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冰与火之歌
马克以身作则,其它人是不敢再炸毛了,马克在敲打了这制片人们之后,又在办公室会见一位大伽,.r.马丁,这是在与他谈《冰与火之歌》的改编权的问题。
乔治·r·r·马丁于一九四八年出生于新泽西州贝永市的一个码头工人家庭,是家中的长子,下面还有两个妹妹。马丁一家起先住在曾祖母家中,在他五岁那年搬到码头附近的联邦公营住宅居住,按照马丁的说法,他的童年世界基本上局限于学校和自己家的“第一街和第五街之间”。这激发了他从小想去探索其他地方的愿望,但因家境不富,只能依靠想象力去满足自己,因此他成为了一个嗜书如命的读者。
中学毕业后,马丁考入了米国最好的高等学府之一伊利诺伊州的西北大学,一九七零年,马丁以最优等成绩获得了西北大学的新闻学学士学位,并在七一年获得硕士学位,因为不愿意被征兵入伍参加越南战争,马丁申请并获得“良心反战者”身份,在之后的两年内从事义工工作。他同时还任职国际象棋协会的管理工作,来资助自己写作,但收入上捉襟见肘,“活命都不够”。
在短暂的家生涯,之后马丁转向好莱坞,开始从事cbs电视剧《阴阳魔界》的编剧工作,当八八年cbs决定不再续签此剧后,马丁转向abc电视剧《双面麦斯》,但是他所著的剧本还没被拍摄这部电视剧就在第二季中期被砍了,之后,马丁成为了奇幻故事片《侠胆雄狮》的编辑兼制片,一直到1990年此剧终结为止。
虽然马丁在好莱坞工作的报酬让人满意,但是他很失望自己参与的节目大多都没能通过审批,因为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自己的作品能被大众看到,但广播公司的决策层并不和编剧作家是一个思路。
当马丁一九八零年的中篇《夜行者》被改编成电影后,马丁公开表示了对剧组为迎合预算而删减剧情的不满,在《侠胆雄狮》终结后,马丁在还没有接手电视剧工作的空闲期开始撰写散文,并构思一部叫做《阿瓦隆》的,在刚刚写出三章的草稿后,他突然构想出了一个男孩去观刑看斩首然后在雪地里找到冰原狼的场景,这看似平淡无奇的瞬间灵光激起了无尽的遐想,也点燃了他久违的创作热情,自此一发不可收,马丁将《阿瓦隆》抛在一旁,用几天时间写出了一章故事,并很快意识到这和他之前的毫无关联,而将是一个大故事的一部分,他灵感突发写出的这一章节后来就成了史诗巨著《冰与火之歌》卷一正篇的第一章。
在紧接又写了几个章节之后,马丁确定他的新书将是一个长篇奇幻故事系列,就开始制作故事背景的地图和人物族谱。
不过这本书的写作随后被中断了几年,因为九二年马丁被召回到好莱坞去创作abc预订的电视剧《门》,但是这部剧虽然试播集都拍了,最终也没能上映。
九四年马丁决定,老子不干了,抛开电视剧工作,再也不干了,开始继续创作自己三年前的奇幻故事,并给他的出版代理人柯比·麦考利前200页书稿和一个计划要写三部曲系列的两页蓝图马丁喜欢含糊不清的标题,因为他感觉这样可以使他的作品更深奥,因此他选择了《冰与火之歌》作为整个系列的题目:寒冷的异鬼和烈焰的巨龙可能是“冰与火”的含义,而“之歌”曾出现在马丁的书《莱安娜之歌》和《逝者之歌》,是马丁对于“歌”的一种癖好。
马丁还承认书名是受到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九二零年的诗歌《火与冰》的启发,火是爱是热情是激情,冰则是背叛是复仇,是冷酷残忍的阴暗面。
马丁原本计划和他的偶像托尔金写《魔戒》那样写个三部曲,三本书分别命名《权力的游戏》、《魔龙的狂舞》和《凛冬的寒风》,可当马丁写着写着,写了1400页书稿仍然没能完成第一本书故事的时候,他觉得这个系列需要四本甚至六本书(当时是构思为两个相连的三部曲组成一个长故事)。
整个系列的卷一《权力的游戏》在九六年八月由矮脚鸡图书公司在米国出版。
