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请愿
泥菩萨还有三分血性,何况负有守土之责的刘尚清?按照军政分离的原则,是他这个吉林省长而不是督军鲍贵卿对行政负完全责任。
张作霖搞东北自治,可不是为了让小弟们有样学样。这个口号可以让他享有充分的东北管理权而不被中|央掣肘且游刃有余,这是他的智囊们都认可的策略。但是自治以及扩展到像后世几个省份那样散漫的程度,呵呵,连张汉卿自己都不认可。
对待民族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如何对待不同文化传统的多族群的人们,美国和前苏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国的可被称为“大熔炉”,前苏联可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国之初,两种制度都给各自国家的民族团结立下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优劣逐渐分化。
美国的“大熔炉”策略的特点在于,它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平等地对待各族群的个体,完全无视各族群之间的差别,而给予每个人绝对相同的政治权利。其意义在于,在最危险的领域,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统一和均质的共和国;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会的领域保持着多元性和丰富性。
对美国而言,一个新的异质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个性。但是它要融入这个国家的前提是,它的个体必须学习和接受这一政治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这点,就可以以带有自身个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炉”中,和其它族群和谐相处。
苏式自治制度源于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国家”理念,它赋予“民族自治权”以最为宽泛的解释: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土上自治。同时,还有权利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要在这块领土上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难想象,这种以最大限度解释的民族自决权,人们根本无法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除非强制性地给予一些“绑带”。
所以,享誉国际、备受推崇的左翼近代史大师霍布斯鲍姆这样评价前苏联的民族政策的:“悉心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民族行政单位’。”
尽管两者的本意都是为了达到国内的和谐,但前者是由内而发的,可称为“文化式的”融合;而后者通过一定的外力作用,如共产主义信念等,可称为“文明式的”融合。这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提出的观点。
很有见地。因为一旦有风吹草动,外力不继时,“文明”的外力作用显然不及“文化”的内在约束力来得坚固。后世南斯拉夫的解体,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包括苏联的解体,都带有这一理念的体现。事实上,近代欧洲所形成的多国林立、战争不断的局面,也正是它的写照。
很不幸,后世中国采纳了前苏联的策略。
这一民族制度推行的后果,就是在最大限度上强化了每个个体的族属认同。作为对“天下大同”的执着,区分出民族属性并因此让处于优势地位的汉族群来帮助边境、贫困、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是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政|府达到共同发展的善良本意。
但是从此之后,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清晰地确定自己属于这56个民族中的哪一个,在每一次确定身份的登记表上,都不得不写上自己的族别。在一次又一次这样的刺激之下,每个人,尤其是少数民族个体的族属意识被不断地强化。
