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太精彩了
法庭里安静下来。
法官说:“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吧。”
公诉人讯问了王一,接着开始讯问王二。
等问完王二,陈荣确开始发问:“你当时走过去是想和王一一起殴打被害人吗?”
王二回答:“没有,我当时只是出于气愤,过去想跟他争吵,无意中踢了一脚。”
“刚才公诉人问你你有没有踢被害人一脚,你说踢了,现在本律师问你,你踢了一脚没错,但你踢中被害人了吗?”
“我记得没有踢中,我只是因为生气,才踢他一脚,当时我哥正与被害人厮打在一起,我不记得踢中他了。”
“你没有踢中,怎么能说踢被害人一脚呢?”
“警察问我有没有踢被害人,我说踢了,他们就说我踢了一脚。”
“法官大人,本律师发问完毕。”
公诉人听完陈荣确的问话,心里急了,要求重新讯问王二。
“王二,刚才你说不记得踢中没踢中被害人,现在公诉人要求你明确回答,你到底有没有踢中被害人?如果没有踢中被害人,你为什么会在侦查机关讲踢了被害人一脚?”
“我没有踢中,刚才我已经讲过了。”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要求追究王一和王二的刑事责任。
陈荣确发表辩护意见说:“对于王一构成故意伤害没有异议,但应当减轻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追究被害人的恶意欠薪罪,而王二根本构不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王二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王一与被害人厮打在一起,这时王二只是想上前与被害人理论,虽然踢了一脚,但这一脚并不能理解为伤害行为,首先这一脚踢向了是被害人的腿部,并不是要害位置,不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事后的法医鉴定也证明被害人伤不在此。
其次,这一脚表达的是王二对被害人的愤懑之情,就如同双方吵架的时候,我用手指头指你一下,这指一下,难道会造成伤害吗?还有推搡行为,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除非这人是什么大师,指力能伤人。
第三,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王一与被害人正厮打在一起,王二走过去,只是踢了一脚,就闪开了,无论如何也不能构成与王一共同伤害被害人的犯罪故意,共同故意至少要有犯意上的联系,现在看不到这种联系。
二、王二并没有踢中被害人,即使说王二有犯罪故意,但他没有踢中被害人,没有踢中也能叫伤害吗?我想打你,只是隔空给你一拳,这也能叫伤害吗?那好,如果有人说这是未遂,未遂的前提是,我主观上有致对方轻伤以上的故意,请问怎么证明我有致对方轻伤以上的故意?如果是共同犯罪,本案已经是既遂,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一个构成既遂,一人构成未遂,可能吗?所以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能指控王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宣判王二无罪。”
陈荣确讲完后,公诉人又急了,说:“王二与王一是亲兄弟,犯意上的联系并不需要明示,只要达成内心的默契即可认定有共同故意。而不管王二有没有踢中被害人,他的行为足以让另一被告人王一产生了精神上的激励,其处于辅助作用,构成从犯,并非无罪。”
陈荣确听了,马上反驳道:“第一,无论认定明示还是默示联系,都需要证据证明,请问默示联系如何证明?因为他们是亲兄弟?那么他们的父亲也在现场,是否也能推断他也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如果这么说,我现在现场我也有伤害他的故意,因为被害人的行为非常让人感到愤慨,但能说明我也有与王一共同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吗?另外公诉人提到了一个精神激励的问题,如果这样也可以构成犯罪,现场人员都会对王一的行为产生激励问题,特别是他的父亲,更是对他造成激励,难道他的父亲也能构成犯罪吗?”
陈荣确说完这些话后,下面有掌声,公诉人脸上不太好看。
这时,被害人所请的律师说话了:“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的律师是狡辩,二人都构成犯罪。”
陈荣确冷哼一声说道:“我是狡辩?那你是什么?你收了被害人多少钱,在这里胡说八道?”
被害人律师脸色通红,争辩道:“我收钱,你没收钱?”
陈荣确微笑道:“你说对了,我就是没收钱。”
“你当律师不收钱,你会这么拼命?”被害人律师不知道陈荣确的情况,还跟他争辩这事。
“好了,你们不要争了,法庭辩论结束,在民事部分,你们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法官说话。
被害人律师说:“只要被告人愿意赔偿二十万,被害人就同意调解。”
“我凭什么给他二十万?他还欠着我工资呢。”王一大声说道。
法官要求肃静。
陈荣确说:“被告人不同意与被害人和解,除非警察局立案将被害人查处,否则被告人会继续控告到底!”
被害人今天并没有出庭,被害人律师听了,便闭了嘴。
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出了法庭,王晴笑着说:“陈律,你今天表现太精彩了,别的律师是为金钱而战,而你真正是为了正义而战,跟着您,真是能学到不少东西。”
陈荣确扭头看她一眼:“我当律师就是玩,不要把我说的那么高大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你想活成什么样,那就是什么样,对吧?只要你觉得快乐,做个乞丐也没什么啊!”
“陈律,你讲的太深奥了,我听不懂,我现在就想做个有钱人,有钱我就快乐。”王晴笑嘻嘻地说。
陈荣确呵呵一乐:“有钱是快乐,但没钱你就活不出创意了吗?你只看到了钱,但却没看到,钱的后面才是金子,你给他人带来了价值,你就会非常快乐,无论赚没赚钱,如果你没给他人带来价值,即使你赚了钱,也不会快乐,即使快乐,也是一种虚幻的快乐,不真实。”
法官说:“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吧。”
公诉人讯问了王一,接着开始讯问王二。
等问完王二,陈荣确开始发问:“你当时走过去是想和王一一起殴打被害人吗?”
