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侠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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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章 理想国十更2

    格:我看这个恐惧是不能再大了。

    苏:这时他不是必须要巴结讨好自己的一些奴隶,给他们许多许诺,放他们自由(虽然都不是出于真心自愿),以致一变而巴结起自己的奴隶来了吗?

    格:大概必定如此,否则他就一定灭亡。

    苏:但是现在假设神在他周围安置了许多邻人。他们又是不许任何人奴役别人的;如果有人想要奴役别人,他们便要处以严厉的惩罚。这时怎么样呢?

    格:我认为,这时他的处境还要更糟,他的周围就全是敌人了。

    苏:这不正是一个具有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天性,充满了许多各种各样恐惧和欲望的僭主陷入的那种困境吗?他是这个城邦里唯一不能出国旅行或参加普通自由公民爱看的节日庆典的人。虽然他心里渴望这些乐趣,但他必须象妇女一样深居禁宫,空自羡慕别人能自由自在地出国旅游观光。

    格:很对。

    苏:因此,僭主型的人物,即由于混乱在他内心里占了优势而造成了恶果你因而判断他是最不幸的那种人物,当他不再作为一个普通的私人公民,命运使他成了一个真正的僭主暴君,他不能控制自己却要控制别人,这时他的境况一定还要更糟。这正如强迫一个病人或瘫痪的人去打仗或参加体育比赛而不在家里治疗静养一样。

    格:苏格拉底啊,你比得非常恰当说得非常对。

    苏:因此,亲爱的格劳孔,这种境况不是最不幸的吗?僭主暴君的生活不是比你断定最不幸的那种人的生活还要更不幸吗?

    格:正是。

    苏:因此,虽然或许有人会不赞同,然而这是真理:真正的僭主实在是一种依赖巴结恶棍的最卑劣的奴隶。他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如果你善于从整体上观察他的心灵,透过欲望的众多你就可以看到他的真正贫穷。他的生活是一天到晚提心吊胆;如果国家状况可以反映其统治者的境况的话,那么他象他的国家一样充满了动荡不安和苦痛。是这样吗?

    格:的确是的。

    苏:除了我们前已说过的而外,他的权力将使他更加妒忌,更不忠实可信,更不正义,更不讲朋友交情,更不敬神明。他的住所藏垢纳移。你可以看到,结果他不仅使自己成为极端悲惨的人,也使周围的人成了最为悲惨的人。

    格: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你这话的。

    苏:那么快点,现在最后你一定要象一个最后评判员那样作一个最后的裁判了。请你鉴定一下,哪种人最幸福,哪种人第二幸福,再同样地评定其余几种人,依次鉴定所有五种人:王者型、贪图名誉者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人物。

    格:这个鉴定是容易做的。他们象舞台上的合唱队一样,我按他们进场的先后次序排列就是了。这既是幸福次序也是美德次序。

    苏:那么,我们是雇一个传令官来宣布下述评判呢还是我自己来宣布呢?“阿里斯同之子格劳孔已经判定:最善者和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他最有王者气质,最能自制。最恶者和最不正义者是最不幸的人。他又最有暴君气质,不仅对自己实行暴政而且对他的国家实行暴政”。

    格:就由你自己来宣布吧。

    苏:我想在上述评语后面再加上一句话:“不论他们的品性是否为神人所知,善与恶、幸与不幸的结论不变”。可以吗?

    格:加上去吧。

    苏:很好。那么,这是我们的证明之一。但是,下面请看第二个证明,看它是不是有点道理。

    格:第二个证明是什么?

    苏:正如城邦分成三个等级一样,每个人的心灵也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因此我认为还可以有另外一个证明途径。

    格:什么证明途径?

    苏:请听我说。这三个部分我看到也有三种快乐,各各对应。还同样地有三种对应的欲望和统治。

    格:请解释明白。

    苏:我们说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学习的。另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发怒的。还有第三个部分;这个部分由于内部的多样性,我们难以用一个简单而合适的词来统括它,我们只能用其中的一个最强烈的主要成分来命名它。我们根据它强烈的关于饮食和爱的欲望以及各种连带的欲望,因而称它为“欲望”部分。我们同样又根据金钱是满足这类欲望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因而称它为“爱钱”部分。

    格:对。

    苏:如果我们还应该说,它的快乐和爱集中在“利益”上,我们为了在谈起心灵的这第三个部分时容易了解起见,最好不是应该把它集中到一个名下,把我们的话说得更准确些,把它叫做“爱钱”部分或“爱利”部分吗?

