走空」,又给他们找到了个活了。
的确。
只要能证明鱼的所有权属于他们,对方若拒不归还,便构成了侵占罪!
情节一般的,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过……
其中一个民警看着秦牧,皱眉说道:「这些鱼是你们放生的,严格来说,应该属于遗弃物吧?」
刚才秦牧念的《物权法》法条,指的是遗失物。
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遗弃物指的是原主人自愿放弃物体所有权,将其抛弃,属于无主物。
根据物权法。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
除了上述之外,所有无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则。
谁先占据....
便属于谁所有。
就比如说这个鱼,已经被放生了,便属于抛弃物。
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
被齐亮磊等人「捡到」,便属于他们所有。
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
「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着李卫国说道:「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打算来河边换水,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明显属于遗失物。」
李卫国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过来,连忙说道:「对,没错,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就是来换个水,但年纪太大了,没什么力气,鱼都跑河里去了.....」
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
民警:「......」
「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任何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着强调道。
事实上。
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放生的鱼,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
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因此。
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
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
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
这些人不还的话……
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放生与否。
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
紧接着。
秦牧看着民警,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都这么强调了,他们还不肯还鱼……」
民警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齐亮磊七人。
沉声道:「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旦明确拒不归还。
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话,他们自己可能......
都有点危险。
和捕捞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将钓鱼归类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之中。
当然。
在禁渔期期间。
规定禁渔的水域内,通常会酌情额外规定,是否允许垂钓行为。
只要不是在禁渔期内垂钓,并且垂钓到了大量的鱼,钓鱼行为基本上是没有限制的。
野外水域......
基本上都可以进行垂钓。
不过话又说回来。
很多钓鱼佬去野钓,每次都是空军。
他们想要触犯这些法律法规......
难度比较大。
反而是这些非法捕捞的人,次次不走空,一次就捞一大片。
对当地自然水域的水生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好了,跟我们走一趟吧,回距离做笔录。」
最后。
民警挥了挥手,示意齐亮磊七人跟着他们上车。
同时将他们手中的「作案工具」,以及「作案所得」全部没收。
「警察同志,等等,你刚才说的是......捕捞的自然水域水产资源,可我们捞的不是晋河里的鱼啊,都是别人放生的。」
齐亮磊求生欲疯狂爆发,大脑飞速运转。
终于找到了一个借口。
刚才民警解释的很清楚。
只要他捞的鱼不是自然水域里的鱼,就不算是违法犯罪。
「别人放生的?」几个民警愣了一下。
齐亮磊连连点头,同时指着旁边的李卫国说道:「就是他,是他放生的鱼,我们正巧在下游玩看到这些鱼浮在水面上,然后就捞上来了。」
话音刚落。
旁边的李卫国便涨红着脸,忍不住说出了一句脏话:「你放屁!」
神特么的浮在水面上。
他明明是来积攒功德的。
放生的鱼都是他大清早去菜市场里,精挑细选的鱼。
每一条都活蹦乱跳的。
可话从齐亮磊口中说出来......
却变了个味。
他是来放生的,不是来抛尸的!
「等等,你是说_这些鱼是这位老人的?」
民警只感觉一阵头大。
低头看了眼已经没收的几桶鱼。
嘴角微微抽搐。
这下子......
人就没办法抓了。
如果鱼不是野生资源的话,对方的行为的确没有构成犯罪。
因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的是野外水生资源,以及原本生态链环境。
齐亮磊七人捕捞到的这些鱼既然不是野生的,那就不存在破坏一说。
「对,对,对,就是这个老头的,他刚才还一直拦着我们,说这些鱼是他的。」
齐亮磊旁边的几人见状,连连附和道:「警察同志,你明察啊,我们从来没有去捞晋河里的野鱼啊。」
「我们可以对天发誓,这些鱼全都是这个老头的!」
「他都放生了,我们看鱼也是半死不活的状态,就捞了几条,这应该不犯法吧?」
「我们就这么几个捞网,不然怎么可能捞的到这么多野鱼呢?」
七人围在民警身边,不断辩解着。
民警刚才解释的这个刑法.....
着实给他们吓到了。
若是真被带走了,万一判刑就麻烦了。
两者权衡之下。
他们索性将事情的真相说了出来。
反正鱼不是野生的,都是他们自己在河里面「捡到的」。
「如果真是他的鱼,那的确不犯法。
几个民警略微思索后,点了点头。
随后将没收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成果」放了下来。
重新看向秦牧。
有些不悦道:「秦先生,你这就不厚道了,这鱼是你们的,你还这么大张旗鼓的报警,岂不是浪费我们警力资源?」
他们十分了解秦牧。
秦牧不可能不知道齐亮磊七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这摆明了......