王二回答:“没有,我当时只是出于气愤,过去想跟他争吵,无意中踢了一脚。”
“刚才公诉人问你你有没有踢被害人一脚,你说踢了,现在本律师问你,你踢了一脚没错,但你踢中被害人了吗?”
“我记得没有踢中,我只是因为生气,才踢他一脚,当时我哥正与被害人厮打在一起,我不记得踢中他了。”
“你没有踢中,怎么能说踢被害人一脚呢?”
“警察问我有没有踢被害人,我说踢了,他们就说我踢了一脚。”
“法官大人,本律师发问完毕。”
公诉人听完陈荣确的问话,心里急了,要求重新讯问王二。
“王二,刚才你说不记得踢中没踢中被害人,现在公诉人要求你明确回答,你到底有没有踢中被害人?如果没有踢中被害人,你为什么会在侦查机关讲踢了被害人一脚?”
“我没有踢中,刚才我已经讲过了。”
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要求追究王一和王二的刑事责任。
陈荣确发表辩护意见说:“对于王一构成故意伤害没有异议,但应当减轻他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追究被害人的恶意欠薪罪,而王二根本构不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王二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王一与被害人厮打在一起,这时王二只是想上前与被害人理论,虽然踢了一脚,但这一脚并不能理解为伤害行为,首先这一脚踢向了是被害人的腿部,并不是要害位置,不足以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事后的法医鉴定也证明被害人伤不在此。
其次,这一脚表达的是王二对被害人的愤懑之情,就如同双方吵架的时候,我用手指头指你一下,这指一下,难道会造成伤害吗?还有推搡行为,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除非这人是什么大师,指力能伤人。
第三,从整个案件过程来看,王一与被害人正厮打在一起,王二走过去,只是踢了一脚,就闪开了,无论如何也不能构成与王一共同伤害被害人的犯罪故意,共同故意至少要有犯意上的联系,现在看不到这种联系。
二、王二并没有踢中被害人,即使说王二有犯罪故意,但他没有踢中被害人,没有踢中也能叫伤害吗?我想打你,只是隔空给你一拳,这也能叫伤害吗?那好,如果有人说这是未遂,未遂的前提是,我主观上有致对方轻伤以上的故意,请问怎么证明我有致对方轻伤以上的故意?如果是共同犯罪,本案已经是既遂,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一个构成既遂,一人构成未遂,可能吗?所以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不能指控王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宣判王二无罪。”
陈荣确讲完后,公诉人又急了,说:“王二与王一是亲兄弟,犯意上的联系并不需要明示,只要达成内心的默契即可认定有共同故意。而不管王二有没有踢中被害人,他的行为足以让另一被告人王一产生了精神上的激励,其处于辅助作用,构成从犯,并非无罪。”
陈荣确听了,马上反驳道:“第一,无论认定明示还是默示联系,都需要证据证明,请问默示联系如何证明?因为他们是亲兄弟?那么他们的父亲也在现场,是否也能推断他也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如果这么说,我现在现场我也有伤害他的故意,因为被害人的行为非常让人感到愤慨,但能说明我也有与王一共同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吗?另外公诉人提到了一个精神激励的问题,如果这样也可以构成犯罪,现场人员都会对王一的行为产生激励问题,特别是他的父亲,更是对他造成激励,难道他的父亲也能构成犯罪吗?”
陈荣确说完这些话后,下面有掌声,公诉人脸上不太好看。
这时,被害人所请的律师说话了:“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的律师是狡辩,二人都构成犯罪。”
陈荣确冷哼一声说道:“我是狡辩?那你是什么?你收了被害人多少钱,在这里胡说八道?”
被害人律师脸色通红,争辩道:“我收钱,你没收钱?”
陈荣确微笑道:“你说对了,我就是没收钱。”
“你当律师不收钱,你会这么拼命?”被害人律师不知道陈荣确的情况,还跟他争辩这事。
“好了,你们不要争了,法庭辩论结束,在民事部分,你们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法官说话。
被害人律师说:“只要被告人愿意赔偿二十万,被害人就同意调解。”
“我凭什么给他二十万?他还欠着我工资呢。”王一大声说道。
法官要求肃静。
陈荣确说:“被告人不同意与被害人和解,除非警察局立案将被害人查处,否则被告人会继续控告到底!”
被害人今天并没有出庭,被害人律师听了,便闭了嘴。
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出了法庭,王晴笑着说:“陈律,你今天表现太精彩了,别的律师是为金钱而战,而你真正是为了正义而战,跟着您,真是能学到不少东西。”
陈荣确扭头看她一眼:“我当律师就是玩,不要把我说的那么高大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你想活成什么样,那就是什么样,对吧?只要你觉得快乐,做个乞丐也没什么啊!”
“陈律,你讲的太深奥了,我听不懂,我现在就想做个有钱人,有钱我就快乐。”王晴笑嘻嘻地说。
陈荣确呵呵一乐:“有钱是快乐,但没钱你就活不出创意了吗?你只看到了钱,但却没看到,钱的后面才是金子,你给他人带来了价值,你就会非常快乐,无论赚没赚钱,如果你没给他人带来价值,即使你赚了钱,也不会快乐,即使快乐,也是一种虚幻的快乐,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