    格:不管怎样,我认为是这样。

    苏:再说,激情这个部分怎么样?我们不是说它永远整个儿地是为了优越、胜利和名誉吗?

    格:的确。

    苏:我们是不是可以恰当地把它称为“爱胜”部分或“爱敬”部分呢?

    格:再恰当不过了。

    苏:但是一定大家都清楚:我们用以学习的那个部分总是全力要想认识事物真理的,心灵的三个部分中它是最不关心钱财和荣誉的。

    格:是的。

    苏:“爱学”部分和“爱智”部分,我们用这名称称呼它合适吗?

    格:当然合适。

    苏:在有些人的心灵里是这个部分统治着,在另一些人的心灵里却是那两部分之一在统治着,依情况不同而不同。是吧?

    格:是这样。

    苏: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我们说人的基本类型有三: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

    格:很对。

    苏:对应着三种人也有三种快乐。

    格:当然。

    苏:你知道吗?如果你想一个个地问这三种人,这三

    种生活哪一种最快乐,他们都一定会说自己的那种生活最快乐。财主们会断言,和利益比起来,受到尊敬的快乐和学习的快乐是无价值的,除非它们也能变出金钱来。

    格:真的。

    苏:爱敬者怎么样?他会把金钱带来的快乐视为卑鄙,把学问带来的快乐视为无聊的瞎扯(除非它也能带来敬意)。是吗?

    格:是的。

    苏:哲学家把别的快乐和他知道真理永远献身研究真理的快乐相比较时,你认为他会怎么想呢?他会认为别的快乐远非真正的快乐,他会把它们叫做“必然性”快乐。因为,若非受到必然性束缚他是不会要它们的。是吗?

    格:无疑的。

    苏:那么,既然三种快乐三种生活之间各有不同的说法,区别不是单纯关于哪一种较为可敬哪一种较为可耻,或者,哪一种较善哪一种较恶,而是关于哪一种确实比较快乐或摆脱了痛苦,那么,我们怎么来判定哪一种说法最正确呢?

    格:我确实说不清。

    苏:噢,请这样考虑。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要用什么作为标准呢?不是用经验、知识、推理作为标准吗?还有什么比它们更好的标准吗?

    格:没有了。

    苏:那么请考虑一下,这三种人中哪一种人对所有这三种快乐有最多的经验?你认为爱利者在学习关于真理本身方面所得到的快乐经验能多于哲学家在获利上所得到的快乐经验吗?

    格:断乎不是的。因为,哲学家从小就少不了要体验另外两种快乐;但是爱利者不仅不一定要体验学习事物本质的那种快乐,而且,即使他想要这么做,也不容易做得到。

    苏:因此,哲学家由于有两方面的快乐经验而比爱利者高明得多。

    格:是要高明得多。

    苏:哲学家和爱敬者比起来怎么样?哲学家在体验受尊敬的快乐方面还比不上爱敬者在学习知识方面的快乐经验吗?

    格:不是的。尊敬是大家都可以得到的,如果他们都能达到自己目标的话。因为富人、勇敢者和智慧者都是能得到广泛尊敬的,因此大家都能经验到受尊敬的这种快乐。但是看到事物实在这种快乐,除了哲学家而外别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到的。

    苏:既然他的经验最丰富,因此他也最有资格评判三种快乐。

    格:很有资格。

    苏:而且他还是唯一有知识和经验结合在一起的人。

    格:的确是的。

    苏:又且,拥有判断所需手段或工具的人也不是爱利者或爱敬者,而是爱智者或哲学家。

    格:你说的什么意思?

    苏:我们说判断必须通过推理达到。是吧?

    格:是的。

    苏:推理最是哲学家的工具。

    格:当然。

    苏:如果以财富和利益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利者的毁誉必定是最真实的。

    格:必定是的。

    苏:如

    果以尊敬、胜利和勇敢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胜者和爱敬者所赞誉的事物不是最真实的吗?

