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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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隋唐(22)

    翰林学士的设置,客观上侵夺了中书省的部分职权,削弱了三省制度。学士院与中书舍人院有着明确的分工。学士所起草的诏敕,主要是皇帝的特殊文告,如任命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废立及征伐等事,称为内制,以白麻纸书写。中书舍人所起草的则是一般性的文告,以黄麻纸书写。合称“两制”。德宗以后,对翰林学士礼遇日隆。奉天之乱时,翰林学士陆贽从幸奉天,专知制诰。兴元元年(784年),诏令翰林学士开始朝服班序,加知制诏衔,如中书舍人例。这时虽有宰相,但大小国事德宗必与陆贽商议,时人称贽为“内相”。不仅是中书舍人闲而无事,连宰相参谋密计的权力也被分割。宪宗即位,创设承旨,为承旨者大多升至宰相,经德、顺、宪三朝,翰林学士已成定制。

    使职的产生和官制的变化

    唐武德、贞观年间,官制基本上沿袭隋朝。中央是三省六部的中枢决策体制,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总泄朝政。三省长官为宰相,各自建制,互相制约,辅佐皇帝处理军国要政,进行集权统治。地方上实行州、县二级制,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网。这种制度的确立,对维护强大的唐王朝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不受陈规限制、机动性大的使职差遣开始兴起,官制也随着产生重大的变化。

    使,本来是临时差遣的职官名号。唐中叶以来,逐渐作为官员固定下来。

    唐武德年间(618—626年)还没有以三省长官以外的他官任宰相事的。但自贞观元年(627年)九月,御史大夫杜淹检校吏部尚书参预朝政始,资格较浅的官员加“参议朝政”“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专典机密”之类名号预宰相事的记载在太宗朝、高宗朝很多。贞观八年(634年)六十四岁的李靖以足疾请求提前退休,太宗诏其“三两日一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使一些老资格的功臣元老加“平章事”或“同三品”名号得以继续预闻宰相事务。高宗朝(650—683年)挂参加政事、参预朝政等名号行宰相事的已逐渐减少,而同平章事和同三品已经从太宗时优待个别元老重臣得以预宰相事的名号,变成正规的宰相名称了。玄宗天宝年间以后,更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些名号都是差遣的名号,成为使职制的萌芽。

    高宗武后到玄宗朝,使职差遣开始兴起。高宗仪凤三年(678年)十月,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为群牧使号的开端。武后光宅元年(684年),派右御史台专门按察州县,每年春秋发使,春曰风俗使,秋曰廉察使,以韦方质删定的四十八条科目监察州县官吏,这是最早的地方监察使职。天授二年(691年)发十道存抚使,神龙二年(706年)置十道巡察使,景云二年(711年)置十道按察使,已是不限任期的固定使职。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设十五道,每道置采访鼾使一人,两畿以御史中丞领之,其余诸道一般择本道大州刺史或大都督府长史兼任,成为有印信、有治所、常驻地方、权限极大的地方监察使职。开元末年,又允许采访使“专停刺史务,废置由已”。天宝四载(745年)剑南道采访使开始设置支使。天宝十三载(754年)敕准诸道采访使沿河南道例,支使增加两员。天宝末年,采访使又兼任黜陟使。乾元元年(758年)四月,采访使停罢,这一年改置观察处置使,虽有“掌察所部善恶”的明文,但实际职责已是管理地方的生产、刑法、赋税等行政事务。

    由于边防形势的变化,在边境上原有的镇戍以外设军和守捉,以后又形成军区制度。专管一军或一守捉的称某某军使或某某守捉使,统率若干军和守捉的称作行军大使、诸军大使、经略大使、诸军经略镇守大使、诸军节度大使,一般由边州都督或卫府将军担任。景云二年(711年),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成为正式官称。玄宗开元以后,东北、西北两边的“缘边御戎之地”几乎都设置了节度使。节度使往往兼任其所辖区内的经略、支度、营田、转运、监牧等使,以一事权;开元二十年(732年),幽州节度使又开始兼领河北采访处置使,但未成定制。安史之乱期间,中原各地,所在兴兵,刺史皆沾军戎,于是有防御、团练、制置等使名;要冲大郡,则有节度使之号。肃、代之际,上地方监察使职演变而来的刺史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观察处置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无节度使处则兼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形成唐后期的“道”一级的行政区划制度,也就是节镇。在唐中后期地方行政中,节镇凌驾于州县之上,所谓“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以前的地方州县或群县两级制度,变为节镇、州、县二级制度。

