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变故
阿数觉得体内一阵翻滚,清醒了过来,他感觉自己体内有灵力要爆炸,赶紧盘坐下来吞吐,化解体内的灵力。
时间就这么过着,也不知过了多久,阿数才感觉好了点,睁开眼,发现路鸣倒在自己身边,他去试探了一下,早已没有了呼吸,并且身体已经凉透了。竟然杀了人了!他突然一阵心悸,但转念一想,这路鸣本要杀自己,只不过反被自己杀了而已,这种坏人,死有余辜,这么一想,倒也释然了。他暗自庆幸,要不是有太乙令和翠璃盾,这次他肯定凶多吉少,他突然觉得太乙门和昆仑派也并不是那么不近人情,毕竟之前那面幡救了自己一次,这次太乙令与翠璃盾又救了自己一次,至于有没有跟自己说修法与修识的事情,都是小事了,生死危及关头能够救命,才是大事。
如今还感觉丹田内有一些灵力没有散尽,堵在那里。早些时间他来不及去丹田查看,如今静心一看,差点吓坏了,丹田中,有一粒芝麻大小的灵力凝聚滴,那浓度,阿数再次确认了一下,没错,就是比纳灵九层还要浓郁一些!可是,纳灵九层之后,不是灵液会凝聚成固体的道台进入化灵境界吗?如今,这是怎么回事?
坏了,阿数这么想到,肯定是吸收了路鸣的灵力,出了问题了,可是,如今该怎么办,自己的休闲道路,就这样终结了吗?他赶紧试了一下,灵力还是能够使用,而且驱物术还可以正常使用,而且,他拿起九锻玄铁枪的时候更加的得心应手。
算了,不想了,就算不能修仙了,又怎么了,如今这样倒也挺好,等去报了仇,也不用在考虑是否要去太乙门还是昆仑派了,就陪着阿爹和阿娘,再回去娶了玉莲,一家人过日子也挺好。
想到这里,他放松了很多,他把自己的东西还有那本灵觉经都收进戒指,又看了看房间里,除了路鸣的尸体外,什么都没有,不对,暂时还不能走,他把灵觉经和翠璃盾都又取了出来,将灵觉经全部都复印进了翠璃盾中,才又放进戒指。
走到门边时他回头看了一眼路鸣的尸体,突然折返了回来,老东西的身上肯定有宝贝,在路鸣身上摸索了半天,竟然什么都没有,也没有像他一样的带有空间的戒指什么的,他有些失望的起身,发现路鸣的腰间别着一个布袋又不像布袋的东西,他刚才都以为只是个装饰,但是这灰色的袋子跟他黑色的衣服配起来很是碍眼,他一把取了过来,神识进去,他不禁狂喜,这袋子竟然也是像他的戒指一般具有空间属性,里边竟然装了很多东西。
他把东西都拿出来,足足有十几种,其中多数是一些武器,一些带着灵力波动,一些没有,他知道没有带灵力波动的肯定能是更高级的宝贝,就像他的匕首一样,可能是级别超过了他的识别范围,所以他看不出来,以为只是凡品。还有三个瓷瓶子和两个玉瓶子,里边定然是装了丹药的。灵石竟然有十几块,至今他都没有用过灵石中的灵力,不过这种东西,备着总是有用的。有两本跟灵觉经一样的书,一本叫陆离丹书,一本叫炼器精要,宝贝,绝对的宝贝,他不紧有将翠璃盾取出,将这两本书又都复印了进去。还有几样东西,阿数都不认得是什么只是有一个葫芦倒是挺好玩,说不定将来可以装酒喝的。他把所有的东西都放进戒指里,只是这个灰色的袋子怎么也放不进戒指,也许是空间类的宝物不兼容,他不禁苦笑,将袋子揣进了怀里。最后他用灵力在路鸣身上细细查看了一遍,发现再没有其他空间宝物了之后,才打开石门走了出去。
