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2章
但这样做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家庭这个层面,就更是如此,在民间,老人死去之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嫡长子拿最多,然后其他人以次子,庶子等相继排列,私生子则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这是民间的习俗,而在宋朝的法律之中,对于继承则是规定父母死去之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应该是所有孩子都能够统一进行分配,也就是不管是正妻生的孩子,还是妾生的孩子,所有的孩子都拥有相平等的分配权。
之所以要建立这样的法律系统,便是为了提升妇女的地位,纵然这个时代一夫一妻制还不可能,但让妇女即便当了妾,也可以获得权力,这却是朝廷需要做的,同时作为孩子,所有孩子,只要他的母亲是明媒正娶的,就必须要对这些孩子负责,孩子不能因为是不同女人生的,所以在财产继承上,就会有所不同,这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这条法律大多数时候也是被人无视的,因为这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才成立,若是死者在死前已经签订了遗嘱,表示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谁之后,那么这条法律也就不凑效了,因此这条法律虽然在,但更多的是面子上的法律,并没有实际作用,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民间也开始知道这条法律了,许多人便盯着这条法律来说事儿,乡下里的人,生前不像士族们一样,还会去立一个遗嘱,大多就是死的时候,吩咐说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而那些心有不甘的儿子女儿们,自然就用这条法律来说事儿。
这也给当地法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按照这些地方的习俗来说,老人死去之后,财产就是交由长子来继承,其他人都是越来越少的,但法律上却明确说明,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继承权,且彼此之间不能厚此薄彼,所以法院如果要审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把老人留下的财产平均分配。
但长子对此自然不满,在他们这些人看来,自己得到家里面所有的财产几乎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为在中国古代,往往给父母养老的就是老大家,因此老大负责了老人的晚年生活,那么老人死了之后,最大的一笔财产留给老大,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但因为法律的存在,这就变成了一件很难扯的事情。
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如何分财产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的法律和发达社会的环境允许男女离婚,但离婚之后财产该如何分配,这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毕竟这么多年的生活,早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男的说我在外面工作,这家里所有的一切都是我挣钱买来的,所以家里面的东西都要归我。
但女方也有自己的道理,自己在家里面上要照顾公婆,下要养育孩子,丈夫回来之后还得伺候丈夫,虽然不赚钱,但家里面的事情一点也不比上班来的少,这些也需要钱来补偿吧,这听起来也有道理,因此每每夫妻分财产的时候,那就是一出大戏,尤其是双方都不愿意退让的时候,那更是恨不得把法庭当做菜市场来用,吵起架来,可谓是没完没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恶劣的刑事案件开始减少,但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却是越来越多,许多人开始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有利用法律的空档来为自己谋利的,这都不可缺少,这也是朝廷所希望的,依法治国么,民众遵从法律自然是好现象,但这也带来了许多麻烦的问题,就比如说法律的不健全,以前法律修订是十分草率的,大概有关恶劣案件,比如杀人,强暴,叛国,入室抢劫,聚众山寨等行为会订的比较详细,向民事案件一般都不会定的特别详细,就像夫妻财产该怎么分这种事情,法律是不会写的,完全凭法官自己判断。
这就是巨大的漏洞,徐清一直不相信所谓的英美法系,也就是判例法,而更加相信大陆法系,也就是中国所使用的法律,这两种法律表面上的区别就是英美以判例作为法理的依据,而大陆法系以法律作为法理的依据,但要说到核心,英美法系是以人的判断为核心,陪审团认为嫌疑人有罪无罪,然后法官根据判例来进行判决,对犯人进行处罚。