    格:这道理很清楚。

    苏:那么,如果以经验、知识和推理作为标准,怎样呢?

    格:必定爱智者和爱推理者所赞许的事物是最真实的。

    苏:因此,三种快乐之中,灵魂中那个我们用以学习的部分的快乐是最真实的快乐,而这个部分在灵魂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人的生活也是最快乐的生活。是吗?

    格:怎么能不是呢?无论如何,当有知识的人说自己的生活最快乐时,他的话是最可靠的。

    苏:下面该评哪一种生活哪一种快乐第二呢?

    格:显然是战士和爱敬者的第二,因为这种人的生活和快乐比起挣钱者的来接近第一种。

    苏:看来爱利者的生活和快乐居最后了。

    格:当然了。

    苏:正义的人已经在接连两次的交锋中击败了不正义的人,现在到了第三次交锋了。照奥林匹亚运动会的做法这次是呼求奥林匹亚的宙斯保佑的。请注意,我好象听到一个有智慧的人说过呢:除了有智慧的人而外,别的任何人的快乐都不是真实的纯净的,而只是快乐的一种影象呀!这次如果失败了,可就是最大最决定性的失败啦!

    格:说得对。但还得请你解释一下。

    苏:如果在我探求着的时候你肯回答我的问题,我就来解释。

    格:你尽管问吧。

    苏:那么请告诉我:我们不是说痛苦是快乐的对立面吗?

    格:当然。

    苏:没有一种既不觉得快乐也不觉得痛苦的状态吗?

    格:有的。

    苏:这不是这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一种中间的,灵魂的两个方面都平静的状态吗?你的理解是不是这样?

    格:是这样。

    苏:你记不记得人们生病时说的话?

    格:什么话?

    苏:他们说,没有什么比健康更快乐的了,虽然他们在生病之前并不曾觉得那是最大的快乐。

    格:我记得。

    苏:你有没有听到过处于极端痛苦中的人说过?他们会说,没有什么比停止痛苦更快乐的了。是吧?

    格:听到过。

    苏:我想你一定注意到过,在许多诸如此类的情况下,人们在受到痛苦时会把免除和摆脱痛苦称赞为最高的快乐。这个最高的快乐并不是说的什么正面得到的享受。

    格:是的。须知在这种情况下平静或许便成了快乐的或可爱的了。

    苏:同样,当一个人停止快乐时,快乐的这种平静也会是痛苦的。

    格:或许是的。

    苏:因此,我们刚才说是两者之中间状态的平静有时也会是既痛苦也快乐。

    格:看来是的。

    苏:两者皆否的东西真能变成两者皆是吗?

    格:我看不行。

    苏:快乐和痛苦在心灵中产生都是一种运动。对吗?

    格:对的。

    苏:我们刚才不是说明

    了吗?既不痛苦也不快乐是一种心灵的平静,是两者的中间状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没有痛苦便是快乐,没有快乐便是痛苦,这种想法怎么可能正确呢?

    格:决不可能正确。

    苏:因此,和痛苦对比的快乐以及和快乐对比的痛苦都是平静,不是真实的快乐和痛苦,而只是似乎快乐或痛苦。这些快乐的影象和真正的快乐毫无关系,都只是一种欺骗。

    格:无论怎么说,论证可以表明这一点。

    苏:因此,请你看看不是痛苦之后的那种快乐,你就可以和仍然缠着你的下列这个想法真正一刀两断了:实质上,快乐就是痛苦的停止,痛苦就是快乐的停止。

    格:你叫我往哪里看,你说的是哪种快乐?

    苏:这种快乐多得很,尤其是跟嗅觉有联系的那种快乐,如果你高兴注意它们的话。这种快乐先没有痛苦,突然出现,一下子就很强烈;它们停止之后也不留下痛苦。

    格:极是。

    苏:因此,让我们别相信这种话了:脱离了痛苦就是真正的快乐,没有了快乐就是真正的痛苦。

    格:是的,别相信这话。

    苏:然而,通过身体传到心灵的那些所谓最大的快乐,大多数属于这一类,是某种

    意义上的脱离痛苦。

    格:是的。

    苏:走在这类苦和乐前头的那些由于期待它们而产生的快乐和痛苦不也是这一类吗?