中国长期推行的民族区域制度,事实上正系统地塑造着少数族群个体以所在的族群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意识,而这正是穿越前中国社会中各族群矛盾逐渐升温的最根本的制度性根源。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重民族认同而淡化国家认同。
现在在东北的一小部分朝鲜族人、垦荒韩人就是一个影子。在中|央政权强大时,它可能表现并不突出,但当更强大的日本人煽风点火之后,那个念头就油然而生了。
“我们要自治”…就差一点没说我们要独|立了。
这股歪风必须要刹住!张汉卿几乎在同时就对后世施行几十年的区域自治制度产生忧患意识了。自治,这个年头谈到这个词的,还只是拥兵一地的军阀对抗中|央的舆论妙招,离独|立思维还差着好远。但是在后世自治变成了民族独|立倾向的另种表达时,就不能不未雨绸缪。
作为张作霖圈子里相当明白东北“自治”理论的刘尚清,绝对不容忍这种事件在他的辖区内发生。而且,这一时期,中国大一统的思想处于上升期。前几年蒙古的“自治”、呼伦贝尔的“自治”、西藏的“自治”已经让国人丢尽了脸,在这种形势下,绝不允许这一现象在晖春重现。
更重要的是,这些跳梁小丑原先就是中国的属国子民,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下令晖春地方政|府会同警察局、当地派出所出动人力,强行解散“一进会北垦支部”并逮捕了一些跳得最欢的。强力手腕下,“请愿”队伍被驱散,几名头目却趁乱逃跑了。
之后,晖春地方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私自入吉的朝人限期登记并配合地方官员治理,否则将予以驱逐出境。
这是老调重谈。没抓住人,没惩罚任何肇事者,似乎这一页就要翻过去了。
然而一进会北垦支部党魁朴承正不甘心坐以待毙,他觉得中国政|府之所以突反常态地以强硬对强硬,一定是自己一方表现得还很软弱。几乎在中国政|府发布公告的同时,他安排人连夜印刷了数千份《告韩族同胞书》,其中写道:“长白山,我故土也;图们江,我故水也;晖春地,我祖辈生活之所居也。数十年来,彼中国政|府者未有异焉。我等世为大韩之民,向有自治之例,岂容中国官员对我们指手划脚?凡我大韩子民,当抱成一团,英勇反抗中国政|府的非法管辖,直到达成韩人治韩为止!”在文中,他还隐晦地提到“倘事有不谐,定向总督府提请关注。”
所提到的总督府可不是东三省巡阅使署,而是朝鲜总督府、日本驻朝鲜最高统帅部。他以为凭借这句话,中国政|府在处理此事时定会掂量着办。
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因为你在这里讨得了生活,在这里非法居住了一代又一代,便可以忘本地宣称自己本来就是这里的主人!要这么说,非法滞留的移民、违法改造的建筑物时间久了就成了合法的了!
是不是这就是“长白山是韩国的”这个妖蛾子的由来?张汉卿不知道,但这股妖风绝不可长!中国人可以对他们因怜悯而让其有基本的生存权,但绝不能容忍他们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只要他不承认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就不同意他们端起碗吃饭、丢下筷子骂娘!
这不,晖春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第二天,当身兼东三省巡阅使特使、中东路护路军司令、吉林边防公署绥靖主任的张汉卿亲临晖春后,朴承正计划中的第二手进行了。晖春市长官小了,如果能够逼得少帅亲口示弱,那才是他们此事最大的收获。
千百年来,维稳是地方政|府保住乌纱帽的不二法门,直到后世亦然。看匆促赶来的这位少帅有什么本事,能够解决困扰两朝多年的边民问题?弄不好,会出大乱子的!他一个嫩芽子,有这个胆量承担没有?
可是令他们吃惊的是,张汉卿当天下午就自顾自地颁布自己的措施来。他以公文的形式,向下辖各县、乡政|府直接命令,要他们在大街小巷复印张贴此传单,并要求各保传达到每家每户。
“凡我中华民国边民,无论职业、贫富、族裔、男女,均需在各地派出所填写一份‘公民登记表’,并由此取得一纸身份证明,以作为在东北工作及生活所用。无此证明者,均视为非法人员,政|府不予保证。
在华合法开垦土地的外国人者,均需向各地派出所登记入册、并主动缴纳地税,由政|府保护其合法私人财产及所开垦土地。在华生活十年以上,无论何人,只要拥护政|府领导,向政|府申请,均可获颁一纸‘绿卡’,除不得选举、服兵役外,与中国公民待遇相同,允其在中国境内生活及工作。其在中国出生之子嗣,如欲成为中华民国之公民,需声明放弃他国国籍。