而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为核心,判定嫌疑人有罪无罪的不是陪审团,甚至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往往会把法律制定的十分详细,几乎是给人越少发挥空间越好,这也是徐清所相信的,他一直认为英美法系是一种更加有利于强者的法律,因为他可以通过影响陪审团来获得诉讼上的胜利,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罔顾现实,同时交由法官来判定一个犯人给怎么判,这也是一件不怎么好的事情,因为谁知道一位法官会不会被贿赂呢。
而大陆法系的官员,即便也有被贿赂的可能,但起码法律已经定死了,该判多少年就多少年,他能做的十分有限,最多就是在量刑标准中选择最轻的那一个罢了,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多少操纵的空间,在这两种法律之中,徐清无疑更加相信大陆法系,而相对来说,如今宋朝的法律就比较粗糙了,许多地方都没有定的详细。
就以抢劫来说好了,在宋朝的法律中是有抢劫罪的,但是这一项罪名被订的十分粗糙,就是抢劫两个字,然后下一个定义,判刑也是从拘留十天到坐牢五年不等的,这其中的猫腻就很大了,完全由法官操控,可以说是一言生,一言死的状态了,这当然是不允许的,所以这其中就需要细分。
同时对于抢劫的标准也必须要改变,如今宋朝对于抢劫的量刑,大抵是以抢劫金额数量来作为判断的,但在许多法官看来,单纯以抢劫金额来作为判断,实在是一件太过于粗糙的事情,一个年轻人被抢劫和一个老年人被抢劫,情况自然不一样,年轻人相对来说,对于危险抗压性比较强一些,而老人则不同,抢劫犯有可能这么一吓,会让老年人受到极大的刺激,心灵受到极大的冲击,同时在社会上的影响也会十分的糟糕,这自然是不行的。
同时有没有携带凶器进行抢劫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没有携带凶器,相对来说,性质就不是那么的恶劣,若是携带凶器的话,那么性质就相当恶劣了,就应该要重判,除此之外还有是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抢劫,还是在一些人少的环境下抢劫,比如说小巷内,楼道内,走廊内,这两者也完全不一样。
若是在公共场所抢劫,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进行抢劫,这就是对社会的重大恶劣影响,其惩罚力度自然要加大,若是在走廊抢劫,则代表抢劫犯起码还是惧怕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在社会之下的,因此这样的人还有救,量刑上自然也就少一些,这些都是量刑标准,而不应该单纯以金钱为唯一标准,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是需要大力改革的。
除此之外,对于杀人这件事情也是如此,在现代社会,杀人一般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杀人未遂,防卫过当杀人,激情杀人,低智商患者杀人,杀人犯不能等多种形式,每一种所受到的惩罚得到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但在这个时代,在刑法上,杀人就只有那么一条罪,分为杀一人,杀三人,杀全家,十人以上重大案件之类的,并不会去研究杀人者的动机,只会以杀人的多寡来进行判案。
这也是十分粗糙的审理方案,在现代,不仅仅被害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嫌疑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不能因为他杀人了,就让他杀人偿命,这是不道德的事情,若是杀死的是一个贪官污吏呢,这个杀人的人是实在活不下去,或者愤恨与这名官员的为非作歹呢?这些都是需要去调查的,而不应该以被害者为唯一的思考对象,这样做的话,最后审理案子得到的结果,只会让社会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去研究的,现代社会的思想道德并不完全适用于这个时代,但是法律不应该仅仅保护被害人,也应该要保护嫌疑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是人人平等,就不能仅仅只保护一方,所以现代的法院才会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来保障嫌疑人的权利,比如说重审制度,地方法院,中级法院,最高法院,初审,二审,三审定验,通过层层的审理,来保证案子不会出现太大的纰漏,这都是法律为嫌疑人提供的保护。
而如今宋朝的法律对于这些思考实在是太少了,也就是说,如今崛起的市民阶级,对于法律的需求日益增长,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商业交易上,对于法律都需要更加清晰的核定,因此法律的完善正是当今社会十分迫不及待的事情,这也正是为什么徐清要把刑部独立出来,然后将他拆分成司法部,****会,以及法律审核会,以及终审会这四重机构,司法部负责民间所有法律的事件,是最高法院的上层,管理全国一切有关民众的司法,士族则是由大理寺,御史台来负责的,是一套不同的班子。
