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坡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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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21章 迷途羔羊

把他介绍给大家的时候,女友应该是不无得意的。

爵士舞厅里紫色荧光从白衬衣上反射出来,在他浑身罩上一层神秘。高大威武的身躯,突然挡在面前,像穿透黑暗而来白衣武士,惹人注目。

女友借机把我拉去洗手间,问我“怎么样?”

这还用我说?一米八八的健硕在人群中鹤立,五官的精美却不失英挺的男人,在北美的华人中极其少见。

我好奇,“哪儿来的?”

“还不是朋友介绍的?台湾来美多年的博士,现任跨国公司的项目主管。”

各方面条件优秀的女友,眼光一直挑剔,单身至今。多年的等待,居然等到这么个人物,是该有个完美结局的时候了。

果然,接下来从女友那里传的好消息不断。先是sting万人音乐会上,在烟花散落的星空下的牵手。后是去纽约的三天旅行,在都会博物馆雕像后的偷吻。一切迹象都暗示着事情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每次女友给我电话,里面全是他他他。

“钱不是关键,还得会玩。你晓得吗?他是从十五岁起,每年去山里露营的人。住五星级酒店跟着团走的,也能算做旅行吗?”

“对了,下周六有空吗?市中心的国际节上,他有表演,记得来捧场。他的电吉它飙得比老美还棒。”

也不是女友卖瓜,他的会玩,即使是做为旁观者的我们,也是有份受益的。

他和大多数人一样爱吃。但他的爱吃却能升华到和艺术沾上了边。各类餐厅的主菜甜点,被他拍成精美照片,配上犀利幽默文字,写成博客登出来。随着点击率的提升,俨然成了民间的美食评论家。常有新开的餐厅,慕名送上请柬,请他去光临指导云云。于是一班狐朋狗友一起跟着沾光,在佳肴美酒的腐蚀下,开始当面管他叫老饕。

以老饕为中心的聚会,逐渐演变成吃喝玩乐俱乐部的雏形。别人还唱卡拉ok的时候,有他在,就变成了现场伴奏。一外出郊游,第二天图文并茂,三五十张唯美照片一登,海内外友人可以一同共襄胜事。

由于老饕的出现,男士们的相机镜头越买越贵,女士们脸上的化妆越来越浓。

大家正在兴头上呢,而我女友却不再参加俱乐部活动,连以前打不停的电话也不来了。

我的电话追过去。

她的声音很平静,“我要去外州了。”

“发生什么事了?你走了,那他呢?”

“他?他关我什么事?”小妮子开始和我打官腔了。

“你和他吵架了?”

“没吵架。他那么好涵养怎么吵得起来?”

“喂,是我问你话呢。你们到底怎么了吗?”

依稀听见电话里停顿和哽咽的声音,但她是个要面子的人。我等着听实质性的答案,没点破。

“你知道peterpan吗?他老说不急。又催过他几次。”

“peterpan?你是说那个长着翅膀,整天飞来飞去,怎么也不会老的小飞侠吗?”我脑子里把老饕和peterpan的形像连接在一起,嘴角忍不住往上翘。

电话里又是一阵类似线路联结故障的杂音和停顿,她小声地嘟哝了一句,好像怕人偷听般神秘,“他还经常失踪。电话关机,电邮不回,敲门不开,他玩起失踪来,会像人间蒸发一样彻底。”

我听出她说这话时的心有余悸,也就没好意思去问他失踪的动机和频率。他的失踪是为了躲开婚约,还是放不下其它女人的牵拌?

估计除了老饕,谁也无从知晓。但自从那次电话后,女友再没在我面前提到他一个字,就和他从来没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一样。

女友是真走了,轻淡得连片云彩也没带走。我因她而认识的俱乐部人等,随着她的离去,也减少了来往。生活一下子安静得不像话。

但有一个人,我还会偶尔见面。

除了同是俱乐部成员,我和老饕还是隔着半条街的邻居。他在前院割草的时候,我会开车经过。我在林荫下散步的时候,会撞见他在门前的信箱拿信。

他问我,有西班牙餐厅的免费食物券,去不去?

我没有拒绝美食的理由。

他没提起过前女友,我也只说些无关痛痒的话。

“你在哪里学的吉它?还有摄影,可有专门学过?”

“都是来美国以后,读书的时候玩出来的。”

餐厅里的光线昏暗,就着桌面上微弱的蜡烛光,我怀疑从他的微笑里看到的不好意思,是否是自己的幻觉?