近日东北匪乱频发,为保障地方安宁,自治政|府不允许非公民身份、无‘绿卡’者在东三省流窜。一经发现,即剥夺其全部财产充公,按原国籍遣送出境。无接收国家者,视为难民,须得接受中国政|府统一安置。
至于其中为非作歹、霍乱市街者,一经发现,即按通匪予以重处。从即日起,晖春进入紧急状态,驻防军队、警察依令予以戒严。除宵禁外,所有边境除口岸外禁止国民出入,违者可视为特务予以当场击毙。所有非法组织都将被取缔,其成员即日起需到所在派出所、警察局投案自首,否则将受到自治政|府的严厉打击。
本条令由吉林边防公署拥有最终解释权。”
张作霖搞东北自治,可不是为了让小弟们有样学样。这个口号可以让他享有充分的东北管理权而不被中|央掣肘且游刃有余,这是他的智囊们都认可的策略。但是自治以及扩展到像后世几个省份那样散漫的程度,呵呵,连张汉卿自己都不认可。
对待民族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如何对待不同文化传统的多族群的人们,美国和前苏联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策略。美国的可被称为“大熔炉”,前苏联可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国之初,两种制度都给各自国家的民族团结立下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优劣逐渐分化。
美国的“大熔炉”策略的特点在于,它在政治层面上,国家平等地对待各族群的个体,完全无视各族群之间的差别,而给予每个人绝对相同的政治权利。其意义在于,在最危险的领域,构建起一个建筑在人们的自觉认同基础上的统一和均质的共和国;另一方面,在文化和社会的领域保持着多元性和丰富性。
对美国而言,一个新的异质的族群,可以自由地保持自身的个性。但是它要融入这个国家的前提是,它的个体必须学习和接受这一政治文化。而一旦它做到了这点,就可以以带有自身个性的方式融入“大熔炉”中,和其它族群和谐相处。
苏式自治制度源于近代欧洲产生的“民族国家”理念,它赋予“民族自治权”以最为宽泛的解释: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土上自治。同时,还有权利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要在这块领土上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难想象,这种以最大限度解释的民族自决权,人们根本无法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除非强制性地给予一些“绑带”。
所以,享誉国际、备受推崇的左翼近代史大师霍布斯鲍姆这样评价前苏联的民族政策的:“悉心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民族行政单位’。”
尽管两者的本意都是为了达到国内的和谐,但前者是由内而发的,可称为“文化式的”融合;而后者通过一定的外力作用,如共产主义信念等,可称为“文明式的”融合。这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提出的观点。
很有见地。因为一旦有风吹草动,外力不继时,“文明”的外力作用显然不及“文化”的内在约束力来得坚固。后世南斯拉夫的解体,捷克斯洛伐克的解体,包括苏联的解体,都带有这一理念的体现。事实上,近代欧洲所形成的多国林立、战争不断的局面,也正是它的写照。
很不幸,后世中国采纳了前苏联的策略。
这一民族制度推行的后果,就是在最大限度上强化了每个个体的族属认同。作为对“天下大同”的执着,区分出民族属性并因此让处于优势地位的汉族群来帮助边境、贫困、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是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政|府达到共同发展的善良本意。
但是从此之后,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清晰地确定自己属于这56个民族中的哪一个,在每一次确定身份的登记表上,都不得不写上自己的族别。在一次又一次这样的刺激之下,每个人,尤其是少数民族个体的族属意识被不断地强化。
中国长期推行的民族区域制度,事实上正系统地塑造着少数族群个体以所在的族群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意识,而这正是穿越前中国社会中各族群矛盾逐渐升温的最根本的制度性根源。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重民族认同而淡化国家认同。
