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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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野兽脱裤案

    放松过后的金盛更是懒洋洋,睡到日上三竿了还不想起来,连带着知书知画都不愿意起来了。

    再这样下去,金盛感觉自己提早进了老年期,就差枸杞玻璃杯了。

    忍住睡意,起床洗脸刷牙,完了后去衙门看看,这知县当的,天天不上班。

    到了县衙后,要不是金盛穿着官服,衙役都快认不出自家大老爷了。

    这不,自家生产的玻璃杯金盛都没拿出来卖,金盛自己拿了几套,还没送人,就自己用,春天,枸杞也可以的。

    特意让金管家去买了点枸杞,带着玻璃杯,来到了自己办公的地方。

    山高皇帝远的好处就是没人管他,下面的又都是自己未来老丈人的人,这日子过的不是太爽了。

    虽然没有什么大案件发生,金盛没事干的时候就去看看卷宗,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居然还有好多未解之案,由于时间太久,都没法查了。

    翻了几个后,金盛看到后也无能为力,时间太久了,想查也无从查起,只能以后有机会查一下。

    倒是有个案件引起了金盛的兴趣,临安县往太湖镇交界处,有个山叫汤山,有位过路客商在路边发现一具女尸,身上的致命伤是被野兽咬死的,问题是女尸下身没穿任何衣物,野兽又不会脱衣服。

    这起案件定位为他杀,可惜那山上没有目击证人,仵作根据死亡时间推断,死者是死亡时间早上6点左右,而发现尸体的客商6点还在镇上吃早餐,6点到山上也要半个时辰,也就是说,客商没有作案时间,而死亡的女子又是个寡妇,又没亲人,这案子也就不了了之。

    而常去汤山的樵夫跟猎人都有不在场证明,这案子更加朴树迷离,看卷宗是看不出什么了,金盛决定是现场看看。

    叫了几个机灵点的衙役,一起去汤山案发地看看,汤山距离临安县倒是不远,走个二十多分钟差不多到了,就是爬山麻烦了点。

    来到汤山后,金盛发现这山还真的有点高,如果走官道得话要绕道不说,还要走更远的路,从临安县到太湖镇,如果没有马车的话,最少要两个时辰,而爬汤山的话,只要走一个时辰,而爬山只需半个小时。

    好多抄近路的都是走这条路,不过,山高,野兽也多,不是没办法,是不会爬这个山的,基本都是樵夫,猎人之类的比较多。

    当初秦知县也是查过这些樵夫猎人的,可惜都有不在场证明,所以写案子暂时搁浅。

    想知道这个案子,金盛直接先去案发地看看,来到了当初的案发地后,金盛发现没什么特别,此地位置比较偏僻,但是距离大路也就百步的路程,除了杂草高了点,如果站起来就能看到大路。

    根据当时仵作的说法,女子没有被性侵,那为什么会被脱裤子,这脱裤子又有什么含义呢。

    这个案子离奇的程度让金盛想不通,寡妇的尸体早已安葬,只能通过仵作写的资料寻找蛛丝马迹,可惜实在是看不出什么。

    时隔三个月了,这里变化很大,更难找线索了。金盛决定去太湖镇看看,不准备坐马车了,翻山过去看看。

    有时候就是那么凑巧,刚翻过山后,金盛就听到有人在哭泣,金盛决定去看看,等到了时,就看到一女子正在自寻短见。

    金盛命衙役去救下来,“姑娘为何在此想不开啊。”

    看到金盛的官服后,那女子边哭边说道:“大老爷,你可要为民女做主啊,我本是临安县一寡妇,今早上收到同乡一个消息,说母亲重病在床,所以的收拾一下细软,独自一人来翻山,不想到此遭遇一歹人,强行占有了我的身体,还把我身上的细软都抢走了。”

    听到这里时,金盛大概知道这女子为何会自寻短见了,母亲重病在床,孝女去服侍,路遇歹人强行占有身体,抢走财物。

    “那姑娘可知歹人的体貌特征,我可以为姑娘做主。”

    “我来时,听到后面有脚步声,转头一看,有一个樵夫打扮之人,肩抗扁担,手操利斧,已迫近面前。虽然预感不妙,躲闪未及,已被那人摁倒在地。那汉子将我强行占有身子后,又把我的首饰、财物尽抢一空,然后悠然的向山里走去,想到这时,无颜面对家人,所以在此自寻短见。”

    “你可知,你这样做,只会让罪犯逍遥法外,而你也是白白送死,你有没有想到重病在床的母亲。”

    “我已是残花败柳之身,何以颜面苟活于世,大人还是让我死了算吧。”

