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工业时代的明帝国
字体: 16 + -

第44章 ,历史课堂开课啦…

    咳咳咳,稍微懂一点历史的朋友,其实也应该知道,明朝后期甚至是前期的火器技术相比同时期西方国家还是比较落后的。

    因为明朝历代的皇帝中大多不靠谱,其中恐怕也只有明成祖朱棣一人看好火器这种强国利器,所以他成立了大明三大京营中的神机营。

    不过虽然我们早在永乐年间就创建了神机营。

    虽然我们是世界历史上最早建立的火器部队的国家。

    虽然我们装备了火枪、火铳、火绳枪等等一系列火器。

    虽然这种独立枪炮部队建制在当时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处于领先地位,比欧洲最早成为建制的西班牙火枪兵,还要早一个世纪左右。

    虽然我们还专门为配合火器研发了战术。

    (神机营为保证长时间持续射击,通常使用“三段击”战术。

    此战术是将士兵们分成三排,战斗时,首先由处于队列第1、3、5、7、9、11等位置的士兵射击,再由处于队列第2、4、6、8、10、12等位置的士兵射击。

    而前一排的士兵在每一次射击之后,马上将神机铳递回中间一排的士兵,同时从中间一排的士兵手中接过装好弹药的神机铳。

    中间一排的士兵一方面负责从前排士兵的手中接过射击之后的神机铳,并向后传递给第三排的士兵装上弹药;另一方面负责从第三排士兵的手中接过已经装好弹药的神机铳,并向前传递给前一排的士兵。

    当然了,也有很多历史爱好者说神机营实战根本不行。

    不过,说神机营不行的,麻烦读读历史,朱棣欺负蒙古人的时候靠的是什么?

    明成祖在亲征漠北之战中,就提出了“神机铳居前,马队居后”的作战原则,神机营配合步兵、骑兵作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火器的应用更趋专业化,神机营也成为明军的一个重要兵种。

    正是因为火器好用,朱棣非常重视,大明朝专设了火器局。

    可惜了当时这样一支先进的军队,不论是技术还是经验都超过同时期所有国家,最终却因为一个太监全都埋葬在土木堡…)

    作者一连说了五个虽然,相信某些读者可能也看得烦了,在这里我只想告诉诸位的是,在某些历史文里,崇祯年间就可以开着军队吊打西方诸国的“伟业”其实并不轻松,只是让我们看到一些爽点而已。

    早在14世纪,西方各国与我们使用的火器都是以火铳为主。

    像法国之类的强国同样拥有大型火铳武装的火炮部队。

    在1346年,克雷西之战,是西方第一次大型火器用于战争,到1382年,已经大量使用架上车辆上的多管火炮。

    1364年,意大利佩鲁贾镇一次就购买了500支火门枪,火门枪开始出现。

    到了,15世纪,欧洲就迎来的火器大发展的时代。

    欧洲1米长枪管的火门枪,在射速和威力上,已经远远超过了枪管只有30-40厘米的明朝火门枪。

    胡斯战争的战车火器阵列,已经可以打败重甲骑兵,胡斯战争中诞生的胡斯车堡战术,将火门枪和弩作为主要武器,让农夫组成的步兵成功抵挡了拥有强大骑兵的神罗军队。

    现存的胡斯火门枪实物除了少数口径在10毫米左右、管长30-40厘米的小家伙外,多是口径超过30毫米、倍径在20-30之间的大型火门枪。

    一只口径30毫米左右的胡斯火门枪管长甚至可达到1米。

    胡斯的大型火门枪枪口动能可以达到1000-2000焦耳,足以在一定距离击穿任何盔甲。

    到了15世纪末期,火绳枪终于出现了。

    直到到16世纪中期,我们的老祖宗们接触到火绳枪后,才发现自己已经落后了。

    因为老祖宗手中握着的还是14世纪的那些火器,即无瞄具,也无枪托,还是短身管的火铳。

    但是我们也并没有服输,于是开始“借鉴”起欧洲火绳枪,也就是我国所说的鸟枪。

    是的,挺心酸,我们研究出的火药,到最后却还要靠外人。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是,明朝由于财力原因,一直到灭亡,主要步兵武器还是火门枪。

    (不是工部不想研究,你想一下,要是户部的东林党人不拨给你钱,你拿什么研究火器?拿命吗?)

    而在当时令明朝边军头疼不已的建奴骑兵和弓骑手。

    在16世纪的欧洲,早就被火绳枪和初期燧发枪方阵打的落花流水。

    1525年,西班牙重型火绳枪可以一枪打穿2名重甲骑兵,38克重弹,在100码外击沉重甲骑兵,很快欧洲就开始完全重型火绳枪化。

    而老祖宗的火器到了17世纪,还是无法对付满人八旗军的骑兵冲突,屡次被八旗军只有十几米射程的骑射肆虐。

    在炮兵领域,明朝更是早就落后于欧洲。

    当时的古人们还在以重量作为火器的标准,缺乏数学标准,甚至在铸造火炮的时候还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来解释,比如古代人会认为铸造火炮的铜里本来有金银之气,开采时金银之气被夺走,需要用铅来恢复铜的天性,比如用心不诚、或身体不洁会导致铸造失败……结果就是我们自己的火器水平一直停留在16世纪之前,不仅制造比例不得法,使用火药和作战运用方面,也在明代晚期就被欧洲甩在后面。