    从武则天、唐中宗时代起,由于王朝官僚机构的不断壮大,军费日益增加,财政收支渐渐不能平衡,为了增辟财源,大量使职在财政部区发展,如盐铁使、转运使、劝农使、诸色安辑户口使、户口色役使、租庸地税使、铸钱使、木炭使、出纳使等。这些使职大多出现在玄宗时代,有些是因事立名,事情结束就废除,如劝农使等;有些则逐渐成为长期设置的巩固使职。唐睿宗时,设置盐池使,由当州刺史兼任,以增加盐税收入;到了唐开元十五年(727年),宰相萧嵩兼领关内盐池使。安禄山起兵,唐王朝于乾元元年(758年),以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使道盐铁使,以管理盐的专卖为主,兼掌银铜铁锡的采治事务,正式创置了盐铁使职。唐宝应元年(762年),刘晏充当使节时,将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创置的职主转运漕粮的转运使与盐铁使正式合二为一,称盐铁转运使。刘晏“以盐利为漕佣”,使漕运工作与盐铁专卖都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盐铁转运使“执天下之利权”,既管财政,又管财务,成为超出于户部之上的财政职官。同时,尚书省户部四司中,其户部、度支二司,因为掌握全国租赋和财政收支的缘故,所以特别重要起来。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太府少卿萧炅知度支事,以后不断有由他官来兼知,或由户部尚书、侍郎来专判度支事。乾元元年(756年),第五琦为山南五道度支使,正式出现了度支使这一使职。由于度支使与盐铁转运使侵夺了尚书省户部的职权,建中元年(780年)与贞元二年(786年),宰相杨炎和崔造曾分别提出废除度支使和盐铁转运使,以财政诸务复归尚书户部的方案,但未能成功。户部本来也是尚书省户部内的一个司,不知何时开始变为使职,但从其以他官来判,又与盐铁、度支合称三司或三使来看,为使职是毫无疑问的。唐中期以后,由财政使职逐渐发展形成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取代了尚书户部而分掌中央财政,三司使成为唐王朝钱谷出纳的最高财政长宫,经常由善于聚敛的大臣或宰相兼领。这是从唐中叶以来,一直到五代、北宋时才终止的,行政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变革。三司在全国各地均有分支机构,重点地点如扬州、江陵、河阴等还设有留后院。其职权有时甚至超出单纯财政的范围。财政系统还有其它使职,如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施行两税法以前的租庸地税使、勾当租庸使、勾当租庸地税使,两税法施行以后的两税使。武宗会昌年间设置的备边库(后改称延资库)使等。

    开元二十六年(738年),玄宗设翰林学士,虽无使的名称,却是使职差遣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草诏敕本是中书舍人的专门职责,翰林学士一些例行诏敕。翰林学士参预机密,权势日重,到了唐后期,甚至于有“内相”之称。此外,任用宦官出使监军也在玄宗时开始兴盛。自安史之乱以后,宦官监军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发展,代宗朝以鱼朝恩为观军容使,监九节度之兵以讨安庆绪,后来又任命他为天下观军容使,权力已十分扩大。唐德宗贞元十二年(796年)六月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以后,更使这种制度巩固起来。代宗永泰年间(765—766年)又设置了枢密使,最初的职权只是承受表奏向内中进呈,如果有所处置的话就委派给中书门下施行。但后来权势逐渐增加,相当于宰相。宦官充任的重要使职还有宣徽南北院使等。这些使职到唐未发展到十分庞大的规模,通称为内诸司使。

