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黄仁宇讲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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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决定中国历史进程的因素 (2)

    按照黄仁宇先生的说法,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的统一,事实上已经确立了无可逆转的统一趋势。中国曾受到异族征服,必须忍受分裂状态,有一次甚至长达300多年,但统一帝国的观念、秦代的统一文字,这些观念却仍然不绝如缕,并到最后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影响中国统一的原因当然会有很多。但具体地说,包括哪些方面呢?一般人耳熟能详的,当然是诸如统一的观念、统一的文字、统一的需求,而其核心所在,则是有助于保持经济发展和生活安宁;集中全国力量,抵抗外族入侵,维护国家统一。对于这些想法的支持证据,中国历史上从来就不乏浩如烟海的材料。黄仁宇先生指出,那种认为文化凝聚力是中国帝制统一最重要因素的说法,实在有值得商榷之处。因为文化的力量必须通过很多因素才能表现出来。

    最重要的原因当然是地理方面。黄仁宇先生说,中国初期的政治统一,造成“书同文,车同轨”的局面,是一种有历史的理性的组织和一种带群众性质的运动。在春秋战国时期,如果大国控制的资源相对较多,对救灾就会更有效,依附的人也就会更多,因此兼并就再所难免。战国时,梁惠王对孟子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也就是说,若是某些地方有了灾荒,就将那里的人民迁移到别的地方去。有了这样的经历,他就觉得自己的地盘应当扩大,人口应当增多。尽管后来证明,梁惠王的个人野心没有达到,但他的想法却具有长期的历史合理性。当然,由于地理条件在中国统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前面已经有了很充足的论证,在此略去。

    由于过早统一,中国很早就已发展出一套特别的治国之道,将无数的农户置于朝廷的直接管辖下。这个趋势持续2000多年,而它所创造的一套官僚体制,对于维护中国的统一局面,也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黄仁宇先生认为,有些历史学家每提到中国的重新统一时,总要强调中国传统思想的伟大。但是传统思想能够发生功效则是因为社会组织已经和它接近。统一是需要有物质基础的。比如说信息的交流,黄仁宇先生就指出,秦汉的公文传递,就有木简;隋唐之间则不仅有了纸张,而且出现了木板印刷,所以使隋唐的教育较以前更为普遍,也使得整个文官集团能向小自耕农的社会看齐,彼此都能保持同一水平,这对于保持管理体制的稳定和确立民族认同感,实在功不可没。

    至于文化凝聚力,话说回来,中国之能统一,到底也仍与秦汉以来一脉相传的文化系统相衔接,“我们不把它当作首屈一指的因素,并不是漠视它的存在。”汉魏晋至宋齐梁陈的“禅让”未曾中断,而北朝的东魏与西魏,也同样“逊位”于北齐与北周,可见一个正统的观念始终没有消失。中国人的入世观念(所谓“入世”,是与“出世”相对照的。积极投入生活,努力面对社会,是“入世”;反之,消积面对甚至逃避,则称之为“出世”。“入世”与“出世”的观念,均来自于佛教。)和乐观与积极的思想,也是一种很雄厚的力量,它并没有因为长期分裂而全部沦亡。这种文化上的统一因素,当然是在董仲舒提倡的“大一统”观念之前很久,就已经存在;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也早已深入人心。

    同样,由于中国在公元前统一是政治上的早熟,以致于不能区分清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在囫囵吞枣的情形之下,凡事靠中央随时摆布,上面说了的就是真理,生杀予夺全由他们掌握,下面的再怎么弄也是白搭;施政的名义是道德,具体执行过程中却任意伸缩,只能引起朝中官员的不安和恐惧。

    第一帝国的存在及其过分早熟,导致它的很多毛病无可修正,只能重起炉灶。但问题不仅在于朝廷的上层领导机构,民间的低层机构也有问题。过去以小自耕农为基础而形成的农村经济,适合于官僚机构的统治,因为彼此都是简单而雷同,问题也不至于很复杂。可是一到社会进步,官僚们就手忙脚乱,也不知道要尊重财产权,以保持社会秩序,或是用道德名义来压制豪强对贫民土地的兼并,失去土地后的流民,遇到饥荒,一旦得不到政府的救济,就会产生事端。

    东汉灭亡之后的369年,中国无法统一,从而开始了最长的一段分裂时期。在这分裂的369年中,酝酿着一个大问题,牵涉整个国家从头到尾的重新组织。关于这一点,不仅乱世枭雄曹操不可能预测,即是历史学家陈寿和裴松之等人也没有看到。也正因为这个缘故,黄仁宇先生对于曹操等人的评价并不算高。

    在这次大分裂的时候,人口是由北向南、由西向东移动,尽管汉人人数占优势,却无法“违抗天命”,不能与这自然力量抗衡;北方的少数民族虽擅长骑兵战术,却也无法越过淮水及汉水等地区,并且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也不可能推广到全中国。