让他们白跑了一趟。
而秦牧干笑了一声,连忙说道:「不会白跑的,他们刚才既然都承认鱼是我们的了,那现在我们要把这些鱼索要回来,应该没问题吧?」
民警点了点头。
刚要说话。
便听到旁边的齐亮磊几人开口叫嚷道:「凭什么?」
「你们都放生了的鱼,我们凭什么不能捞?」
「鱼虽然是你们的了,但你们都丢了,我们捞到了还要还给你们?」
「这就比如你们自己扔了的垃圾,我们捡到了,你还能索要回去?」
「不还!」
「不可能还!」
在得知自己没事之后。
齐亮磊七人的态度,再次嚣张了起来。
警察都无可奈何他们。
他们索性撕破了脸皮,铁了心不还鱼。
为了捞这些鱼。
他们辛辛苦苦在河里面捞了半小时,岂能空手而回?
「你们也看到了。」
秦牧看着民警,无奈地摊了摊手。
其实。
他本来不想把事情闹大。
本来就是几条鱼的事情。
可齐亮磊几人简直是欺人太甚。
半路截胡别人的功德.....
被抓到了还不肯退还,态度十分嚣张。
「这个·......
几个民警苦笑了一声顿时感觉到事件变得有些棘手。
原本。
这个事是刑事案件,他们直接将人带走就是。
可现在却变成了民事纠纷,需要调节解决。
随后。
他们主动上前。
去和齐亮磊七人沟通:「要不大家都各退一步,他们也不要这鱼了,你们干脆把这些鱼给放回晋河里,怎么样?」
可齐亮磊七人直接鼻孔朝天,一副死活不肯退让的模样。
完全不给他们面子。
齐亮磊更是委婉的暗示道:「警察同志,我们不是不想退让,可我们在河里面待了这么久,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除非他们给我们1000块钱,我们就把鱼给放回去!」
「你做梦!」
旁边的李卫国闻言,气的七窍生烟。
差点背过气去。
他放生的这些鱼价值就有好几千。
这些人拿走了他的鱼,还放过来卖给他这就离谱!
「那不好意思了。」
齐亮磊冷笑了一声,提起桶子就打算离开现场。
几个民警见状也没有阻拦。
毕竟......
放生的鱼界定太模糊了,严格来说已经不属于李卫国了。
齐亮磊等人捞了这些鱼虽然很不道德,但并没有
犯法。
他们并没有从李卫国的手中直接抢鱼。
「等等!」正在此时。
秦牧却再次拦住了他们,依旧不肯放他们走。
「你还想怎样?」
齐亮磊沉着脸神情愈发不耐烦。
秦牧接二连三的找他麻烦,连警察都喊出来了,现在居然还不让他们走。
「这些鱼既然可以确定是我们的,那就好办了。」
秦牧微微一笑。
接着说道:「按照《物权法》,对于遗失物的处理规定,若有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
「这些鱼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我们,你们拾取得之后,必须要予以归还。」
「不然的话…….就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构成了侵占罪!」
当着民警的面。
他再次提出了一个新的罪名。
「你吓唬谁呢?」
齐亮磊却不以为意,撇了撇嘴。
可旁边的民警......
却露出了几分古怪的笑容。
很显然。
秦牧为了让他们「不走空」,又给他们找到了个活了。
的确。
只要能证明鱼的所有权属于他们,对方若拒不归还,便构成了侵占罪!
情节一般的,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过……
其中一个民警看着秦牧,皱眉说道:「这些鱼是你们放生的,严格来说,应该属于遗弃物吧?」
刚才秦牧念的《物权法》法条,指的是遗失物。
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
遗弃物指的是原主人自愿放弃物体所有权,将其抛弃,属于无主物。
根据物权法。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等,均归国家所有。
除了上述之外,所有无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则。
谁先占据....
便属于谁所有。
就比如说这个鱼,已经被放生了,便属于抛弃物。
代表李卫国自愿放弃了它的所有权。
被齐亮磊等人「捡到」,便属于他们所有。
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更改。
「谁说我们这是遗弃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着李卫国说道:「我们院的老人今天刚买了一些鱼,打算来河边换水,结果不小心鱼都溜出去了,明显属于遗失物。」
李卫国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过来,连忙说道:「对,没错,我今天根本就不是来放生的,就是来换个水,但年纪太大了,没什么力气,鱼都跑河里去了.....」
虽然不知道秦牧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
但他还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来。
民警:「......」
「按照《物权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任何遗忘物、遗失物、漂流物不是无主物,它们只是暂时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着强调道。
事实上。
这次想要让齐亮磊七人还鱼,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放生的鱼,属于自愿放弃所有权。
李卫国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因此。
只能将其称之为遗失物。
只要拒绝承认他的行为在放生,那这些鱼便属于「意外逃走」的。
所有权还在李卫国手中。
这些人不还的话……
就妥妥构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放生与否。
都取决于李卫国的「一念之间」。
紧接着。
秦牧看着民警,一副十分无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都这么强调了,他们还不肯还鱼……」
民警深吸了一口气,盯着齐亮磊七人。
沉声道:「你们要不还是把鱼给还了吧,不然……还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旦明确拒不归还。
他们就必须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话,他们自己可能......
都有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