    格:是这一类。

    苏:那么你知道它们是什么样的,它们最象什么吗?

    格:什么?

    苏:你是不是认为自然有上、下、中三级?

    格:是的。

    苏:那么人自下升到中,他不会认为已经升到了上吗?当他站在中向下看他的来处时,他不会因为从未看见过真正的上而认为自己已经在上了吗?

    格:我想他不能有别的什么想法。

    苏:假设他再向下降,他会认为自己是在向下,他的想法不是对的吗?

    格:当然对的。

    苏:他之所以发生这一切情况,不都是因为他没有关于真正的上、中、下的经验吗?

    格:显然是的。

    苏:那么,没有经验过真实的人,他们对快乐、痛苦及这两者之中间状态的看法应该是不正确的,正如他们对许多别的事物的看法不正确那样。因此,当他们遭遇到痛苦时,他们就会认为自己处于痛苦之中,认为他们的痛苦是真实的。他们会深信,从痛苦转变到中间状态就能带来满足和快乐。而事实上,由于没有经验过真正的快乐,他们是错误地对比了痛苦和无痛苦。正如一个从未见过白色的人把灰色和黑色相比那样。你认为这种现象值得奇怪吗?

    格:不,我不觉得奇怪。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我倒反而会很觉奇怪的。

    苏:让我们再象下面这样来思考这个问题吧。饥渴等等不是身体常态的一种空缺吗?

    格

    :当然是的。

    苏:无知和无智不也是心灵常态的一种空缺吗?

    格:的确是的。

    苏:吃了饭学了知识,身体和心灵的空缺不就充实了吗?

    格:当然就充实了。

    苏:充实以比较不实在的东西和充实以比较实在的东西,这两种充实哪一种是比较真实的充实?

    格:显然是后一种。

    苏:一类事物如饭、肉、饮料,总的说是食物。另一类事物是真实意见、知识、理性和一切美德的东西。这两类事物你认为哪一类比较地更具有纯粹的实在呢?换句话说,一种紧密连接着永远不变不灭的真实的,自身具有这种本性并且是在具有这种本性的事物中产生的事物,和另一种事物,一种永远变化着的可灭的自身具有这一种本性并且是在具有这一种本性的事物中产生的事物,——这两种事物你认为哪一种更具有纯粹的实在呢?

    格:永远不变的那种事物比较地实在得多。

    苏:永恒不变的事物,其实在性是不是超过其可知性呢?

    格:绝对不。

    苏:真实性呢?

    格:也不。

    苏:比较地不真实也就比较地不实在吗?

    格:必然的。

    苏:因此总的说,保证身体需要的那一类事物是不如保证心灵需要的那一类事物真实和实在的。

    格:差得多呢!

    苏:那么,身体本身你是不是认为同样不如心灵本身真实和实在呢?

    格:我认为是的。

    苏:那么,用以充实的东西和受到充实的东西愈是实在,充实的实在性不也愈大吗?

    格:当然是的。

    苏:因此,如果我们得到了适合于自然的东西的充实,我们就感到快乐的话,那么,受到充实的东西和用以充实的东西愈是实在,我们所感到的快乐也就愈是真实;反之,如果比较地缺少实在,我们也就比较地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充实满足,也就比较地不能感受到可靠的真实的快乐。

    格:这是毫无疑义的。

    苏:因此,那些没有智慧和美德经验的人,只知聚在一起寻欢作乐,终身往返于我们所比喻的中下两级之间,从未再向上攀登,看见和到达真正的最高一级境界,或为任何实在所满足,或体验到过任何可靠的纯粹的快乐。他们头向下眼睛看着宴席,就象牲畜俯首牧场只知吃草,雌雄交配一样。须知,他们想用这些不实在的东西满足心灵的那个不实在的无法满足的部分是完全徒劳的。由于不能满足,他们还象牲畜用犄角和蹄爪互相踢打顶撞一样地用铁的武器互相残杀。

    格:苏格拉底啊,你描述众人的生活完全象发布神谕呀。

    苏:因此,这种人的快乐之中岂不必然地混什着痛苦,因而不过是真快乐的影子和画像而已?在两相比照下快乐表面上好象很强烈,并且在愚人们的心中引起疯狂的欲望,促使他们为

    之争斗,有如斯特锡霍洛斯所说,英雄们在特洛亚为海伦的幻影而厮杀一样。都是由于不知真实。是这样吗?

