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没有美食的话我只好做食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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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八:隔壁老王

    “老王?你怎么在这?”

    看到眼前这人,铭天这身体穿越前的记忆如泉水般涌上来。

    事实上,铭天对于穿越前的记忆十分模糊,除了一些身体原主人格外在意的事,基本上什么都不记得。

    但是眼前这个人,铭天却记得异常清晰,甚至清晰到胜过从小欺负自己到大的公孙远。

    这人穿着一身脏的不能再脏的布衣,几乎分辨不出颜色,背上背着一竹筐的柴,那脸更是脏的像非洲难民一样。

    开口一笑,在这个年代比较的满嘴白牙格外渗人。

    “真是你,不亮大哥!”

    那人见了铭天,顿时笑开了花。

    只见他一瘸一拐的走来,满脸羡慕的看着铭天骑的战马,手在马屁股前几公分,沿着马屁股的弧线抚过。

    看那样子,是很想摸摸,但又有点不敢。

    “不亮大哥,你这马好威风啊。”老王一脸惊羡的说着,眼珠子实在不能从马身上挪开。

    也难怪,马这种东西,其实还是很昂贵的,一般人家真的养不起。

    就这么说吧,这个年代,骡子相当于普桑,驴相当于a4,马就真是a8级别的了,铭天这抢来的战马,相当于超跑大牛一个档次。

    就算是骡子和驴,一般都是几户人家公用的,至于马?

    普通马根据体型体力等因素,一般在五十到八十两左右。

    铭天的这种战马品种优良,乃军用马,一般价格一匹在三四百两,而且还是被朝廷垄断的。

    这昂贵的价格也正是一般小规模战斗不轻易出骑兵的缘故:死不起啊!

    而且出一次骑兵,战马需要的粮草比兵吃的还贵。

    至于更高级的汗血马……那玩意也是丝绸之路后才带来的,现在的价格高的简直离谱,非镇国级大将军根本不能用。

    汗血马值千金,这句话不是空口胡说,现在这个年代更是昂贵的要死。

    所以别看铭天一直骑马,还嫌马车慢,还晕车,实际上这年代能骑马的话,路边大部分妹子都能随便撩。

    也难怪老王会这么惊叹。

    要知道,整个苏门镇才不过有十匹马,其中三匹,还因为铭天当初进京遇到山贼时被劫走了。

    老王,铭天对他的记忆非常清晰。

    虽然老王叫自己大哥,但其实他比自己要大六岁。

    老王名叫王越,从铭天这个身体有记忆开始,老王就一直是自己家的庄客,负责照料一家牲畜和砍柴等杂务。

    老王从小就在诸葛家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直到去年,自己的父亲诸葛方因为他工作勤奋,给他弄了套茅草房,给了他一笔钱,让他好自个儿在外安身立命,结婚生子。