而****负责对法案的起草,法律审核会负责对法律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双方进行磋商,将法律进行修改,以达到不会有巨大破绽的程度,之所以是没有巨大破绽,是因为时代的变化总会让法律出现新的破绽,世界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破绽,因为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是用来告诉人不应该做什么的,但社会的发展,正在延伸着人类的边界,蒸汽机的诞生让人类脱离了繁重的农业进入工业,电力时代则让人类可以省出力气,有机器来代替人类完成一部分的工作,互联网时代,则让人类的边界拓宽到整个世界,当人类所能探查到的边界不同了,法律所需要管辖的范围自然也就不同了。
所以法律是必然有漏洞的,但只要符合这个时代,不会让人轻易钻漏洞这就可以了,当双方商定完毕之后,再交由终审会来进行审查,得到通过之后就正式加入现行法律体系之内,成为百姓们使用的法律,至于士族则是不适用于这套法律的,士族之间有着属于自己的法律,至于士族和平民之间出现了法律纠纷,也是用另外一套法律来套的,说白了以上这四套体系是为百姓服务的,士族并不用这一套。
对于这一点,徐清也曾经很不满,觉得这样做未免有些太过分了,法律上的不平等,这是最大的不平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故意杀死了一个普通老百姓,大部分法官会直接判死刑的,杀人偿命,这是中国最为朴素的价值观,在这个时代无人可以动摇,所以大部分法官都会那么判,而一个士族如果杀死了一个士族,判的也是死刑,因为士族与士族之间是平等的,但若是一个士族杀死了一个平民的话,那么他受到的惩罚往往就是五年牢狱之灾,然后罚一笔钱就完事了。
不同的身份,法律的区别对待到如此地步,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很可惜,宋朝的民众似乎对于这一点极大的不公平并没有太大的感受,虽然有人对于这样的做法大声疾呼,认为十分的不公平,但大部分的宋朝百姓,似乎是接受了这一套士族与平民之间是不同的思想价值观,他们甚至认为这样是对的,士族就是要比普通老百姓高贵,这种高贵不仅仅是在现实生活中,更是在人格上的高贵。
这种想法着实让徐清很不解,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人人人格平等,这近乎是所有人都接受的真理了,但在这个时代,依旧有人相信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血统上就是不平等的,这让徐清实在是很震惊,若是统治者这么想,那徐清也无所谓,毕竟他们是既得利益者,自然是要为自己说话的,但关键的是老百姓也这么想,这就让徐清很是讶异了,毕竟这损及的可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别人的利益,竟然也不反抗,着实是百思不得其解。
(本章完)
之所以要建立这样的法律系统,便是为了提升妇女的地位,纵然这个时代一夫一妻制还不可能,但让妇女即便当了妾,也可以获得权力,这却是朝廷需要做的,同时作为孩子,所有孩子,只要他的母亲是明媒正娶的,就必须要对这些孩子负责,孩子不能因为是不同女人生的,所以在财产继承上,就会有所不同,这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这条法律大多数时候也是被人无视的,因为这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才成立,若是死者在死前已经签订了遗嘱,表示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谁之后,那么这条法律也就不凑效了,因此这条法律虽然在,但更多的是面子上的法律,并没有实际作用,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民间也开始知道这条法律了,许多人便盯着这条法律来说事儿,乡下里的人,生前不像士族们一样,还会去立一个遗嘱,大多就是死的时候,吩咐说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而那些心有不甘的儿子女儿们,自然就用这条法律来说事儿。
这也给当地法院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按照这些地方的习俗来说,老人死去之后,财产就是交由长子来继承,其他人都是越来越少的,但法律上却明确说明,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有继承权,且彼此之间不能厚此薄彼,所以法院如果要审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把老人留下的财产平均分配。