“别人来美国是真的苦读,我却在玩。反正我拿的是全额奖学金,就凭兴趣东修一门课,西修一门课。空了,爬山旅行,打打篮球,弹弹吉它。反正也不急。等我修完,硕士,博士,从学校出来,已经三十五岁了。”

略微一推,不难算出他口中“不急“所代表的时间跨度。

许多事情经不起联想。如果他待女人的态度如同对待学业,凡事最要紧好玩,也难怪女友会被他的“不急“逼走。

为打破两人之间的沉默,我问了一个随意的问题,“你平时读最多的是什么书?”

“老庄和圣经“。

多奇怪的组合。难道率性而为,无拘无束的闲云野鹤也会在圣贤和邪恶之间挣扎?

“那你常去哪家教堂?”我接着问。

“以前去,现在不去了。”

他的回答引起了我的更多疑问。他接着加了句话,更令人费解:“假如,你曾经以为无所不能的圣经,被供奉在神坛上很多年。而有一天,圣经却被一只卑微的老鼠给咬得面目全非,你会怎么做?”

天,那么难的问题。我以为我是来吃免费晚餐的。

虽然我不想消化不良,但基本的好奇还是有的。比如那只老鼠是曾让他刻骨难忘的女人,还是他本人曲折离奇的命运?

这次我没敢再扯出更多无解的问题,开始专心咀嚼面前盘子里的*牛肉。

“你想想看。如果芸芸众生真是它的羔羊,“,他竖起一根手指,指了指天,“那牧羊人更关心的是在圈里安稳睡觉的羊,还是丢失在外到处乱逛的羊?”

这我当然知道了,“应该是那只走丢的羊。”

“对啊。所以呀,最被重视,最能得到关爱的那个是我。”

幸好,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嘴里没有任何**。不然不是喷出嘴外,就是呛在嗓子里。

老饕的比喻,不由让我联想起中学里,那个让我现在一想起来,背脊上还会发凉的教务主任。虽然不用戒尺体罚,但他总能无时无刻神出鬼没地出现在你不希望他出现的地方。一个学生,真要被高高在上的教务主任关注甚至是加以特别的关爱,估计不会是很让人愉快的经历。

而听老饕的口气,能做只迷途羔羊,晃荡到圈子之外,是让他引以为傲的事。

吃别人的嘴短,我不至于傻到当面败人的兴致。希望他的逻辑是正确的,我的担心也是多余的。

在那顿并不轻松的晚饭之后,老饕像我女友说的那样失踪了。

新买了环绕音响,要接背后数不清的线路时,我想起隔壁理工科的博士。电话没人接,过两天后回了个留言,说对不起,忙。家里有人从外州过来。

家里开圣诞派对,他的电话又是没人接,等接到留言的时候新年也过了。还是对不起,忙。这次连解释也省了。

可这违反自然规律啊。彼此住得那么近,却低头抬头不再撞见,三两个月正常,一两年了,难道是刻意的回避?

每天上下班经过,会在他门前多带一眼。总是大门紧闭,窗帘下垂。草木虽比别家乱些,黄些,但不至于荒废到杂草丛生的地步。但他门前停的不再是以前的黑色宝马,而是白色的面包车。更怪的是,我亲眼看见一个老太太打开了他家的房门进去了。难道老饕搬家了?

问起过从前俱乐部的成员,似乎也没人见过他,有的只是传言。有的说他去沙特阿拉伯接了个大项目,有说他得了重病的,最离谱的说他已经结了婚。

天气好好坏坏,朋友来来走走。当老饕虚化成传说之后,大家忙着各家的事。

新年里,我给自己订的大计是多运动,少生气。从我家门口出去,沿着各家门前的林荫小道绕几个弯,会走到景色秀丽的无名湖。趁着天好,把父母一起强拉上,陪我一起去湖边散步。

无名湖不宽,河道夹着两岸绿树弯弯曲曲看不见头。草地上孩子追着小狗跑,湖中央白鹅绕着喷泉游。

三人正享受着微风煦日,只见不远处,正对我们方向走过来身形的好像是老饕。他不是一个人,手臂上还半挂半扶着一个。

直觉告诉我,我看见了我不该看的。但河边的小径不过一米宽,直板板一条道,根本无处转弯,也无处藏身。即使要向后转弯,换个方向,已经来不及了。和他们一步步越走越近,我却越来越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从上次见面到现在,最多不过两年的时间。他怎么会变成这样?