    肃代以后,宰相制度也有了重要变化,即侍中、中书令等法定的宰相至此都已成为虚衔,实际宰相只是差遣性质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随着各种使职的产生、发展、固定化,唐朝的行政制度的重要杠杆,已不是三省六部等职事官,而是各种系统的使职了,形成“机务不由台司”的局面。但即便是在唐朝后期,使职差遣官也并未完全排斥法定职事官的地位,有些职事官还未完全丧失它的职权,如刺史、县令以及中央的某些部门,如两省官中的谏官,尚书省中的刑部、工部官以及御史台官等。唐朝的使职差遣制和北宋前期的制度还是有所差别的,但使职的兴趣,职事官的阶官化变化对唐官制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

    《大唐六典》

    唐玄宗开元前期,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秩序相对较为安定,经济在唐初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的繁荣发展。开元十年(722年),玄宗为了夸耀其治致升平的政绩,及显示唐朝典制的富丽宏伟,决定仿照《周礼》一书,组织编修唐代的职官《六典》。他亲自召见起居舍人陆坚,并手写理、教、礼、政、刑、事六条,定为编写纲目,“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时由丽正书院(后更名为集贤院)总集事。主持书院的宰相、中书令张说将修书之事交给丽正学士徐坚。徐坚有丰富的学识和修书经验,但由于《六典》是玄宗意图粉饰太平之作,一时兴之所至,所定体例实与唐朝制度不合,故徐坚为此“沈吟岁余”,仍然觉得无从着手。他对人说:“坚承乏已曾七度修书,有凭准皆似不难,惟《六典》历年措思,未知所从。”于是张说又将这件事委于学士毋、余钦、韦述等,并决定改变办法,使之在形式上虽略似《周礼》,实质上则仿照前史职官志,采取将唐代颁行的令、式分人职官名下加以说明的方式。但这种作法名实不符,十分勉强,所以修书的工作很艰难,经过众人的努力,经历了十数年才得以完成。其间宰相已更换数任。张说之后,中书令萧嵩、张九龄、李林甫等都相继知集贤院并主持此事。前后参加修撰者除上述韦述、毋等外,还有孙季良、刘郑兰、萧晟、卢若虚、陆善经、苑咸等共十余人。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书最后撰成并加注释,第二年由李林甫奏呈皇帝。全书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始撰时,虽准备仿照《周礼》六官安排体例,但改变办法后修成的《六典》却并没有将全部职官分成六条。它实际上还是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目,基本上根据唐朝官僚机构本身的组织结构进行安排。叙官自中央到地方。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及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和东宫、王府官属;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全书只是在每卷之首列县官名员数与《周礼》叙宫相似,另外以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行文也摹仿《周礼》,其余内容则与《周礼》毫无关系。

    《唐六典》以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僚机构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和品级)及其职权范围,以低于正文一格的注文记载职官沿革及进行有关细节说明。两部分内容中采用了大量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以前所颁行的令式诏敕。这些令式诏敕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反映了唐朝文物典章兴盛时期的历史面貌。对此,宋人程大昌曾有过“唐世制度,凡最皆在《六典》”的评论。不过,《六典》修成的前后,唐朝的官制实际上已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修书史臣为了追求整齐划一,对于这些变化未能做到充分的反映。

    杏坛根据唐人的记载,《唐六典》一书在修成后,并未能正式颁行。但最迟在代宗、德宗时已流传于世。而且由于书中所述是现行职官,所引用令式也是当时的正式法令,因此不仅大历以后的公式文可以征引,并被作为唐代后期制定法令的参照,唐人论事也往往引以为据。德宗贞元中道州刺史阳城即按照《六典》所规定的各地土贡制度,上疏论免道州贡矮奴事。白居易《新乐府·道州民》一首记此事也有“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的诗句,表明《六典》在唐人心目中,具有与现行法令同等的效力。不仅如此,《唐六典》一书,对于北宋的官制也发生过一定的影响。《宋史·职官志》记载宋神宗于熙宁未,“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1080年)以摹本赐群臣,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表明《六典》直到北宋还在沿用,而且对元丰改制也起过作用。另外,《唐六典》所保存的史料为五代、北宋时人修《旧唐书》、《新唐书》所利用,甚至今天,它还是研究唐史最为重要的史籍之一。

    政绩斐然的李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