    这个问题,直到北魏孝文帝推行均田令后,才有所解决。后来,“均田令”发展为“租庸调”,更构成了第二帝国存在的基础。孝文帝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不是因为文化程度高,而是由于条件简单,可以从最基本的事业着手,并能以原始作风来解决问题,所以又形成了中国再统一的局面。

    隋唐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到唐玄宗时爆发“安史之乱”,以后又出现了“藩镇割据”,最终导致五代十国的第二次大分裂。由于掌权的都是军阀,他们能够注重实际,以地方分权的精神主持事务,因地制宜,针对各处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结果也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又由于有唐朝留下来的一套完备的法令,所以赵匡胤虽是军人,却能将一个分裂的帝国重新拼凑起来,以中央集权代替地方分权,重新返回到官僚主义的体制上来。

    宋朝灭亡后,经过短暂元朝的破坏,明朝的朱元璋让制度重新回到传统的老路上,所以依然能够维持统一。只是到了鸦片战争之后,由于西方势力的介入,中国才再次出现分裂。但此时的情况,已经大相径庭了。

    中国社会演变的动力:均田制

    有些历史学家每提到中国的重新统一时,总要强调中国传统思想的伟大。但是传统思想能够发生功效则是因为社会组织已经和它接近。

    ——黄仁宇:《北魏拓跋氏》

    由于很早就统一,中国已发展出一套特别的治国之道,将无数的农户置于朝廷的直接管辖之下,这个趋势持续了2000多年。但是,中国政府和国家的道德色彩、理想主义等等现象,都源于数字上无法管理。黄仁宇先生尖锐地指出,如果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很可能误判中国近年来的发展。

    均田制充当了在这个数字上进行管理的角色,也就是说,正是通过均田制,黄仁宇先生将中国历史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是我们了解黄仁宇先生史学思想的一把钥匙。

    黄仁宇先生非常强调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这种重要性,几乎是除了地理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了中国历史发展的走势,它既是导致中国古代社会保持稳定的经济基础,又构成了中国社会发展演变的动力。正因为如此,均田制的存在,成为黄仁宇先生区分第一帝国(秦汉)与第二帝国(隋唐宋)的最主要标准之一。

    欲了解均田制的作用,得先从它的源流“井田制”说起。古文献上记载,我国周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意思是,井田制大约以900亩为一个单元面积,中间一块为100亩,是公家所有的土地;公田的四周则是八块私人的土地,各100亩的样子。这种情况很类似于现在大伙儿玩的游戏“扫雷”,以被翻开的数字(公田)为中心,在周围有8个空格(私田)。

    这里所说的公田,属于领主;所谓私田,是指领主分给农奴的土地。务农时,所有的人先把公家的那100亩土地上的农活做完,然后再各自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干活。这种份地会按照领主的意愿,任意和农奴交换。由于当时的施肥技术比较差,土地的地力跟不上,所以领主们也经常带着全部的农奴,寻找新的地方,一般是三年就须“换土易居”。总之,所谓井田制,实质就是劳役地租制。(在世界历史上,关于地租的方式,大致包括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类型。劳役地租是指直接用服劳役的方式,补偿给土地的主人;实物地租则通常是交纳土地上出产的东西;货币地租则是商品生产发展以后出现的现象。)

    井田制的破坏,大致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广泛使用,生产力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农奴们对于公田生产的积极性越来越差。为了保证收入,领主们逐渐放弃共同耕种的办法,代之以实物税。公元594年,鲁国宣布“初税亩”,即按亩征税。这使得领主经济走向崩溃,地主经济兴起,而且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常态。

    秦汉时代,土地兼并的问题随着王朝的稳定而凸现出来。这一点,在东汉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豪强地主将很多农民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而不受国家的控制。这对于东汉王朝的财政体制是一个沉重打击。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政府颁布了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男子可以占田70亩,女子30亩;此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25亩。所谓占田,是指农民保有田租的土地数量,这两者多少反映了当时农民占有土地的一般状况,但又同每户农民的实际占有土地数量无关。

    与占田制同时推行的还有户调制。户调制规定,丁男每年交给政府绢3匹,绵3斤;丁女或次丁男折半交纳。西晋颁行占田制和户调制,目的在于通过对田租、户调的调整,尽可能地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并使那些脱离了户籍管理的人,重新归于政府的掌握之中。但是,由于西晋政权的存在,严重依赖于豪强势力,占田制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不可能长期推行下去,到晋惠帝时期,就已经有名无实了。

    南北朝的长期分裂,为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并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舞台。在占田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摸索,到公元485年的北魏太和九年,经李冲建议,由实际掌权的冯太后颁布了著名的均田令。

    均田令的主要内容是,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未种树的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加倍的部分称为倍田),以备休耕,年满70岁后,归还政府。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但要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家内原有的种了桑树的私田不动,可是要用来抵消应受桑田及倍田的份额。不宜种桑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妇女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