    早在14世纪,欧洲出现了种类繁多的重型加农炮,最大的可以发射的石弹重达300磅。铸铁射石炮曾在1340年用于轰击意大利的特尔尼城。

    欧洲1450年左右,铸铁制的炮弹取代了石弹,从1470年起,攻城炮已经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摧毁中世纪的城墙防御工事。

    15世纪末,法国军队将比较轻型的铜铸加农炮装在马拉的两轮车架上,从而成了一种野炮。

    1515年9月13日至14日,法国依靠野战炮打败了百年不败的瑞士军团。

    到16世纪,欧洲6000kg重炮都已经出现。300kg的大炮也只是中型火炮。

    而我们明朝末年引进的红夷大炮在欧洲只是比较小型的海军炮。

    在16世纪,欧洲加农炮可以装在马拉的四轮车架上,很容易运到战场上的阵地。

    后来发明了带牵引杆的两轮炮车,炮耳,这就是现代野炮的开始。

    至于明朝士兵们的武器,主要还是依然是14世纪的火门枪。

    从西欧的英格兰到东欧的波兰,几乎随处都能见到火枪的身影。

    到15世纪早期,欧洲火器技术的发展更是迎来了一个大高潮。

    而我们仍然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以至于后来到了满清,我们才越来越“技不如人”,

    元朝时期,我们还是出现了一些比较高端的东西:

    元朝时把突火枪进行改造,出现了火铳,这玩意可比突火枪的威力大多了,元朝在东征西战中大量使用了火器,甚至还有个别装备了火器得部队出现。

    明朝时期:明朝时期火器虽然多到类似于火枪洪流。其中有手持的手枪(比如手铳、鸟铳之类),有大炮,甚至还有火箭,明朝的“火龙出水”被认为是最早的二级火箭(我感觉这玩意很厉害)。

    老祖宗们在明朝时就研究出了地雷和水雷,所以基本上明朝的火器种类在当时的世界各国中,算上得是一方霸主。

    (没办法,我们人多。)

    不过相比较起欧洲,我们还是有些不足之处。

    17世纪的明代人焦勖就在《火攻掣要》一书中写过:

    “我朝铸造无法,其大器不过神威发熕,灭虏虎蹲,小器不过三眼快枪。此皆身短,受药不多,放弹不远,且无照准而难中的。铳塘外宽内窄,不圆不净,兼以弹不合口,发弹不迅不直,且无猛力。头重无耳,则转动不活,尾薄体轻,装药太紧,即颠倒炸裂”,而西洋火器“精工坚利,命中致远,猛烈无比,更胜诸器百千万倍”。

    而关于点火用的火药,从14世纪末开始,欧洲人掌握了用硝田生产硝的技术。

    从此,他们的火药用硝不再仰赖进口,火药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这使得战争中火药的消耗量急剧增加。

    1375年,百年战争期间的圣索弗莱维孔特围城战,攻城方仅仅“小气”使用了200磅火药。

    然而不到一个世纪后的1448年,勃艮第公爵一口气送给正在罗德岛抵抗***的医院骑士团3600磅火药。

    而我们这边虽然有在宋高宗绍兴年间,时任右谏议大夫的陈规在阻拦德安李孝义、张世率领的大军时研制的火器。

    (用火药装在大竹筒里,喷出火焰燃烧敌人,历史上公认这是管形火器的鼻祖。而且火药能够在竹筒内燃烧喷射,显然已经比之前只能缓慢燃烧的原始火药改良了很多。)

    但火药技术确认没有多少进步,当时的古人们,仍旧信奉着阴阳之道。

    在著名的《天工开物》里,明朝人宋应星对火药的原理是这么写的:凡火药,硫为纯阳,硝为纯阴,两情逼合,成声成变,此乾坤幻出神物也。

    阴阳相合、乾坤幻化,有没有感觉到一股古老的智慧扑面而来。

    是不是有点像玄幻小说里炼仙丹,更可气的是,此时中国火药的配方中,还流传着很多祖传的不正经的偏方。

    比如明代火器专著《火龙经》中,还记载了配合火药使用的“从药”“副料药品”,比如砒霜、桐油等,有二十八品之多,上应二十八星宿。这样做出了的火药,就能够发挥出一些常人所不能理解的神奇威力。

    说到底,古人们火器没有多少进步的原因主要还是没钱。

    发展这些武器,需要大量的钱财来维持,而明末大部分的钱都是掌握在东林党人手中。

    而步兵对骑兵,正式拉开差距是在真正的刺刀和空心方阵发明了以后,不过那已经是18世纪以后的事儿了,虽然我们15世纪明朝时就发明了类似刺刀的装备,欧洲人也在16世纪就发明了刺刀,但步兵没有轻型青铜加农炮和空心方阵加持还是斗不过骑兵。

    至于明朝其实最大的敌人不是农民起义军和八旗兵,而是破坏了国家税收财政保障的东林党们,当时如果明朝有钱雇佣并武装几万装备精良的戚家军火器骑兵,也就没满清啥事儿了,要知道,戚家军的火器骑兵们可是配备了大量鸟铳和轻型虎蹲炮的,打败蒙古骑兵那都是家常便饭。

    文章中个别段落选自网上查到的资料。

    如有冒犯,立即删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