卷二《列王的纷争》于1999年2月在发行出版,同时也成为了《冰与火之歌》系列中第一本登上畅销书榜的作品,位居1999年《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第13名。在彼得大帝改编《魔戒》系列为电影成功后,马丁也开始从许多制片人处收到希望将《冰与火之歌》搬上银屏的版权请求,但是自从《夜行者》后就担心好莱坞无法忠于他的作品的马丁都拒绝了。
马丁向出版商交稿卷三《冰雨的风暴》却晚了好几个月,原因是篇幅三分之二处红色婚礼的描写对马丁来说十分痛苦,他不得不把这章留到最后攒足了勇气才写。《冰雨的风暴》手稿长达1521页(不计附录),其篇幅之长让许多出版社感到头痛,矮脚鸡图书公司于2000年11月在出版的版本是单独一整册,而其他地区和语言的版本有些被分为两册、三册《冰雨的风暴》问世后便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第12名。
历时五年三部曲终于完成,许多出版商、制片公司和读者们奔走相告,这将近六年的大坑,终于填了。
谁知书出版了才知道,故事根本没完,这只是一半而己,马丁大叔准备搞两个相连的三部曲,这让许多电影公司如被一盆冷水泼下。
卷四《群鸦的盛宴》直至2005年9月才出版,在米国、英国发售后,直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首。《时代杂志》的评论员莱夫·格罗斯曼在给马丁一个褒誉的评价中称他是“米国的托尔金”,不过书迷和评论家依然对分册出版使得不少热门角色在卷三扣人心弦的结局之后没有出场感到失望,但这时间也太长了,许多读者担心,不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冰与火之歌》的大结局了。
马丁在后记中表明卷五将会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出版,但计划好的出版社日期不断推后,与此同时,hbo电视网在2007年得到了将《冰与火之歌》电视剧化的改编权,并特邀马丁做编剧顾问兼制片人(原版)。
这《冰与火之歌》的改编权在一出版就引起了各大制片公司的觊觎,但作品未出完,终究是难以定价,而马丁又是一个聪明的家伙,他知这可能是他职业生涯最好的作品,当然是待价而沽,作品未出完,就等出完再说嘛,他自己都预料不到,这部作品在第一部推出至终结,二十年都完成不了,甚至更长,成了史上第一坑王,也在长久的跳票与拖沓中消耗了制片公司的热情。
与超级大卖的魔幻类《魔戒》、《哈里.波特》、《纳尼亚传奇》不同,它偏向于严肃方面,属中度奇幻,而它的题材和内容则更为黑暗、血腥、暴力,改编成电影可能会是r级,甚至x级,想改编成gp一13级,这将失去它独特的冰与火的魅力,这改编的难度大,限制了它的价值。
史上畅销书改编失败的例子多不胜数,这畅销书改编,也不是万试万灵的票房灵药,在马丁的《冰与火之歌》要价这么高的情况下,许多人看不准它的价值,不敢贸然下手了。
在马克眼里,这《冰与火之歌》号称电视剧史上第一神剧,价值远在《血战太平洋》之上,原版的hbo就是在坑王马丁还未完成的情况下,经过四年的筹备,动手改编,成就了hbo史上第一神剧。
在马克“争夺”《血战太平洋》时,马克就己让人接触马丁及其经纪人,mm电视网也有自己的付费频道,可以在上面播出。
这与别的人看不准不同,马克看得准,出价也高,马丁早己芳心暗许,经过几次谈判,双方是达成了一致,马丁将《冰与火之歌》的影视改编权卖给mm,由它们改编成电视剧,改编费达到惊人的一千万加分成,基本与魔戒等持平,至于改成电影,大家目前都不考虑。
如果真的是拍电影,《冰与火之歌》里很多支线的人物、剧情都要被砍掉,本身冰与火的节奏就比较慢,一删之后可以凑成几个高潮和推进的段落就少了,估计得两三部合成一部电影来拍,以坑王”和“宙宇第一慢”的马丁的写书速度,两部之间要隔七八年了,谁等的起……而且这种慢入型的长篇,前面没有较好的铺垫的话,观众很可能无法接受冰与火的世界观:谁都会死,没有主角,这跟一般电影也有很大的偏差,看到一半主角死了,观众会想这是神马节奏?
如果真要拍成电影,估计就只抽其中的一小部分,高潮部分大家爽一下,比如血色婚礼,但这是花钱毁经典,谁会这么傻?谁又会舍得这么干?
