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人
他们一行人被连续追杀了数月,人困马乏。
泥人也有火气。
于是,他们在一处地势险要的山上设伏,进行了一次反击。
这次反击,他们用携带的精良武器重创了三四倍于他们的敌人。
同时他们也死伤过半。
他们的做法激怒了莫卧尔人,使得莫卧尔人对他们发起了更加疯狂的追杀。
他们于慌乱之中逃到了布哈拉汗国。
布哈拉汗国是位于中亚河中地区的一个由乌兹别克人建立的波斯文化圈封建王朝。
当他们逃过去的时候,正值布哈拉汗国的王族内讧。
这些王族将冷脸子一行人认为了敌人,不管哪方兵马都以为是对方的援兵。
由于语言不同,他们被攻击了。
一路逃跑,已经烦了的一行人,举起犀利的火器进行了反击。
仅凭这几百人竟然击溃了数支千人队伍。
在冷脸子他们的火器打击下,原本内讧的王族们突然联合起来,开始追杀他们。
这些家伙看中了他们手里的火器,打算抢为己用。
冷脸子这群人能用精良的武器打过千人的队伍,但是联合起来上万的敌人他们就打不过了。
没有办法他们只能接着逃了。
在漫无目的,没有向导的逃跑之中,他们逃到了哈萨克的大玉兹。
西部蒙古卫拉特四部之一的准噶尔部开始强盛起来,不断向外扩张。
准噶尔人不仅向南扩张至青海和新疆西部,哈萨克各部常遭准噶尔部的侵扰。
哈萨克族展开了反抗准噶尔的斗争,恰巧冷脸子一行人带着精良的火器来到了。
大玉兹非常需要这批武器用以保卫自己的族人。
哈萨克族源比较复杂,一般认为,主要是古代的乌孙、康居、阿兰(奄蔡)人和原在中亚草原的塞种人、大月氏以及以后进入这个地区的匈奴、鲜卑、柔然、突厥、铁勒、契丹、蒙古等各族人融合而形成的。
从13世纪初蒙古民族强大,到15世纪哈萨克王朝的建立,前述有关哈萨克族源的一些部落和氏族加快了联合的步伐。
而哈萨克民族共同体的最终形成与历史上的“白帐”汗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乌孙、克烈、乃蛮等部落也被迫西迁。
蒙古帝国的金帐汗国、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各有部分地区是哈萨克人的牧地。
不久,由于领户分封,造成了金帐汗国新的割据局面,在今哈萨克斯坦东部地区建立的白帐汗国于14世纪统一了整个金帐汗国。
哈萨克族的祖先建立过区域性政权,这个政权在历史上称哈萨克汗国。
1456年,克烈汗和贾尼别克汗,率部离开乌兹别克汗国,东迁蒙兀尔斯坦(东察合台汗国)。
这些脱离乌兹别克汗国的牧民,被称为哈萨克人,他们在新的牧区建立起以克烈汗为首的哈萨克汗国,人口有20万。
明景泰七年(1456年),白帐汗国最后一个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和贾尼别克汗不负众望,率领哈萨克诸部东迁楚河流域和塔拉斯河流域,建立了独立的政治实体——哈萨克汗国,过上了和平安定的生活,从而吸引了周邻大量游牧部落前来加入。
哈萨克汗国建立以后,哈萨克诸部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经济上得到迅速发展,汗国的领土也不断扩大。
15世纪50—70年代初,哈萨克汗国拥有钦察草原和中亚的论答剌、突厥斯坦、乌尔根奇等地。
1500年,占领河中地区。到16世纪20年代哈萨克汗国的领地,南面包括锡尔河流域,东南部包括七河地区,东北部包括巴尔喀什湖东部和南部地区,西部包括玉邪克河流域等地。
当大玉兹的首领知道他们一行人是来自明朝之后,热情的款待了他们,送给了他们两百匹精装的战马。
并且给了他们一名向导,用以给他们带路,返回明朝。
大玉兹的首领之所这么热情,一是想要他们手里的火器,二是希望能够与明朝结盟,用以抗衡准噶尔。
对于大玉兹首领的要求,众人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要知道,他们一行人自从西行以来就一直在逃亡,这还是第一个没有追杀他们的地方。
哈萨克人及其分布地区已经分为3个“玉兹”,即乌拉玉兹(大玉兹)、鄂尔图玉兹(中玉兹)和奇齐克玉兹(小玉兹)。
