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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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所谓原始积累(三)

“光荣革命”把地主、资本家这些谋利者同奥伦治的威廉三世一起推上了统治地位。他们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使以前只是有节度地进行的对国有土地的盗窃达到了巨大的规模。这些土地被赠送出去了,被非常便宜地卖掉了,或者被用直接掠夺的办法791合并到私人地产中去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丝毫不遵守法律成规的情况下完成的。法制又如何?法律代表的只是利益,而不是所谓的公理正义。公理和正义只有在依附于利益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用这种欺骗的方法攫取的国有土地和从教会夺来的土地,既然在共和革命中没有再度失去,就构成现今英国寡头政治的贵族领地的基础。市民资本家鼓励这种做法,为的是把土地变成纯粹的商品,扩大农业大规模生产的范围,增加来自农村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的供给等等。并且,新土地贵族又是新银行巨头这一刚刚孵化出来的金融显贵和当时靠保护关税支持的大手工工场主的自然盟友

。英国资产阶级为了自身利益做得同瑞典的市民一样正确,虽然后者的做法相反:他们同自己的经济堡垒即农民协同一致,支持国王用暴力从寡头政府手中夺回王室土地(从1604年开始,后来在查理十世和查理十一世时继续进行)。今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中国农民也是中国城市下层市民的经济堡垒。

公有地——同刚才谈的国有土地完全不同——是一种在封建制度掩护下保存下来的古代日耳曼制度。我们已经知道,对公有地的暴力掠夺大都伴有变耕地为牧场的现象,它开始于十五世纪末,在十六世纪还在继续下去。但是,当时这一过程是作为个人的暴力行为进行的,立法曾同这种暴力行为斗争了150年而毫无效果。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现为:法律本身现在成了掠夺人民土地的工具,虽然大租地农场主同时也使用自己独立的私人小办792法。这种掠夺的议会形式就是“公有地圈围法”,换句话说,是地主借以把人民的土地当作私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法令,是剥夺人民的法令。弗·摩·伊登爵士企图把公有地说成是代替封建主的大土地所有者的私有地,但是他自己把这种狡黠的辩护词否定了,因为他要求“为公有地的圈围制定一般性的议会法令”,即承认要把公有地变成私有地必须由议会采取非常措施,另一方面,他又要求立法对被剥夺的贫苦者给予“赔偿”。

当任意租户,即按一年期限租佃土地的小租地农民,一群奴隶般地完全听大地主摆布的人,代替独立的自耕农时,对国有土地的掠夺,特别是对公有地的不断的盗窃,促使在十八世纪叫做资本租地农场或商人租地农场的大租地农场增长,并且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

但是,十八世纪的人还不象十九世纪的人那样清楚地了解到,国民财富和人民贫困是一回事。因此,当时经济著作中就有关于“公有地的圈围”的十分激烈的论战。我从手边的大量材料中只摘录几段话,因为这几段话就能生动地说明当时的情况。

一位作者愤慨地写道:

“在哈特福郡的很多教区中,有24个平均占50——150英亩土地的租地农场被合并为3个租地农场了。”“在北安普顿郡和林肯郡,圈围公有地的做法十分流行,由于圈地而形成的新领地大部分都变成牧场;结果在很多领地中,现在耕地还不到50英亩,而过去曾经耕种过1500英亩……过去的住宅、谷仓、马厩等等变成的废墟”是以往居民留下的唯一痕迹。“在某些地方,100所房屋和家庭已经减少到……8所或10所……在大多数不过15年或20年前才开始圈地的教区,土地所有者的数目同以前耕种开放地的土地所有者的人数相比是很少的

。往往还有这样的事情,4——5个富有的畜牧业主侵吞了不久前圈围的大片领地,这些土地以前是在20——30个租地农民和同样数目的较小的所有者以及其他居民的手里。所有这些人和他们的家属,从自己占有的土地上被赶走,同他们一起被赶走的,还有替他们做工以维持生活的许多其他户人家。”