阿来估计又出去采草药了,他在整个山东里细细搜寻了一遍,又得到了一张上好的虎皮,还有一个玉做的炉子,而且炉子旁边的石阶上放了十几个瓷瓶玉瓶,还有几个玉盒,他也不管都有什么,觉得应该是好动西的,都统统收走了。
他本想烧了这里,但是看了看还是作罢了,这里到处只有石头,根本点不着。如今还是赶紧去找阿爹为好,过了几天了,阿爹肯定担心坏了。
他要走出山洞大门,感觉外边好热,有种像夏天的感觉。不对啊,他被阿来带到这里时,是冬天,刚过完年十来天,如今怎么变成夏天了,难道……他不敢想了,上次在青阳岭那附近醒来后是两个月后,这次竟然过了半年,阿爹该着急程什么样子了,会不会慢山的在找他啊。
他想快点见到阿爹,却发现自己想的简单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现在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阿爹他们如今在什么地方。
自己这是被阿来带到了什么地方来了,还在二道山区域吗?他在山间走了多半天,终于看到了前方有人。他惊喜的跑了过去,一问,那人竟然是大洪帮的。肯定是阿爹他们在找着急,他赶紧询问帮主他们在什么地方,那人说到,“二道山方圆三十里的范围内,六位帮主和师大人可能在任何地方,如今我们都在找走失的小少爷……”说到此处,他突然看着阿数愣住了。
“没错,我就是你们要找的小少爷,快带我去见你们的帮主还有师大人。”
那人连连称是,带着阿数朝一个方向走去。
在路上阿数了解到,那条魏改四人回去报信后,众人赶紧来到魏改留了标记的地方,可是哪里还有阿数的影子,他们在周围搜了两天两夜,依旧没找到阿数。
这时候大帮主陈大洪突然下令,大洪帮在此处建立分部,要在一个月内剿灭此地方圆五十里内所有盗贼匪寇。
果然,在六位帮主及师大人的带领下,大洪帮由二道山地区向周围扩散,一个月之内,方圆五十里之内的盗贼匪寇,甚至包括小偷和流氓,要么远走他乡,要么归顺大洪帮,要么死在了大洪帮的刀下。
时间就这么过着,也不知过了多久,阿数才感觉好了点,睁开眼,发现路鸣倒在自己身边,他去试探了一下,早已没有了呼吸,并且身体已经凉透了。竟然杀了人了!他突然一阵心悸,但转念一想,这路鸣本要杀自己,只不过反被自己杀了而已,这种坏人,死有余辜,这么一想,倒也释然了。他暗自庆幸,要不是有太乙令和翠璃盾,这次他肯定凶多吉少,他突然觉得太乙门和昆仑派也并不是那么不近人情,毕竟之前那面幡救了自己一次,这次太乙令与翠璃盾又救了自己一次,至于有没有跟自己说修法与修识的事情,都是小事了,生死危及关头能够救命,才是大事。
如今还感觉丹田内有一些灵力没有散尽,堵在那里。早些时间他来不及去丹田查看,如今静心一看,差点吓坏了,丹田中,有一粒芝麻大小的灵力凝聚滴,那浓度,阿数再次确认了一下,没错,就是比纳灵九层还要浓郁一些!可是,纳灵九层之后,不是灵液会凝聚成固体的道台进入化灵境界吗?如今,这是怎么回事?
