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科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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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军功制度和专利制度

    几个院长确实对奖励无所谓,只是觉得司令的出发点是好的,既然如此,还是让这个专利法符合实际才行,也好让搞科研的有了盼头,必定能够推动科研的进步。

    大家也不矫情,听司令说的火热,当即纷纷表示搞科技研究的人拿土地来没什么用,哪有时间去捣鼓那玩意。

    晕,忘记这些家伙跟一般人可不一样,真的科技狂人,真的没时间来打理这些事情。

    陈青开口:“我看这样好了,奖励给大家的土地,要是自己没时间打理的,统一交给我们后勤来管理,播种耕田之类的事情你们就别管了,就按产出拿两成好了,可以要实物,也可以折扣白银给予,这地还是归你们所有,大家干脆签订合同。”

    此时已经有了合同的说法,打官司的时候官府也认可,不过并不规范。

    张天佑被陈青提醒了,要想推动商业发展,契约精神必须建立,当即道:“天书启示制定一个合同法,专门规范合同,以后都得按合同办事,老百姓识字的不多,得强调下欺压隐瞒的合同无效,后勤要赶快制定出来。”

    陈青苦笑:“这三个律法都涉及新事物,还涉及到专业律法知识……”说到这里眼睛一亮,兴奋的道:“我倒是知道一个家伙,叫做宋杰,虽读过经书,因为出身胥吏之家不能考取功名,曾经在巡抚衙门当过刑房书吏的差事,精通律法,必定能够胜任此事。”

    详细一介绍,宋杰此人生性耿真,不善阿谀奉承,虽是个小吏,平素行侠好义时常代人书写状纸,不收分文,为民伸冤鸣屈。

    刑房司吏本来对宋世杰入衙门后,没有银钱孝敬自己就大为不满,又见他常管闲事,经常据理力争、顶撞自己,更是十分恼怒。因此便找个机会,以办事傲上和包揽词讼等罪名,革掉他刑房书吏的差事,打发这个家伙回家了。

    那知道这个家伙还是不消停,热心给人打官司,于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抓进牢里,关了十几年,折磨的只剩一口气才放了出来,如今以给人代书为生,悄悄扬言明朝气数已尽,被陈青暗中注意,私下劝告一番才闭嘴,得以知道此人的情况。

    还有如此小吏倒是难得,张天佑当即道:“你们记住,以后能够跟我们一条心的人才,都得给我推荐上来!速度请他前来一聚,要是堪当重用,我猛龙军给他施展才华的机会。”

    此事先如此定下来,大家都散去了。

    第二天,陈青果然带着一个身材高大的中年人前来,此人毫不畏惧,一双大眼睛直愣愣的盯着张天佑上下打量:“我就是宋杰,你就是愿意替民做主的张司令?”

    “如假包换,听闻先生精通律法,不知道是那些律法?”

    宋杰不卑不亢:“大明算得上律法的就只有《大明律》,总共460条,先列名例各条作为总则,不知道司令想知道那条?”

    “那第二百五十条说的什么?”

    对方张口就开始背诵,张天佑听得一阵头晕,连忙打住:“前朝的律法你可知道?”

    “前朝的律法也知一二,不知道司令想知道哪个前朝的哪些律法?”

    一时语塞,马上回应:“此事以后再说,天书启示要制定军功法、专利法和合同法,你可能起草出来?”

    “在下对军功法和合同法还有些明白,还请司令讲述下什么是专利法。”

    张天佑解释了一通,期待的问:“如何?”

    “既然是律法,就得好生设想各种可能,还得根据实际执行中加以规范,不能像是《大明律》自太祖以来就一成不变,当初的条例就有好多不适合现在的情况了,我看先别制定律法,制定军功、专利、合同三个条例,推广实践后再变成律法。”

    就凭这几句话,张天佑就对这家伙刮目相看,回想前世制定法律也是非常慎重的,果然是专业人士!

    马上道:“你说的很对,就先制定条例,天书启示律法以后就叫法律,以后还得规范法律的起草、制定、推广、变更程序,这些就教给你了,当我猛龙军的立法部部长如何?”

    宋杰一愣:“能够一展所长,我当然愿意,不过听说这部长乃是猛龙军高位,在下没有功名,就怕不能胜任。”

    部长相当于尚书,只是大家内部说说,可不能传出去,不过宋杰听陈青说过一些情况,知道部长算是猛龙军的高官了,所以有此一说。

    “你放心去做,要是不胜任,我自然会免你的职!”

    “那我不得不提醒司令,就算是制定了条例,还得遵守才是,如这《大明律》,哪怕是还能适用的,如今又有谁遵守?大明的江山,我看始亡于律法……法律形同虚设。”

    “这些以后再论,天书有些启示,我们一起来定个初稿吧。”

    不得不亲自参与,第一条就得明确科技神的地位,不然以后法律凌驾于科技神之上还了得,这个大旗不能倒,自己的地位也不能动摇。

    以后的日子,张天佑就与宋杰泡在一起制定三个制度,陈贵时不时也来建言一番,然后征求那些院长和部长意见。

    在他操控之下,军功制度、专利制度总算是先捣鼓出来了。

    这军功制度还专门去找姜里商议,这家伙虽然没有在此站岗了,却不影响两人交情。

    姜里对猛龙军一直倍感兴趣,当即提了不少建议,只是对沐天波是否同意土地奖励表示没有把握。

    张天佑也没把握,还是等时机成熟的时候再提出好了。

    军功制度方面,猛龙军功放弃了明朝的首功制度,所谓首功制就是首先砍下敌人的头颅,这制度导致了杀良冒功大幅增加,而且为了争夺头颅,士兵彼此还相互暗算。

    直接定下了十二等军功,根据战场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来评定军功奖励土地,最高的奖励一千亩,由宪兵队负责审核军功,有弄虚作假的直接杀头。

    所有军功为提拔升级的依据,不过要得到具体的土地奖励,得等到三十岁退役以后,要是中途牺牲,这奖励就立即下发给其直系亲人或者指定之人。

    至于专利制度,就由他讲个大概意思,让宋杰制定出来。

    凡是依照天书启示的内容发明出来的东西,专利权归猛龙军,要是有用的,天书自然会提示如何奖励,最高奖励土地不得超过一千亩。

    要是个人发明的东西,借助了猛龙军的设备,那么专利权属于猛龙军和个人共同所有,奖励也得看具体作用由天书启示来指示奖励多少。

    要是个人完全依靠自己发明的东西,不管是涉及军事的还是民生的,专利权优先卖给猛龙军,奖励同样看具体作用由天书启示来指示奖励多少。

    专门声明,土地可以交给猛龙军后勤代管,每年得到收成的两成,要实物或者折算银子都行,不过目前得到的奖励要一年后才能得到,现在不说得等沐天波同意,还得找人开荒呢。

    这个专利制度完全就是针对猛龙军内部而言,现在张天佑还没有对外公布的本钱,只能是暂时如此了。

    土地奖励最高不能超过一千亩,是张天佑想到此时还是农业为主,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要是土地被少数人掌握在手中,迟早会出乱子。

    至于合同制度,这个东西对内对外都有效,得针对所有情况,所以哪怕是个制度,按照宋杰的说法,也不是一时能够制定的,得多方面参考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