    格:事情一定是这样的。

    苏:关于激情部分你以为怎样?不必定是同样的情况吗?要是一个人不假思考不顾理性地追求荣誉、胜利或意气,那么他的爱荣誉爱胜利和意气的满足便能导致嫉妒、强制和愤慨。不是吗?

    格:在这种场合必不可免地发生同样的情况。

    苏: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作出结论:如果爱利和爱胜的欲望遵循知识和推理的引导,只选择和追求智慧所指向的快乐,那么它们所得到的快乐就会是它们所能得到的快乐中最真的快乐;并且,由于受到真所引导,因而也是它们自己固有的快乐,如果任何事物的最善都可以被说成最是自己的话。我们可以这么说吗?

    格:的确最是自己固有的。

    苏:因此,如果作为整体的心灵遵循其爱智部分的引导,内部没有纷争,那么,每个部分就会是正义的,在其它各方面起自己作用的同时,享受着它自己特有的快乐,享受着最善的和各自范围内最真的快乐。

    格:绝对是的。

    苏:如果是在其它两个部分之一的引导之下,它就不能得到自己固有的快乐,就会迫使另两部分追求不是它们自己的一种假快乐。

    格:是的。

    苏:离开哲学和推理最远的那种部分造成的这个效果不是会最显著吗?

    格:正是。

    苏:离理论最远的不就是离法律和秩序最远的吗?

    格:显然是的。

    苏:我们不是看出了:离法律和秩序最远的是爱的欲望和僭主暴君的欲望吗?

    格:正是。

    苏:王者的有秩序的欲望最近,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认为僭主暴君离真正的固有的快乐最远,王者离它最近。

    格:必然的。

    苏:因此僭主暴君过的是最不快乐的生活,王者过的是最快乐的生活。

    格:必定无疑的。

    苏:那么,你知道僭主的生活比王者的生活不快乐多少吗?

    格:你告诉我,我就知道了。

    苏:快乐看来有三类,一类真,两类假。僭主在远离法律和推理方面超过了两类假快乐,被某种奴役的雇佣的快乐包围着。其卑劣程度不易表达,除非这样或许……

    格:怎样?

    苏:僭主远在寡头派之下第三级,因为中间还隔着个民主派。

    格:是的。

    苏:如果我们前面的话不错,那么他所享有的快乐就不过是快乐的一种幻像,其真实性还远在那种幻像之下第三级呢。不是吗?

    格:是这样。

    苏:又,寡头派还在王者之下第三级呢,如果我们假定贵族派和王者是一回事的话。

    格:是在下面第三级。

    苏:因此僭主距离真正的快乐的间隔是三乘三得九,如果用数字来表示的话。

    格

    :这是显而易见的。

    苏:因此僭主快乐的幻像据长度测定所得的数字如所看到的是个平面数。

    格:完全是的。

    苏:但是,一经平方再立方,其间拉开的差距变得怎样,是很清楚的。

    格:对于一个算术家来说这是很清楚的。

    苏:换句话说,如果有人要想表示王者和僭主在真快乐方面的差距,他在做完三次方计算之后会发现,王者的生活比僭主的生活快乐729倍,反过来说僭主的生活比王者的生活痛苦729倍。

    格:这是一个神奇的算法,可以表明在快乐和痛苦方面正义者和不正义者之间差距之大的。

    苏:此外,这还是一个适合于人的生活的正确的数,既然日、夜、月、年适合人的生活。

    格:当然是。

    苏:既然善的正义的人在快乐方面超过恶的不正义的人如此之多,那么在礼貌、生活的美和道德方面不是要超过无数吗?

