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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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现代政治与社会思想的发展 (1)

    古代文明的制度、风俗习惯和政治思想等等,都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慢慢形成的。这一过程既没有人能够设计,也没有人能够预见。直到人类社会发展到青春期,即公元前6世纪,人类才开始仔细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在这一时期,人类第一次质疑固有的信仰、法律以及制度,并决心对它们进行变革和重整。

    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希腊和亚历山大城在人类初期曾出现了知识的黎明,以及之后的奴隶制文明的崩溃,以及宗教迫害与专制政体的乌云,如何遮蔽了黎明的曙光。直到15、16世纪,自由无畏的思想光芒才最终冲破欧洲的黑暗。我们还曾讲述了阿拉伯的好奇心和蒙古人的远征的狂风,吹散了欧洲大陆精神上的云翳。起初,人类增长的知识主要是物质方面的。物质成就和物质力量是人类理性复苏的最早成果。而人际关系学、个体以至社会的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不但本身微妙复杂,而且还受到了许多情感因素的束缚,所以它们发展得非常缓慢,面临着很大的阻力。人们往往愿意静心聆听对星辰和原子之类的知识,但对于生活方式的理论却常常会恍然而有所触动。

    在古希腊,柏拉图大胆的哲学,早在亚里士多德努力去探讨事实之前就产生了。欧洲也是一样,早期的政治研究是以“乌托邦式”故事形式出现的,那些故事直接模仿了柏拉图的共和国及其法律。托马斯·莫尔爵士的乌托邦思想巧妙模仿柏拉图,在英国的一条新的济贫法上产生了效果。拿波里人康帕内拉的《太阳之城》更富想象力,但却没有产生太多的社会影响。

    我们发现,到了17世纪末,大量的政治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著作纷纷出现,日益增多。约翰·洛克是这个讨论的先驱之一。他是英国一位共和主义者的儿子,最初在牛津研究化学和医药学。他对政府、宗教自由和教育等方面的论述,表明了他已完全意识到了社会改造的可能性。与英国的约翰·洛克齐名,但稍晚于他的,是法国的孟德斯鸠(1689-1755)。他研究了社会、政治和宗教制度,并加以研究和基本的分析,将法国专制君主政体的虚伪批驳得体无完肤。孟德斯鸠与洛克一起,清扫了那些蓄意阻碍人类社会改造的错误观念。

    18世纪中期和后期,后继者们对孟德斯鸠关于道德和知识的思想进行过更为大胆的探讨。一批来自耶稣会学派,即“百科全书派”的著名作家,立志开拓一个全新的世界(1766年)。与百科全书派并驾齐驱的,是经济学家或“重农学派”。他们对粮食和商品的生产与分配,有着极为大胆直率的研究。摩莱里,《自然法典》的作者,曾经批判私有制,提倡共产社会的组织体系。他是19世纪聚集在共产主义旗帜之下学者中的先驱,他们被统称为“社会主义者”。

    什么是社会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上百种,社会主义派别则有上千种。本质上说,社会主义不过是一种基于共同财产观点之上对私有财产权观念的批评。我们将对历代以来的类似思想演变进行简单回顾。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是我们大部分政治生活所依赖的两个主要观念。

    私有财产的观念源于物种竞争的本能。在人类还未演化成人类,我们的祖先类人猿就已经拥有财产了。最初的所谓财产,就是野兽所争夺的东西,例如狗与狗骨头,虎与虎窝,吼叫的鹿和鹿群,这都是私有财产的原始形态。在社会学里,“原始共产主义”这种表述是毫无意义的。旧石器时代的部落族长坚持占有妻室儿女、工具、以及其它见得着的财产。如果有人想抢夺他的财产,他必然会全力斗争,必要时杀死对方。正如阿特金森在其《原始法》中所证实的那样,随着部落不断地壮大起来,族长渐渐容许后辈的生存,容许他们占有从其它部族中俘虏的妇女,容许他们占有自己制作的用品和饰品以及他们猎取的猎物。正是因为有了彼此间财产的通融和相互妥协,人类社会才得以逐渐发展。由于驱逐异族出境是人的本性需要,所以各部落之间必须相互妥协通融。如果山、森林、河流等不属于你或我,那就让它们属于“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想占有一切东西,可惜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会招致别人对我们的消灭。所以说,社会的原始基础,就是对所有权的调和。与今天的文明世界相比,兽类和原始人类时期对所有权的要求更为强烈。在相当程度上,占有欲源自我们的本性,而非理性。