现在在东北的一小部分朝鲜族人、垦荒韩人就是一个影子。在中|央政权强大时,它可能表现并不突出,但当更强大的日本人煽风点火之后,那个念头就油然而生了。
“我们要自治”…就差一点没说我们要独|立了。
这股歪风必须要刹住!张汉卿几乎在同时就对后世施行几十年的区域自治制度产生忧患意识了。自治,这个年头谈到这个词的,还只是拥兵一地的军阀对抗中|央的舆论妙招,离独|立思维还差着好远。但是在后世自治变成了民族独|立倾向的另种表达时,就不能不未雨绸缪。
作为张作霖圈子里相当明白东北“自治”理论的刘尚清,绝对不容忍这种事件在他的辖区内发生。而且,这一时期,中国大一统的思想处于上升期。前几年蒙古的“自治”、呼伦贝尔的“自治”、西藏的“自治”已经让国人丢尽了脸,在这种形势下,绝不允许这一现象在晖春重现。
更重要的是,这些跳梁小丑原先就是中国的属国子民,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下令晖春地方政|府会同警察局、当地派出所出动人力,强行解散“一进会北垦支部”并逮捕了一些跳得最欢的。强力手腕下,“请愿”队伍被驱散,几名头目却趁乱逃跑了。
之后,晖春地方政|府发布公告,要求私自入吉的朝人限期登记并配合地方官员治理,否则将予以驱逐出境。
这是老调重谈。没抓住人,没惩罚任何肇事者,似乎这一页就要翻过去了。
然而一进会北垦支部党魁朴承正不甘心坐以待毙,他觉得中国政|府之所以突反常态地以强硬对强硬,一定是自己一方表现得还很软弱。几乎在中国政|府发布公告的同时,他安排人连夜印刷了数千份《告韩族同胞书》,其中写道:“长白山,我故土也;图们江,我故水也;晖春地,我祖辈生活之所居也。数十年来,彼中国政|府者未有异焉。我等世为大韩之民,向有自治之例,岂容中国官员对我们指手划脚?凡我大韩子民,当抱成一团,英勇反抗中国政|府的非法管辖,直到达成韩人治韩为止!”在文中,他还隐晦地提到“倘事有不谐,定向总督府提请关注。”
所提到的总督府可不是东三省巡阅使署,而是朝鲜总督府、日本驻朝鲜最高统帅部。他以为凭借这句话,中国政|府在处理此事时定会掂量着办。
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因为你在这里讨得了生活,在这里非法居住了一代又一代,便可以忘本地宣称自己本来就是这里的主人!要这么说,非法滞留的移民、违法改造的建筑物时间久了就成了合法的了!
是不是这就是“长白山是韩国的”这个妖蛾子的由来?张汉卿不知道,但这股妖风绝不可长!中国人可以对他们因怜悯而让其有基本的生存权,但绝不能容忍他们恩将仇报鸠占鹊巢!只要他不承认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就不同意他们端起碗吃饭、丢下筷子骂娘!
这不,晖春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第二天,当身兼东三省巡阅使特使、中东路护路军司令、吉林边防公署绥靖主任的张汉卿亲临晖春后,朴承正计划中的第二手进行了。晖春市长官小了,如果能够逼得少帅亲口示弱,那才是他们此事最大的收获。
千百年来,维稳是地方政|府保住乌纱帽的不二法门,直到后世亦然。看匆促赶来的这位少帅有什么本事,能够解决困扰两朝多年的边民问题?弄不好,会出大乱子的!他一个嫩芽子,有这个胆量承担没有?
可是令他们吃惊的是,张汉卿当天下午就自顾自地颁布自己的措施来。他以公文的形式,向下辖各县、乡政|府直接命令,要他们在大街小巷复印张贴此传单,并要求各保传达到每家每户。
“凡我中华民国边民,无论职业、贫富、族裔、男女,均需在各地派出所填写一份‘公民登记表’,并由此取得一纸身份证明,以作为在东北工作及生活所用。无此证明者,均视为非法人员,政|府不予保证。
在华合法开垦土地的外国人者,均需向各地派出所登记入册、并主动缴纳地税,由政|府保护其合法私人财产及所开垦土地。在华生活十年以上,无论何人,只要拥护政|府领导,向政|府申请,均可获颁一纸‘绿卡’,除不得选举、服兵役外,与中国公民待遇相同,允其在中国境内生活及工作。其在中国出生之子嗣,如欲成为中华民国之公民,需声明放弃他国国籍。
近日东北匪乱频发,为保障地方安宁,自治政|府不允许非公民身份、无‘绿卡’者在东三省流窜。一经发现,即剥夺其全部财产充公,按原国籍遣送出境。无接收国家者,视为难民,须得接受中国政|府统一安置。
至于其中为非作歹、霍乱市街者,一经发现,即按通匪予以重处。从即日起,晖春进入紧急状态,驻防军队、警察依令予以戒严。除宵禁外,所有边境除口岸外禁止国民出入,违者可视为特务予以当场击毙。所有非法组织都将被取缔,其成员即日起需到所在派出所、警察局投案自首,否则将受到自治政|府的严厉打击。
本条令由吉林边防公署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