但长子对此自然不满,在他们这些人看来,自己得到家里面所有的财产几乎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因为在中国古代,往往给父母养老的就是老大家,因此老大负责了老人的晚年生活,那么老人死了之后,最大的一笔财产留给老大,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但因为法律的存在,这就变成了一件很难扯的事情。
除此之外,夫妻之间如何分财产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的法律和发达社会的环境允许男女离婚,但离婚之后财产该如何分配,这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毕竟这么多年的生活,早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男的说我在外面工作,这家里所有的一切都是我挣钱买来的,所以家里面的东西都要归我。
但女方也有自己的道理,自己在家里面上要照顾公婆,下要养育孩子,丈夫回来之后还得伺候丈夫,虽然不赚钱,但家里面的事情一点也不比上班来的少,这些也需要钱来补偿吧,这听起来也有道理,因此每每夫妻分财产的时候,那就是一出大戏,尤其是双方都不愿意退让的时候,那更是恨不得把法庭当做菜市场来用,吵起架来,可谓是没完没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恶劣的刑事案件开始减少,但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却是越来越多,许多人开始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有利用法律的空档来为自己谋利的,这都不可缺少,这也是朝廷所希望的,依法治国么,民众遵从法律自然是好现象,但这也带来了许多麻烦的问题,就比如说法律的不健全,以前法律修订是十分草率的,大概有关恶劣案件,比如杀人,强暴,叛国,入室抢劫,聚众山寨等行为会订的比较详细,向民事案件一般都不会定的特别详细,就像夫妻财产该怎么分这种事情,法律是不会写的,完全凭法官自己判断。
这就是巨大的漏洞,徐清一直不相信所谓的英美法系,也就是判例法,而更加相信大陆法系,也就是中国所使用的法律,这两种法律表面上的区别就是英美以判例作为法理的依据,而大陆法系以法律作为法理的依据,但要说到核心,英美法系是以人的判断为核心,陪审团认为嫌疑人有罪无罪,然后法官根据判例来进行判决,对犯人进行处罚。
而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为核心,判定嫌疑人有罪无罪的不是陪审团,甚至不是法官,而是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往往会把法律制定的十分详细,几乎是给人越少发挥空间越好,这也是徐清所相信的,他一直认为英美法系是一种更加有利于强者的法律,因为他可以通过影响陪审团来获得诉讼上的胜利,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罔顾现实,同时交由法官来判定一个犯人给怎么判,这也是一件不怎么好的事情,因为谁知道一位法官会不会被贿赂呢。
而大陆法系的官员,即便也有被贿赂的可能,但起码法律已经定死了,该判多少年就多少年,他能做的十分有限,最多就是在量刑标准中选择最轻的那一个罢了,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多少操纵的空间,在这两种法律之中,徐清无疑更加相信大陆法系,而相对来说,如今宋朝的法律就比较粗糙了,许多地方都没有定的详细。
就以抢劫来说好了,在宋朝的法律中是有抢劫罪的,但是这一项罪名被订的十分粗糙,就是抢劫两个字,然后下一个定义,判刑也是从拘留十天到坐牢五年不等的,这其中的猫腻就很大了,完全由法官操控,可以说是一言生,一言死的状态了,这当然是不允许的,所以这其中就需要细分。
同时对于抢劫的标准也必须要改变,如今宋朝对于抢劫的量刑,大抵是以抢劫金额数量来作为判断的,但在许多法官看来,单纯以抢劫金额来作为判断,实在是一件太过于粗糙的事情,一个年轻人被抢劫和一个老年人被抢劫,情况自然不一样,年轻人相对来说,对于危险抗压性比较强一些,而老人则不同,抢劫犯有可能这么一吓,会让老年人受到极大的刺激,心灵受到极大的冲击,同时在社会上的影响也会十分的糟糕,这自然是不行的。
同时有没有携带凶器进行抢劫这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没有携带凶器,相对来说,性质就不是那么的恶劣,若是携带凶器的话,那么性质就相当恶劣了,就应该要重判,除此之外还有是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抢劫,还是在一些人少的环境下抢劫,比如说小巷内,楼道内,走廊内,这两者也完全不一样。
若是在公共场所抢劫,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进行抢劫,这就是对社会的重大恶劣影响,其惩罚力度自然要加大,若是在走廊抢劫,则代表抢劫犯起码还是惧怕自己的行为被曝光在社会之下的,因此这样的人还有救,量刑上自然也就少一些,这些都是量刑标准,而不应该单纯以金钱为唯一标准,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是需要大力改革的。
