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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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帝乙征东夷

帝乙,统治时间:bc1110--1102年。

    帝乙,子姓,名羡。

    bc1110年,文丁的儿子帝乙继承了商朝君主之位,是商朝第二十九任君主,以殷(河南安阳)为都。

    箕子,子姓,名胥余,在帝乙和其子帝辛时期官任太师(宰相)。

    比干,子姓,帝乙的弟弟,幼年聪慧,勤奋好学,年少时就以少师(亚相)高位辅佐商王帝乙。

    比干主张减轻赋税徭役,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提倡冶炼铸造,富国强兵。

    帝乙继位后,商朝国势已趋于没落。

    当时,江淮之间的夷方比武乙时期更加强盛,准备大举进攻商朝。

    帝乙二年(bc1109),昌带领周部落攻打商朝。

    帝乙为了不至于东西受敌,就把文丁的一个幼女,生得美丽端庄,嫁给了姬昌,向周人致歉。商王帝乙缓和了与周人的矛盾之后,开始全力备战,应对东夷的进犯。而姬昌也认识到商朝国力还很强盛,短时间之内,周还不是商的对手,还需要继续积累实力,等待时机。

    帝乙三年(bc1108),昆夷(属于西戎)攻打商朝,夷方也趁机进犯。帝乙采取各个击破战略,首先派遣将领南仲率军向西抵御昆夷的进攻,并且修筑朔方城。夷方见昆夷被击退,于是退兵。

    bc1106年,帝乙帅军出征夷方(人方、尸方),但途中受到孟方(夏时称斟灌,帝丘,河南商丘睢县)的截击而被迫回师。

    由盂方的地点可知,当时东夷的势力已经深入河南,进入商国的发祥地,帝乙不得不出击。

    bc1106年二月,帝乙率诸侯联军击败盂方。九月,商军进至淮水流域的攸国(安徽宿州),帝乙命攸国国君攸侯喜,率领本国军队协同进攻夷方。商军从东部重镇大邑商(即毫,河南商丘睢阳区)东进,到达攸国东部边境城邑永(攸国西部数十里),以此为前进基地与夷方军队交战。帝乙指挥商军列阵缓慢向前推进,进攻夷方军队。同时命令两翼实施夹击,一举打败夷方。

    bc1104年五月,商军返回商都殷附近,前后费时达260天。

    同年,由于东夷的威胁,帝乙将都城由殷(河南安阳)迁到沬(河南鹤壁淇县)。

    帝乙长子微子启的母亲地位卑贱,所以不能立他为嗣子。少子帝辛的母亲是正室,所以帝乙确立帝辛为嗣子,就是后来的商纣王。据《吕氏春秋》、《帝王世纪》记载,微子启与帝辛是同母兄弟,微子启出生时,他的母亲尚为妾,被立为王后之后生帝辛。帝乙因微子启年长,想立他为嗣,太史根据礼法认为微子启是庶出,帝辛是嫡出,所以立帝辛为嗣子。

    bc1103年,帝乙再次率领诸侯远征夷方,到达雇(山东菏泽鄄城县)、齐(山东淄博)等地,至bc1162年三月,胜利班师。在回师途中帝乙病逝。

    家庭成员

    父亲:商王文丁

    妻妾:帝乙有两位妃子。

    儿子:

    微子启(宋微子),帝乙长子,周朝诸侯国宋国始封君。

    微仲(微仲衍、宋微仲),微子启弟,宋国第二任国君。

    子期,商朝诸侯国郝国始封君,郝姓得姓始祖。据《通志·氏族略》及《名贤氏族言行类稿》所载,帝乙即位时,将他的儿子子期封于太原郝乡(今山西太原,一说在今陕西西矮附近),其后世子孙便以封地名为姓氏,称郝氏。

    帝乙病逝后,葬于殷。

    帝乙死后,其子帝辛(商纣王)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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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埃及新王国时期(18-20王朝,bc1567--1085年)

    由于新王国时期,埃及不断对外用兵,使得埃及的版图扩大一倍,因此这一时期又称为埃及帝国时期。

    手工业方面:

    首先在冶炼业上:埃及出现了脚踏式风箱,加大了冶炼的效率;铸造法广为使用,青铜和铁的冶炼速度也大幅提高;新王国时期铁也有所使用,但较为稀少,公元前1000年,埃及人才开始自主冶炼钢铁。

    其次,纺织业方面:多以亚麻和羊毛为原料,垂式织布机也取代了中王国时期的卧式织布机。

    再次,建筑业方面:人员规模庞大,建筑水平较高,多以石头和生砖为原料。

    最后,玻璃制造业:新王国时期的埃及玻璃制造业不仅可以制造有色玻璃,也可以制造无色的透明玻璃。

    农业方面:

    埃及人发明了一种提水的装置—“沙杜夫”,增加了农业的高地开发可行性。

    商业方面:

    新王国时期,贵金属作为流通手段开始增多,借贷关系也大为发展,一些真正的商人也开始出现,但是埃及的商品交易水平还不是很充分,物物交换还是比较普遍。神庙、贵族、王室还占有大量的地产和贵金属,经济还是极度封闭的,对外贸易也控制在国家手中。

    政治方面:

    新王国时期,埃及官吏不在像过去单从王室成员中选举而出,而是从整个奴隶主阶级中选取。国王之下仍然是维齐尔(首席大臣)为最高长官,但其权力被一分为二,而且官邸也设置在两处:一处管理上埃及和努比亚;另一处则管理下埃及和西亚附属地。

    维齐尔主要管理行政、司法以及宗教事务,甚至土地诉讼、家产分配、农业生产、遗嘱、赋税徭役都归维齐尔所管理。上埃及的维齐尔权力较大,国王出征时期,其代为监国。

    在维齐尔治下,还有管理南方要塞、北方港口的专门官以及专管土地事务的官吏。

    地方仍以诺姆为行政单位,而地方行政长官诺玛兹的权力大不如前,不再世袭,而以中央任命为准。

    新王国时期的军队不仅有埃及本土人,还有一些被称为“沙尔丹“的外国雇佣军。此外,战车兵也在埃及得到广泛的使用,通常以富家子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