    对于原始的野蛮人和未受过教育的现代人而言,所有权是没有范围界限的。无论是女人、俘虏、猎物、林地、石场,还是别的什么,只要你能抢到,就属于你。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开始出现了限制相互残杀的法律,人与人之间,就有了限定所有权关系的粗简方法。谁最先制造、捕获或声明某个东西属于他,谁就可以占有它。当欠债人无法还债时,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其债权人的财产。同样地,一旦某人宣称对一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可以向使用这块土地的人索取租税等等,也是非常自然的。但是,随着有组织的生活的出现,人们逐渐意识到无限地拥有财产是一种罪恶,因为人们会发现他们诞生在一个所有东西都被占有和要求得到的世界,不!他们生而被占有和被要求得到。

    古代文明社会的斗争现在已难以考究,但是,我们前面讲过的罗马共和国的历史表明,已经有人清醒地意识到:债务对社会生活不利,所以应当放弃;对土地的无限制占有也是一种危害。我们发现,后期的巴比伦对奴隶的占有权曾经有过极其严格的限制。最后,我们发现,伟大的革命家耶稣对财产权进行了空前的抨击。他说,“拥有巨额财产的人进天国,真是太困难了!骆驼穿过针眼,也比有钱人进天国容易呢。”对财产所有权的严厉批评在世界上已持续了2500年到3000年。我们发现,耶稣诞生后的1900年时间里,世界都笼罩在基督教教义之下,该教义认为人类是可以没有财产的。此外,“人们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这一观念也随着其它财产制度的产生而开始动摇。

    但是,直到18世纪末,这个问题依然只是一种疑问,还没有足够清晰的、更没有能付诸行动的解决办法。人们主要的目的只是想保护财产不被君主贪婪地挥霍或贵族霸占而已。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开始,大部分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免受税收的剥削。但法国大革命的平等主义原则,却进一步对本来想要保护的财产权进行了批判。若有人还没有住所,没有食物,如何称得上自由平等?不劳动就不能从主人那得到吃的住的,这又怎么能说是自由平等呢?--“太过分了!”穷人们抱怨道。

    对于这一问题,一个重要政治集团的反应是将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他们的目的在于使财产平均化。为了通过不同的道路实现同样的目的,出现了最初的社会主义者,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共产主义者,他们希望完全“废除”财产私有权。一切归国家(当然民主国家也能接受)所有。

    不同的人都在寻求相同的结果,即自由与幸福,一些人主张财产私有化,而另一些人则主张完全放弃财产权。两方显然是矛盾的。但事实就是如此。矛盾的关键是:所有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物,而是许多不同事物的集合。

    直到19世纪,人们才开始意识到财产权并不是一件简单事物,而是不同价值和结果的复杂所有权;人们意识到,许多事物(如个人的身体、艺术家的工具、衣服、牙刷等)是显然的、毫无疑义的个人财产;至于其它的许多事物,如铁路、各种机器、住宅、花园、游船等之类的东西,需要确定在多大程度上是私人财产,在多大程度上是公共所有并由国家管理和基于集体利益出让的财产。在实践层面,这些问题进入了政治学范畴。而研究如何创造和维持国家的有效管理,则还引出了许多社会心理问题,并涉及到了教育学。此时,对财产权的批评还只是出于宽泛的、情绪化的躁动,而非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