除此之外,对于杀人这件事情也是如此,在现代社会,杀人一般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杀人未遂,防卫过当杀人,激情杀人,低智商患者杀人,杀人犯不能等多种形式,每一种所受到的惩罚得到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但在这个时代,在刑法上,杀人就只有那么一条罪,分为杀一人,杀三人,杀全家,十人以上重大案件之类的,并不会去研究杀人者的动机,只会以杀人的多寡来进行判案。
这也是十分粗糙的审理方案,在现代,不仅仅被害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嫌疑人的权利也应该得到尊重,不能因为他杀人了,就让他杀人偿命,这是不道德的事情,若是杀死的是一个贪官污吏呢,这个杀人的人是实在活不下去,或者愤恨与这名官员的为非作歹呢?这些都是需要去调查的,而不应该以被害者为唯一的思考对象,这样做的话,最后审理案子得到的结果,只会让社会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去研究的,现代社会的思想道德并不完全适用于这个时代,但是法律不应该仅仅保护被害人,也应该要保护嫌疑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是人人平等,就不能仅仅只保护一方,所以现代的法院才会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来保障嫌疑人的权利,比如说重审制度,地方法院,中级法院,最高法院,初审,二审,三审定验,通过层层的审理,来保证案子不会出现太大的纰漏,这都是法律为嫌疑人提供的保护。
而如今宋朝的法律对于这些思考实在是太少了,也就是说,如今崛起的市民阶级,对于法律的需求日益增长,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商业交易上,对于法律都需要更加清晰的核定,因此法律的完善正是当今社会十分迫不及待的事情,这也正是为什么徐清要把刑部独立出来,然后将他拆分成司法部,****会,以及法律审核会,以及终审会这四重机构,司法部负责民间所有法律的事件,是最高法院的上层,管理全国一切有关民众的司法,士族则是由大理寺,御史台来负责的,是一套不同的班子。
而****负责对法案的起草,法律审核会负责对法律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双方进行磋商,将法律进行修改,以达到不会有巨大破绽的程度,之所以是没有巨大破绽,是因为时代的变化总会让法律出现新的破绽,世界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说完全没有任何破绽,因为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是用来告诉人不应该做什么的,但社会的发展,正在延伸着人类的边界,蒸汽机的诞生让人类脱离了繁重的农业进入工业,电力时代则让人类可以省出力气,有机器来代替人类完成一部分的工作,互联网时代,则让人类的边界拓宽到整个世界,当人类所能探查到的边界不同了,法律所需要管辖的范围自然也就不同了。
所以法律是必然有漏洞的,但只要符合这个时代,不会让人轻易钻漏洞这就可以了,当双方商定完毕之后,再交由终审会来进行审查,得到通过之后就正式加入现行法律体系之内,成为百姓们使用的法律,至于士族则是不适用于这套法律的,士族之间有着属于自己的法律,至于士族和平民之间出现了法律纠纷,也是用另外一套法律来套的,说白了以上这四套体系是为百姓服务的,士族并不用这一套。
对于这一点,徐清也曾经很不满,觉得这样做未免有些太过分了,法律上的不平等,这是最大的不平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故意杀死了一个普通老百姓,大部分法官会直接判死刑的,杀人偿命,这是中国最为朴素的价值观,在这个时代无人可以动摇,所以大部分法官都会那么判,而一个士族如果杀死了一个士族,判的也是死刑,因为士族与士族之间是平等的,但若是一个士族杀死了一个平民的话,那么他受到的惩罚往往就是五年牢狱之灾,然后罚一笔钱就完事了。
不同的身份,法律的区别对待到如此地步,这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但很可惜,宋朝的民众似乎对于这一点极大的不公平并没有太大的感受,虽然有人对于这样的做法大声疾呼,认为十分的不公平,但大部分的宋朝百姓,似乎是接受了这一套士族与平民之间是不同的思想价值观,他们甚至认为这样是对的,士族就是要比普通老百姓高贵,这种高贵不仅仅是在现实生活中,更是在人格上的高贵。
这种想法着实让徐清很不解,在他所生活的时代,人人人格平等,这近乎是所有人都接受的真理了,但在这个时代,依旧有人相信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血统上就是不平等的,这让徐清实在是很震惊,若是统治者这么想,那徐清也无所谓,毕竟他们是既得利益者,自然是要为自己说话的,但关键的是老百姓也这么想,这就让徐清很是讶异了,毕竟这损及的可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别人的利益,竟然也不反抗,着实是百思不得其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