乔治·r·r·马丁于一九四八年出生于新泽西州贝永市的一个码头工人家庭,是家中的长子,下面还有两个妹妹。马丁一家起先住在曾祖母家中,在他五岁那年搬到码头附近的联邦公营住宅居住,按照马丁的说法,他的童年世界基本上局限于学校和自己家的“第一街和第五街之间”。这激发了他从小想去探索其他地方的愿望,但因家境不富,只能依靠想象力去满足自己,因此他成为了一个嗜书如命的读者。
中学毕业后,马丁考入了米国最好的高等学府之一伊利诺伊州的西北大学,一九七零年,马丁以最优等成绩获得了西北大学的新闻学学士学位,并在七一年获得硕士学位,因为不愿意被征兵入伍参加越南战争,马丁申请并获得“良心反战者”身份,在之后的两年内从事义工工作。他同时还任职国际象棋协会的管理工作,来资助自己写作,但收入上捉襟见肘,“活命都不够”。
在短暂的家生涯,之后马丁转向好莱坞,开始从事cbs电视剧《阴阳魔界》的编剧工作,当八八年cbs决定不再续签此剧后,马丁转向abc电视剧《双面麦斯》,但是他所著的剧本还没被拍摄这部电视剧就在第二季中期被砍了,之后,马丁成为了奇幻故事片《侠胆雄狮》的编辑兼制片,一直到1990年此剧终结为止。
虽然马丁在好莱坞工作的报酬让人满意,但是他很失望自己参与的节目大多都没能通过审批,因为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最渴望的就是自己的作品能被大众看到,但广播公司的决策层并不和编剧作家是一个思路。
当马丁一九八零年的中篇《夜行者》被改编成电影后,马丁公开表示了对剧组为迎合预算而删减剧情的不满,在《侠胆雄狮》终结后,马丁在还没有接手电视剧工作的空闲期开始撰写散文,并构思一部叫做《阿瓦隆》的,在刚刚写出三章的草稿后,他突然构想出了一个男孩去观刑看斩首然后在雪地里找到冰原狼的场景,这看似平淡无奇的瞬间灵光激起了无尽的遐想,也点燃了他久违的创作热情,自此一发不可收,马丁将《阿瓦隆》抛在一旁,用几天时间写出了一章故事,并很快意识到这和他之前的毫无关联,而将是一个大故事的一部分,他灵感突发写出的这一章节后来就成了史诗巨著《冰与火之歌》卷一正篇的第一章。
在紧接又写了几个章节之后,马丁确定他的新书将是一个长篇奇幻故事系列,就开始制作故事背景的地图和人物族谱。
不过这本书的写作随后被中断了几年,因为九二年马丁被召回到好莱坞去创作abc预订的电视剧《门》,但是这部剧虽然试播集都拍了,最终也没能上映。
九四年马丁决定,老子不干了,抛开电视剧工作,再也不干了,开始继续创作自己三年前的奇幻故事,并给他的出版代理人柯比·麦考利前200页书稿和一个计划要写三部曲系列的两页蓝图马丁喜欢含糊不清的标题,因为他感觉这样可以使他的作品更深奥,因此他选择了《冰与火之歌》作为整个系列的题目:寒冷的异鬼和烈焰的巨龙可能是“冰与火”的含义,而“之歌”曾出现在马丁的书《莱安娜之歌》和《逝者之歌》,是马丁对于“歌”的一种癖好。
马丁还承认书名是受到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九二零年的诗歌《火与冰》的启发,火是爱是热情是激情,冰则是背叛是复仇,是冷酷残忍的阴暗面。
马丁原本计划和他的偶像托尔金写《魔戒》那样写个三部曲,三本书分别命名《权力的游戏》、《魔龙的狂舞》和《凛冬的寒风》,可当马丁写着写着,写了1400页书稿仍然没能完成第一本书故事的时候,他觉得这个系列需要四本甚至六本书(当时是构思为两个相连的三部曲组成一个长故事)。
整个系列的卷一《权力的游戏》在九六年八月由矮脚鸡图书公司在米国出版。
卷二《列王的纷争》于1999年2月在发行出版,同时也成为了《冰与火之歌》系列中第一本登上畅销书榜的作品,位居1999年《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第13名。在彼得大帝改编《魔戒》系列为电影成功后,马丁也开始从许多制片人处收到希望将《冰与火之歌》搬上银屏的版权请求,但是自从《夜行者》后就担心好莱坞无法忠于他的作品的马丁都拒绝了。