其中以鄂尔图玉兹人数最多,力量最强,氏族部落世系也保存得最为完整。
自13世纪初叶,西域是成吉思汗之子察合台、窝阔台的领地。
哈萨克族长期处于蒙古的统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团的上层“汗”、“苏丹”都由蒙古贵族充任,他们自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称为“托列”(白骨头)。
组成哈萨克族封建统治集团的除了贵族、部落头人、大小牧主之外,还有“比”。
“比”一般出身于富裕牧民家庭,通晓部落习惯法,善于辞令,被公认为调解纠纷的人。
哈萨克族没有成文的法律,但每个部落都有不成文的传统习惯法,其内容主要有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部落头人的特权、维持部落的巩固与团结等几个方面。
凡部落内部发生财产、婚姻或其他问题时,“比”即按照部落习惯法进行调解和处理,通常采用“九罚”即赔偿9只牲畜的办法,严重者再酌情倍增。
由于哈萨克族的习惯法早已封建化,并在实质上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比”又可以任意解释习惯法,所以在封建牧主与贫苦牧民之间,根本没有公道可言。
长期以来,部落观念是统治阶级用以控制劳动人民的手段。
部落头人竭力宣扬本部落的团结,以缓和、掩盖内部阶级矛盾。
哈萨克族部落有“以血还血,以伤还伤”血族复仇的习惯。
这往往被头人利用为诈取钱财的机会,从而使发生在不同部落之间的个人问题,酿成部落争端。
遇有这种情况,部落头人就会强调所谓部落的荣誉和利益,以复仇的名义挑起大规模的械斗。
凡是发生人命时,部落头人就带领群众为死者“复仇”,要求对方用牲畜抵偿命价。
偿付的命价由凶手所属“耶利”全体成员分担。一般男子命价为200匹马,女子减半,贵族的命价高于平民7倍。
然而,死者的家属只能得到偿付命价的小部分,其大部分均归部落上层和有权势的人所得。
可见部落习惯法和所谓维护部落的利益和团结,是十分虚伪的。
泥人也有火气。
于是,他们在一处地势险要的山上设伏,进行了一次反击。
这次反击,他们用携带的精良武器重创了三四倍于他们的敌人。
同时他们也死伤过半。
他们的做法激怒了莫卧尔人,使得莫卧尔人对他们发起了更加疯狂的追杀。
他们于慌乱之中逃到了布哈拉汗国。
布哈拉汗国是位于中亚河中地区的一个由乌兹别克人建立的波斯文化圈封建王朝。
当他们逃过去的时候,正值布哈拉汗国的王族内讧。
这些王族将冷脸子一行人认为了敌人,不管哪方兵马都以为是对方的援兵。
由于语言不同,他们被攻击了。
一路逃跑,已经烦了的一行人,举起犀利的火器进行了反击。
仅凭这几百人竟然击溃了数支千人队伍。
在冷脸子他们的火器打击下,原本内讧的王族们突然联合起来,开始追杀他们。
这些家伙看中了他们手里的火器,打算抢为己用。
冷脸子这群人能用精良的武器打过千人的队伍,但是联合起来上万的敌人他们就打不过了。
没有办法他们只能接着逃了。
在漫无目的,没有向导的逃跑之中,他们逃到了哈萨克的大玉兹。
西部蒙古卫拉特四部之一的准噶尔部开始强盛起来,不断向外扩张。
准噶尔人不仅向南扩张至青海和新疆西部,哈萨克各部常遭准噶尔部的侵扰。
哈萨克族展开了反抗准噶尔的斗争,恰巧冷脸子一行人带着精良的火器来到了。
大玉兹非常需要这批武器用以保卫自己的族人。
哈萨克族源比较复杂,一般认为,主要是古代的乌孙、康居、阿兰(奄蔡)人和原在中亚草原的塞种人、大月氏以及以后进入这个地区的匈奴、鲜卑、柔然、突厥、铁勒、契丹、蒙古等各族人融合而形成的。
从13世纪初蒙古民族强大,到15世纪哈萨克王朝的建立,前述有关哈萨克族源的一些部落和氏族加快了联合的步伐。
而哈萨克民族共同体的最终形成与历史上的“白帐”汗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3世纪初,成吉思汗西征,乌孙、克烈、乃蛮等部落也被迫西迁。
蒙古帝国的金帐汗国、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各有部分地区是哈萨克人的牧地。