坏了,阿数这么想到,肯定是吸收了路鸣的灵力,出了问题了,可是,如今该怎么办,自己的休闲道路,就这样终结了吗?他赶紧试了一下,灵力还是能够使用,而且驱物术还可以正常使用,而且,他拿起九锻玄铁枪的时候更加的得心应手。
算了,不想了,就算不能修仙了,又怎么了,如今这样倒也挺好,等去报了仇,也不用在考虑是否要去太乙门还是昆仑派了,就陪着阿爹和阿娘,再回去娶了玉莲,一家人过日子也挺好。
想到这里,他放松了很多,他把自己的东西还有那本灵觉经都收进戒指,又看了看房间里,除了路鸣的尸体外,什么都没有,不对,暂时还不能走,他把灵觉经和翠璃盾都又取了出来,将灵觉经全部都复印进了翠璃盾中,才又放进戒指。
走到门边时他回头看了一眼路鸣的尸体,突然折返了回来,老东西的身上肯定有宝贝,在路鸣身上摸索了半天,竟然什么都没有,也没有像他一样的带有空间的戒指什么的,他有些失望的起身,发现路鸣的腰间别着一个布袋又不像布袋的东西,他刚才都以为只是个装饰,但是这灰色的袋子跟他黑色的衣服配起来很是碍眼,他一把取了过来,神识进去,他不禁狂喜,这袋子竟然也是像他的戒指一般具有空间属性,里边竟然装了很多东西。
他把东西都拿出来,足足有十几种,其中多数是一些武器,一些带着灵力波动,一些没有,他知道没有带灵力波动的肯定能是更高级的宝贝,就像他的匕首一样,可能是级别超过了他的识别范围,所以他看不出来,以为只是凡品。还有三个瓷瓶子和两个玉瓶子,里边定然是装了丹药的。灵石竟然有十几块,至今他都没有用过灵石中的灵力,不过这种东西,备着总是有用的。有两本跟灵觉经一样的书,一本叫陆离丹书,一本叫炼器精要,宝贝,绝对的宝贝,他不紧有将翠璃盾取出,将这两本书又都复印了进去。还有几样东西,阿数都不认得是什么只是有一个葫芦倒是挺好玩,说不定将来可以装酒喝的。他把所有的东西都放进戒指里,只是这个灰色的袋子怎么也放不进戒指,也许是空间类的宝物不兼容,他不禁苦笑,将袋子揣进了怀里。最后他用灵力在路鸣身上细细查看了一遍,发现再没有其他空间宝物了之后,才打开石门走了出去。
阿来估计又出去采草药了,他在整个山东里细细搜寻了一遍,又得到了一张上好的虎皮,还有一个玉做的炉子,而且炉子旁边的石阶上放了十几个瓷瓶玉瓶,还有几个玉盒,他也不管都有什么,觉得应该是好动西的,都统统收走了。
他本想烧了这里,但是看了看还是作罢了,这里到处只有石头,根本点不着。如今还是赶紧去找阿爹为好,过了几天了,阿爹肯定担心坏了。
他要走出山洞大门,感觉外边好热,有种像夏天的感觉。不对啊,他被阿来带到这里时,是冬天,刚过完年十来天,如今怎么变成夏天了,难道……他不敢想了,上次在青阳岭那附近醒来后是两个月后,这次竟然过了半年,阿爹该着急程什么样子了,会不会慢山的在找他啊。
他想快点见到阿爹,却发现自己想的简单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现在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阿爹他们如今在什么地方。
自己这是被阿来带到了什么地方来了,还在二道山区域吗?他在山间走了多半天,终于看到了前方有人。他惊喜的跑了过去,一问,那人竟然是大洪帮的。肯定是阿爹他们在找着急,他赶紧询问帮主他们在什么地方,那人说到,“二道山方圆三十里的范围内,六位帮主和师大人可能在任何地方,如今我们都在找走失的小少爷……”说到此处,他突然看着阿数愣住了。
“没错,我就是你们要找的小少爷,快带我去见你们的帮主还有师大人。”
那人连连称是,带着阿数朝一个方向走去。
在路上阿数了解到,那条魏改四人回去报信后,众人赶紧来到魏改留了标记的地方,可是哪里还有阿数的影子,他们在周围搜了两天两夜,依旧没找到阿数。
这时候大帮主陈大洪突然下令,大洪帮在此处建立分部,要在一个月内剿灭此地方圆五十里内所有盗贼匪寇。
果然,在六位帮主及师大人的带领下,大洪帮由二道山地区向周围扩散,一个月之内,方圆五十里之内的盗贼匪寇,甚至包括小偷和流氓,要么远走他乡,要么归顺大洪帮,要么死在了大洪帮的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