伍子胥一夜白头只在书里读过,但老饕活生生站在我眼前。一头白发,不是花白,而是岁月将人掏空挖干后剩下的苍白,如秋后的干草毫无生气。

他今年不过四十出头吧?这两年,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手臂上扶着的那个女人,看上去比他还要苍老。白发稀落得遮不住头皮,弯腰曲膝把身体鞠拢着,纵然被搀扶着,一拖一移,每步路都走得很慢。

我把父母介绍给老饕,等着听他的介绍。他一句“大家都是邻居“给混过去了。看得出,他被河边的不期而遇搞得很狼狈。像在台上出了洋相后的演员,受惊后的本能反应是逃到幕后,躲开人群的眼光。

事后我向父母简单介绍了老饕,但我搞不明白的是老饕身边那个女人的身份。看样貌年龄,应该是他的妈妈。看动作神情,却该是他的女人。

我正犹豫要不要发几个字给老饕,他的电话先来了,问我周末有没空出来吃饭。

几天后,我和他在一家日本餐厅见面了。他的头发还是刺眼的白,却是梳理过了。

刚坐下,他先叫了一大瓶日本清酒。

还没上菜,他就开始解释,“我结婚了。你那天遇见的是我太太。”

“啊?”我费老大劲才没把这个字大叫出来。

爱情会令人盲目。但以他的智商,以他的年纪,最后选择的,怎么可能会是她?别人不说,那个为了他跑去外州的女友,看上去至少比他的太太要年轻两轮。

何况,我一直以为他最爱的是他自己。他是不会为任何人结婚的类型。

“什么时候结的婚?”我问。

他说的年月,我一算,差不多就在女友离开后不久。现在再去追究,究竟两个她里,是谁先来后到,抑或是他生命里原本就有很多其他不知名的她和她,好像已经没多大的意义了。

“怎么不通知大家?”

“自己的事,为什么要通知大家?我父母也是我们结婚一年多以后才知道的,到现在还没见过她。”

他一杯接一杯给自己灌酒,但我还是纳闷。不再绕圈子,“我以为你不会结婚的。”

“我也一直以为自己是不会结婚的。想好了,工作到五十岁退休。屏东也好,夏威夷也好,要在海边开一个小餐厅或小酒吧。从此有喝不完的酒,交不完的朋友。”

“那你,怎么又结婚了?

他端到唇边的酒停在半空,放回桌上。中间足足有两三分钟的停顿,供他寻找答案。

“我不知道。不记得当时是怎么想的。阳台上两个人都喝了红酒。”

“现在回头看,上帝让我娶她,应该是为了让我救她。“说完,他一口吞下一杯清酒,瓷杯“啪“一声砸在桌面。带着风萧萧兮易水寒,豁出去后的悲壮。

“她病了。结婚半年都不到,她就病倒了。查出来是*癌。开刀,吃药,化疗,什么能做的都做了。病情有反复,化疗的疗程又增加了两个。我天天往医院跑。化疗的时候,她难受恶心,人也变得脾气暴躁。连她自己的亲娘,来照看她两个月后,说受不了,跑回台湾去了。我一面上班,一面跑医院,还得天天想法给她做好吃的。医生说她免疫功能弱,怕我带回家的细菌病毒传给她,我除了上班买菜,哪里也不去,关在房子里陪她。现在已经好多了,可以走路了。医生说多运动对病人好,我才天天带她去河边散步。”

可能久没有人听他叹苦经,他一开头就没法停。但我明白他即使坐在那里说上两天两夜,也无法表达完这两年来他和她所承受的苦难。生理上的痛苦,心灵上的压抑,旁人只能从他们未老先衰的白发上感受到其中的一星半点。

他喝尽了杯中最后一滴酒,带出的结论是,“没有我,她早死了。”

听得出来,他说这话时是有满足感的。能救人一命,自然是功德无量。更何况救的是和自己约定共度一生的人。付出那么多的努力和心血,把心爱的人,从死亡那里一步步拉回自己。那是何等的欣慰和成就。

他只看到他的出现,救了她一命。但如果他真相信这次婚姻是上天的安排,那她在他的生命里出现,也不可能是巧合。

因为她,山林间的游荡,变成了家庭中的责任。人群中的桀骜自我,变成病房里的体贴温柔。

我暗自盼望他们在生死磨难中缔结的情义和信任,可以足够两人在以后的日子共赏沿途风景,共挡风雪严寒。

临走的时候,我给了他老大一个熊抱,拍着他背,祝他的太太早日康复。我没说出口的祝福,是希望他的选择,能给他的身心找到一个真正的家。

从此,可以有所爱,有所系,有所依。不再迷途。