    格:真的,会超过无数的。

    苏:很好。现在我们的论证已经进行到这里了。让我们再一次回到引起我们讨论并使我们一直讨论到这里的那个说法上去吧。这个说法是:“不正义对于一个行为完全不正义却有正义之名的人是有利的。”是这么说的吗?

    格:是这么说的。

    苏:既然我们已经就行为正义和行为不正义各自的效果取得了一致的看法,那么,现在让我们来跟这一说法的提出者讨论讨论吧。

    格:怎么讨论呢?

    苏:让我们在讨论中塑造一个人心灵的塑像,让这一说法的提出者可以清楚地从中看到这一说法的涵义。

    格:什么样的塑像?

    苏:一种如古代传说中所说的生来具有多种天性的塑像,象克迈拉或斯库拉或克尔贝洛斯或其它被说成有多种形体长在一起的怪物那样的。

    格:是有这种传说的。

    苏:请设想一只很复杂的多头的兽类。它长有狂野之兽的头,也有温驯之兽的头。头还可以随意变换随意长出来。

    格:造这么一个塑像是一件只有能工巧匠才能办得到的事情呀。不过,既然言语是一种比蜡还更容易随意塑造的材料,我们就假定怪兽的像已经塑成这样了吧。

    苏:然后再塑造一个狮形的像和一个人形的像,并且将第一个像塑造得最大,狮像作为第二个造得第二大。

    格:这更容易,说一句话就成了。

    苏:然后再将三象合而为一,就如在某种怪物身上长在一起那样。

    格:造好了。

    苏:然后再给这一联合体造一人形的外壳,让别人的眼睛看不到里面的任何东西,似乎这纯粹是一个人的像。

    格:也造好了。

    苏:于是,让我们对提出“行事不正义对行事者有利,行事正义对行事者不利”这一主张的人说:他这等于在主张:放纵和加强多头怪兽和狮精以及一切狮性,却让人

    忍饥受渴,直到人变得十分虚弱,以致那两个可以对人为所欲为而无须顾忌,这样对人是有利的。或者说,他这等于在主张:人不应该企图调解两个精怪之间的纠纷使它们和睦相处,而应当任其相互吞并残杀而同归于尽。

    格:赞成不正义正是这个意思。

    苏:反之,主张正义有利说的人主张:我们的一切行动言论应当是为了让我们内部的人性能够完全主宰整个的人,管好那个多头的怪兽,象一个农夫栽培浇灌驯化的禾苗而铲锄野草一样。他还要把狮性变成自己的盟友,一视同仁地照顾好大家的利益,使各个成分之间和睦相处,从而促进它们生长。是这样吗?

    格:是的,这正是主张正义有利说的人的意思。

    苏: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结论都是:主张正义有利说的人是对的,主张不正义有利说的人是错的。因为,无论考虑到的是快乐、荣誉还是利益,主张正义有利说的人论证是对的,而反对者则是没有理由的,对自己所反对的东西是没有真知的。

    格:我想完全是这样。

    苏:那么,我们是不是要用和蔼的态度去说服我们的论敌?因为他不是故意要犯错误呀。我们要用下述这样的话来问他:“亲爱的朋友,我们应该说,法律和习惯认定是美的或丑的东西已经被算作美的和丑的,不也是根据下述同一理由吗:所谓美好的和可敬的事物乃是那些能使我们天性中兽性部分受制于人性部分(或可更确切地说受制于神性部分)的事物,而丑恶和卑下的事物乃是那些使我们天性中的温驯部分受奴役于野性部分的事物?”我们是不是要这样问他呢?他会表示赞同吗?

    格:如果他听我的劝告,他是能被说服的。

    苏:如果一个人照这种说法不正义地接受金钱,如果他在得到金钱的同时使自己最善的部分受到了最恶部分的奴役,这对他能有什么好处呢?换言之,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卖给一个严厉而邪恶的主人为奴,不管他得到了多么高的身价,是不会有人说这对他是有利的。是吗?如果一个人忍心让自己最神圣的部分受奴役于最不神圣的最可憎的部分的话,这不是一宗可悲的受贿,一件后果比厄里芙勒为了一副项链出卖自己丈夫生命更可怕的事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