邻近的地主在圈地的借口下,不仅侵占了荒地,而且往往也侵占了个人以一定的租金向公社租来耕种的土地或共同耕种的土地。

“我这里是说开放地和已耕地的圈围。甚至为圈地辩护的作者也承认,圈地加强了大租地农场的垄断地位,提高了生活资料的价格,造成了人口的减少……甚至象现在这样进行的荒地的圈围,也使贫民失去他们的一部分生存资料,而把本来已经过大的租地农场更加扩大。”

普莱斯博士说:

“如果土地落到少数大租地农场主手中,那末小租地农民(以前他是指794“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农民,他们靠自己耕种的土地上的产品和在公有地上放养的羊、家禽、猪等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此几乎不必购买生存资料”(就要变成这样一种人,他们必须为别人劳动才能维持生活,而且不得不到市场上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劳动也许加多了,因为对劳动的强制更大了……城市和手工工场将会扩大,因为将有更多寻找职业的人被赶到那里去。这就是租地农场的扩大必然发生作用的道路,也是它多年以来在这个王国中实际发生作用的道路。”

他把圈地的总的结果概括如下:

“总的说来,下层人民的状况几乎在各方面都恶化了,小土地所有者和小租地农民降到短工和雇工的地位;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谋生变得更加困难了。”

确实,对公有地的掠夺和随之而来的农业革命,对农业工人产生十分强烈的影响,伊登自己就说,农业工人的工资在1765——1780年之间开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因此必须由官方的济贫费来补助。他说,他们的工资“只够满足绝对必要的生活需要”。

现在我们再听一下一位圈地卫护者,普莱斯博士的反对者的意见。

“因为不再看见人们在开放地上浪费自己的劳动,就得出人口减少的结论,这是不对的……如果小农转变成不得不替别人劳动的人之后,可以把更多的劳动动用起来,那末,这是国民(那些已经经历转变的农民当然不在此列(应当期待的一种利益……如果他们的结合的劳动在一个租地农场上使用,产品就会更多:这样就可以为工场手工业创造出剩余产品,从而工场手工业,这个国家的金矿之一,就会随着生产出的谷物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约·阿伯思诺特]《当前粮食价格和农场面积相互关系的研究》第124、129页。下面这句话与此相类似,但倾向相反:“劳动者被赶出了自己的小屋,被迫去城市寻找职业;但这样便生产出了更多的剩余产品,于是资本也增大了”([罗·本·西利]《国家的危险》1843年伦敦第2版第xiv页)。)

对“神圣的所有权”进行最无耻的凌辱,对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这是为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会以斯多噶派的平静的心情来加以观察。中国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家们则为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需要的一切行为而欢欣鼓舞。带有托利党色彩的“博爱的”弗·摩·伊登爵士就是一个例子。从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到十八世纪末,伴随着对人民的暴力剥夺的是一连串的掠夺、残暴行为和人民的苦难,这些只不过使他得出下面这个“称心如意的”结论:

“必须确定耕地和牧场之间的适当的比例。在整个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的大部分时期,还要有2、3英亩甚至4英亩耕地才有1英亩牧场。在十六世纪中叶,这个比例变为2英亩牧场对2英亩耕地,后来是2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直到最后达到3英亩牧场对1英亩耕地这个适当的比例。”

到十九世纪,人们自然甚至把农民和公有地之间的联系都忘却了。更不必谈最近的时期: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去3511770英亩公有地,并由地主通过议会赠送给地主,难道农村居民为此得到过一文钱的补偿吗?多么“民主”的议会。

最后,对农民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剥夺过程,是所谓的clearing_of_estates(清扫领地,实际上是把人从领地上清扫出去)。“清扫”是前面谈过的英国的一切剥夺方法的顶点。我们在上面谈到现代状况时知道,在已经没有独立农民可以清扫的地方,现在是要把小屋“清扫”掉,结果农业工人在他们耕种的土地上甚至再也找不到必要的栖身之所了。至于“清扫领地”的真正含意,我们只有看看苏格兰高地这个现代小说中的天国,才可以领会。在那里,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它有系统性,有一举完成的巨大规模(在爱尔兰,地主同时把好几个村庄清扫掉;在苏格兰高地,一下子被清扫的土地面积相当于德意志几个公国),最后,还有被侵吞的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