不久,由于领户分封,造成了金帐汗国新的割据局面,在今哈萨克斯坦东部地区建立的白帐汗国于14世纪统一了整个金帐汗国。
哈萨克族的祖先建立过区域性政权,这个政权在历史上称哈萨克汗国。
1456年,克烈汗和贾尼别克汗,率部离开乌兹别克汗国,东迁蒙兀尔斯坦(东察合台汗国)。
这些脱离乌兹别克汗国的牧民,被称为哈萨克人,他们在新的牧区建立起以克烈汗为首的哈萨克汗国,人口有20万。
明景泰七年(1456年),白帐汗国最后一个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和贾尼别克汗不负众望,率领哈萨克诸部东迁楚河流域和塔拉斯河流域,建立了独立的政治实体——哈萨克汗国,过上了和平安定的生活,从而吸引了周邻大量游牧部落前来加入。
哈萨克汗国建立以后,哈萨克诸部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经济上得到迅速发展,汗国的领土也不断扩大。
15世纪50—70年代初,哈萨克汗国拥有钦察草原和中亚的论答剌、突厥斯坦、乌尔根奇等地。
1500年,占领河中地区。到16世纪20年代哈萨克汗国的领地,南面包括锡尔河流域,东南部包括七河地区,东北部包括巴尔喀什湖东部和南部地区,西部包括玉邪克河流域等地。
当大玉兹的首领知道他们一行人是来自明朝之后,热情的款待了他们,送给了他们两百匹精装的战马。
并且给了他们一名向导,用以给他们带路,返回明朝。
大玉兹的首领之所这么热情,一是想要他们手里的火器,二是希望能够与明朝结盟,用以抗衡准噶尔。
对于大玉兹首领的要求,众人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要知道,他们一行人自从西行以来就一直在逃亡,这还是第一个没有追杀他们的地方。
哈萨克人及其分布地区已经分为3个“玉兹”,即乌拉玉兹(大玉兹)、鄂尔图玉兹(中玉兹)和奇齐克玉兹(小玉兹)。
其中以鄂尔图玉兹人数最多,力量最强,氏族部落世系也保存得最为完整。
自13世纪初叶,西域是成吉思汗之子察合台、窝阔台的领地。
哈萨克族长期处于蒙古的统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团的上层“汗”、“苏丹”都由蒙古贵族充任,他们自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称为“托列”(白骨头)。
组成哈萨克族封建统治集团的除了贵族、部落头人、大小牧主之外,还有“比”。
“比”一般出身于富裕牧民家庭,通晓部落习惯法,善于辞令,被公认为调解纠纷的人。
哈萨克族没有成文的法律,但每个部落都有不成文的传统习惯法,其内容主要有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部落头人的特权、维持部落的巩固与团结等几个方面。
凡部落内部发生财产、婚姻或其他问题时,“比”即按照部落习惯法进行调解和处理,通常采用“九罚”即赔偿9只牲畜的办法,严重者再酌情倍增。
由于哈萨克族的习惯法早已封建化,并在实质上成为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比”又可以任意解释习惯法,所以在封建牧主与贫苦牧民之间,根本没有公道可言。
长期以来,部落观念是统治阶级用以控制劳动人民的手段。
部落头人竭力宣扬本部落的团结,以缓和、掩盖内部阶级矛盾。
哈萨克族部落有“以血还血,以伤还伤”血族复仇的习惯。
这往往被头人利用为诈取钱财的机会,从而使发生在不同部落之间的个人问题,酿成部落争端。
遇有这种情况,部落头人就会强调所谓部落的荣誉和利益,以复仇的名义挑起大规模的械斗。
凡是发生人命时,部落头人就带领群众为死者“复仇”,要求对方用牲畜抵偿命价。
偿付的命价由凶手所属“耶利”全体成员分担。一般男子命价为200匹马,女子减半,贵族的命价高于平民7倍。
然而,死者的家属只能得到偿付命价的小部分,其大部分均归部落上层和有权势的人所得。
可见部落习惯法和所谓维护部落的利益和团结,是十分虚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