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也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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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真正的问题在于滥用期权(2)

很多评论者听到这些话都感到很惊讶。

实际上,巴菲特认为只要机制合理,股票期权可以变成一种激励薪酬的恰当方式。

尽管他反对行权价固定的股票期权的使用,但是他不反对使用那些行权价周期性改变以反映留存收益变化的股票期权。

如果行权价是固定的,那企业高管们在股市牛市时,很容易就能获得报酬。

但是浮动的行权价就能给那些创造价值的高管们以适当的奖励。

巴菲特同时也认为,应当限制高管们卖出股票的时间。

他指出,允许他们通过行使期权购买股票之后立即就卖出是不对的。

毕竟,一旦卖出了股票,他们就失去了像所有者那样思考和行动的动力。

强制雇员在行使股票期权之后抱持住手中的股票,这听起来完全合乎情理,但现实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原因是行使期权必须要纳税。

如果要限制他们卖股的权利,那只有让美国国税局(irs)改变一下纳税政策才行。

首先,应该将纳税时间延迟到股票真正卖出之后。

其次,要将期权行使之后股价出现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都考虑在内。

实际上,很多怀有诚意的员工在21世纪初股价下跌时,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他们都像巴菲特鼓励的那样,在期权行使之后还抱持着手中的股票。

但是股价下跌之后,他们一个个都损失惨重,一些人的纳税金额甚至超过了他们所持股票的价值。

巴菲特对如何建立合理的期权机制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我强烈建议公司董事会采纳他的建议,因为这些建议大部分都有利于减少期权滥用现象。

但是,股票期权被授予之时就将其支出,这条建议是不合理的。

我们在本章前面的内容中提到过,很多专家都确信授权当时就支出期权不仅会降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还会阻碍期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