    只可惜老王嘴巴笨,一直没有找到媳妇就是了。

    这两年来,他倒没有拿着钱去享受,一直节俭的很,平时就是上山砍柴挑到镇上卖以此为生,诸葛方给他的钱,他倒是一个子儿都没动。

    这对于一个瘸子来说,的确是挺辛苦的。

    说白了,他就是个老实人。

    铭天穿越前,这个身体的主人诸葛不亮和他关系很好,很受老王照顾。

    诸葛不亮十二岁那年因为淘气,上后山玩,结果遇上了三只野狐狸。

    要不是老王及时赶到,铭天根本不会有机会穿越。

    但同样的,为了救诸葛不亮,老王的腿被咬断了脚踝,从此就变得一瘸一拐。

    所以,虽然老王明面叫自己大哥,但对诸葛不亮来说,老王反而更像自己的大哥。

    而这种感情之强烈,以至于都转移到了铭天身上。

    “到底是不亮大哥,骑着马真是气阔啊。”老王对铭天的马是赞不绝口。

    同时,他还看了几眼旁边的安落,殷蝉和萧歆竹。

    可能是气场,或者是因为长得太丑缘故,安落只是普普通通,不带任何情绪的看他一眼,都把他吓的连忙挪开了视线。

    “以后不要叫我不亮了,我有字了,叫我铭天吧。”铭天带着温和的笑,从下了马。

    可能是因为亲近的缘故,有轻微洁癖的铭天居然一点都不排斥浑身汗臭,脏兮兮像挖煤工一样的王越。

    “铭天?”王越木讷的重复了一下。

    嗯,这个字其实挺欠揍的。

    来到这个世界上,铭天才知道,原来自己名字里的天字在这个年代是带有一点忌讳色彩的,只不过没有龙啊,神啊,傲天之类的那么忌讳罢了。

    也难怪王越会发愣了。

    “先不说这个,铭天大哥,这次砍柴我正好带了点好东西。”

    说着,王越放下竹筐,从兜里拿出七八个梅子。

    他笑呵呵的递上来,但又意识到有些不妥,连忙收回,用衣服比较干净的部分仔细擦了几下才把梅子给铭天。

    “这是我刚采的,大哥,你尝尝。”王越一脸憨笑的递上来。

    “呃……”嘴角微微抽搐,铭天吞了口唾沫,最后勉为其难,但表面上还是很感激的接受了。

    梅子…生梅子……我不喜欢吃酸的啊……而且还是这么酸的,这玩意吃下去我眼珠子非酸的蹦出来不可。

    不过老王的好意,铭天还是不忍心拒绝的。

    人辛辛苦苦采来,不吃也不能扔,嗯,有空忽悠一下,骗安落全吃了。

    仿佛心电感应似得,铭天刚想到这,马上的安落突然感觉背脊一阵发凉,野兽的本能告诉他,好像有什么倒霉事要发生。

    “对了,大哥,我听说你去建康娶郡主了,怎么回来了。”

    这次见到铭天回来,老王显然是喜出望外,倒是兴奋的那嘴角从来没有直过。

    “是去了,所以我带我媳妇回来了啊。”铭天微微一笑,轻拍他的肩,指向了马上的三人。

    “我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氐族震风军千夫长,安落,我的好哥们。”

    “你好。”安落一点头,露出一个丑到连歪瓜裂枣都能做褒义词的笑容。

    “你……你好……”比起安落千夫长的身份,显然老王更震惊于这件事上,吓得不由退了一步。

    “那个是殷蝉,没啥身份,是个大夫,也是咱们镇太医院的学生,我好几次都被她救过命。”

    “你好。”虽然殷蝉平时不怎么说话,但真轮到打招呼时,倒也落落大方。

    “你好。”老王顿时眼中流露出一丝钦佩。

    因为要回苏门镇,殷蝉早就换上了男装,所以在老王眼里,殷蝉只是个长得比较清秀的男人而已,就是名字比较娘炮罢了。

    也正因为殷蝉年轻,所以老王才会钦佩。

    要知道,苏门镇太医院是前任御医设立的,其地位在苏门镇上最高,可以说越县令那芝麻绿豆大的官,给太医院提鞋都不配。

    能做太医院的学生,已经证明了其本事。

    “最后这位,是我的媳妇。”铭天故意卖了个关子。

    倒不是装逼,只是稍微说慢点,也好让老王接受,他胆子可不怎么大。

    “媳妇?”

    老王愣了一下,片刻,他似乎意识到了一点,身子都不由颤抖起来,眼睛里更是露出了无比的惊恐。

    郡主!

    这可是皇亲国戚,对于平民来说是高不可及的存在,老王至今没有向郡主行礼,照理说可是要杀头的,

    铭天不可能做这种事,但王越可不知道啊!

    虽然治好了白化病,但歆竹的白发红眸是个大问题,所以一直带着头盔。

    此刻掀开头盔,绝世的容颜在阳光下再次璀璨起来。

    “你好,我叫萧歆竹。”歆竹的语气很温柔,就像春风抚面,有一股说不清的亲近感。

    噗通。

    老王当场跪下,重重的磕头:“小…小……小民王越,不知郡主在此,没能行礼,还……还请郡主大人有大量,饶恕小民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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