    “蝼蚁尚且偷生,这个事既然已经发生,我一定会帮你告破,放心吧,这事我们不会说出去,财物我想办法看看能不能帮你追回。”

    金盛说完后,对后面的衙役吩咐了一下,“今天的事你们只知道这姑娘被歹人打劫了,知道吗。”

    “是,大人。”

    “放心吧,这事我管定了,我先送你到县衙,你母亲我会派人帮你去看病。”

    听到这女子自寻短见的原因后,金盛选择劝告,不就是被打一针吗,就当被鬼压了。

    经过金盛的劝告,女子才慢慢的放弃了轻生的念头,金盛把女子带到了县衙,派了衙役去女子母亲那边帮忙照顾。

    然后吩咐左右今天的事不要说出去,召集所有衙役,安排这次案件。

    等所有衙役都齐了后,金盛开始喊话,“今天,我们管辖区出现一件恶劣抢劫事件,根据体貌特征,罪犯是一个身高五尺,黑圆大脸,身穿青布衫,脸用白毛巾包着,腰扎布绳,脚穿草鞋,这是一件临时起意案件,所以,你们这样。。。”

    金盛把要散播的话交代清楚后,让衙役们分组出去,一般说抓贼人,就算有人知道,是自己亲眷也会帮忙隐瞒,所以换个方式。

    众衙役奉命走出县衙,仨一伙、俩一块,穿街走巷,边走边喊:“今晨有一樵夫被野兽吃掉了。此人高五尺,黑圆大脸,身穿青布衫,头缠白毛巾,腰扎布绳,脚穿草鞋,是谁家的呢?”

    就这样,众衙役开始走街串巷,来来回回的喊,几个时辰过去,两个衙役转进一条僻巷,刚吆喝了几声,一个三十岁上下的妇人便跑出门来询问情况,衙役道:

    “有人亲眼见着了才报的案,错不了。”

    然后,又把樵夫的模样细述一遍,那妇人听后,放声哭道:“那就是我的丈夫啊!”二衙役劝慰几句,让其在家等候。

    等那妇人掩面进了屋,他们便在巷口隐僻处设伏。

    日薄西山,落霞满天,那“被野兽吃掉的”樵夫挑着柴,哼着小曲,美滋滋地出现在巷口。二衙役见此,飞步向前,未及樵夫叩门,一条锁链已锁在樵夫的脖子上。

    带到县衙后,经孀妇辩认,此人正是强奸她的人。其后,又在樵夫怀中搜出那妇人的首饰、财物。人证、物证俱在,那樵夫不得不如实招供。

    “说吧,为什么会这么做,抢劫,杀人。”金盛也想诈一下,三个月前的案子是不是他干的。

    那樵夫也不是胆大之人,被金盛这杀威棒一打,什么都招了,更何况人证物证具在。

    “回大人,小人冤枉,抢劫是有,可是没杀人啊。”

    看样子三个月前的案子还真是他做的。

    “那寡妇为何会死,如实招来。”

    “话从三个月前我去砍柴说起,那天,天还没亮我就上山了,刚好经过草丛边听到有声音,我就过去看看。”

    “然后呢。”

    “刚好看到一个白花花的屁股,所以见色起意,把那女子扑倒,刚想行不轨之事,没想到被那女子踹到了下体,一怒之下把她打晕了,抢走了财物就匆匆忙忙的走了,可是我真没杀人啊。”

    听到这里,金盛终于知道为什么会被脱了裤子,又没有被性侵的原因了。

    事件应该是寡妇走近道,半路尿急,在草丛边小便,刚好樵夫路过,看到白花花的屁股,见色起意,没想到寡妇性格刚烈,一脚踹向樵夫下体,被樵夫打晕后,劫了财物,匆匆忙忙的跑了,结果运气不好,遇到了野兽。

    怪不得他有不在场证据,因为那时候他已经回家了,这野兽脱裤案终于告破。

    金盛把财物还给了寡妇,派林二用自己的马车给寡妇送到了太湖镇,然后带人去了樵夫家找到了另外一个寡妇的财物,可惜另外一个寡妇那边没有了亲眷,财物只能充公了。

    至于樵夫,金盛给他判了二十年流放边境做苦役,边境做苦役的樵夫能不能活十年都不一定,跟死刑没区别了。

    案子终于告破,不过为了寡妇的名节,金盛以那个死亡的寡妇名义判的,总算给冤死的亡魂有个交代。

    今天的案件对于金盛的触动很大,对造路更上心了,交通的不方便,为了抄近道丢了性命的比比皆是。

    ps:智破樵夫案是根据古代真实案件改编的,如有雷同,我抄的是古代的。。。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