马丁向出版商交稿卷三《冰雨的风暴》却晚了好几个月,原因是篇幅三分之二处红色婚礼的描写对马丁来说十分痛苦,他不得不把这章留到最后攒足了勇气才写。《冰雨的风暴》手稿长达1521页(不计附录),其篇幅之长让许多出版社感到头痛,矮脚鸡图书公司于2000年11月在出版的版本是单独一整册,而其他地区和语言的版本有些被分为两册、三册《冰雨的风暴》问世后便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第12名。
历时五年三部曲终于完成,许多出版商、制片公司和读者们奔走相告,这将近六年的大坑,终于填了。
谁知书出版了才知道,故事根本没完,这只是一半而己,马丁大叔准备搞两个相连的三部曲,这让许多电影公司如被一盆冷水泼下。
卷四《群鸦的盛宴》直至2005年9月才出版,在米国、英国发售后,直登《纽约时报》畅销书榜首。《时代杂志》的评论员莱夫·格罗斯曼在给马丁一个褒誉的评价中称他是“米国的托尔金”,不过书迷和评论家依然对分册出版使得不少热门角色在卷三扣人心弦的结局之后没有出场感到失望,但这时间也太长了,许多读者担心,不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冰与火之歌》的大结局了。
马丁在后记中表明卷五将会在接下来的一年内出版,但计划好的出版社日期不断推后,与此同时,hbo电视网在2007年得到了将《冰与火之歌》电视剧化的改编权,并特邀马丁做编剧顾问兼制片人(原版)。
这《冰与火之歌》的改编权在一出版就引起了各大制片公司的觊觎,但作品未出完,终究是难以定价,而马丁又是一个聪明的家伙,他知这可能是他职业生涯最好的作品,当然是待价而沽,作品未出完,就等出完再说嘛,他自己都预料不到,这部作品在第一部推出至终结,二十年都完成不了,甚至更长,成了史上第一坑王,也在长久的跳票与拖沓中消耗了制片公司的热情。
与超级大卖的魔幻类《魔戒》、《哈里.波特》、《纳尼亚传奇》不同,它偏向于严肃方面,属中度奇幻,而它的题材和内容则更为黑暗、血腥、暴力,改编成电影可能会是r级,甚至x级,想改编成gp一13级,这将失去它独特的冰与火的魅力,这改编的难度大,限制了它的价值。
史上畅销书改编失败的例子多不胜数,这畅销书改编,也不是万试万灵的票房灵药,在马丁的《冰与火之歌》要价这么高的情况下,许多人看不准它的价值,不敢贸然下手了。
在马克眼里,这《冰与火之歌》号称电视剧史上第一神剧,价值远在《血战太平洋》之上,原版的hbo就是在坑王马丁还未完成的情况下,经过四年的筹备,动手改编,成就了hbo史上第一神剧。
在马克“争夺”《血战太平洋》时,马克就己让人接触马丁及其经纪人,mm电视网也有自己的付费频道,可以在上面播出。
这与别的人看不准不同,马克看得准,出价也高,马丁早己芳心暗许,经过几次谈判,双方是达成了一致,马丁将《冰与火之歌》的影视改编权卖给mm,由它们改编成电视剧,改编费达到惊人的一千万加分成,基本与魔戒等持平,至于改成电影,大家目前都不考虑。
如果真的是拍电影,《冰与火之歌》里很多支线的人物、剧情都要被砍掉,本身冰与火的节奏就比较慢,一删之后可以凑成几个高潮和推进的段落就少了,估计得两三部合成一部电影来拍,以坑王”和“宙宇第一慢”的马丁的写书速度,两部之间要隔七八年了,谁等的起……而且这种慢入型的长篇,前面没有较好的铺垫的话,观众很可能无法接受冰与火的世界观:谁都会死,没有主角,这跟一般电影也有很大的偏差,看到一半主角死了,观众会想这是神马节奏?
如果真要拍成电影,估计就只抽其中的一小部分,高潮部分大家爽一下,比如血色婚礼,但这是花钱毁经典,谁会这么傻?谁又会舍得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