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第三章:民权运动与登记选民(6)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美国宪法》对于担任总统的资格是这样规定的:必须是在美国出生的公民,年龄要满三十五岁以上,在美国居住十四年以上。
但是,宪法却没有规定候选人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在制宪的时候,国父们认为权力应该主要放在国会,总统这个基本上是礼仪性的职务,自然就是由国会推举一些德高望重的候选人,再由选民选举。
在他们当时看来,竞选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因为君子之间本来应当谦让。
这点在当时总统和副总统的设置上也可以看出来。
按照当时的做法,是国会推出两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就是总统,第二的就是副总统。
至于这两个竞争对头过后怎样一起工作,人们还没有考虑周全。
接任华盛顿的亚当斯,副总统就是他的竞争对手杰佛逊。
那个时候还没有政党,而且美国的国父们也信奉着"君子不党"的原则,认为在政治中结党不是件好事。
可是,当政府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之后,人们之间在政治观点、国家政策、私人关系上的种种差别就开始显示出来,并且促成了党派的形成。
最早的党派,就是由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和以杰佛逊为首的民主共和党人。
总统华盛顿虽说不愿意明显地加入任何一党,但是观点上明显倾向于联邦党人。
不过,当时的党派还只是一种观点上的组合,而不是一种政治制度。
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中,曾经警告人们不要将国家搞成一派对另外一派的轮流统治。
杰佛逊本人也表示对结党深恶痛绝。
他的一句著名的话就是:如果要加入党派才能上天堂,我就不愿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